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誓言可信否
2014-12-13彭友茂
文_彭友茂
官员誓言可信否
文_彭友茂
“我们誓以至诚,遵守法律,尽忠职守,毫无保留地为广大民众服务。如违反誓言,愿受天上神仙和神灵毁灭,让我们遭击毙,遭雷劈,遭老虎咬死,家人分散,来世五百代遭受痛苦。”
五六年前,我在一本杂志上读到柬埔寨政府反贪污机构成员宣誓就职的誓词——这一咒语式的毒誓时,便想写一篇关于“发誓”的文章。不过,心里满是素材、感触,可愣是找不到一条串起散乱珠子的“线”,事情便一直搁浅。
近日,当我想起鲁迅先生“捣鬼有术,也有效,然而有限……”那句名言时,一种石破天惊的快感,差点让我激动得跳起来:借用先生这句话里的“有效,然而有限”来解读“发誓”,不也很合适吗?
发誓,不分肤色、民族,今人、古人,现实社会和文学作品里,都会有的。《三国演义》里的庞统起誓“……若非,乱箭穿身”、孙坚起誓“吾若有传国玉玺,死于刀剑之下”,都是以生命为筹码发的毒誓。这说明,古人是认可、看重发誓的。眼下,当假冒伪劣无孔不入,欺诈行为屡有发生,“本分”“老实”几成稀有元素的时候,重庆市一家火锅店大门上那副对联颇有几分悲壮色彩。上联是“赚昧心钱全家死绝”,下联是“不抓质量天诛地灭”,横批为“诚信经营”。别人看了感觉如何不好说,如果我是一个游客,又饥肠辘辘,在移步换景的众多火锅店面前,我会把它当作首选。因为我不认为该店主人会拿身家性命当儿戏,除非他脑袋进水,又“视死如归”。
由此说开去,如果“誓”是起誓人遭受不白和冤枉,一时又无凭无据,满身是嘴说不清,很无奈的时候发的,那么,其誓词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信的。特别是那些老实巴交的人发的誓,可信度会更高。起码,在柬埔寨这样一个佛教情结甚浓,人们相信因果报应的国度,是比较管用的。不然,他们不会让毒誓进入到国家监察部门制度设计的框架,并一直沿用下来。
不过,无论如何,生活、交往中,我们不能太把发誓当回事,不能把发誓对人的约束力、成效想象得过大,更不能把它的作用等同于签协议、订合同,与法规、法律等量齐观。也就是说,我们承认它有用,有效,仅仅限于有益的层面,不能把这种作用任意渲染,无限夸大,推崇备至。还记得今年地方“两会”中,先是北京市长向国务院立下“生死状”:治不好空气“提头见”。接着是河北省下定决心要三年让大气质量有所好转,五年有所改善。省长张庆伟立下军令状:钢铁、水泥、玻璃,新增一吨产能,党政同责,就地免职,必须执行。这样的军令状在笔者看来,和发誓差不多,勇气可嘉,但真的如此做,恐怕难以执行。
实际上,包括发毒誓在内,是发誓人通过这种形式让天地为自己作证,他这个人是清白、无辜的,是受了委屈、冤枉的,或是真诚可靠,值得托付、信任、交往的;如果作秀、作假,不讲良心,背信弃义,那就甘愿遭到相应的报应。然而,现场又没有测谎器去检测,没有公证员去公证,谁能保证当事人发誓时不会口是心非或老谋深算瞒天过海,又有谁事后去约束、监督发誓人能否信守承诺?现在,季布那种相信“人间私语,天庭如雷”,守身如玉决不食言的正人君子固然不少,但像福建上杭县原副县长罗凤群,曾经信誓旦旦,发了“我若贪污一分钱,就将我开除党籍;我若受贿一分钱,就将我枪毙,并可一直枪毙到我的孙子”之毒誓,可这边厢口吐莲花,那边厢她贪污受贿照样,结果被绳之以法,成了反腐中的白鼻小丑。
要不我怎么借用鲁迅先生的话说,发誓,发毒誓——“有效,然而有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