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休闲农业发展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2014-12-25赵丽宁欧维新
赵丽宁,欧维新,逄 谦
(南京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210095)
休闲农业是指利用农业自然环境、田园景观、农业生产、农业经营、农业设施、农耕文化、农家生活等旅游资源,通过科学规划和开发设计,为游客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娱乐、健身等多项需求的旅游经营活动[1]。休闲农业作为一种在一定经济发展水平下为满足城里人的休闲需要而发展起来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是开发农业资源潜力,调整农业结构,改善农业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新途径,具有很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总结和分析我国休闲农业发展特点、模式和问题,学术界对休闲农业的研究也逐步展开,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但是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关于休闲农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休闲农业的内涵和功能[2]、发展模式[3]、发展态势[4]、规划设计[5]以及空间结构[6-7]等方面。纵览现有研究,对全国范围内的休闲农业的发展现状进行系统梳理分析,并对影响休闲农业产业发展的因素研究还比较少。对我国省域范围内的休闲农业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探讨影响休闲农业产业发展的关键因子,一方面可以摸清家底,总结我国休闲农业发展的空间格局特征,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关键影响因子分析,为优化产业布局和相关部门进行行业管控提供参考指标。
鉴于此,本研究拟运用空间集中指数、不均衡指数、地理基尼指数等指标对2010年我国休闲农业的分布的集聚情况、在省域内的均衡程度、地域分布变化规律等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其现状和发展特点;运用典型性相关分析方法探讨并识别出现阶段我国休闲农业发展的关键影响因子。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省级层面的各地区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个数、年营业收入等来自于《休闲农业摸底情况分析报告(2011年)》,地区生产总值、第三产业生产总值、公路客运周转量、各地区公路运输线路长度、私人载客汽车拥有量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1年)》,全国农业劳动力的劳均产值和全国农业用地产值率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网,城镇人口数据来源于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数据。由于收集资料方面的限制,本研究不包含西藏、台湾、香港、澳门地区。
图1 全国休闲农业年营业收入在省域间分布
(二)研究方法
1.分布格局分析方法
对全国休闲农业经营个体在省域间的分布格局进行分析,本研究拟构建空间集中指数、不均衡指数和地理基尼系数三个指标来进行判别。
空间集中指数表示休闲农业经营个体数在省域内分布的集中化程度,计算公式为[8]750:
式中U为集中指数,xi为第i个省市区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个数,T为经营主体的总数,n为省市区的个数,U的取值在0—100之间,U越大,说明分布样本点分布越集中,U 越小,说明分布越分散。
不均衡指数反映研究对象在不同区域或不同层次内的均衡程度。计算采用洛伦兹曲线中计算集中指数的公式[8]751:
其中S为不均衡指数,n为省市区的数量,yi为各个省区经营主体数量占全国的比重从大到小的累计百分比。S的值介于0—1之间,S的值越大,表明样本点分布越不均匀。
地理基尼系数是地理学中研究离散区域空间分布的重要方法,用于对两个空间要素的分布进行对比,本研究用来反映观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在全国省域中的空间分布情况。计算公式为[7]3:
式中Pi为第i个省域内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占全国总数的比重,N为区域的数量,C为分布均匀度。基尼系数界于0和1之间,越大表明集中程度越高。
2.因子分析法
典型相关分析(Canonical Correlation Analysis,CCA)是一种利用综合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来反映两组指标之间的整体相关性的多元统计分析方法。它类似于主成分变换,基于每组变量的线性组合,找出两组变量中最相关的综合变量,以通过少数几个综合变量来反映两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质[9]。
二、我国休闲农业发展现状
(一)总体概况
从休闲农业发展的总体状况来看,2010年,我国休闲农业从业经营个体数达到134 599个,其中四川、河南、山东三省最多,占到了总体数量的20.8%,从业人数为204.47万人,其中山东、河南、江苏三省最多,占到总从业人数的30.07%,带动了196.8万农户,年总接待游客数量达到了143 904万人次,年营业收入1 105.85亿元,占到当年我国旅游收入的10.1%,其中农副产品销售额为604.21亿元,占到总收入的54.64%,资产总额为1 812.36亿元,经营面积61.45万公顷。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的休闲农业发展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对当地的农业和旅游业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带动效应。
从传统意义上的我国七大分区来看,华东和华中地区的休闲农业资源最为丰富,约占到了全国的一半,其经营主体个数、年总接待量、年营业收入、资产总量、经营面积五个指标合计分别占全国的45.41%、46.09%、56.16%、58.93%、60.42%,东北地区和西北地区最少,合计分别占到全国总量的15.49%、14.16%、10.00%、10.67%、12.17%。
图2 我国休闲农业发展现状图
(二)分布格局
由于各个省市区的区域面积相差较大,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在各个省区分布的绝对数量无法直观反映区域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在空间分布上的差异,本研究采用各省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个数与各地区面积的比值,即单位面积量化值来反映各地区休闲农业的分布状况,见图3。
图3 全国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个数空间分布
我们可以看出,在数量方面,北京、天津休闲农业平均主体个数水平最高,上海次之,山东、河南、重庆、浙江属中等水平,华北、长江中下游地区、华南地区的省份水平较低,东三省、内蒙古以及西北地区休闲农业平均数量水平最低。
