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认定程序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4-12-18冯舒洁
冯舒洁
摘 要: 我国目前实行了以“奖、贷、助、免、补、减”为主的针对贫困高校大学生的一系列资助政策,为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基本的经济保障。做好贫困大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是这一系列政策顺利开展并落到实处的前提条件。目前的我国高校在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影响到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和工作的开展,对高校贫困在校大学生实行生源地与院系共同管理,实现贫困生档案动态化、常态化管理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 贫困大学生 资助政策 认定程序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近年来,中国政府密集出台多项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努力保障教育机会平等,党和政府及相关教育部门为确保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然而,当前我国处于教育改革的关键阶段,加上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我国现行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教兴国国策的确立,人才培养已经成为国家发展计划中的重要一环,高等教育也从过去的“精英教育”走向国民化和大众化,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年年增加;加之我国一向有重视教育的文化传统,家庭对教育投入日益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高等教育受众已经从过去的凤毛麟角逐步发展到今天的千万大军。根据教育部网站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12年,我国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已达到23913155人,在校研究生已经达到1719818人。另外,我国自1985年起开始了高等教育改革,一向由国家“统包”的招生制度,变成了不收费的国家计划招生和收费的国家调节招生同时并存的“双轨制”。同年从美国引进标准化考试,并于当年首先在广东省进行了英语、数学两科的试点。1985年以后,高考改革的总体趋势向减少高考科目方向发展。先是将理科7门、文科6门各减为“3+2”共5门,上海则实行“3+1”方案。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在北京大学等43所高等学校进行招收保送生的试点。1989年8月,国家教委决定将标准化考试逐步在全国推行。1996年,中国高等教育试行并轨招生,高校学费开始增加。后续几年中,高校学费年增长幅度超过了30%,甚至达到50%。2000年,一直由国家“全包”的师范专业也实行收费,招生并轨改革完成。1997年,普通高校招生并轨改革。高等教育经费由曾经的国家统筹变成了如今的由国家、地方和个人分担的模式,教育消费逐年成为家庭消费的重要支出,同时也成为部分低收入家庭沉重的负担。
面对如此庞大数量的贫困生队伍,国家对贫困生实施了相应的资助政策。“奖、贷、助、免、补、减”是我国针对在校的贫困大学生所出台的一系列资助政策,目的在于帮助家庭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并走向社会,让他们不因经济原因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目前,我国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已经趋向完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奖学金和普通奖学金),还有学校自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或吸引人才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我国的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流程基本上是“个人申请—师生民主评议—学校上报—省级部门认定”,申请学生一般提供个人申请表、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调查表、评议相关材料。这一以学校为基本单位建立起的贫困大学生资助系统在现实运行中有利于高校掌握在校大学生的经济状况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立贫困生档案并动态掌握贫困大学生的受助状况和家庭经济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应该说,这一系列的资助政策构成了我国现行的在校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体系以帮助众多贫困学子圆了自己的大学梦,在实际运行中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现行认定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在现行的资助体系中,需要首先对贫困大学生的身份进行认定,在身份认定的基础上才能针对大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目前,我国采取的贫困大学生认定措施基本上是以大学生自主申请和院校审批为主要环节,各地方院校会在这一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一些修改和调整。在认定过程中,贫困大学生需要在入学时填写自己的家庭信息并根据学校的要求提供一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明,等等;入校后,学生所在院校会根据学生所提交的材料对大学生的经济情况作出判断并给予相应的帮扶措施。有些院校也会在学生入校后参考该生在校时的表现和周围同学的观察情况,以争取掌握较真实的情况。
但在现实中,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有巨大的差距,因此造成各地对贫困家庭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并不完全相同,导致少数大学生虽然并不贫穷,甚至可以说是富裕,却仍旧能够享受国家、省市和学校针对贫困大学生所出台的优惠政策,加之名额等因素的影响,让某些事实上贫困的学子被挡在帮扶政策的大门外,使得这一系列的资助措施没有在真正意义上落到实处,反而在大学生中造成负面影响。
当前影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主要因素有:
(一)地区经济差异。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市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因此造成各地对贫困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沿海地区和内陆不发达省市的贫困线划分具有各自的地域特点,加之我国的优质教育资源多集中在沿海和经济发达省份,这也在客观上造成学生之间的经济状况差异。某些学生在生源地不能算是贫困,但由于跨省求学,其实际家庭经济水平无法支付就读学校所在地消费,却又无法在生源地得到相应的经济资助,也无法开具具有说服力的贫困认定,导致大学生无法享受到国家相应的资助政策;有些大学生的情况却恰好相反,他们是从经济相对发达的省市到内陆省市求学,其家庭收入在生源地属于贫困,可以开具相应的贫困证明,享受当地低保等帮扶政策,但由于地域差异,他们在大学所在地实质上已经超出当地的贫困标准,应当不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但由于他们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却仍可以在学校申请相应的资助和帮扶政策,在实质上导致了国家的资助政策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没有让应当享受资助政策的大学生真正做到安心上学,在实际意义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二)社会环境影响。伴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兴起,人们的思想意识开始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各类思潮和思想状况频繁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少数人的思想出现的倒退的倾向,出现了一心“向钱看”的主导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少数大学生家长在了解到国家和高校出台了针对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贫困大学生可以优先享受国家相应的经济补助的情况后,利用自己手中的资源网络为大学生开出虚假的证明材料并以此向高校要求享受资助政策,而高校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无法对学生的真实情况作一一的核查,导致这些实质上并不贫困的大学生占用了本就稀缺的资源和条件,同时也在少数学生群体中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大学生的心理状况和周围环境。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思想活跃,追求新鲜事物,好奇心和自尊心强,同时自控能力和对社会环境的判断能力还未完全发展定型。初入大学,极力希望得到人群的认同,融入大学环境,加上少数来自贫困地区的学生因为自尊心作祟,不希望被周围同学歧视,所以会隐瞒自己的真实的家庭情况,而是通过借钱、打工、削减部分隐形开支来购买某些超出自己消费能力的商品和服务,以期获得同龄人的认可。这部分大学生不会主动向学校提交申请,要求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另外有部分高校和学院在开展资助过程中,为达到工作实效和公正的效果,将参与贫困这部分学生名单进行公示,这导致部分贫困大学生在心理上无法接受,因而放弃本可以申请的资助政策。由于本身的心理素质和思想意识的影响,成为了国家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遗漏的对象。
