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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几点做法

2015-01-02陈海媛

财会学习 2015年24期
关键词:受让人出让金国有土地

文/陈海媛

随着各地城镇化脚步的加快,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本文从国土资源部门的业务出发,就土地出让金管理提出几点做法,做一些管理方面的探讨。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

随着经济发展,城市扩张,对于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国有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最重要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成为地方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资金来源。2014年,莆田市市本级出让土地面积2467.67亩,出让金额54.31亿元。合理安排土地出让金支出,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大局。

一、根据国土部门的工作经验总结及历年的土地出让业务审计意见汇总,土地出让常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规减免、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包括“以租代征”农民集体土地,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金、或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

(二)土地出让净收益未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三)拖欠土地出让金,超过期限缴纳。

(四)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

(五)欠收、挪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二、要从根本解决土地出让金管理上的各种乱象,需要从土地出让工作的前期审批阶段就入手,从源头上进行管理。加强监管等方面系统推进,以实现土地出让金的科学管理。

(一)市政府从制度方面对土地出让业务进行规范。

以市政府层面出台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操作办法,对全市的土地出让管理进行规范。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外,任何地区和部门均不得减免缓缴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明确按土地出让总价款全额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经市人大审批,并确保预算管理政策在本地区得到贯彻执行。

(二)按法定程序进行土地的合法审批及合法出让,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被征地农民的征地款补偿,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 公开、 公平、 公正做好各项群众工作。

这要求国土局的地籍、用地、征迁等业务部门要按章办事,把好用地的审批关。在土地预审阶段,要认真比对地形图和现场实况来确认各地块的地类。在土地农转用手续报批及供地阶段,通过认真审核材料及现场勘察,确认有无违反土地政策、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擅自批地等的违法行为。在征迁阶段,要确认出让土地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从源头上制止不合法的土地报批行为。

(三)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市政府按出让土地的用途制定商业、住宅、商务金融、住宿餐饮、科教、医卫慈善、文体娱乐用地、物流项目、加油站、加气站等用地出让价格标准,不得低于标准出让土地。中标人中标后,国土部门与之签下成交确认书,约定双方必须在60日之内签订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条款要对土地面积、土地出让金总额、缴纳期限等进行约定。

(四)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征缴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国土财务部门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行审核,核对土地面积、土地出让金额是否准确,并联系受让人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对是否按合同足额缴款、是否逾期缴款作出判断。对未到期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催款;对逾期的,在本金收讫后,要按超过的天数,每日按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一收缴违约金,一并缴入国库。

(五)在征缴环节,设定机制加强财政和国土部门的联动,相互制约,保证土地出让金的绝对安全。

土地出让金资金管理,涉及的主要管理部门包括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两个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相关政策。对于土地出让金收支业务,两部门要设专人进行衔接,定期进行核对。除平时专人进行定期核对外,在土地出让金征缴时,采取相互制约的方式。具体做法如下:由国土部门通知土地受让人按合同金额将款项存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受让人凭缴款凭证到国土财务部门进行确认,并由国土部门开单通知财政部门凭单开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票据”,通过一系列的稽核措施及规范程序,杜绝隐瞒、截留收入、设置帐外帐的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六)要建立服务机制,密切关注土地受让人的需求并进行回应。特别是对受让人方延迟缴款的,要多方、深入了解其延迟缴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因土地本身引发的,如征迁不到位引起的建设无法动工的原因,或因其他纠纷情况,把情况向单位汇报,协调各方积极处理,尽量帮助解决受让方的问题。通过帮其排忧解难,争取早日实现土地出让金的缴收。

(七)开发应用管理软件,通过实现土地出让信息共享,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来加强土地出让金的管理。

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平台,制作每宗土地出让的完整档案并进行上传,使参与各方都能在此平台上查询信息,确保财政、国土等部门能及时掌握各种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国家、省、市关于土地出让的最新政策规定、出让土地的预审手续、地籍资料、农转用审批手续、供地手续、平面图、勘测图、签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划拨决定书、缴纳的两费发票、缴款发票等相关材料。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实现各方的信息共享,便于科学管理。

综上所述,国土部门对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负有管理、审核的责任。要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及时、足额征缴,千方百计堵住土地出让金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弊病和漏洞,从政策实施、制度建设、人员协作、监督管理等多方面进行科学的全面规避,确保土地出让金能安全上缴国库,发挥资金的建设作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地方建设加油出力。

[1]乐山市人行刘群.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西南金融,2012(5).

[2]江山市吴雅慧.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的对策研究[J].浙江投资,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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