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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下之规 莫弹别调

2014-12-23马宪政

人力资源 2014年12期
关键词:家法国法法律

马宪政

晚清的“晚上”(1908年),一部《钦定宪法大纲》让中国的法律思想在茫茫夜色中露出晨曦,或因先天不足,或因大清气数已尽,所以好景不长。接下来的局面岂一个“乱”字了得?在煤矿、码头、工厂……旧中国的劳动者依然被铐着沉重的身心枷锁,勉力生存于暗无天日。是中国共产党浴血奋战,解救了劳苦大众。笔者有记忆,同样的煤矿、码头、工厂……飘扬的旗帜遍插新中国。改革开放,老百姓对幸福生活的向往更为热切。所有的改革动作,老百姓无一不觉得中国在下一盘大棋。无论是下岗还是拆迁,无论是百思不解还是痛彻心脾,人们依然在梦里期待未来,抽个空儿“仰望星空”。随着各种相应法律法规的出台,人们着实激动起来了。此间尤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最为引人注目。“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依法治国,法律是任何人、任何组织头上悬挂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然而,在法制的废墟和人治的积习上起步的法治,注定不会一帆风顺,正如法学家所言,法治与人的诞生一样,一般都伴随着剧烈的阵痛。

似有法 实则无法

举几个人人皆知的例子吧!

2010年1月23日,富士康的一名员工从楼上跃下,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同时开启了富士康的潘多拉之盒。至同年的11月5日,14名员工“前赴后继”,如一行正在青春蓝天里翱翔的雁阵被先后射落。发箭者何人?郭台铭?似不确切。想来郭台铭在世界各地都有自己的公司,为什么偏偏在本土频频曝出员工自殒的惨剧?调查结果显示,并没有人逼迫员工跳楼。唯一的推论就是富士康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比封建社会的族规家法逊色。据说,为了追求利润,富士康的生产线永不停歇。工人在10小时内无法完成指标定额,被迫义务加班。工人月平均累计加班超过60小时。而《劳动法》规定工人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在员工手册里有127条是惩处项。一名工人出了一点纰漏——漏锁一颗螺丝,被罚抄总裁语录300遍。

美国杰出的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认为:“宪法创

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笔者理解的意思是法律规定的是一个方向,而不是连尺寸都标好了的图纸。以《劳动法》规定的工人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来论,可是连尺寸都标明了的啊。

南方一家专营店,20天之内,不算每天一小时的吃饭时间,强制员工工作时间累计185小时,不足三周时间,加班时间便超过60小时。

上海一知名企业,员工每天加班到凌晨一两点钟。

东莞某电子企业员工每月加班平均150小时,每天4-5小时。

某织造公司,员工两班倒,每班12小时,并无加班工资。

更有甚者,某企业规定,员工除了死亡之外,任何受伤都是轻伤,尽管几乎每天都有员工手指被夹断。

沃尔玛,世界排名第一的超市,竟敢公然蔑视中国的有关劳动法律,抵制建立工会,其对员工权益的盘剥就可想而知了。

从人性的角度对这类企业进行劝诫,显然不起作用。因为地球人都知道,资本的颜色比夕阳那厢的火烧云还浓重。所以,用国家法律强力限制干预企业的非人性的规章制度,便成了构建和谐社会及和谐劳动关系的不二法门。某些企业(包括上述企业)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往往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以至于逼迫员工签订“霸王条款”。从众多的非公企业在劳动关系方面的司法裁定中屡遭败诉可以感觉到,法庭上呈现的劳资纠纷,不过是真实劳资矛盾的冰山一角。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却忽视了金钱后边那双因贪婪而充满血丝的眼睛。不撼动企业家长的霸王意志,实现中国梦的路上就会长期缠绕着困扰。

由是,又让人想起了封建社会的家法。由于古代社会的特征,家法与国法互为表里,家法因国法的认可获得了正当性。因此家法在很大程度上替代并消解了国法。《红楼梦》的怡红院里,晴雯拿钱会赌,对欲要打趣的宝玉说:“等我捞回本儿来再说话。”黛玉在雨夜更是直言:“如今天又凉,夜又长,越发该会个夜局,痛赌两场了。”对此,探春亦有一席话:“先前不过是大家偷着一时半刻,或夜里坐更时,三四个人生在一起,或掷骰或斗牌!小小的顽意,不过为熬困。近来渐次放诞,竟竞开了赌局,甚至有头家局主,或三十吊五十吊三百吊的大输赢,半月前竟竞有争斗相打之事。”由此可见,在曹雪芹生活的时代聚赌之风盛行。然而,《大清律例·杂律》却有专门的赌博条款:“凡赌博不分兵民,俱枷号两月”,凡民人“开场诱引赌博,经旬累月,聚集无赖放头、抽头者,初犯杖一百,徒三年;再犯杖一百,流三千里”。若按此律法来惩罚小说里的参赌之人,不但要受到枷号、杖的严厉惩处,族长贾珍也要受到责罚。但贾母只是将为首的打了四十板子,撵出;从者二十板子,革去三月月钱。家主则毫发未损。这里的国法虽被架空,但贾母总还是依了些国法。是不是说贾母的法制意识强?恐怕不是,怕是祖上家规中有这规定吧!

