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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网络视角下的体育群体行动
——以国内足球领域“群体性事件”为例

2014-12-05欣,白,金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群体性精英

解 欣,白 雨 ,金 刚

(1.东北大学 体育部,辽宁 沈阳 110004;2.大连大学 体育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0)

1 前言

当前中国进人了一个利益博弈的时代。其特征之一即是由利益博弈引发的社会矛盾以及日益严重的社会冲突。利益的博弈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如何使利益博弈合法化、如何为利益博弈提供合法的舞台、利益博弈的主体形式是什么、利益博弈的机制和规则如何制定、如何面对利益博弈等[1]。

在体育社会中,由俱乐部拖欠运动员工资、利益分配不合理、裁判判罚不公、群体类项目激烈对抗、球迷支持的球队主客场成绩不理想等利益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同时这些群体行动也时常伴随着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给体育事业带来了破坏,并且会持续较长的时间,进而影响着中国社会转型期间体育发展的方向及进程。本研究将在社会网络视角下以国内足球领域中发生的3件典型的群体行动事件为例,对当前国内体育领域中不同程度的群体行动类型进行分类,并以此为基础对其归因进行探讨。

2 研究方法

当提及体育领域中关于群体行动的话题时,人们首先会联想到球场上一直难以彻底消除的球场暴力。然而并非所有的参与者都会对暴力冲突的行为方式“情有独钟”,相反一些群体行动中的参与者选择和平避免冲突的方式与各级行政组织进行周旋。根据美国著名学者西德尼·塔罗(Sidney Tarrow)的观点,群体行动根据程度方式的不同归结为“常规”、“破坏”、“暴力”三种基本类型[2]。本文的研究重点也将以此分类为基础,即在当前我国体育领域相同的制度空间里,为何有的群体行动主要采用常规的方式,而有的群体行动倾向于采用暴力的方式或在两者之间并具有一定的破坏型。不同类型的行动之间在特征上又有什么不同。

资料显示:1993年起至2009年间由社会矛盾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逐年递增,到2009年已经上升到了90,000余起[3]。虽然国内外学者自20世纪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就开始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初步研究,但是对体育领域内的群体性事件研究则起步较晚,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命题多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对体育赛事中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理研究;第二,对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预防及规避策略研究;第三,对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研究;其主要的研究也多趋向于相关赛事中群体性事件的风险管理与预防。西方学者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研究主要在建立完整的处理法案和计划,建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利用领袖、社会名流的威望以及志愿者的组织来疏导化解群众情绪等领域内[4]。这类研究主要是从制度层次或预警机制上去寻求原因,研究的重点略有不同,但是存在着一个共同的解释盲区,既在制度空间里,为何会出现不同行为程度的群体行动。社会网络理论认为,来自社交群体的影响会显著的改变社会中个体的行为[5,6],群体的行为源自个体行为模式的微观改变。社会网络中某个个体的异动会带动其他与之相联系的个体,进而产生蝴蝶效应,从本质上改变群体的宏观行为。本文认为,社会网络理论[7]可以对此提供更为有效的理论解释。

3 研究对象

以近年来发生在国内足球领域中的3个典型群体行动事件为研究对象,它们分别是常规型的球迷群体“静坐”抗议事件(2013年)、破坏型的球员讨薪事件(2007-2010年)和暴力型的国奥队员英伦群殴事件(2007年)。选择国内足球领域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一方面是由于中国足球自职业化以来,发生了许多类别多样的群体性事件,使足球领域本身具备了典型的意义,而丰富的案例为研究提供了更多适宜的素材。另一方面,由于相同项目范围内发生的事件制度背景相似,研究中的干扰变量少,同时也能够较客观的观察到事件中的关键变量以及由此所带来的结果差异。

2007年2月中国国奥队走访英国,在伦敦与英格兰女王公园巡游者队进行了一场友谊赛,比赛过程中双方队员发生争执,后升级到了肢体冲突,最终升级成了两队所有球员的大混战,双方球员及部分教练员都参与了这场殴斗[8]。虽然裁判员在事情发生过程中曾对双方球员进行劝解,但仍未能阻止。最终在双方主教练、现场官员以及保安的劝阻下这场冲突才缓解。无独有偶,2010年中甲联赛第12轮,南京有有队客场大比分输给广州恒大队。赛后据球员透露,自2007年起俱乐部便开始拖欠球员工资奖金,因此开赛前许多主力球员有意选择罢赛。赛后部分球员主动约见媒体,声讨球队欠薪事件,最终导致俱乐部正式宣告解散。南京市体育局也曾因此介入进行调节,但欠薪问题却未得到合理的解决。据讨薪球员介绍,他们也曾经试图通过司法途径打赢欠薪官司,但因俱乐部确实没钱至今也未能得到欠款[9]。最终讨薪球员选择了通过微信传播,示威游行等方式表达对欠薪事件的不满,希望以此方式引起外界更多的关注。2013年中超联赛17轮,天津队主场胜辽宁队,凭借这场比赛的胜利,天津队成功保级。而赛后这场比赛却遭到了许多人的质疑,认为辽足打了默契球,故意输球给天津。在随后辽足主场迎战上海的比赛中,主场球迷选择以“静坐”的方式表达着无声的抗议。据球迷透露,在此之前所有区域的球迷都收到了来自球迷俱乐部的通知,将在开场后的15分钟内沉默静坐,以此行动抗议辽足不负责任的行为[10]。

