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
2014-12-09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陕西省标准化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我省加快建立完善标准化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等都有着重要作用:
拓宽了地方标准制定范围。标准化已经渗透到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标准化的具体内容也由最初的生产领域操作规程,延伸转化为服务领域的行为规范。《标准化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标准制定范围主要在工业产品、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三个方面。《条例》从我省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扩大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农业、服务业、能源等标准的规定,为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提供了主要的法律依据。
明确了标准制定程序。《条例》分别从分类、起草、审批流程以及备案方式等方面对标准的制定程序予以规范,鼓励企业制定更高的企业标准,对企业标准的备案期限、主管部门、备案类别、法律责任等都做了细化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同时《条例》赋予地方政府制定工业产品地方标准的法律地位,规定“新兴产业、区域特色产业或者产业聚集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关于该产品标准化的指导性技术文件,企业可以将其转化为企业产品标准”。
建立标准化激励奖励机制。《条例》规定,对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标准,以及实施标准化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针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条例》明确规定“申请财政资金扶持的技术项目,应当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或者国际标准。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或者国际标准的企业产品,参评省级科技计划、省名牌产品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细化了标准实施方式。针对不同领域和属性的标准实施,《条例》分别进行了细化规定。例如《条例》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可以通过技术措施管理的公共事务应当制定标准,运用标准实施宏观调控、市场准入和行政监管”,为更好地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供了新的思路。《条例》还分别从农业、服务业、公共信息标志等方面确立了不同的标准实施方式,对标准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报告方式、企业无标准生产的情况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规定,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
按照法律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实施一年之后,将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立法后评估。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当认真执行《条例》,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