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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比较

2015-01-17王平

学理论·上 2015年3期
关键词:比较

摘 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本文以中英两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中英两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历史沿革、基本政治原则、考试内容三个方面进行比较研究。通过研究,借鉴英国的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提出建设和意见。

关键词:中英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比较

中图分类号:K82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7-0053-02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门槛,它决定着公务员队伍的基本素质,也影响着公务员制度的整体运行。中英两国的公务员考录都采取公开竞争、逐级淘汰的原则,通过统一的人才标准,按照成绩高低择优录取,都是为了有效提高行政效率、遏制腐败而施行。通過比较,借鉴英国成熟经验和成果,对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英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影响不同

中国有悠久的选官历史,在科举制度创立之前,各个朝代均实行了相对丰富的官员选拔制度,包括养士求贤、军功、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等。察举征辟和九品中正制均采取了定期和分科考试,这已经出现了考试录用制度的雏形。隋朝统一全国后,中央重新集选官权力于一身,科举制度形成雏形。随后隋炀帝又设立了明经、进士两科,科举制度得以正式确立。唐代的科举制度形成了关于科举考试内容、格式、录取程序、评分标准等具体制度规定。宋代在唐朝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又拓宽招考范围、提高录取率,并且对主考官的权利加以限制,并且指定了详细的考试规则。明代的科举制度在程序和等级上越发完备和制度化,形成四级考试制度:童试、乡试、会试、殿试。但是由于此时封建社会已经步入晚期,政治、经济逐渐衰落,科举制度也伴随着清朝封建社会的瓦解而消亡。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了公务员选拔的公开竞争机制。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要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1988年党的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对于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要建立考试制度,择优录取公务员。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范围、标准、考核办法,以及录用概念,明确国家公务员“凡进必考”原则。2005年出台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录用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至此,中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现代意义上的西方公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随后经过不断的完善与发展,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现代国家文官制度,也被全世界各国普遍运用和效仿。17世纪以前,英国虽然建立了议会制度,但是国王集权力于一身,实际上仍然是一个封建君主专制国家。官职的授予与官位的晋升依靠个人的家庭背景和对国王的忠诚程度,而非才能和政绩,所以任何官职都需要受到国王的“恩赐”。这种选官制度使得政府机构中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的现象颇为严重,严重阻碍了国家的发展。经过了19世纪工业革命,社会分工细化,公共事务开始增多。当时随着英国经济飞速发展,两党的竞争更加趋于财富的较量,政党越发依赖于财力来支持竞选。所以在政党竞选获胜后,重要职位的任免权,都会在政党的操作下赏赐给曾为竞选出力的下属,这就在事实上形成了“政党分肥制”的职官分配体制。这种职官分配体制不仅导致腐败问题,而且在更换执政党时会导致更换大批重要官员,造成政府的不稳定以及政局的动荡。由于弊端百出,1854年英国《诺斯科特——屈威廉报告》提出了应公开考试竞争、择优录取,政务、事务官分开并且使用不同的考试内容等关键意见,要求废除恩赐官职制以及政党分肥制度。虽然该文件最终未获通过,但是该文件奠定了英国文官制度的基础。1855年英国政府颁布《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设立中央文官事务委员会,搭建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础框架,随后又通过法令明确了两官分途的基本原则。英国于1870年6月4日正式确立世界上第一个较为完整的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二、中英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政治原则不同

中英两国在政治体制上的差异使得两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遵循的政治原则也有着本质差别。中国的公务员制度把党的基本方针政策作为根本指导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领导干部,体现党的领导权。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录用的公务员在政治思想上必须和党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并且公务员可以参加政党和政治活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相反,英国所采用的是“政治中立”原则,即文官必须保持严格中立,不能参加党派的政治活动,不能卷入政党政治,也不能偏袒某一政党。所以,英国建立了一支不受政党更替和内阁更换影响的独立、常任的文官队伍,有效地避免了政党政治中由于执政党和政府的换届而造成的政府管理失效、行政机关职能丧失等现象,也避免了文官对政党、政府的依附,为文官公正行使自己的职责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国家,为适应经济建设和政治管理的需要,党对公务员实行统一领导。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英国文官考试录用制度遵循“两官分途”原则,这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这种原则把公务员分为“政务官”与“事务官”,分别强调政治化与职业化,并且两种官途之间不能相互转换。政务官,如内阁首相、各部大臣等是由选举产生,有一定的任职期限,随着执政党的更迭而更换。事务官(文官)指的是国家机关的文职工作人员,如常务次官、助理次官,实行职位常任制,一般可以终身任职,不随政党的更迭而更换,超然于政党之外,只服从于宪法和国家法律。