(四)校园氛围。目前,我国高校有公办和民办性质,各所高校又具有自身的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部分艺术类高校和民办性质高校由于本身的专业性质和办学属性,收费较高,因此部分学生家境较优越,加上部分高校和专业在学习过程中更容易接触到高收入和高消费群体,也使学校学生在消费观念上超出其他专业和其他高校的在校大学生。这部分学生由于各种外在原因,使得他们更容易被商品经济社会所俘虏,形成畸形的消费理念,这种情况会导致他们会有超强消费的倾向,更容易让自己陷入“被贫困”的怪圈。
三、改善认定程序的对策研究
鉴于目前的在校大学生贫困认定措施上存在的部分不足,应当加强对贫困在校大学生的身份认定和准入门槛,促使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能够在真正意义上落到实处,“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经济地位处于劣势的学生提供资助,使其享有公平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以促成高等教育的公平”[1]。在大学校园中起到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大学学业,引导全体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责任意识的作用。
(一)建立高校和生源地联动体系。针对目前大学生多为异地求学,高校很难凭借单一的纸质证明对大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因此应该发挥大学生生源地的属地管理优势,与生源地建立联动体系,共同对申请资助的贫困大学生的情况作出客观评价。高校可在暑期录取考生后,要求被录取考生在户籍管辖地(例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及时掌握考试家庭情况的机构)开具具体的收入证明,而不是普通的家庭贫困证明。收入证明上应当写明该生的家庭成员构成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负担,包括家庭需赡养的老人和定期大额开支。这一证明可以在大学生到校报到入学后作为申请资助政策的凭据。高校在接收学生所开具的这一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学生家庭的低保证明等等能够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后,根据相应的材料对大学生的家庭情况作出梳理并对他们进行评级。在评级后,学校可安排专人对申请资助的大学生进行家庭情况抽查,主要目的在于掌握大学生的真实经济情况,核查和排除虚假的资助要求,提高资助资金的目的性和针对性,降低不具备针对性的资助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建立高校贫困大学生流动档案。由于现代社会的流动性增强,大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也会随之变化。部分大学生虽然原本家庭较贫困,但父母因为子女的异地求学获得了时间和空间外出打工,同时在户籍所在地也享有了一定的困难帮扶政策,其家庭实际收入较之于前期有了较大的改善,已经超出了资助政策所针对的资助对象;而另一部分大学生因为家庭变故和其他外来因素影响,家庭由原本的不贫困降至贫困线以下,成为资助政策应当帮助的对象。高校和大学生所在学院应当针对在校大学生建立起贫困大学生流动档案,定期对申请资助和已享受资助政策的大学生进行考察。考察措施可包括班级座谈,班级成员定期互评,由学校负责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工作人员与家长取得联系,贫困生的申请和办理都需根据大学生的家庭经济证明开展。流动档案应当定期更新,以掌握大学生的最新经济情况和家庭收入,减少因心理因素和外来环境因素影响而导致资助政策的落空。
(三)将贫困生资助政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相结合。大学生是思想变化最为活跃的群体,他们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面对物质极大丰富的现代社会,大学生群体极易受到外来环境的影响而失去大学生本该具备的“积极、上进、求真、务实”的精神,从而导致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给他们的家庭和个人产生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不仅要在经济上和物资上对贫困大学生开展资助工作,更应当从思想上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消费观、物质观,培养责任感和使命感,养成感恩意识和亲情意识,内容应当包括感恩教育、责任教育、德育意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学校的课堂教学上,而应深入大学生生活的第一现场,包括宿舍、食堂及课堂和课外活动基地,也包括大学生正在接受的专业理论教育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专业教育应该和正确的责任意识观培养相结合,日常的大学生管理工作应当与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融合,这样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培养起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采用现代化的认定手段和程序。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标准不明、办理程序繁琐等问题,“在经常性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2],标准的指标认定体系是贫困生认定工作开展的基础,能够避免认定过程中的简单化和随意性等人为因素;同时加强认定工作的软硬件建设,建立高校贫困生管理系统,在极大程度上节省认定工作所需要的成本,提高信息的准确度,为实现高校贫困生档案的动态管理提供良好的条件。
整体上说,高校在全面采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从起点上全面收集信息;二是在过程中对学生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实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的动态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关键”[3]。
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针对在校贫困大学生出台的一系列专门政策,目的在于帮助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不因为家庭经济原因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因此,严格贫困生认定程序,完善贫困生准入门槛,在真正意义上帮助贫困生完成高等教育就成了国家资助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重要一步,地方政府和高校应当建立较完善的体系并开展合作,保证贫困大学生能够按需享受各类资助政策,从而为他们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吴迪.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公平性分析及建议[J].高教探索,2010(2).
[2]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
[3]杨晓慧.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式的思考与实践[J].思想理论研究,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