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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伸向陕南移民工程的“贪婪之手”

2014-12-09钟欣杉

当代陕西 2014年10期
关键词:田某郭某陕南

文/钟欣杉

警惕伸向陕南移民工程的“贪婪之手”

文/钟欣杉

被称为新中国历史上“搬迁之最”的陕南移民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彻底解决地质灾害对群众的威胁而启动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然而,这样一件造福于民、功被三秦的民生工程,却成了一些基层干部的“敛财工程”。

商洛市商州区某镇郭村村委会主任郭某,在该村的移民搬迁工程中受贿10万元,被商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据法院调查,1969年出生的郭某是陕西省商洛人,2009年开始任郭村村委会主任。2012年5月10日,郭某又担任了郭村陕南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据法院调查,郭村移民搬迁项目由镇政府组织实施,镇政府委托郭村村委会代表镇政府具体实施,郭某作为村委会主任、村移民搬迁领导小组组长,在移民搬迁工作中“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商南县某镇清油河村村民田某,为了顺利承包郭村的移民搬迁工程,通过商州区大赵峪街道办事处村民王某联系到了郭某,承诺如工程能顺利承包,按每平方米50元支付郭某好处费。据郭某在法庭供述,2012年8月,王某和田某到他家来说搬迁工程的事,田某坐了一会就走了,随后王某把他叫到院子说田给他拿了2万块钱,让他照顾一下,说完从身上掏出2万元,他说工程还没有开始,没有要。11月初,移民搬迁工程正式招标。开标前一天,他给王某打电话说自己买了台挖掘机要付月供,资金周转困难,让田某给他拿10万元,第二天开标。

据王某证言证明,招标前一晚,郭某给他打电话说,自己要买台挖掘机,急需用钱,让他给田某说先给拿10万元,并让他告诉田某要是不给合同就不签了。于是,王某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田某,田某表态说给准备钱。

据田某法庭证言表明,他和王某联系工程招标的事情,王某告诉他说已经和郭某商量了,要是想承包工程,就每平方米给郭某个人50元好处费,并说郭某最近买了台挖掘机急需用钱,让他先给郭某10万元。

据郭某供述,11月16日一早,田某找了三家公司一起报名参加了招投标。之后,他和镇上领导研究决定由其中的商南某建筑公司中标。11月17日,郭某在商州一家酒店打牌时,王某找到他,并私下递给他一张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说是田某给的,户名是王某,并告知了密码。郭某收下了卡。

2013年5月31日,郭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陕南移民搬迁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决郭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提出上诉。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媒体报道,除郭某外,检察机关以陕南移民搬迁工程为切入点,先后查办了商州区黑龙口镇小韩峪村支部书记周某,三岔河镇三星村支部书记王某、村主任陈某、村委会委员王某在本村移民搬迁工程中涉嫌受贿的案件。

短时间内,多名村干部在工程建设中收受贿赂而被查处,其中既有这些村干部党性观念、法制意识淡漠等因素,也有监管缺位、制度缺失等原因。重大惠民工程成了“唐僧肉”,不能不引起重视。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社陕西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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