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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传染病医院的补偿机制

2015-01-20张泉娣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24期
关键词:补偿机制

张泉娣

摘要:合理的医院补偿机制是规范医疗行为和补偿行为的基本制度,补偿机制建设必须强调双向激励,制度建设的结果和过程同样重要,本文结合实际,介绍传染病医院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及补偿途径。

关键词:传染病医院 补偿机制 补偿途径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原有传染病总体发病率呈下降趋势,但新发传染病又不断出现,个别已消灭的传染病卷土重来,传染病仍是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主要因素之一,传染病患者能否得到及时治疗,不仅影响到患者的健康,而且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稳定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力度,对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财政投入较大,但相对而言,对传染病医院的投入不足,加上传染病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其服务对象大多是社会支付能力不足的贫困人口,不少传染病医院经济运行陷入困境,严重影响了自身发展和功能发挥。本文就传染病医院补偿中存在问题及补偿机制改革思路进行相关探究。

一、目前传染病医院在公共卫生服务补偿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投入不足,补偿水平偏低

传染病医院在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大量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院在完成这些公共服务项目必将有人力和物力的支出,但政府未给相应的补助。如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结核病患者免费抗结核治疗、督导、SARS、禽流感、埃博拉病毒等治疗,都属于政府公益事业,所需资金理应由政府来承担,但出现突发疫情往往由医院先行垫付,政府补偿往往迟迟不到位,且补偿水平明显偏低,有的补偿方式上有欠缺,如我院结核病患者免费抗结核治疗、督导的药品有市疾病中心统一发放到医院,并非按医院实际需要进行发放,部份药品过期浪费,如果将经费直接划拨给医院,由医院根据需要自行采购,这必将减少浪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将国家免费政府更加完整地执行到位。

(二)传染病医院运行状况差,政府补偿范围窄

传染病医院自身业务特点,运行成本明显较其他医院高。如医院按照应急状态下防护、隔离要求进行建设,同等面积开放床位较其他医院少,且在应急状态购置的专用设备,日常使用率低,再加日常的特殊消毒、隔离、防护、垃圾处理等成本明显比其他综合医院高,但政府对传染病医院补偿只是针对突发性任务,且补偿金额远低于医院为此付出的代价,且对于常规性公共卫生服务基本没有补偿。如我院专设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几乎没有补偿,而医院任何一项活动都需要成本支出,在没有收入情况下,医院只能从其他方面进行列支,传染病医院本身业务特点决定其经营已困难,再加上必须增设几乎没有收入来源特殊门诊,更是难上加难。

(三)大环境造成传染病医院成本居高不下,运营艰难,政府补偿方式不够明确

由于政府在公共卫生事业上的投入和国家经济的发展,居民卫生条件得到了改善,传染病发病率得到了有效控制,传染病医院病源严重萎缩,加上传染病患者多为经济困难人群,国家对传染病病种的医疗保政策上没有倾斜,医院主要以内科为主,药品比例高,药品收入是医院的主要收入,近年来国家对药品价格政策实行集中招标,明确禁止“二次议价”,医院药品利润逐年下降,2011年江苏等多省份启动了县级公立医院试点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行药品“零差率”政策,以此来缓解“看病贵”的问题。2014年部分省份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这意味公立医院将彻底切断存在多年的“以药补医”的生存方式,进一步向公益性方向努力。由于传染病医院的收入结构与其他综合性医院相比药占比明显偏高此次,改革对其影响程度较大。如2013江苏省三级综合性医院药占比48%,儿童医院56%、中医院54%、传染病医院59%,我院药占比在全省同类医院维持最低水平约53%,如果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每年将减少收入1800万元,如果相关补偿不到位,将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行。

二、传染病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途径

(一)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

国务院办公厅201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明确提出建立科学补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加强医院成本控制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方式补偿,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疗保险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 予以及时补偿。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建立以全成本和项目成本核算为基础的财政补方案

传染病医院在过去的经济运行中,多以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医疗的医疗亏损,以维持医院的生存与发展,随着药品政策改变,药品结余的减少,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需要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这种局面如长期不能得到扭转必将影响医院的正常经济运行,束缚医院的发展。针对目前状况,国家在补偿机制上做出改革和尝试,通过调整服务价格,调整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推进医院全成本核算,增强医院政策性亏损的补偿和对医院成本效率优化显著的医院进行鼓励性补偿,以改变现有财政补偿中“医院亏损越多,财政补偿越多”的不合理情况,从而促进医院成本节约意识。

(三)核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财政补偿标准

传染病医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为政府承担必要的社会职责,参加救治服务,为此发生支出理应由财政进行全额补偿,其支出包括物品入及人员劳务支出,但政府对此未有统一补偿标准,补偿额有一定的随意性。如针对2014年的埃博拉病毒,我院从设备、物资 人员等做出了一系列投入,但政府对医院补偿远远不如支出额度,这对医院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四)设立科学的价格体系,定期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价格是影响医疗需求的重要因素,也是经济调节的杠杆,我国现行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由各省 (区、市)自行定价,且不是全部以成本为基础,医疗服务价值与价格已经严重背离,而各地定价没有建立相应价格调整机制。为了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和维护患者的根本利益,物价部门应在医疗项目成本核算基础上,重新制定合理的医疗收费价格,按照 “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承受能力” 的原则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同时考虑物价、医院等级、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人力因素、职业风险等因素调整相关服务价格,以此对医院进行合理补偿。

(五)建立医疗保险预付制

从渠道上看,医疗保险的支付将成为传染病医院补偿的主要渠道,是政府财政的间接投入,从作用空间看,医疗保险支付的初始功能是为保险对象购买服务,在随后的发展中,又派生了另外一个重要功能即政府和社会调控医疗市场,矫正医院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主要手段。目前医疗保险机构对医院的偿付方式多为采用后付制,此种偿付方式容易产生过度医疗,诱发医院“乱收费”,加重“看病贵”的问题。为了约束医院行为,社保机构应采用预付制等多种支付方式,来控制医疗总费用,减轻患者、社会的负担。

三、结束语

建立合理的医院补偿机制是规范医疗行为和补偿行为的基本制度,制度建设过程中应强调双向激励,既要重视制度建设的结果,也要重视建设过程[3]。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宏观环境更为有利、科技进步对传染病医疗救治事业支撑更加有力的情况下,传染医院要生存,必须积极响应国家医疗改革政策,做好各种补偿方式的应对工作,对于社保机构推行的定额付费制 (单病种付费) 的改革,必须坚持成本定价法原则,建立成本核算体系,以医院成本数据为支撑,有参与定价和谈判的话语权,让价格和价值得到真正的统一。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重务的通知[EB/OL].(2014-05-13).http://www.gov.cn/zhengce/2014-05/28/cent-8832.htm.

[2]赵曼,吕国营.社会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M].中国社会保障出版社,北京,2007

[3]郭武栋,宋文柯,赵琨,肖月.医疗补偿机制改革的博弈过程及对医院运行的积极影响[J].卫生经济究,2011(8):1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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