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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能力

2014-12-12李奕霏尤利宁

中国国情国力 2014年6期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知识产权

◎ 文/李奕霏 尤利宁

陕西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能力

◎ 文/李奕霏 尤利宁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创新能力、知识和技术是其主要的生产要素和竞争优势,因此,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其创新经费投入以及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能力都有很大欠缺,因此,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提升亟须政府引导与扶持。

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内涵与特点

1.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界定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从业人员数量和营业收入数额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特点

(1)企业研发投入高。技术创新和高新产品的开发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安身立命之本,因此,科技型小微企业每年投入的研发经费普遍大于销售额的5%。

(2)从业人员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为主体。科技型小微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比例一般达到该企业从业人员的30%以上,在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的领域,科技人员超过50%以上。

(3)企业规模趋向小型化。科技型小微企业属于科技密集型企业,其规模普遍较小,其中科技型小型企业的从业人员通常在10-20人左右,科技型微型企业的从业人员通常在10人以内。

(4)产品附加值高。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大多都集中在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微电子、节能环保等领域,科技含量高且集高新技术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因此,产品的附加值远高于传统产品。

政府扶持小微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能力的必要性

1.小微企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型小微企业具有相当活跃的创新能力,根据2012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数据,小微企业2011年的专利申请量为120463件,占当年企业专利申请总数的31.2%,其中发明专利的申请量为37021件,占到当年申请总数的27.45%。

(2)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型小微企业具有经营方式灵活、生产成本低、产品适应面广等优势,能够较好地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同时也能满足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重要补充,对国民经济良性、持续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3)增加就业岗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小微企业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空间大、就业方式灵活等特点,成为吸纳社会劳动力、增加就业岗位的重要渠道。

2.小微企业在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中面临的困境

(1)研发资金总量不足。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缺乏足够的现金流,能够投入到企业的研发资金十分有限。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资金投入不足致使难以招揽到核心的技术人员、难以开发资金投入较大的高新项目,严重地阻碍了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2)创新风险大。创新本身存在风险性。研发一旦失败,就会使前期人员投入、资金投入和时间投入成果全部付诸东流,这对于科研人员紧张、资金严重短缺、需要抢占市场先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是严重的挫伤甚至是致命的打击。

(3)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足。知识产权的充分运用可以为企业融资和增值,然而多数科技型小微企业往往关注知识产权的创造以及知识产品的开发,对知识产权本身产生的价值了解不足,在融资和创业兴业过程中,没有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错失发展机会。

(4)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强。科技型小微企业普遍缺少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又较为复杂,加之科技型小微企业没有多余的精力去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因此,科技型小微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经验远不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政府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现有支持

陕西省政府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现有支持主要包括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服务建设3个方面。

1.政策支持

(1)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引导。陕西省制定了《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20)》和《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8-2010)》以及《关于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等政策办法,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引导。

(2)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资创业兴业。陕西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兴业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规定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创办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者,知识产权可按照50%-70%的比例折算为企业股份,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

(3)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贷款融资。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陕西银行机构也相应地推出了适合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特色金融产品如“科易贷”、“442科技贷款”、“创意类企业结构化集合贷款”等,以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资金投入

(1)设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除科技部、财政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的技术创新基金以外,陕西省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支持已获国家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或者已推荐到国家未获资助但确需支持的创新项目。

(2)设立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技术发展。

(3)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对陕西省内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进行资金支持。

3.服务建设

(1)建立西安市科技大市场对企业进行一站式服务。该市场是具备设备共享、技术交易、企业融资、政策咨询等服务功能的科技综合服务市场,通过一厅式办公,基本能满足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也极大地提高了对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服务的效率。

(2)改善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环境。陕西省政府每年投入专项经费用于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创新服务环境。

政府扶持小微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能力效果分析

1.陕西省创新环境并未得到明显改善

创新环境是用来衡量区域内知识的产生、流动和应用提供相应环境的能力,创新环境对于企业的创造能力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根据《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13》,2013年陕西省创新环境在全国排在第12位,与往年相比,创新环境的排名没有提升。

2.小微企业对政府支持政策导向不了解影响知识产权能力提升

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出台了许多支持政策,但大多数科技型小微企业对政府的优惠政策并不了解。科技型小微企业并没有专门的人员去收集和研究政府的优惠政策,影响了他们利用政府有利政策进行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能力和效益。

3.研发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影响小微企业的创新

(1)科技型小微企业在政府研发投入资金分配中被边缘化。2011年陕西的政府研发投入资金为141.44亿元,其中科研院所分得74.43亿元、高校分得12.37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得11.94亿元,小企业及其他分得1.27亿元,科技型小微企业从政府得到的研发投入资金数量甚微。

(2)科技型小微企业自有研发资金不足。2013年陕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为96.68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陕西省政府投入的68%,而科技型小微企业本身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很难保障足够的资金投入到项目研发和技术创新之中,从而使自身的生存状况更加艰难。

4.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地改善

虽然政府为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但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具有一定风险,又缺少有型抵押品,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会提高贷款的门槛。如建设银行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的“科易贷”,要求企业“为‘西安市重点科技型小企业池’名录客户,企业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企业连续盈利两年(含)以上”,如此高的准入标准将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且资金短缺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排除在外,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

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中的政府决策转变

1.创新环境应从机会平等向政策差异转变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如何为企业营造一个有利于创新的环境以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是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应从公平入手为科技型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具体而言是发展机会和竞争机会的平等。平等不是均等,是考虑了合理差别之后的平等,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和实力都比较弱小,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已是不易,在生存中求发展更为艰难,因此,在发展机会和竞争机会上,应适当地在政策上予以倾斜。

2.政府角色定位应从管理向服务转变

(1)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习惯性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为管理,事实上,政府远离市场,对市场信息并不敏感,很难直接管理和指导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尽管政府出台了系列政策,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但由于受传统管理理念的约束,这些政策宣传渠道往往局限于政府文件和政府网站,除非企业专门进行搜索、收集和整理,否则很难全面地了解政策导向。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突出自己的服务功能,拓宽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渠道,使政策能够畅通地传达到企业,让企业根据政策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发展路径。

(2)政府应针对不同领域和类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必要时给予知识产权援助服务,使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政策真正落实。

3.支持方式应从点式支持向普惠式支持转变

点式支持是指政府有选择性地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支持,如选择那些能够体现地方产业特色或者受到国家技术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从企业的受惠面来看,点式支持的企业范围非常小,难以对区域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形成整体地支持。从市场公平来看,点式支持方式人为地使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破坏了市场经济下自由竞争原则。因此,政府应转变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点式支持方式,选择普惠式兼顾点式的支持方式,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总量的增长。

4.支持力度应从引导向扶持转变

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规模小、资金短缺、抗风险能力差,政府的政策以及政府引导下的市场环境对其生存和发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扶持需要从政策支持和研发资金投入两个方面着手:

(1)贴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实际,实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切实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减负;降低政策优惠的享受门槛,使科技型小微企业能够普遍得到政策扶持。

(2)应切实重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前景和研发资金不足的现状,使资金合理地流向科技型小微企业。

(作者单位:李奕霏,西北大学法学院;尤利宁,陕西奥润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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