对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在省域间的分布聚集程度进行分析,通过计算可以得到我国休闲农业分布的地理集中指数U=21.41,如果134 599个经营个体平均分布在30个省域内,那么平均每一个省域内的休闲农业经营个体数量大约为4 487处,此时的地理集中数为 18.25,21.41,大于18.25,表明从省域角度来看,我国休闲农业的经营个体的分布较为集中;不平衡指数S=0.36,表明休闲农业经营个体在省域间分布不均衡,通过计算可以发现,海南、宁夏、上海、青海、内蒙古、新疆、天津、吉林、黑龙江9个省市区的休闲农业经营个体数量占到了全国的一半以上;分布均匀度C=0.06,表明我国休闲农业经营个体数量在省域间呈集中分布,分布的均匀程度很低。地理集中指数、不平衡指数、地理基尼系数用来反映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的空间分布特征,其三个指标的研究结果一致,即我国休闲农业在省域间分布较为集中,分布均衡性低。
三、我国休闲农业发展状况与社会因素的典型性相关分析
(一)典型相关分析方案
典型相关分析可以提出多对典型变量,首先找到典型变量间的相关系数最大的一对,称为第一对典型变量,然后再找到第二对典型变量,其典型相关系数第二大,且与第一对典型变量不相关。最多一共可以找到的典型变量的个数为原始变量中变量数较小的那一组的变量数,且每一个典型变量与其他典型变量均不相关。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下,前一、二对典型变量已携带了大部分信息,这也和因子分析中的情形非常类似。在本研究中,以休闲农业和社会发展为标准,分为两组指标变量: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主要采用了城镇居民数(x1),衡量各地区经济发展综合水平的GDP(x2),职工平均工资(x3),以及衡量各地区交通情况的公路里程数(x4)(包括高速、一级、二级、等外公路);休闲农业发展指标为经营主体个数(y1),经营规模(y2)、休闲农业从业人数(y3)、休闲农业年营业收入(y4)。这些指标都做了相应的数据处理,即原始值与各省区域面积的比值作为指标变量。
(二)检验结果及分析
1.检验结果
表1 休闲农业与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的典型相关分析结果
由表1可知,休闲农业与社会经济的四对典型相关系数中,第一个典型相关系数是0.972 274,第二个典型相关系数是0.947 551,第三个典型相关系数是0.700 039,第四个典型相关系数是0.074 375。第一和第二典型相关系数明显大于另外两个典型相关系数,且第一和第二典型相关变量的累积方差贡献率达到96.43%。第一和第二典型相关系数检验达到极显著差异(P<0.01),多变量的多种统计检验中的 Wilks’Lambda值也达到极显著水平(P<0.01)。以上分析结果可以得知,休闲农业指标和社会因素指标间的相关关系研究可以转化为第一对典型变量间的关系和第二对典型变量间的关系研究,第三和第四典型相关变量可不予考虑。
表2 社会经济变量标准化的典型相关系数
表3 休闲农业变量标准化的典型相关系数
根据表2、表3中休闲农业与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的典型相关分析结果,可以得到以下表达式:
v1为社会因素第一典型变量;v2为社会因素第二典型变量;w1为休闲农业第一典型变量;w2为休闲农业第二典型变量。
2.结果分析
由上述表达式可知,社会因素变量指标的第一典型变量v1主要由x2(GDP)和x3(职工平均工资)决定,第二典型变量v2主要由x1(城镇居民数)和x4(公路里程数)决定。休闲农业变量指标的第一典型变量w1主要由y3(休闲农业从业人数)和y4(休闲农业年营业收入)决定,第二典型变量w2主要由y1(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个数)和y4(休闲农业年营业收入)决定。第一对典型变量中,x2、x3和y3符号相反,表明是负相关性,即地区GDP和职工平均工资越高,休闲农业从业人数就越少;而x2、x3与y4符号相同,表明是正相关关系,即地区GDP和职工平均工资越高,休闲农业年营业收入就越高。在第二对典型变量中,y1、y4与x1的符号相同,表明是正相关,即城镇居民数越多,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个数和休闲农业年营业收入也会相应随之增加,y1、y4与x4的符号相反,表明是负相关,即公路里程数越大,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个数和休闲农业年营业收入也会相应随之减少。
四、结论
本文通过构建评价指标对我国休闲农业的分布现状进行了分析,并运用典型性分析法对影响休闲农业的因素进行了分解,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
第一,我国休闲农业发展条件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为休闲农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大环境,城市化水平的加快,城镇化的推进,城镇人均消费水平的提高都为休闲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市场,我国地形复杂多变,农业景观丰富,民俗文化源远流长,都为休闲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雄厚的基础,休闲农业的发展前景广阔。
第二,我国休闲农业的经营个体在省域空间范围内分布较为集中,均衡性低。从东部沿海到西部内陆,集聚性呈逐渐衰减的态势。总体呈现“东部集聚,西北分散”的分布格局。海南、上海等9个省市休闲农业经营个体数量就占到了全国的50%以上,而广东、陕西等10个省市区的数量还不到全国的10%。一方面由于我国省级层面上省与省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城镇人口的支付能力和消费水平都有很大的差异,另一方面各个省份之间的资源禀赋和自然条件也存在很大的差异,这都导致了我国在省级层面上休闲农业的发展不均衡。
第三,休闲农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有显著的相关性,社会经济发展能显著的带动休闲农业产业的发展。一个地区的GDP和职工平均工资与休闲农业从业人数呈负相关系,与休闲农业年营业收入呈正向关系;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个数和休闲农业年营业收入和城镇居民数呈正向关系,和公路里程数呈负向关系。通过发展经济,提高城镇化率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会有效的提高休闲农业的发展水平,经济发展和城镇人均工资水平提高会为城镇人口外出休闲提供物质保障,而基础设施特别是城郊公路的兴建也会对休闲农业的发展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
休闲农业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学术界对其的关注度也相对较弱,本研究只是单纯基于我国休闲农业的调查报告对我国休闲农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影响休闲农业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评价,但对于在休闲农业目前这个发展状况下,这些影响因素将来以后怎么样把控,休闲农业应该超什么样一个具体的方向去发展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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