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包拯家法说起
2017-03-11习翼
文 |习翼
从包拯家法说起
文 |习翼
包拯,北宋庐州合肥人,官至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知开封府时,以清正廉洁著称,执法严峻,刚正不阿。被后世誉为“包青天”,成为秉公执法的化身。他为后代子孙制定了三十多个字的家法:“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这是一则训诫性的家法,言简意赅地告诫子孙:包家的后代,子子孙孙要牢记于心,如果有贪赃枉法的,开除家族,不能认祖归宗;死后不能葬入包家祖坟。不遵守这条家法,不是包家后人。生不被宗族所认,死不被宗族所容。这是一条非常严厉的道德惩戒条款,也是非常严苛的家法。
什么是家法?家法是治家的准则,是调整宗族、家庭成员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家庭、社会关系的规范。家法,从广义说是家训,从狭义上说是家训中最为法肃辞严的准则。其权威性不容置疑。包拯的家法正是后者。其具有的作用是:警示、训诫、惩治。先是明白地告知,然后是引导匡正,再后是对触犯者的惩戒。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皇权不下县,国法的普及远不及今天;人们对家法的了解更深入、具体、透彻,熔铸于心,家法担负起了调整家庭、社会关系的重任。作为被人们接受的生活准则,人们更敬畏、不敢轻易触犯,其社会作用不可低估。
正是有了这样的家法,人们才从小树立起规矩意识。家法的制定和实施,使子弟生长在有规矩的环境,养成遵守规矩的习惯,具备良好的教养。凡动止施为,则非礼勿视,非礼勿行。所以,古人说,“忠臣必出于孝子”,生长环境使然,淮南为橘,淮北则为枳的道理尽人皆知。
每个孩子都是一棵树苗,能不能挺拔参天,立于世上,关键是要修理掉旁逸斜出的枝杈,家法的作用就是不断地修理匡正,使之昂扬向上。颜之推说:“凡人不能教育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恶;但重于呵怒,伤其颜色,不忍楚挞,惨其肌肤尔。当以疾病为喻,安得不用汤药、针艾救之哉?”家法就是治病救人的汤药、针艾。当孩子生长过程中出了问题要及时地矫正,不能恣其所欲,任其所为,待骄蛮成性,败家丧身就悔之晚矣。
古人曾预言:笞怒废于家,则竖子之过立见。一个连家法都置于脑后的人,常常是天马行空,我行我素,久而久之离触犯国法也就不远了。作奸犯科的忤逆之子,哪个不是先犯家法,再犯国法的。家法是一把戒尺,当人们对它心存敬畏时,也就有了守法的意识和底线思维,自省自律,也就会“犯病的不吃,犯法的不做”,安分守己。
我们看看有家法约束的包拯祖孙三代四人,都是清清正正做官,明明白白做人。包拯是众所周知的清官,包拯长子包繶官至太常寺太祝,廉洁自律,没留下家业。包拯去世时,次子包绶才五岁,由寡嫂崔氏抚养。家境贫寒,崔氏靠给别人缝补浆洗营生,不足时变卖一点房产贴补,拉扯叔弟、孤儿度日。包绶长大后,官至六品。不论官居何职,都能清苦自守。死后,除了书籍和著述,口袋里只有四十六枚铜钱。包拯之孙—包永年,官至七品,曾任咸平县主薄和崇阳县县令,终年四十一岁,身后也“了无遗蓄。”包氏子孙恪守家法,修身洁己,无论官职大小,身处何地,绝不敢肆情纵非,正是家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