工业企业运营环节税务筹划研究
2015-01-23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李 博
工业企业的税务筹划与整个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在税法范围内采取合理的节税措施可以为企业赢得不可低估的利润。因此,如何有效地实施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着眼点。对于工业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者应在全面考察企业各运营环节实际情况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环节的核心涉税业务,采取不同的筹划方案,才更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一、工业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思路
(一)加强税收政策与业务流程的结合 企业的经营模式、经营业务不同,按照税法需要纳税的项目也自然有所不同。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从企业经营的实际业务流程出发,找到税法中对具体业务事项的相关税率和纳税方式,以及税法改革后所出台的新的优惠政策等,只有这样,企业管理者才能根据运营环节的不同,紧扣重点纳税项目,增加税务筹划效率。
(二)加强税收政策与筹划方式的结合 本文提出的税务筹划方案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构成纳税额的基本要素。税收法律明确规定:纳税额主要是由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三个方面决定。因此,为了能更有效地筹划纳税方案,企业管理者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降低税基。降低税基的前提是要降低企业经营收入,并且增加被扣除的费用。但要注意的一点是,不能为了降低税基而大幅度地减少收入额或大幅增加扣除费用,而是应该相对适度降低收入额和增加扣除费用。降低收入的方法也有多种,比如延长确认收入额的时间,内部修改产品定价等。同时,可以通过加快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来增加税法规定范围内的扣除费用。二是降低税率。是否采取降低税率的措施,并不是以行业税率的高低为标准,而是以行业纳税后的利润率大小为评判标准。将税后利润进行对比,再决定经营哪些项目是工业企业管理者常用的方法。三是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对税法优惠政策的深入研究,结合自身企业的经营模式和战略,选择合适的税收优惠条例,通过减少税额或免除税额的方式,为企业带来额外利润。
(2)纳税人三大要素。纳税额根据企业性质、纳税时间及纳税地点的不同而不同。我国税法的纳税项目主要是商品和个人或组织的收入,即商品税和所得税。对于不同规模或不同性质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有所不同。因此,企业管理者可以从这方面切入,通过选择不同形式的企业组织和税率较低或有税收优惠的地区进行纳税。
(三)加强筹划方式和会计管理的结合 企业经营的所
有业务状况都可以在会计账务中得到体现,不同的会计管理方式也时刻影响着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若要有效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就必须结合会计政策和管理方式,进行税收方案的筹划。采用合理的会计管理方式,使得企业纳税后的利润最大化,才是企业管理者的最终财务目标。
二、工业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一)采购环节的税务筹划方案
(1)采购供应商的选择。原材料的采购是工业企业的第一个业务环节。此时,供应商的选择就成为企业的首要问题。供应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货价较高的供应商,另一个是货价较低但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企业若选择货价较低的供应商,会因为没有增值税发票而蒙受经济损失。因此,企业需要一种方法来衡量货价优惠的收益能否抵消没有增值税发票造成的经济损失。这就是本文所要提出的“价格差异比值法”,帮助企业在采购时选择能使企业收益更大的供应商。
假设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的货价为a元,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的货价为b元。若企业选择能提供发票的供应商,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相当于实际价格的优惠:
若企业选择不能提供发票但价格低的供应商,则实际价格为b元。若使两个实际价格相等,即:
以上计算分析表明,若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的价格优惠达不到高价格供应商的0.84倍,企业承受的由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的损失超过了价格优惠带来的利益,此时企业宁愿选择价格更高但能开发票的供应商。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的价格刚好等同于高价格供应商的货价的0.84倍,企业不管向哪家购买,成本价格都是一样的。若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的价格低于高价格供应商的货价的0.84倍,则表示价格优惠带来的利益足以抵消由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的损失,此时企业可以选择不能提供发票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以节省产品成本。
(2)签订合同。供应商通常是在客户下订单之后才开始生产产品,所以企业不会一次性付款,而是先付定金,在产品陆续齐全之后才把账款付清,因此合同里就有关于何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若合同规定账款全部结清之后才提供增值税发票,那之前支付的定金等就不能进行抵扣,相当于企业多付了一些税额。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明每付一笔款项,供应商都应该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此外,企业也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等方式进行订货,这样就可以避免上缴印花税。
