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清单” 意义不凡
2014-12-12郑京平
◎ 文/郑京平
“两个清单” 意义不凡
◎ 文/郑京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公布后,“两个清单”正在成为“热词”。所谓“两个清单”是 “企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政府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简称。“企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国家在对企业进行管理时,对企业不能够从事的领域及行为,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的管理模式。而“政府权力清单管理制度”,顾名思义,则是指政府的权力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并且要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的管理制度。
“两个清单”看似简单,但其本质所暗含的治理理念却意义重大。
“企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意味着,对于企业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正如《决定》在谈到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时指出的那样,“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也就是说,对于企业而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以大胆地闯,大胆地试。这显然为企业松了绑,可以更好地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政府权力清单管理制度”意味着,对于政府而言,法律授权方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正如《决定》在谈到对政府的规范时指出的那样,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也就是说,政府施政不能为所欲为。一是要有法律授权,即人民的授权。法律法规没有授权、现实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概属违法。二是要公开透明。要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置于人民的监督下。三是权责对等。公开了政府的权力,也就意味着公开了政府的责任。总之,行政权力不但要授之有据、行之有规,还要错之有责。明确权力清单,就是明确非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最大限度防止政府的越位、缺位与错位。“政府权力清单管理制度”对于正处在转轨时期的中国来说,尤为重要。因为无论是两千多年绵延不断的皇权专制的封建历史时期,还是近现代中国,包括新中国几十年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时期,在政府(官)与企业(民)的关系中,政府(官)总是处在“强势”地位。就连法国前总统希拉克在中国演讲时,也知道引用中国的俗语 “见官三分怕”来调侃。
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政府。行政权力与其他权力一样,天然具有扩张性,一旦偏离依法授权和依法监督的轨道,就会出现权力滥用、权力腐败等异化现象,导致政府职能履行不到位、行政效率低下、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两个清单”管理思路的提出,是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重要基础一环。其目的就是要为企业松绑,放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要依法规范公开政府权力,管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以实现《决定》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总目标,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生机勃勃的社会经济运行大环境。
毋庸置疑,在中国这一 “惟官”、“惟上”传统思想禁锢较长、历史悠久的国度里,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两个清单”管理思路真正得到落实,困难很大,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有可能会出现反复。惟有我们持之以恒、坚忍不拔地努力,惟有强大的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方能取得成功。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