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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构建新兴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的思考

2014-12-12顾海峰

中国国情国力 2014年6期
关键词:政策性战略性新兴产业

◎ 文/顾海峰

上海构建新兴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的思考

◎ 文/顾海峰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个包括金融支持、资源支持、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持等多方面支持因素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金融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过程中起着核心支持作用。构建良好的金融支持体系,将成为决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繁荣程度的关键因素。

笔者运用区域金融创新与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思路,以上海市作为研究对象,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的区域性金融支持政策,从而为我国地方政府制定科学、高效的区域性产业发展政策,提供理论指导与决策参考。

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

战略性新兴产业演进的金融支持体系,可以概括为“两体两制”,其中,“两体”包括以信贷市场为主导的间接金融体系和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金融体系;“两制”包括政策性金融支持机制和市场性金融支持机制。

1.依赖以信贷市场为主导的间接金融体系的支持

依据我国金融市场的现状,间接融资的资金规模要大于直接融资的资金规模,原因在于直接融资的门槛相对于间接融资而言比较高。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演进中的任何一个过程,都必须依赖间接金融体系的支持。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过程而言,必须依赖于银行信贷的支持,处于培育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特征,因此,这种信贷支持可能更多地来源于政策性信贷支持模式。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过程而言,也必须依赖银行信贷的支持,处于发展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中风险、中收益特征,因此,这种信贷支持可能来源于政策性信贷支持与市场性信贷的协同支持模式。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升级过程而言,同样必须依赖银行信贷的支持,处于成熟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低风险、高收益特征,因此,这种信贷支持可能更多地来源于市场性信贷支持模式。

2.依赖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金融体系的支持

我国资本市场的容量正在逐步扩展,形成了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这样的背景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演进过程离不开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金融体系的支持。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过程而言,基于其未来的产业高增长潜力,完全有可能通过创业板上市路径来获得直接金融体系的支持。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过程而言,鉴于其产业规模与产业增长潜力适中,完全有可能通过中小企业板上市路径来获得直接金融体系的支持。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升级过程而言,鉴于其产业规模较大与产业增长速度稳定,完全有可能通过主板上市路径来获得直接金融体系的支持。

3.需要政策性金融支持机制发挥扶持作用

所谓政策性金融支持机制,一方面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金融支持活动;另一方面是指政府通过财政贴息、政策性担保等手段,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部分政策性信贷业务的金融活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演进中的任何一个过程,都需要政策性金融支持机制的扶持作用。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过程而言,因其高风险、低收益特征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商业性贷款,这时往往需要政策性金融支持机制的扶持。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过程而言,也需要政策性金融机制的扶持作用,扶持方式更多地表现为:一方面政府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载体企业实施信贷贴息;另一方面载体企业能够获得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低息贷款。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升级过程而言,也需要政策性金融机制的扶持作用,扶持方式更多地表现为:一方面政府通过制定信贷扶持政策,引导信贷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先上市政策,来推进载体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主板上市(IPO)。

4.需要市场性金融支持机制发挥支持作用

所谓市场性金融支持机制,主要指商业性金融机构所从事的商业性金融支持活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演进的过程,需要市场性金融支持机制的支持作用,而要充分发挥市场性金融支持机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效能,关键在于发展与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和货币市场信贷体系。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过程而言,具有高风险、高增长的潜力特征,需要来自私募股权基金(PE)、风险投资基金(VC)等金融组织的市场性金融支持。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过程而言,也需要市场性金融支持机制的支持作用,支持方式表现为:一方面由于载体企业呈现的产业特征无法得到规模性商业银行的信贷关注,这时可通过设立中小商业银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性贷款机构等金融创新方式,使其容易获得市场化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板的扩容,使得载体企业容易通过市场化方式登录资本市场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升级过程而言,同样需要市场性金融支持机制的支持作用,支持方式表现为:一方面使其呈现的产业特征容易获得商业银行的市场化信贷支持;另一方面使得载体企业容易通过市场化方式登录资本市场主板上市融资。

