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与荀子文质观比较
2016-11-07王辰雨
王辰雨
摘 要: 荀子的文质观与孔子的文质观相比,有相同之处,如二者提及的“文”的实质内涵是一致的,二者都注意到了“文”与“质”的辩证关系。同时,他们的文质观又有所不同,荀子的文质观是在孔子的文质观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孔子 荀子 文质观 比较
“文”、“质”最早源自儒家经典,而将“文”与“质”进行对举则是孔子的首创。“文”与“质”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对基本范畴与命题,这一对范畴可以涵盖的领域从人伦日用到为人修身再到审美观点,可以说“文”与“质”是中国文化中一对非常重要并贯穿中国文化、文学发展史始终的概念。先秦许多学派都对“文”与“质”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如儒家、法家、道家、墨家等,不同学派对此问题都有不同的观念,形成了不同的文质观。即使是先秦儒家内部,其文质观也有所差异。同为儒家学派的孔子与荀子,其文质观也有所不同。
一、“文”与“质”
“文”与“质”是中华民族在对自然与社会中的观察与体悟中总结出来的一对基本范畴与命题,这一对范畴在后世常常被认为与西方文化中的“内容”与“形式”相类似。其实,“文”、“质”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其涵盖范围之广,意蕴之独特,与西方文化中的内容与形式虽有相似之处,却存在较大的区别,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就其范围来看,“文”与“质”这一对概念可以涵盖自然万物、人伦日用、为人修身、社会制度、宇宙天道、文学艺术,因而,从宏观上来看,文与质是一对社会文化范畴,审美层面的“文”与“质”只是对文质内涵的微观解读。若想了解文与质的内涵,并将孔子与荀子的文质观进行比较,我们必须了解“文”与“质”的本来含义。
文,《周易·系辞》云:“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杂,故曰文。”《周记·冬官考工记》:“赤与青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五彩备谓之绣。”《左传·昭公十八年》:“经纬天地曰文。”《国语·郑语》曰:“物一无文。”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这样解释“文”:“文,错画也。象交文。”文的本义即是声音、色彩、线条等外在材料组合交错所形成的一种外在的感性形象,后来这一意义不断延伸,使“文”具有“文采”、“华丽”等诸多含义,但都不离其本义,即是一种外在修饰所带来的感性美。
质,《说文解字》中这样解释质:“质,以物相赘也。”质的本义是抵押,“以钱受物曰赘,以物受钱曰质”。质是介于物与钱之间的物质,它是体现事物本身价值的。质的含义由此引申为本质、质实,体现出事物的本质与内在价值。
二、孔、荀文质观的相同之处
孔、荀的文质观虽有所差异,但同作为儒家学派,荀子文质观与孔子有许多一脉相承的地方,体现出先秦儒家思想的继承。
(一)“文”的内涵相同。虽然孔子与荀子所提及的“文”所指的丰富性有一定差异,但就其“文”的内涵来说,孔子与荀子所强调的“文”都受西周社会文化制度尤其是其礼乐制度所影响,其内核是一致的。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孔子认为春秋时代的社会动乱正是由于“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造成的,三代的礼乐制度尤其是周代的文化制度正是西周社会之所以兴盛的原因。《论语·述而》云“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可见孔子对周代礼乐制度的向往。《论语·八佾》中写道:“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孔子所指的“文”包括人的语言、行为等外在表现的得体,但究其本质,“文”是受“礼”约束的,是在“礼”的指导与制约下所展现出的外在形式。