封建社会的族规家法与今天的企业规制既有不同,也有相似之处。相似之处是,家长与企业主定位一致,所制定的规矩主要体现个人意志,但值得注意的是,家长考虑的是家族,企业主考虑的是个人;不同的是追求,家族的出发点在于维护家族的传统与荣光,企业是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唯我独尊的家长意志在当今某些非公企业成功逆袭,在践踏员工权益方面比之过去则有过之而无不及。有趣的对比是,古代家规在国法下可以“开小差”,而现今的法律在强调保障员工权益的同时,一部分企业却在想方设法剥夺员工的权益。就是说,古之家法弥补了国法的缺失,那么今天的一些企业规制则是有违于国法。

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哈耶克,强调维护人的自由,这种自由包括政治、思想、经济自由,他是最彻底的经济自由主义。他说:“法制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而国内有专家认为,企业要用“严格的制度,严肃的培训,严厉的执行,严谨的考核”来管理。前者让人看到老板肆意妄为的出处,后者让人后背冷风嗖嗖。在一些老板眼里,员工似乎如狼似虎,必须把他们死死枷起。不能说这是企业家长敢于为所欲为的思想根源,但确实是蔑视国法者的理论倚仗。

欲维权 正义尚远

粗粗算来,我国现有各项法律法规达一千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具框架。然而,又确实像著名法学家沈家本言:“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

既然劳动者正当权益被严重侵害,劳动者必然也要寻求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只可惜,我们的员工大多

以沉默隐忍来向不合理的规制予以回应。不忍咋办?你今天去讨说法,明天你百分之百就会走人。令人不解的是,作为员工,命都不想要了,为什么还不敢站出来理直气壮地为自己(同时也是为别人)维权呢?他们未必不知道有法律的尚方宝剑,但他们还是选择走了绝路。也许,进行维权之后,面临的是更无价值的绝崖。五年前有人做过统计,在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由于其内部的规章制度而导致败诉的案件,占所有败诉案件的23%。就是说,值得打的官司还是要打的。尽管老板在自家说一不二,但在法庭上,该低头时还是要低头的。

让员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听起来挺美,待一曲终了,再听便是员工的无奈。人们在这个过程中往往轻易忽略了工人自己的组织——工会。多年来,中国工会一直致力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工会”一词出现了28次之多。笔者所在城市,总工会向非公企业派遣职业工会干部,全面推进非公企业建会,在建筑市场推进建会,签订集体合同。为了从源头维权,工会尽了全力。可是在基层工会,工会干部理直气壮地维权,至今还未见有说服力的事例。人们往往看到在维权的关键时刻,工会失语了。正义尚远的原因众所周知:基层工会干部端的是老板的饭碗。非不为也,非不能也,是不敢也。曾有一名工会主席站出来替员工讨要工资,工资解决了,这名工会主席却背上了巨额债务。在那些“血汗工厂”里,如果工会能真正展现自己的形象,用国法压住霸王家法,那十几连跳怕只能存在于想象之中了。

如果下个武断的结论,那就是企业规制既不依法制定,又不传承家规;既能看到国法的前缀,又能寻到家法的后影。它不是表演,却胜似表演。它不是运动员,却满身肌肉。它制造经济奇迹,又编写人间悲剧。法规千部,又岂能一言以蔽之?

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应是法律、法规的延伸,这个延伸原则上必须是直线的。有如音乐,主旋律之后可以变奏,以使音乐形象更加丰满鲜明。但我们有多少企业规制在法规之下故意跑调、冒调,甚至重新“创作”。这种情况事实上已经累积、制造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已经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阻碍了深化改革的健康进程。故而,依笔者见,在依法治国的“套拳”里,再加上“依法治企”的“路数”。更换企业规制生发引蔓的土壤需要时间,依法审检企业“家规”却不是难事,不妨对企业制度文化时常来个专项检查,看看会抖出多少 “包袱”。

对对标 善治可为

从人治走向法治,从身份走向契约,在法治中国背景下,如何将法治思维导入企业动作行为,破题依法治企似有许多路径可探索。笔者信口泛说三个维度:

一是从理念视角上看。我们应将以前所称的“规范化管理”改叫“法治化管理”。在法人治理结构中,个人权力要加以削弱,集体的智慧,或称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要得以发挥。这样,企业才能一方面做到依法,一方面又不会一权独大。目前关于企业的法律法规很全面,框架也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粗略统计,仅涉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就不下六七十部。“家规”之弊有哪些?如最低就业年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作时间,等等,兜底翻、对对标,突破法定标准之规就是违法管理。企业依法有据,才能善治可为。

二是从权利视角上看。上班族过去爱讲“老板的心思我不懂”,现在该说“狠角的毛病我看得清”。“童子何知,躬逢盛世”,敬畏自身的权利,要敢于对无度的权力说“不”。一女工在朋友圈诉苦被辞,以发票抵工资而少缴税款,老板不睬务工中毒者,还有搜身、跪行、暴力裁员、恶意欠薪、厕所里装摄像头等,这类事在民营企业时有发生,可不良雇主的违法成本太低。连醉驾都能入刑,咱就不能用手机给他晾晒出去?主张权利要及时,以尽普法的匹夫之责,有图有真相。若在网上晒出实情,哪位焉敢不惧你的权利在手?重要的是权利人要把自己当回事儿。

三是从抓典型的视角上看。常言道,善治者抓两头,无形市场,有形政府,要重视正反典型价值。让奉法者的良知留在人们的口碑里,违法者的恶行遭遣在人们的唾液中。法治体系是一项包含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监督等在内的动态社会治理体系。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黑老大”刘汉、“水霸”马超群,哪个不是企业法人代表,其德行早有显露,为什么让他嚣张到法律之剑出鞘?足见过程监管乏力。通过监管过程,还可以发现“厚德重法”的典型。依法治企,是在“正能量”与“负磁场”的较量中实现的。道德几时曾去世,舟车何处不通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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