三、中英公务员考试内容不同

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从笔试方面来看,我国公务员考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与《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是客观性试题,通过标准化试题考查报考者的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等能力。《申论》是主观性试题,要求报考者对题目中提供的大量材料进行分析、概括和加工,主要考查概括、阐述观点和对策的能力。我国公务员笔试中的专业科目考试国家并没有做出统一规定,只是要求省级至中央人事部门及各个用人主管单位根据不同职位对应的不同专业要求,设置不同的专业科目考试。综上所述,我国公务员的笔试科目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内容:第一是知识测试,就报考者的基础知识(政治、行政、法律、公文写作等)与专业知识(根据职位的相应需求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进行测试。第二是能力测试,通过笔试内容测试报考者的判断推理、数理逻辑、分析概括、常识等。第三是技能测试,主要是通过笔试测试报考者的技能应用水平。英国文官考试的笔试科目,以学校教程为蓝本,着重测试报考者的基础知识水平。其考试科目分为必试和选试两种,综合起来包括了文学、政治、法律等学科,要求报考者具备广泛的知识基础和文化水平。职位不同,笔试内容也有所不同。从笔试内容来讲,高级文官偏重能力测试,低级文官偏重应用技术的测试。综上所述,两国的笔试科目都是经过科学的设置,只是英国的笔试科目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这也体现了其文官制度中的“通才”原则。

在公务员面试环节,我国公务员考试的面试有两种:第一种是结构化面试,就是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对报考者采取直接提问的方式,根据报考者的回答来考核其相关能力和素质。第二种是无领导小组讨论,考生就某一个问题进行集体讨论,考官不发言或者引导发言,在考生小组讨论中考核考生的表达、团队合作、集体精神等素质。英国文官考试中的面试内容要相对灵活丰富,主要有:集体讨论,考生轮流担任会议主席组织开会,就某个问题进行讨论,考官以此來考核考生的语言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性格等方面的表现。还有就是让面试小组中的考生相互评分,以观察考生对人的认识、判断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比较出中英公务员在面试内容上的异同。首先,就面试考官组成而言,我国的公务员面试考官必须经过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面试考核和培训通过后,持面试考官资格证上岗,担任面试考官。英国文官面试的考官一般由高级文官和社会人士担任,面试主席由文官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其次,就面试形式而言,我国公务员考试的面试一般由面试考官小组进行。英国的文官面试包括个别面试和集体面试。个别面试是指主考官依次对报考者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和交流。集体面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考者组成一个小组,主考官对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小组进行讨论,在讨论期间,主考官客观考察报考者的团队精神与组织能力。最后,虽然两国公务员面试方式有所差异,但是在主要的考核标准上大体相同,即考察报考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集体协作能力。不过一个显著差异是,我国公务员的面试还要侧重于考察报考者的政治素养与思想道德,这是英国公务员面试所不涉及的内容。

四、结语

我国公务员制度仍然存在诸多缺陷,如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制度不规范,监督不足,考官队伍配置不合理,而且存在地域、性别歧视等不规范现象。通过对中英两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英国文官考试录用制度的先进内容为切入点,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改革具有启示意义。

在公务员制度改革中,首先要完善考试录用制度中的各项法律法规,把考试录用的审批权与监督权落到实处,确保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进行干预,保证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部门的权威性与独立性。对于监督机构,要保障监督机构与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部门处于平行地位,而不是隶属关系,建立由社会、媒体、领导、内部人员相结合的监督机构,要特别针对笔试、面试、监考、录用、考察、考核各个环节,设立相应完备的监督体系。其次,应该优化和丰富考官队伍配置,建立多元考官配置制度,应该避免用人单位领导直接担任面试考官,防止不公正评分出现。并且应该提高公务员面试考官的准入门槛,设立针对公务员面试考官的考试和培训。再次,对于笔试环节来说,我们应借鉴英国文官笔试环节的分级考试制度,对我国出现的不同职位使用同一套笔试试卷的情况进行改革,实行分离考试的方法,对于不同等级、职位的公务员应设立不同的笔试内容。并且在试题内容上引入辨析题、简答论述等题型,丰富笔试题型,避免主观猜测因素,提高考试质量。最后,要不断拓宽招考渠道,避免普遍出现的区域歧视和性别歧视,扩宽“凡进必考”原则的覆盖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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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史继忠.对科举制度的历史考察[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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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谭功荣.公务员制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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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吴志华.当今国外公务员制度[M].上海:上海交通出版社,2008.

收稿日期:2015-01-04

作者简介:王平(1989-),男,陕西榆林人,硕士研究生,从事西方政治思想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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