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詐騙盜竊罪成囚三年九月
2019-06-03
澳门月刊 2019年4期
案情透露,去年6月,28歲內地女子田某在澳門結識35歲的事主後,向對方透露認識一位“賭神”,邀請事主合資賭博。事主出資24萬元人民幣及1萬港元與對方合資賭博。田某數日後稱“賭神”已贏得100萬元,邀請事主來澳分錢。事主應邀再度來澳,田某以帳戶被凍結為由,要求事主多等數日,期間兩人在澳門耍樂,並同住一酒店房間。
去年8月2日,田某趁事主熟睡,偷走其一隻價值25萬元人民幣的手錶,隨後失去蹤影。稍後,田某把手錶典當。
至今年3月上旬,初級法院合議庭指出,根據控方遞交的微信對話、支付轉帳記錄等,裁定田某一項詐騙和一項加重盜竊罪成。詐騙罪判囚一年六個月,加重盜竊罪判囚三年。兩罪並罰,判囚三年九個月單一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