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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2015-01-08陈帆

企业导报 2014年23期
关键词:实践

陈帆

摘  要:本文从推动长株潭城市群经济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分析了区域金融生态建设的重要性,总结了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并针对长株潭金融生态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协调联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抓实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实践

一、金融生态建设对长株潭城市群经济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007年12月14日,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长沙、株洲、湘潭(简称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七年以来,长株潭城市群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增长、促和谐”的各项决策部署,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金融运行规范有序,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不断优化,对全省经济的引领作用突出。金融生态建设从优化金融经济发展环境的大局着眼,通过经济基础、金融基础、司法环境、信用环境、行政环境、金融服务环境等方面的统筹发展和全面优化,能增强长株潭城市群的核心竞争力,实现长株潭城市群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金融生态建设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长株潭城市群节能减排、环境治理、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压力不断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结构亟需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建设通过树立统筹协调、持续发展的理念,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型,并引导金融投入“有进有退”、金融服务“助强扶弱”、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下(农)村入(园)区”,能够有效地服务于“两型”社会统筹城乡发展、提升产业品质的建设布局,从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转型,增强区域经济的持续增长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金融生态建设是优化资源配置,打造长株潭资金洼地的基本手段。目前,长株潭城市群银行体系同质化趋势明显,资本市场发展相对落后,多层次的融资市场未有效建立,金融支持仍然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多样化需要。金融生态建设通过信用体系、司法环境、行政环境的优化,营造规范、均衡、有序的金融生态体系,能解决信息流通不畅通、不对称的问题,合理化融资成本,营造资金洼地,多元化融资渠道,从而使经济金融融合协调、共同发展。

(三)金融生态建设是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实现长株潭金融产业稳健发展的必要举措。区域经济发展所需资金量大,在当前融资渠道有限,信贷约束从紧的情况下,非正规金融快速发展,一些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压力较大。金融生态建设通过加强人民银行、金融办、银证保跨部门之间的监管合作,能及时发现风险并进行风险预警,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确保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四)金融生态建设是整合区域金融资源,发挥城市群示范带动效应的有效途径。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建设统筹构建以城市群为重点,辐射作用于周边城市的金融政策,通过区域协调互动,加快形成新的发展方式,不断增强区域持续增长能力、核心竞争力、示范效应和溢出效应。

二、长株潭城市群金融生态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主要做法。(1)夯实两项环境基础。1)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一是以特色产业促经济发展。长株潭城市群以其地理集中、核心带动的优势布局多个特色产业,长沙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株洲大力发展物流业和生产服务业,湘潭着力发展新型加工工业和新兴科教基地,一批新技术、新产业的大型项目纷纷落户长株潭,并全力打造农业提质,旅游驱动的“两型”社会,有效提升了地区经济竞争力。二是以节能减排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加快“两型”社会建设,长株潭三市探索发展循环经济,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先后建立节能降耗定期监测分析制度、启动PM2.5试点监测,申报获批的碳交易等清洁发展项目居全国前列,长株潭地区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经济发展的均衡性和发展质量得到有效增强。2)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一是金融体系坚持“种类齐全”。长株潭三市出台了加快地区金融发展的意见办法,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机构并行发展,通过建立企业项目库、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等方式助推直接融资。二是金融投入坚持“两型特色”。长株潭地区坚持“绿色信贷”理念指引,在全省率先推出“绿色信贷管理办法”,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对环境违法企业限制信贷投入。同时,长株潭地区对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评分考核合格的中小企业进行专项扶持。三是金融服务坚持“全省领先”。长株潭三市通过加强网上银行、支付终端、ATM机等方面的建设,依托电子化运行环境提高现代金融服务质量,在全省处领先水平。(2)突出三项创建重点。1)重点突出不良贷款清收。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清收责任和目标。长株潭三市专门成立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组,下发清收工作通知,对各市国家工作人员在银行的逾期自借和担保贷款以及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欠款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各部门分工明确,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详细清欠方案,明确清欠目标。二是依法行政,铁腕清收。为最大限度保证清收效果,三市清欠工作小组制定了多样化的还款方案。对于有还款能力的人员,将欠款从其工资中逐月扣除;对于无还款能力的帮助其量身制定还款方案;对于拒不还款的,对其实行诫勉谈话、“三停五不”(停薪、停职、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晋级、不评先、不评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从而形成了行政清欠的强大威慑力。三是司法维权,强制清收。各级人民法院简化金融案件诉讼程序,设立金融合议庭和金融案件执行组,开辟解决金融纠纷快速通道,开展金融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创新司法维权手段,加大处置力度。2)重点突出信用体系创建。一是“由点及面”推广信用文化宣传。长株潭三市通过在机关、学校、社区悬挂标语、发送短信、开设讲座等方式广泛开展点对点宣传,并在多家新闻媒体上开辟宣传专栏,不断扩大宣传影响力和辐射面。二是“由下至上”培育社会信用细胞。为实现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稳步发展,三市从基层做起,制定出台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社区、街道)的评定办法,加快农户信息采集和评定工作,将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并加强对社会信用细胞的动态管理。三是“由浅入深”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三市制定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有关办法,扩大信用报告适用范围,要求在项目招投标、资质评定、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广泛应用信用报告,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3)健全四项工作机制。1)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三市结合各地实际,成立了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司法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的金融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步骤及责任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形成了“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2)健全考评激励机制。三市将金融生态建设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逐步推动形成了“一把手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主抓”的创建工作氛围,极大地激励了金融生态建设的积极性。3)健全评估撬动机制。三市政府高度重视评估结果,召开政府专题会议,根据评估结果研究制定优化金融生态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薄弱环节的工作力度,形成了“金融生态评估—工作推动—金融生态优化”的良性工作机制。endprint

