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策略研究
2014-12-23毛明洁
毛明洁
摘 要:国外对中国企业出口产品实行反倾销已经成为中国出口的“拦路虎”,反倾销这种“合法”的贸易保护措施已成为一些国家对中国企业的出口产品实施歧视性贸易壁垒的重要形式。认清国外对中国企业的出口产品反倾销指控的原因,采取相应对策化解反倾销风险并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中国企业才能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
关键词:反倾销;反倾销策略;预警机制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3-0281-02
国外对中国企业出口产品实行反倾销已经成为中国出口的“拦路虎”,而且随着中国出口规模的逐年扩大,这一问题将越来越突出。知己知彼,认真分析中国企业屡遭外国反倾销的原因,建立反倾销的应对策略及预警机制将有利于中国产品出口的顺利进行。
一、中国企业屡遭外国反倾销的原因
(一)中国企业屡遭外国反倾销的外因
1.从国际大环境来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近年来,由于欧美等国家的贸易逆差不断上升,促使这些国家加强反倾销的立法,扩大反倾销的调查范围,提高反倾销税的税率,其目的就是用反倾销来保护本国国内工业。
2.从一定意义上讲,WTO规则本身导致了反倾销案件增多。比较WTO成员国保护国内市场所能采取的几种方式,反倾销是最好用的。程序简便易行,便于实施,能够有效排斥进口又不易招致报复,因此,被各国视为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最佳办法之一。
(二)中国企业屡遭外国反倾销的内因
1.中国出口发展快、顺差大也是导致反倾销诉讼增多的重要原因。
2.国内企业的无序竞争为国外进行反倾销提供了口实,这也是中国企业受到投诉的重要原因。劳动力成本和原材料价格使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比较优势。例如中国一些企业缺乏自我约束机制,看到同行在某一国际市场出口获得成功时便蜂拥而上,结果导致出口产品过分集中于某一国家或地区。
3.中国企业对国外的倾销指控应诉不积极或应诉不力。最典型的是1994年美国裁定的“大蒜倾销案”,起诉方律师抓住中方企业不愿应诉的弱点,又鼓励美国蜂蜜行业对中国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由于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影响了中国高达3亿美元的出口。
二、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策略
认清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指控的原因,中国企业只有采取相应的策略,化解反倾销风险,才能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
1.增强企业反倾销应诉积极性。面对不断增加的国外反倾销投诉,保护自己的唯一途径就是积极应诉。国外有关法律尽管有不合理的地方,但也为我们提供了大量进行抗辩的法律依据。只要中国企业能够提供充分的数据,证实自己的产品不存在倾销,或是没有对某一国家的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性威胁”,那么涉诉产品可能免征或是少征倾销税,使出口市场得以保持。反之,如果对倾销投诉不闻不问,只能被动挨打。目前,中国企业在北美的反倾销应诉率达到100%,其中80%胜诉。我们的企业应该敢于应诉,并且积极地形成一套完善的应诉机制。
2.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第一,出口企业要重视非价格竞争。价格因素是各国确定是否构成倾销的中心因素,中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单纯依赖低价策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对非价格竞争手段重视不够。事实上,现代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是建立在非价格竞争优势上的,是在满足消费者在产品质量、花色品种、品牌包装、技术水平、售后服务和企业形象等多样化消费需要基础上的价格竞争。中国的出口企业在实施“以质取胜”的战略之时,从靠价格竞争转向靠技术、靠服务进军国际市场,因此中国企业必须重视定位企业在国际市场核心竞争力,一定要在保证产品基本功能的前提条件下,尽量多地运用品牌、包装等多种非价格竞争手段,在提高产品附加值上下功夫,不断提高自己产品的竞争能力。第二,商品结构调整。中国目前的出口产品多为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及机电、电子等低附加值的产品。绝大部分企业靠低廉的劳动成本优势获得全球制造业加工工厂的地位,所创造的附加价值极为有限。从倾销的概念来看,与高附加值产品相比,劳动密集型等低附加值产品自然更容易受到反倾销的指控。中国企业应该努力改变自己在国际分工和全球产业链上处于中低端的不利格局,通过产业结构升级、自主创新等方法来获取上游地位,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第三,出口结构调整。中国目前出口仍然以欧盟、美国和香港为主要目标市场,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到达欧美市场,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具体到某些出口产品,出口市场集中甚至单一的现象更为严重。市场集中导致出口产品在进口国更易成为反倾销的对象,也降低了产品抵御反倾销风险的能力。中国企业应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新市场,改变中国出口贸易主要集中于欧盟、美国、日本的局面,加大对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开拓,逐步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