《荀子》一书中提及“文”的次数约有一百多处①,其所指代的意义较孔子来说要丰富得多,但荀子所言的“文”其内核也是礼乐文化。荀子从“人生而有欲”、“性恶论”的角度出发提倡“礼”。《荀子·仲尼》中云“彼非本政教也,非致隆高也,非綦文理也”,此处文理即是礼仪制度,荀子认为外在的修饰应该严格遵循礼乐制度。《荀子·富国》云“雕琢、刻镂、黼黻、文章,使足以辨贵贱而已”,可见其所提之“文”的礼乐内涵。《荀子·臣道》篇中甚至直接提到:“礼义以为文。”
《礼记·乐记》讲:“礼之外作,故文。”无论是孔子的文质观还是荀子的文质观,二者所讲的“文”内涵是相同的,即是礼乐文化。其中,礼乐制度是“文”的内在约束,具体的礼节又是“文”的外在展现。
(二)都认识到“文”与“质”的辩证关系。虽然孔子与荀子在论证“文”与“质”关系时的表述不尽相同,但可以肯定的是,二人都注意到了“文”与“质”之间的辩证关系。《论语·雍也》提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孔子强调“文”与“质”须呈现“彬彬”之貌,方才可成“君子”,即文与质应相辅相成,相互辉映。荀子在《礼论》篇中提到:“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然后成圣人之名。”《荀子·臣道》:“忠信以为质,端悫以为流,礼义以为文,伦理以为理,喘而言,臑而动,而一可以法则。”虽然荀子尚“文”重“礼”,但认识到并且承认“文”与“质”之间是存在一种辩证关系的,他所追求的也是文与质相互辉映的“文质兼备”的理想状态。
孔子与荀子二人都关注到文与质的一种辩证关系,认为只有二者相辅相协,才是理想之境,他们都没有刻意贬低“文”与“质”中的任何一方,而是将其对举,并具体指出二者的关系,这无疑是儒家“中和”观念淋漓尽致的体现。儒家之外的其他学派都过于强调“文”与“质”的某一方面,如庄子在《庄子·缮性》中的“文灭质,博溺心”就认为文与质是不可共存的,而特别注重“质”。墨子写道:“故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为可长,行可久,先质而后文”,相较于道家、墨家过于强调文与质某一方面,儒家的文质论同时关注了文与质的重要性,并找到了二者之间的一种平衡的辩证关系。
三、孔、荀文质观之差异
(一)“质”的内涵不同。孔子与荀子文质观所提及的“质”都是指事物的一种本质状态,但二者有一定的区别。孔子对文质观最直观的表述即是《论语·雍也》中的“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究其“质”的含义,可以从《论语》中找到确切的解释,《论语·卫灵公》中便对“质”做了规定:“君子义以为质。”孔子对“质”的解释正是儒家所提倡的道德内核,是以“仁”为核心的精神品质,甚至可以说这里的“质”就是儒家对于人内在精神品格的道德性要求的集中体现,孔子的质是带有浓郁的社会属性的,具有道德性与伦理性。
荀子很少直接提及“质”,但在《荀子·礼论》中云:“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荀子将“性”、“伪”对举,他提及的“质”即是“性”,也就是说荀子所说的“质”更多强调的是每个人都生而有之的自然天性,是未经雕琢的本性。此外,荀子还将“情”“文”对举,强调人的自然情感。“性”与“情”作为荀子的“质”,较之孔子所谈“质”的道德性与伦理性,更多强调的是自然天性。
(二)对“文”与“质”的侧重不同。孔子与荀子都认同“文”与“质”的统一,但在具体论述中还是可以窥见二人其实略有侧重,而且二人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孔子虽提倡“文质彬彬”,但在许多论述中还是透露了“重质”倾向。《论语·卫灵公》中写道:“子曰:‘辞达而已矣。”即指出虽然外在华饰是必需的,但只要“达”即可,无需繁复。《论语·学而》中写道:“子日:‘巧言令色,鲜矣仁。”由此可见孔子对内在质实的关注与偏重。《论语·八佾》中说“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孔子在评价《韶》、《武》两种音乐的过程中,以“未尽善”批评已然“尽美”的《武》乐,可见在孔子心目中,纵然外在形式与华饰已极尽完美,但因其音乐的内在实质是对武王征伐夺取天下的描述,这一实质不符合孔子“德政”的政治理想,因而《武》也不能称得上是理想的音乐。从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孔子虽也认同“文质彬彬”为理想境界,但其实,孔子还是表现出了在文质关系中的侧重,即孔子更“重质”、“尚质”。