间接金融支持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的区域政策

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间接金融体系,应结合区域性间接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原则,实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的高效支持目标。具体的区域性金融支持政策设计如下:

1.尽快建立与完善“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互助性担保公司为辅”的“一体两翼”模式的多层次融资担保体系

加快组建与发展由政府财政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发挥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融资担保作用,同时引导由民间出资的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互助性担保公司在上海市积极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融资担保业务。

2.采取财政补贴或贴息方式,引导在沪商业银行体系参与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的支持活动

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或贴息方式,补偿市场利率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发放给载体企业的实际贷款利率之间的差异部分,引导在沪商业银行体系积极参与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的信贷活动。

3.通过低利率的政策性信贷支持,为承担培育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任务的上海市载体企业降低资金成本

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在沪分支机构,在现行政策性信贷业务模式下,通过信贷业务创新,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领域扩充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层面。

4.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提供专业性信贷服务

仿效“三农建设”的做法,基于金融发展视角实施金融组织创新,加快组建专门服务于载体企业的类似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性贷款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其股权模式可以采用上海市政府与民营资本合作出资模式及市场性与政策性相结合的运作机制。

5.积极构建基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利用政府融资平台的规模融资效应,推进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进程。

6.积极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信贷支持活动

鼓励上海市属金融机构在现行业务模式下,通过金融业务创新方式,尽快设置专业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载体企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部,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在沪分支机构积极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信贷支持活动。

7.尽快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征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信贷创新产品

8.专门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基金

资金来源应采用政府财政为主、各项规费为辅的资金组成模式,每年以一定比例注入到该基金中。基金的主要功能是为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任务的载体企业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以扶持载体企业实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目标。

9.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适度鼓励与引导以民间借贷为主导的非正规信贷体系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呈现的高风险、高潜力特征比较迎合民间非正规信贷体系的市场化运作需求,使其与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正规信贷体系之间可以形成重要的互补关系。

10.实施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战略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建立商业银行体系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载体企业之间的良好协作机制,从而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与载体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利于载体企业获得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原则下的信贷支持。

直接金融支持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的区域政策

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金融体系,应结合区域性直接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原则,实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的高效支持目标。具体的区域性金融支持政策设计如下:

1.创造条件,鼓励本地上市公司通过对项目或企业股权实施并购,快速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利用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优势,通过配发、增发、发行可转债等融资方式进行资金募集,实施股权并购,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发展。

2.适当干预,对创业板市场设定地方性准入机制

优先推荐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载体企业进入创业板上市融资,并为载体企业登录创业板上市之前的重组、改制、审批等一系列工作提供便利。

3.利用国家对新三板市场实施扩容的历史机遇,尽快完成“上海工业园区”、“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进入新三板试点的重要目标

通过园区进入试点的方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载体企业开辟一条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特别通道,以此体现资本市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的金融支持。

4.尽快构建以国有控股公司为投资主体,国有参股公司与民营公司为投资两翼,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施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体系

“一体两翼”模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体系,应定位于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长期性战略投资,坚持以政策性与市场性相结合的运作原则,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5.鼓励与引导上市公司集合资本市场数量巨大的留存募集资金,加快组建与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

6.建立与完善地方产权交易市场,提升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股权交易效能

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属于场外交易模式,考虑到战略性新兴产业载体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有限性,通过提升其股权交易效能,载体企业可以在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实现控股权的转移,使资金实力雄厚的新股东成为控股股东,从而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资金保障。

7.引导多个载体企业以集合债券发行模式,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同时,也可面向私募基金发行载体企业的可转换债券,鼓励认购可转换债券的私募基金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实施转股而获得载体企业的股权,实现私募基金由债权人向股东身份的切换

8.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库,为国内外上市公司参与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并购提供便利

应尽快完成地方产权交易市场与全国其它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有效对接,利于外部资本通过对载体企业实施股权并购而进入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从而推进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的进程。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13BGL04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编辑:武振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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