3.改善国际贸易关系。给予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一直是中国近十年来不懈努力和抗争的目标。西方国家对待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态度大致分为三类情况:一类以美国为首的少数国家继续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原则上使用替代国制度。抗辩重点:说明中国该产品和产业属于典型的市场导向型,积极争取被诉产品正常价值的直接适用。二类以欧盟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将中国视为“转型经济国家”,并制定了判定市场经济的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仍使用替代国制度。三类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为代表的国家基本上视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中国企业在对外反倾销应诉时,应当依据各国法律制度的不同情况,有的放矢进行抗辩。同时,要聘请具有专业经验并熟悉中国国情的律师,一定要找熟悉反倾销业务的律师,最好是办过有关中国或“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案的律师。
4.中国企业要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游戏规则,按国际贸易的规则办事。中国业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如果国外调查机关的裁决对中国不利或者不公平做法,中国企业可以向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国外反倾销对华的不公平性和歧视性,尤其对于市场经济地位等问题,应诉企业可以取得中国政府以及有关协会、商会的支持和配合,甚至在必要时通过政府施加一定压力。endprint
5.实施“走出去”战略,规避反倾销。反倾销的主动方式应是到有关国家和地区投资建厂,在当地生产,在当地销售,这样能有效地避免反倾销税的征收。但是也应注意使产品的新增价值达到一定比例。因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反倾销法中都有反倾销规避和反规避的内容,如果仅仅是简单组装产品的低成本的“作坊工厂”,一旦被裁定存在规避反倾销的行为,则同样会被征收反倾销税。
三、建立有效的反倾销预警机制
WTO游戏规则是国际贸易经过近二百年的实践逐步完善出来的,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偏向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立场和利益,而且会被一些组织利用以维护其局部利益,但毕竟是现阶段中较为公平的国际贸易平台。不了解这些历史和规则,就不可能明白反倾销的因果关系;不理解对方的立场和声音,就不可能取得相互的信任;没有信任建立起的诚信作基础,不可能以正确的方法在国际贸易中建立持久的信心。这是地方政府和企业应当共同适应的变化。
第一,建立有效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密切跟踪目标市场进口同类产品的情况。按《反倾销协议》第5条、8条规定:如倾销幅度按出口价格的百分比表示小于2%,则该幅度应被视为微量。如来自某一国的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被查明少于进口成员同类产品总进口数量的3%,则该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通常应被视为可忽略不计,除非倾销进口数量少于进口成员同类产品总进口数量3%的那些单个国家,其集体总量超过了该进口成员同类产品进口量的7%。如主管机关确定倾销幅度属微量,或倾销进口产品的实际或潜在的数量或损害可忽略不计,则应立即终止调查。所以,通过企业动态定价系统及时调整出口产品价格,同时,与行业协会、商会密切合作,及时掌握中国出口到目标市场的同类产品数量,控制好出口产品数量的增长速度,以减少被反倾销的机会。
第二,中国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要充分了解对方的底线,以结盟等形式寻找双方共同生存的平衡点,努力将反倾销的风险化解于矛盾之中不要以敌对的态度。目前中国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手段还相当单调,用得最多的就是价格竞争,忽略了对方的立场和利益。国内企业之间相互压价的时候,不自觉中已经将国外竞争对手逼成了“敌人”。中国企业应当加强出口市场秩序的规范,事先预防国外反倾销案件;中国企业也应当密切跟踪国外动态,及时调整出口策略。定期对出口到美国、欧盟、印度、日本等地的商品价格、数量等情况进行监控;对于大型出口企业要定期收集东道国的相关产品信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相关培训。还要借鉴国内外市场研究机构的成果和海关统计数据,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向有关企业通报相关进出口国家的设限动态、市场价格等信息。协会和企业更应该对国外产品的倾销行为保持警惕。及时公布预警指数。在遭遇国外的反倾销调查时,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要发挥合力,共同应对,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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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 杰]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