相较于孔子的“重质”倾向,荀子的“重文”倾向更明显。荀子一切理论的基石便是他的“性恶论”,在《荀子·性恶》写道:“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因为荀子坚定地认为人性本恶,甚至假托舜帝直言:“人情甚不美。”所以,他特别注重对人进行规范与改造,即所有人都应用“文”对“质”进行改造,进行“文”化,《荀子·非相》:“观人之言,美于黼黻文章;鄙夫反是,好其实,而不恤文。”荀子认为,不重“文”,只好其实,便为“鄙夫”,可见其对“文”的偏重。这段论述,从正反两个方面,突出了荀子的“尚文”倾向。
四、荀子对孔子文质观的发展
荀子文质观与孔子文质观既有一脉相承的相同之处,又有所差异,同时,荀子文质观在孔子文质观的基础上,亦有所发展。
(一)荀子对文质关系认识的深入。前文已经提到,无论是孔子还是荀子,都意识到了文与质的辩证关系,但孔子对文质关系的理解仅仅是一种在文质关系中找一个平衡点,不使“质胜文”而造成“野”,也不使“文胜质”造成“史”,“绘事后素”虽然也对文质关系有形象的论述,但其对文质关系的认识还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层面上,荀子在孔子文质观的基础上对“文”与“质”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思考。
《荀子·礼论》中写道:“礼者,断长续短,损有义、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者也。”荀子既要使爱怜恭敬的仪式能完全实施,又要使其体现美好的德行、道义。也就是说,荀子意识到“文”既是一种外在的华饰,又是“质”的一种外在体现,“文”不仅仅是“文”,也可以反映“质”。此外,荀子认为,文还可以改造质,改造的方法就是学习,《荀子·劝学》:“始乎诵经,终乎读《礼》。”我们看到荀子所讲的学习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文”化的过程。
(二)荀子将“情”、“文”对举。荀子在孔子文质观的基础上将“文”与“情”对举。有人认为荀子是将文质观探讨的重点由伦理道德要素上升到情感要素的儒家的集大成者②。《荀子·礼论》中曰:“文理繁,情用省,是礼之隆也。文理省,情用繁,是礼之杀也。文理情用相为内外表里,并行而杂,是礼之中流也。”《荀子·礼论》篇中还提到:“故至备,情文俱尽;其次,情文代胜;其下复情以归大一也。”荀子认为人本来就具有喜怒哀乐之情,有了喜怒哀乐就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宣泄出来,这种“情”在仪容行动、文采修饰上合乎礼仪、适度地外在展现即是“文”。荀子认为必须将情感表达与外在文饰两者都完美展现才是理想状态。荀子将“情”与“文”对举,认识到了人的情感因素。从文艺批评的角度来说,荀子的“情文俱进”、“称情立文”等正是文学批评史上探讨“情”“文”关系的先驱。
注释:
①武岩.荀子“文”概念的美学意义[D].天津:南开大学硕士论文.
②刘延福.论荀子与儒家文质观的情感转向[J].江西社会科学,2013(10).
参考文献:
[1]张觉.荀子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2]王楷.天道与修为——荀子道德哲学的精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3]赵逵夫.先秦文论全编要诠[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7.
[4]朱秀英.传承与发展——孔荀言论思想之我见[J].西昌学院学报,2011(12).
[5]刘延福.论荀子与儒家文质观的情感转向[J].江西社会科学,2013(10).
[6]邓海军.儒家文质观与其文质论的内在关联[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1(9).
[7]武言.荀子“文”概念的美学意义[D].天津:南开大学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