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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院长没有规划好人生

2014-12-13曲轩

清风 2014年8期
关键词:曲靖市设计院陈某

文_曲轩

规划院长没有规划好人生

文_曲轩

他曾是一名优秀的规划设计师,并一步步成长为云南第二大城市曲靖市的规划设计院书记、院长;他曾是全省乃至全国规划系统优秀业务能手,用独到的设计眼光和规划理念为当地城市建设做出贡献;他曾是优秀党员,用自己的行动践行党性。他的“翻船”,一时成为当地市民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

2013年12月19日,鉴于自首、退赔赃款、坦白认罪等情节,由曲靖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红涉嫌受贿案,经法院一审认定,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黄红表示服判,检察机关未抗诉。

“事业辉煌中”乐受“拜年”

黄红,规划师,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当地有名的建筑工程招标评标专家、政府规划专家 ,2005年10月起任曲靖市规划设计院支部原书记、院长,九三学社曲靖市副主委(副处级)。在规划建筑设计行业享有较高声誉。

然而,正当鲜花、掌声、荣誉不断涌来的时候,他却在飘飘然中渐渐走入歧途。

被押入法庭,一直低着头的黄红在进入被告席之前,特地抬头看了看旁听席上的市民,表情淡然,眼神平静。在法官询问多个关键问题中,比如具体受贿事实,他都平静地表示“没有异议”,声音温和。

在 2013年10月23日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中,检方称2007~2010年期间,黄红利用职务便利,在曲靖市规划设计院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和拨付款、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和拨付款、工程建设供应水泥和拨付款、工程项目外墙涂料和拨付款、工程建设第三和第五标段、购买房屋等,给予郭某、刘某等7人关照和帮助,为此先后收受郭某等人13次送上的142万元。

“房地产公司要做一个项目非常困难,而他把设计院的工程项目交给我们;设计院平时跟项目报建的单位经常打交道,手续办起来比较方便,能够为我们公司节省很多费用。”“早有准备”的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总郭某,在2007年、2008年春节前夕、2009年中秋节前,先后3次将黄红请进办公室,将3份“拜年礼”交给了他。这种“感谢”“拜年”在一家代理消防技术安全工程的刘某口中也得到了证实,为感谢黄在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和拨付款上的关照,刘某在2007年、2008年两次送上15万元的“心意”。

“他们给我的是感谢费、是奖金,与企业基建无关,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再说这些钱多数用于单位开支和接待,是为了企业才犯罪。”法庭审理中,黄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是在谈及是否犯罪时,他称没有给刘某帮助和关照,是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属于感谢费,特别是一起涉及20万元的款项,属于亲家陈先生给干儿子(黄红之子)的读书费用,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是亲戚馈赠,与公司行为无关。说到这时,黄红向法庭表示,因为企业发展壮大,平时本身就与多个老板私交不错,为工作上的事经常在一起,私交也很好。再说,每一笔人情往来的礼品,都不是他主动去要的,都是(老板们的)事后“感谢”。

法庭上,对于公诉方列举的相关证据、受贿事实,辩护律师结合黄红的自我辩护,辩称其中一起受贿款20万元属于黄红为对方单位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的感谢费,收受亲家的20万元不是“行贿”,而是人情之间的“礼尚往来”。黄红收到的账款,除部分用于购买房屋外,主要用于设计院相关单位、人员的对外接待、协调;同时黄红身为院长,为了谋求设计院的生存与发展,其犯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小,且具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减轻处罚。

企业壮大与个人获利“同频”

“尊敬的法官、检察官,想念的家人、亲属、朋友……”法庭上,被带进法庭的黄红先后朝审判席和旁听席深深鞠躬后,结合庭审步骤,围绕犯罪的根源(背景)、收受钱物的处理作了认真陈述,同时重点对其中两笔受贿款作了不属于受贿的辩解。

黄红认为,自己为了企业个人用住房抵押贷款,找朋友借款,辛辛苦苦干工作,收一点占一点,吃一点喝一点,是人之常情,是小节,无伤大雅;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犯点小错误,有点小毛病,组织上是会宽容、原谅的;别人恣意腐败尚能逍遥法外,自己捞点蝇头小利,不足挂齿。这种小节无害的思想让他滋长了放任心理。于是,他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难以自拔。

