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孝文化的伦理维度
2015-01-17胡利琴
摘 要:孝作为伦理规范,最能体现我国传统文化的伦理型特征。我国孝文化是一个由孝道、孝德、孝心、孝行四维组合起来的有机体系。孝道顺人之性,即顺天地之性,是人们必须遵行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孝德是孝道的内化及形成的个体品质。孝心是对孝道的认识和感悟而形成的道德心理,孝行是一种遵行和践履孝道的道德行为选择和实践。孝以道始,以心显,以行贯,以德成。尊孝道、贯孝德、崇孝心、尚孝行是我国孝文化的基本规律和一以贯之的基本精神。
关键词:孝文化;孝道;孝德;孝心;孝行
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7-0191-03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兴起社会主义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孝文化是指中国文化与中国人的孝意识、孝行为的内容与方式及其历史性过程,在政治性归结和广泛的社会性衍生方面的总和。扩而言之,中国传统文化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为孝的文化,中国传统社会更是奠基于孝道之上的社会。孝具有的丰富内涵,不仅是一种集道德原则规范和道德品质行为于一体的基本概念,还是一个集道德心理和道德行为于一身的道德范畴。在我国传统孝文化里,尊道贵德,以德摄行,以行显性,以性摄教,蕴含着将孝道、孝德、孝心、孝行统于一体,孝道顺人之性,即顺天地之性,故为天地之纲纪;孝德是道于心,外化于行,彰显着孝心的精义和孝行的精神;孝心是对孝德的认识和感悟,孝行是对孝道的遵循和践履。本文试图从以上这四个方面,来论述我国孝文化的伦理维度。
一、孝道是孝之義理精神的社会认同和原则规范
孝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如果从《汉志》所称孔子“作《孝经》”算起,孝文化的形成距今至少已有2 500多年的历史。何谓“孝”?“孝”是象形字,最早见于殷商金文,在周代的金文中便成为常见字。“孝”象征着一个孩子托着老人,做服侍状。许慎《说文解字》释为:“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尔雅·释亲》中说:“善父母为孝。”所谓“善父母”,即:亲老,子女养之;亲病,子女侍之;亲死,子女葬之。这方面的准则称为孝道,孝道是阶级社会的道德基础和核心。
孝文化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目前学术界基本上认为,孝文化产生于原始社会的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吕氏春秋·恃君览》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辑上之礼……”说明在父权制产生以前没有孝文化。只有在父权制代替母系社会以后,随着父系家长财产继承和宗法关系确定以后,才出现了维护父权制和宗法关系的孝道,这样,稳定的夫妻关系逐步出现,父子关系因而走向明确,子女对父亲尽孝心和形成以敬父为中心的孝才有可能成为事实,亲情关系逐步稳固,自然就出现了辈分、身份和称谓。于是,人们在承担起各自在家庭中的义务的过程中,相互之间“知有爱”又“知有礼”,从而形成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亲情关系。这种亲情,又进一步升华为自觉的道德意识和行为,从而产生了孝的观念和孝的文化现象。《孟子·滕文公上》:“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同时,孝道也是人特有的伦理规范,是人区别于草木禽兽的本质规定性。《礼记·祭义》:“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东海而准,推而放诸西海而准,推而放诸南海而准,推而放诸北海而准。”孝文化在夏商时期“由礼入法”,成为每个人都必须遵循的伦理规范。到了周朝,孝文化有重大发展,孝道观念基本确立,出现了“以孝治家”和“以孝治国”的双重职能。《大学》中说:“治国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治”。东周时,孔子和他的弟子作《孝经》,对孝这种人类纯洁美好的情感做了更为系统而精辟的论述,把孝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成为孝道。汉朝是孝道发展的昌盛时期,汉王朝的治国理政的方针就是“以孝治天下”,把孝从家庭伦理观念扩展为社会道德规范,用“忠孝合一”去治国安民,从而使孝文化得到非常大的发展,成为汉代以后近两千年中国主流的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渗透到社会方方面面。汉以后的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历朝历代,都把孝道放在极高的地位。很多皇帝亲自向群臣和皇子讲解《孝经》,有的亲自撰写解释《孝经》的文章,有的命人将《孝经》译成本民族语言。在整个封建社会,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把孝道抬到了一个很高的位置。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民国建立。孙中山先生曾说:“国家讲伦理道德才能长治久安,孝是无所不适的道德,不能没有孝。”当代哲学大家任继愈先生在《谈谈孝道》一文中说:“‘五四以来,有些学者没有历史地对待孝这一社会现象和行为,出于反对封建思想的目的,把孝说成是罪恶之源,是不对的,因为它不符合历史实际。”到了“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泛滥,更是把孝说得一无是处,孝子贤孙,孔孟之道,统统在打倒之列,把汉朝以来捧到天上的孝道,狠狠地踩到了脚下。在我们对孝道采取否定和疑虑态度的时候,孝道在海外却得到了较好的传承。港澳台地区以及韩国、日本、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极为重视孝道的教育。直到今天,我们继承弘扬传统孝道文化的精髓,推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迎来中华民族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