(二)主要成效。在金融生态建设工作的协同推动下,长株潭城市群经济金融实现协调共进、良性互动的发展局面,城市群带动示范效应日益凸显。截至2013年末,三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共计11568.72亿元,占全省贷款余额比重为63.77%;三市存贷比为86.4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8.9个百分点。在金融的有力支持下,三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新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2013年末,三市GDP合计10539.23亿元,占全省GDP比重为43.01%。城市群竞争力不断提高,并逐渐成长为我省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和辐射全省的湖湘金融中心。

三、长株潭金融生态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创建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强化。金融生态建设工作不仅取决于党政领导的重视,还依赖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商业银行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目前省金融生态创建领导小组主要由人民银行、金融办、公安、财政、金融监管部门组成,其他相关部门作用发挥有限,且各成员单位在工作沟通、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有效渠道有待拓展,整体创建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信用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个别社区参与信用建设的积极性不够,信用社区创建活动进展较慢;二是担保体系建设滞后,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受到很大限制,风险分摊难以落实;三是债权保护力度仍然有待加强,个别地方政府在面对辖区内企业偿债法律诉讼时,更多地从维护一方稳定的角度考虑,使得金融债权难以得到更有效保护。

(三)部分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范与预警需进一步加强。一是民间借贷存在投机性强、利率畸高、违约风险较高、易影响社会稳定等特点,但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尚不完善,民间融资风险管控难度较大。二是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规模及偿债压力日趋加大,但由于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有关信息不透明、不公开,从而缺乏相应的早期风险监测与预警。三是部分法人金融机构资产运行质量欠佳,特别是在当前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下,企业经营风险也易向银行机构传递。

四、对策建议

(一)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构建立体式的宣传网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渠道,以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为原则,多方联动、多管齐下,加大对金融生态建设的宣传。在广泛深入宣传创建作用、功能、意义等基础上,引导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各方面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真正认识到金融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

(二)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深化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充分调动参与各方积极性,为建设工作提供强大的动力和保障机制。一是不断提升创建工作层次,把创建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工作日程,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和日常考核,不断完善金融生态建设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不断健全创建工作机构组成,将省级相关部门纳入到金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中来。三是不断完善创建工作监测评价机制,强化动态考核,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

(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突出优化金融环境的重点工程。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信用园区、信用村镇、信用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评定或创建范围,全面提升信用主体创建层次与水平。二是强化对担保机构的外部监管,推动担保机构健全内部机制,探索建立顺畅的银行担保合作模式以及风险分担机制。三是企业破产改制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市场规律,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提高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的违约成本,将金融生态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抓实重点风险的监测防范,实现金融业的稳健运行。一要完善和落实加强金融监管与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维护金融稳定的整体合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二要增强监管部门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和处置能力,拓展系统外风险的监测手段和能力,加强与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对民间融资、融资平台等强化监测分析,及时化解影响金融稳定的内外因素。三要重点关注辖内法人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研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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