“亲家,这个钱拿着去给你儿子读书用,以后花销肯定少不了。”2010年3月的一天晚上,一家建筑公司的陈某(黄红儿子的干爹)得知亲家黄红从富源回来,特地在黄红回来的路上将一个重量不轻的袋子递上他的车。因为是“干亲家”,黄红推辞几下就笑纳了这份“厚礼”。结果回家一清点,是20万元人民币。

原来,陈某负责的公司中标并做了规划设计院两个标段的工程,虽然这两个标段的工程不是陈某本人做,但为了扩大公司业绩并获得一定的工程管理费,特别是为以后资质年检或资质升级得到帮助,于是陈某大方地送上了给干儿子的“读书费”。 案发后,这位亲家陈某毫不隐晦地说,送20万元给黄红儿子做读书用,只是一种托词,虽说自己是黄红儿子的干爹,但两人关系一般,如果不是因为工程上的事情,他是不会送钱给黄红的。

“你们的监控系统工程能不能照顾给我做?”2007年3月的一天,刘某打电话给黄红“碰一面”时,递过去一个装有5万元现金的手提袋。2008年5月的一天,如期取得监控等系统工程并完工的刘某,希望在工程结算审核中不被压价,又递上一个装有10万元的手提袋。事后,这位老总对“行规”送钱的事心情十分复杂。 “他是法人,是院长 ,工程什么事都还是要他说了算 。”关于送钱的原因,这位老总说主要有三个:总价190多万元的工程没有经过招投标,照顾了他;施工中没有刁难过还增加了工程数量;及时拨付了70多万元工程款。

“因为他是院长,他说了算。”黄红所在企业的知情人士也证实了刘某的说法。在综合服务中心整个建设过程中,不论是外墙涂料还是监控系统工程都未进行招标,直接由黄红提出主导意见,然后大家就讨论通过。即使有其他意见,黄红也会说服大家按照他的意见执行。

栽在“一个工程”中

法庭审理认定,黄红的“栽”其实就是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程中发生的。期间从建设项目和拨款、监控系统工程和拨付款、工程建设供应水泥和拨付款、外墙涂料和拨付款、工程建设第三、第五标段等,给予郭某、刘某、陈某等6人关照和帮助。为此,13次收受他人142万元“好处费”。

翻开黄红的简历,他1982年高中毕业后,于同年12月在曲靖市富源县供销社从事城市物价管理工作,两年后,被昆明一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录取,毕业后担任县级建设局设计室主任。参加工作后,勤奋好学、善于钻研的他在组织协调管理等方面的才能得到有效发挥,先后被组织选任为设计室主任、管理股长。1995年2月调原县级曲靖市设计院工作不久,便任县级曲靖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副主任,兼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院长。1998年,曲靖地市两级合并成立曲靖市规划设计院,当年10月黄红任副院长。2003年,设计院从事业单位改制成国有企业,2005年10月起黄红被任命为曲靖市规划设计院院长、党支部书记。

上任后,黄红踌躇满志,为名不经传的规划设计院的发展规划了一幅美好蓝图。然而,随着企业的发展,黄红和老板们的交往也多了起来。看着老板们挥金如土、纸醉金迷的生活,再想想辛苦经营与所获的不匹配实际,黄红的心里逐渐失去了平衡。在建设总投资8000多万元的综合服务中心时,一个熟悉的身影带着20万元找到他。第一次有人送钱,这钱收还是不收,当时表面不动声色的黄红内心经历了一番斗争,最终在两捆厚厚的人民币和自己的良知之间选择了金钱。

法庭审理认定,黄红身为规划设计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其担任职务,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身份;其担任九三学社副主委,享受副处级待遇。黄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玷污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及辩护人辩解其中40万元犯罪事实属于礼尚往来,与法庭查证事实不符,法庭不予支持。

据此,鉴于黄红案发后亲自主动向纪委和司法机关交待犯罪事实,退赔了全部赃款等情节和悔罪表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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