综观孝道发展的历程,孝之为道,是说孝是社会所肯定的道德原则规范和价值目标,孝道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是任何人都必须遵循的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
二、孝德是对孝道的遵循、体悟与内化
我国孝文化,首重孝道,次重孝德,因为孝德其实就是对孝道的信守和内化。孝之为德,是说孝是作为子女的个体必须认真培养的道德品质,同时构成子女道德人格的重要内容。孝德表现着子女之为子女应有的道德操守和内在德行。孔子在《孝经》中讲:“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
孝是人们一种最自然和最应自觉的亲情回报。父母给予子女生命,养育子女,乃至付出自己的生命,是出于一种本能,更是一种无与伦比的慈爱。因而,子女从小就对父母有一种依恋、亲爱的情感,懂事以后,就想着要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这种知恩、感恩、报恩的品德、情感就是孝德。因此,“孝”在中国传统社会里有明确的内涵和具体的行为规范,结合传统经典对于“孝”的更多论述,可以使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孝德的思想:
第一,孝以诚敬为本,提倡孝的内在真实情感,反对做表面文章。孔子的学生子夏问孝,孔子回答“色难”。就是说对父母有好的态度是最重要、最难得的。孝敬父母,给父母以好的物质享受,为父母办事情,但如果态度不好,也不能称之为孝。而态度又不是装出来的,“诚于中,形于外”,有深爱才会有和气;有和气才会有愉色;有愉色才会有婉容。所以,孝强调的是真诚的深爱。儿女只有“诚其身”,才能“悦其亲”。《大戴礼记》更是把孝分为三个层次:尽力、有礼、忠爱。认为“尽力”是低层次的孝,“有礼”是形式上的孝,而“忠爱”才是发于内心的诚敬之孝,才是孝的本质要求。这种强调孝不仅在于物质,而要培养一种发自内心的真挚感情,提出“孝而不诚于孝则无孝”的孝道标准,不仅把握了孝的精神实质,而且加深了孝的意义。
第二,孝以亲亲为始,提倡由近及远、推己及人,反对悖德、悖礼行为。在各种人伦中,亲子关系是最先在的,也是最根本的。“仁”作为儒家追求的道德理想,是实实在在的,是体现在日常人伦中的、通过行动可以实现的道德目标,而孝悌就是实现这一理想的初始阶梯,不从孝悌出发是难以达到真正的仁爱的,孝悌行于家,而后仁爱及于物,故有亲亲而仁民之论,所以为仁以孝悌为根本,离开了孝悌,就难以达到真正的仁爱。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故孝悌并非立于诸德之外,也非高于诸德之上,而是诸德的基础与起点。“人之道德生活,必自孝悌始,乃天秩之必然,而不可乱者。”儒家主张爱要“善推”,就是要将对亲人的爱敬推广到别人身上,能够老人之老、幼人之幼,就必须以孝敬自己的父母为起点,才有可能真实、真正地做到。
第三,孝以谏诤为义,提倡做诤子,反对盲目服从。孔子认为,儿女看到父母有错是应当提出意见的,只是提意见的方式和态度要委婉,即便父母不听从,也不要对抗和怨恨。如果明知父母的做法有错,也不指出来,盲目顺从,那不是孝。孔子的学生曾子到园子里去干活,结果,曾子把瓜的根给刨坏了,其父勃然大怒,拿了根非常粗的棍子,劈头盖脸打下来,由于下手太重,曾子被打得一度昏迷。苏醒过来后,曾子看到父亲焦急的样子,他立即表现得若无其事,故作活泼,一面还担心父亲气出病来。这消息传开,孔子知道后非常生气,认为应该服从父母而不去服从,当然不是为人子女应该做的,但是如果对父母的错误做法也盲目服从,这样做是“陷父于不义”,从而给父母带来危险、耻辱,那更是不忠、不义、不敬。“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这些见解与后世一些人提出的“儿孙受长上呵责,但当俯首默受,毋得分理”的愚孝教条是大相径庭的,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第四,孝以尽忠为大,主张移孝于忠,反对为家而害国,为私而害公。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君主与社稷不可分割,家和国是一体的,因此忠君与爱国也是不能分离的。中国还有句古话“忠孝不能两全”,这是说作为儿女不能分身于家事和国事时出现的忠和孝的矛盾,在这对矛盾的面前,中国传统所强调的孝,是以忠为大、以忠为公,舍小家为大家,为国尽忠是最大的孝。在这种孝道观念的影响下,我国历史上有很多忠臣良将用精忠报国来表示对父母最后的孝心。
第五,孝以有度为礼,主张原情而制,反对过和不及。传统孝道讲敬、讲义、讲礼都不仅停留在空洞的口号和说教上,而是根据不同阶层的人,针对不同的情况和场合,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从而使人们不仅懂得为什么要尽孝的道理,而且知道该怎样去做,有很多具体的规定和规范,使人们行孝有所依循。
三、孝心是子女对父母敬重、无违的心理意识
孝之为心,是说孝应当内化为子女对父母的道德心理,时时感念,处处关心,体现着个体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和培育的道德心理。一般来说,先有孝心而后才有孝行,孝心是孝行的基础、来源和根本。
孝心是人情之自然与理性之自觉的统一,孝出于人情之自然,但又不限于自然之情,它包含有理性的自觉和由自然转向超越。孝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观念。之所以如此,因为孝是家庭道德的核心,孝的感情最能体现人的本性。儿子善事父母,是人伦之常情,其根本在于那种永不能隔断的血缘。从本质上说,孝是子女爱戴敬重父母的一种出于自然而又高于自然的伦理情感的集中表现,是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产物和结晶。血缘关系是萌发孝德的自然基础,血亲家庭是培养孝德的自然温床,而宗法制和家族制则又从社会伦理和制度伦理构建方面彰显了孝德的社会意义。
