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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影响

2015-01-02汪治国

财会学习 2015年24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税制营业税

文/汪治国

一、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差异分析

增值税与营业税存在较大区别,两者分别从属于“价外税”与“价内税”。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是由买方进行负担,企业材料购买等增值税进行税额可以予以抵扣,抵消之后相当于仅对产品的增值部分进行缴税;营业税是由卖方承担的税务,企业取得的全部价款以及价外费用成为营业税的计税基础。

此外增值税与营业税在税率上存在较大不同,建筑业与交通运输业适用于11%的增值税税率。而营业税中,建筑业的税率是3%,还需要考虑到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的重要影响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当前财税体系中两个最重要的流转税,营改增对于建筑施工行业的影响毋庸置疑。

(一)营改增为建筑施工企业带来机遇

一是帮助企业减少了重复纳税。改革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在承担3%的营业税同时,还承担了购置机械设备、原材料等重要物资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而且没有渠道进行抵扣。在改革之后,增值税为11%,看似增加了税负,但实际上上述采购原材料以及机械设备等方面的增值税进行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而且在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多的情况下还会出现留抵税额,真正实现了减负减税的效果。此外,目前很多企业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会存在较多的工程转包等现象,营业税无法进行抵减,在“营改增”施行之后,可以有效减少分包过程中产生的重复计税的问题,给企业带来实惠。

二是为企业带来更多税务筹划空间。税务筹划是企业合理避税,减少支出的重要合法行为。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营改增带来多种税务筹划方式。可以选择成立企业内部专门的机械公司、运输公司、劳务公司等子公司,这样各个企业都可以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便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此外,增值税发票的开票种类、开票时间,以及设备或者原材料的供应商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在税务上进行谋划,达到合理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绩效的目的。

(二)营改增为建筑施工企业带来挑战

一是,建筑施工单位合同不规范会引发问题。建筑施工单位在市场的经营活动中,一定会接触到各式的合同文件,比如建筑施工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及人员的劳务合同等,因此企业必须对这些各类型的合同进行专业规范的管理。此次“营改增”之后,非规范化、不合规的一些合同会使我国建筑企业的相关权益存在较大威胁,即难以得到现行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在税务筹划方面陷入被动境地。当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申报的增值税,其所设计或者涵盖的交易合同不规范或者或者不合规,那么就不能被称之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二是,上游原材料供应商违规操作问题。对于建筑施工行业企业来说,原材料购买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及其抵扣成为“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主要难题。但是存在较多的原材料供应商,其资质也鱼龙混杂,其中必然会存在部分供应商卡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规不合法的现象,由此引发的增值税无法抵扣的现象也必然会增加。此外,“营改增”还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部分原材料供应商可能无法短时间内建立起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意识,而且发票数额较大时有可能出现中途提价等违规行为,导致交易无法进行,严重影响建筑施工行业的正常发展,这些都是在“营改增”改革初期需要重点注意的环节。

三、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税务筹划新局面

此次“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全面建立健全企业的税收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在税务改革的规范框架内进行工作。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扩展业务范围,加快自身经营模式的升级换代。

一是,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及时跟进新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新政策,尽量避免“营改增”之后的相关税收风险,而且税制改革之后的税务筹划也必须充分理解现有政策。如果在新的税制政策中涉及到营业税,这也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要及时把握好优惠政策,将其考虑归纳在税务筹划中。此次“营改增”税制改革,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处理等均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客观上要求此类企业必须强化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税务培训,保证充分理解税改政策的各项要点与风险,从企业财务管理整体角度与具体会计处理、发票管理的细化角度共同把握此次“营改增”的实质。

二是,企业要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纳税人身份。建筑施工行业涉及到生产、装饰、安装、建设等多个工程领域,因此,在缴纳增值税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纳税人对其承担的税务也存在不同,因此要做税务筹划。一方面,对于部分不会产生应交增值税的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可以运用税负比较的方法开展税务筹划工作;另一方面,一些小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在向一般纳税人身份转变时,需要认真考虑其是否已经建立健全完善了自身的会计核算制度,而且必须聘用或者培养专业的会计人员。

综上所述,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需要企业提前谋划,积极应对,使“营改增”税收政策能够在企业顺利平稳过渡,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的范围内。

[1]詹奎芳,高群.“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J].潍坊学院学报,2014,5:015.

[2]江玉华.营改增后建筑施工单位纳税筹划分析[J].当代经济,2014(24):12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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