(3)采购结算方式。企业采购结算方式有两种。即现金结算和延期付款。延期付款是一种有效的税务筹划措施。企业可以在付款之前,拿到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提前抵消部分税款,而延期支付的费用就可以多拿到一部分银行利息。
(4)采购运费。企业采购产品产生的运输费用可以凭借发票作为进税额进行抵扣,但是企业销售产品产生的运输费用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运费的收入与支出的相对比例对企业纳税额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运输方案,尽可能地减少税额。在这里,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分析不同核算方案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案例一:假设工业企业雇佣一个运输公司,为自己采购商品和销售商品提供运输服务。该企业每年因采购商品而需支付的运输费用为a元,因销售产品而需支付的运输费用为b元,购入商品支付的费用占运费的比例为c,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采用两种方式进行费用核算。
据加班沙拉勃在《四卫拉特史》自述,他是土尔扈特诺颜和鄂尔勒克第六子博勒浑后代,其父和硕齐,是土尔扈特汗国阿玉奇汗的堂兄弟。本人是额木齐,即医生,准确说应是一位掌握医术的僧人。由于阿玉奇汗的要求,加班沙拉勃在1737年完成了本书的写作,此时距离阿玉奇汗逝世已13个年头了。1724年阿玉奇汗逝世,导致汗国内讧不断,与准噶尔的关系也时好时坏,周围一些部族也不断袭扰,掠夺土地和居民,俄罗斯也加紧对汗国的控制。《四卫拉特史》即是在这样的大历史背景下成书。加班沙拉勃《四卫拉特史》成为流传至今的唯一一部创作于18世纪中叶的“四卫拉特史”典籍。
一是将运输公司与工业企业视为内部合作,运输公司不提供发票给工业企业,此时工业企业因没有拿到发票而损失了进项税,而企业由于销售产品产生的运输费用需缴纳增值税,所以整体最终应缴纳的税额为:
二是将运输公司与工业企业视为外部合作,此时运输公司因为运输业务而需要缴纳营业税,且需为工业企业提供运费发票,企业可以凭借发票进行7%税率抵扣。所以整体最终应缴纳的税额为:
因此,企业管理者可以根据实际的数据制定最佳运费筹划方案。
(二)生产环节的税务筹划方案
(1)生产加工方式。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同一个需要纳税的商品,税率会因商品生产加工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若企业将产品委托给其他企业进行加工且收回后直接销售,所需缴纳或收受的税款由加工方代理,税基为相同商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销售时会刻意提高价格以求盈利。若企业自行对商品进行加工并销售时,则应采用商品的使用税率,以销售收入为税基来纳税。若企业委托加工方加工后再收回自行加工,则是以在销售价格基础上扣除已缴纳的消费税为税基。因此,企业管理者应以最低税负、最大盈利为原则,事先对各种生产加工方式引起的税负进行预计,确定委托加工能承受的最高加工费,进而决定采用哪种生产加工方式。
(2)建立独立销售公司。消费税的缴纳额随税基的变化而不同,且只需要在商品出厂时缴纳一次就可以。这就表示出厂价格越低,所需缴纳的税额越少。因此,企业可以建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将商品的生产和商品的销售两者分开核算。企业总部以很低的价格将商品销售给下属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将产品推向市场。这样就大大减小了纳税的税基,从而减轻企业整体税额。
(1)销售渠道的选择。销售渠道的筹划核心是如何选择企业跟经销商的合作模式。本文采用一个典型案例来说明代销模式、经销模式、平销模式对税负的影响。
案例二:一工业企业将117万元(含税)的商品委托给中间商代为销售,并支付销售价格的10%作为佣金,即11.7万元。若这个工业企业可以抵扣8.5万元的进项税,商品成本价为60万元。若采用代销方式,代销商以117万元的价格卖出商品,以代销清单为凭证获得企业的佣金。若采用经销方式,企业以105.3万元的价格销售给经销商,商品所有权也给了经销商,若经销商仍然以117万元的价格出售商品,经销商相当于得到了那11.7万元的佣金。若采用平销方式,企业将以高于117万元的价格将商品出售给经销商,如果经销商以进价或低于进价进行出售,企业则会以实物返利的方式弥补平销商的损失。这三种销售方式的税负核算如表1所示。核算数据表明,平销模式最有利于减轻税负。事实上,企业建立专门用于销售的子公司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表1 三种销售模式的税负分析结果
(2)促销策略。打折促销是最为广泛应用的营销手段,而不同的促销方式也对企业的税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基于对一个案例税额核算来说明三种不同促销手段对税负的影响。
案例三:某商品的销售价格为a元,销售毛利率为p,商场为了吸引客户,特别推出商品折扣为q,假设商品进价是计算进项税的税基。
一是打折促销方式。税后净利润为:
取a=120元,q=25%,则当p=20%时,税后无利润,处于亏本状态;当p=40%时,税后利润为11.54元;当p=60%时,税后利润为26.9元;这足以表明,要想获得利润,销售毛利率不能低于商品折扣。
二是现金返还。满100减25的优惠,即消费者买下价值100元的商品就能得到25元的现金返还。在这样的优惠政策下,商家的税后净利润为:
取a=120元,q=25%,则当p=20%时,税后无利润,处于亏本状态;当p=40%时,仍处于亏本状态;当p=60%时,税后利润为8.65元。这足以表明,采用这种促销方式要想获得利润,销售毛利率一定得是折扣率的2.05倍以上。
三是礼品赠送。顾客买下价值100元的商品则赠送价值25元的赠品。在这样的优惠政策下,商家的税后净利润为:
取a=120元,q=25%,则当p=20%时,税后无利润,处于亏本状态;当p=40%时,税后利润为7.88元;当p=60%时,税后利润为28.4元。以上结果表明,若想通过这种促销方式取得利润,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1] 李大明:《论税收筹划的原理及其运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
[2] 黄黎明:《税收筹划及其法律问题研究》,《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
[3] 陈佳:《我国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筹划研究》,西南交通大学2012年学位论文。
[4] 黄玲华:《基于财务活动的企业税收筹划研究》,南昌大学2012年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