孝心是尊重父母双亲的诚敬意识,《礼记》将“孝”分为三个层次,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孝的意识,是合乎血缘情感的体现,必须严肃认真又有诚敬之心。孝心,尤重于敬。敬是发自内心的尊敬、孝敬和敬重,既是一种真挚的道德情感,也是一种坚定的道德意志,还是一种恒常的道德信念。孝作为一种道德观念,要求子女对父母从心理上予以尊敬。敬不是表面的,必须是发自内心而表现出来的和颜悦色。敬是一种尊重尊敬和敬重敬仰的诚笃心态,表达着子女对父母的礼敬和敬佩。敬重父母既含有一份情感的亲切又包含一份深刻的尊敬。
孝心是人之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的集中体现。孝心是人之德心的基础、原点和集中表现,是天子、诸侯、士大夫和庶人共有的心理关怀,体现著人之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从道德情感上讲,一个真正有孝心的人始终是愉快、健康而向上的。
四、孝行是子女对父母孝敬无辱等行为实践的集中体现
孝之为行,是说孝是子女对父母道德行为和道德活动的集中表现,主要包括养亲、敬亲、顺亲、谏亲、继亲、祭亲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孝养、孝敬。孔子认为孝行体现在很多方面,其中包括“能养”和“有敬”。《论语·为政》说:“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无违”不是盲从,也不是一时的服从,而是要长久合于礼的尊重。“能养”是说做子女的要竭尽全力侍养父母,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特别是当父母年老体衰时要想方设法为其提供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的方便,即“事父母,能竭其力”。“养亲”是从物质上回报和奉养父母,是孝亲的基础,但仅仅能养亲却不一定就能算孝。比较而言,儒家更看重“敬亲”的要求,认为敬亲比养亲更有道德意义。对父母,如果只是养活,给饭吃,而不是从心里尊重、敬爱,与养活犬马没有区别。孝敬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敬爱之情,是一种比孝养更高的道德要求和伦理尺度。
孝顺、孝谏。对于父母,除了尽心奉养,给予精神上的关心和敬重外,还要顺从他们的意愿,用孔子的话说是“无违”。“无违”既有不违背父母意愿的含义,也有不违背礼制,按礼节侍奉父母的含义。孔子认为对父母做得不对的地方,做子女的可以反复婉转地劝谏,但是当看到自己的意见不被听从时,作为子女也不应滋生怨恨之心,仍应一如既往地孝敬双亲,以恭敬的态度对待之。这就是孔子所说的“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这些都充分表达了孝顺与孝谏的关系。
孝思、孝继。子女要时刻牵挂和念想自己的父母。《论语·里仁》中有:“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作为子女要记住父母的年龄,一方面为他们的增寿而高兴,一方面为他们年高而忧惧。可以说,孝思是从情感深处体现了子女对于父母十分惦念、放心不下的深爱之情。这种深爱延续于父母身后的“继志述事,则是孝继”。当然,作为孝子还要在先人的基础上更加有所建树,以此扬名显亲,为父母增添光彩等。
孝丧、孝祭。丧和祭也是传统孝道的重要内容。孔子说对父母要“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可以看作是孔子对周代孝行、孝礼的高度概括。对于丧礼,孔子主张要有悲伤哀痛之情,要尽到礼,同时又认为不应该故意铺张浪费。他说:“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对于故去的父母、先祖的祭祀,表达的是一种敬重追念的感情,所祭祀时关键在于虔诚与恭敬。“祭思敬,喪思哀,其可已矣。”
总的来说,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孝文化,是我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家庭和睦、和谐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历史作用。我们历代祖先,在创造中华文明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家道、家教、家风、家业、养亲、事亲、尊亲、悦亲等为主要内容的孝道传统,集中展现了仁爱、责任、礼敬、勤劳、奉献等等核心的伦理规范与道德精神,是我国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当今,建设孝文化,弘扬孝道精神,既是文化建设的应有之意,更是一种社会建设的需求,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
[3]杨彦辉.试论我国传统孝道的现代含义[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1(6).
[4]王铭,赵建华.浅析孝、孝道、孝文化[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6).
[5]顾娟.传统孝道对高职德育的价值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
[6]韩高良.析《论语》中的“孝”[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4).
收稿日期:2015-01-09
基金项目:珠海市教育科研“十二五”规划第四批(2014年度)立项课题《珠海历史文化资源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运用研究》(2014KTG15)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胡利琴(1980-),女,湖北武汉人,讲师,硕士,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