以上3个案例,其根本原因都是在于当事双方的利益博弈,同时这也可能是职业化体育发展的一种结果,体现了在我国社会转型期职业化发展过程中体育利益的纷争开始呈现出群体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11]。

4 社会网络视角下群体行为主体关系分析

4.1 群体行为主体关系中精英对精英关系的影响

在群体行动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很容易发现群体行动的方式及其进程往往是由少数精英来主导的。在球迷“静坐”抗议事件中,精英来自于球迷俱乐部,他们由球迷俱乐部长期的社会网络交往而形成,为共同的球队提供长期的支持,活动中交往频繁彼此相互了解,有很强的责任感,对赛场情况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当球队利益受损或遇到困难时,他们能够快速的对意见达成一致。由于具备长期维护主队赛场利益的“斗争”经验,他们最终选择了以“静坐”抗议的方式表达对主队“故意输球”的不满。在本次行动中,由于球迷俱乐部的加入,意味着强势信息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本被带入。

在球员讨薪事件的社会网络中呈现出的精英来自不同的关系板块。他们在具体的决策、行动、管理、动员等意见上很难达成一致,但他们之间却有着较大程度的相似性,如他们曾归属于同一家俱乐部或者同为该家俱乐部球员的家属或朋友。虽然在整个过程中精英们曾多次试图采取一些群体行动策略来吸引公众对事件的关注,但仍无法掩饰信息资源以及其它社会资本的薄弱一面。但网络中的精英却能够引导群体行动的走向,也使群体行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常规和暴力之间摇摆。

在国奥队员英伦群殴事件中,双方队员的争执没有得到缓解,反而由于多名队员的加入升级为两支球队间的群体冲突。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非常迅速,只持续了2分多钟时间,尽管裁判进行了劝解,但仍未能阻止这场“斗争”。此次群体事件中的精英在球队中多享有较高的威望,他们一般具有长期比赛经历,而且在队伍中擅长动员球员参与群体行动。当组织以及个人利益受到威胁时,很容易动员众人去实施相应的暴力行动进行反击。

4.2 群体行为主体关系中精英对大众关系的影响

精英与大众的关系特征也是影响群体行动发展趋势的重要结构因素,这种关系特征也是嵌入在整个社会网络类型中的。首先在球迷群体“静坐”抗议事件中,普通大众球迷在场中对球迷俱乐部内的精英表现出信任与支持,在面对共同利益受到侵害时这种信任与支持得到了增强。这种支持体现在面对精英的动员,大众球迷与精英所达成行动的一致。整个过程中精英得到了普通大众球迷道义及行动上的支持,同时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对“假球”现象声讨者们的支持与重视,这些都构成了球迷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在球员讨薪事件中,多数球员及球员家属都能够为球员讨薪行动提供较强的认同与信任。而在这个社会网络中出现的是拥有各自不同主张的精英,他们都可以动员球员或家属参与各自主张的集体行动中。因此就出现了一些球员及其家属约见媒体、体育局上访,一些则通过司法途径打官司,一些则微博传播照片或者采取街头示威。无论出于何种主张只要有精英动员,球员及球员家属都能够对此提供支持。精英与大众此类关系特征也体现出“破坏型”特征的形成依据。

最后,在国奥队员英伦群殴事件中,球员们长期为同属的国家队效力,关系比较密切,当本队球员受到来自客队球员不公对待或威胁时,迅速的从个人行动升级为小范围精英群体的对峙,又逐步升级为大规模群体行动。整个过程中,全体球员能够快速的被调动起来,并且能够积极主动的投入到群体行动中去。无论是隐匿中的精英还是暴徒式精英都能够提供信任、情感、认同等社会支持,进而最容易从争执迅速升级到群体暴力。

4.3 群体行为主体关系中“结构洞”的影响

美国社会学家罗纳德·伯特 (Ronald Burt)认为,社会网络中的某个或某些主体与有些主体发生直接联系,但与其他主体不发生直接联系,这种无直接联系或关系间断的现象,从社会网络整体来看好像网络结构中出现了洞穴[12]。而在球迷群体“静坐”抗议事件中,足球俱乐部与大众球迷之间存在一个“结构洞”。球迷对球队“不正常”的表现感到不满却又无法与俱乐部进行直接沟通。此时,球迷俱乐部组织的出现极大的改变了大众球迷与俱乐部球队的这种网络结构关系。球迷俱乐部组织也正好处于大众球迷和俱乐部球队双方形成的“结构洞”的位置。由于球迷俱乐部组织善于处理球迷与球队的关系,并对足球领域行动规则具备较强的洞察,而且与普通分散的大众球迷有着很好的往来,因此这种优势使得球迷有着更多的策略选择,同时有能力有信心坚持选择采取常规化群体行动。

球员讨薪事件中,球员与俱乐部原本不存在关系的间断现象,从整个网络来看属于“无洞”结构。但是随着部分球员主动约见媒体,俱乐部因欠薪问题正式宣告解散,球员与俱乐部曾经建立的关系出现了中断,由此出现了“结构洞”。此时,在结构洞位置上出现了一个有力的协调者——南京市体育局的介入,协助球员解决欠薪问题。但体育局的介入最终却未能解决俱乐部与球员间的欠薪问题。在随后的行动中,部分球员及其家属选择以微博传播照片,公开示威游行等无秩序方式给各级行政组织施加压力,希望由此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但在这个“结构洞”位置上再未出现有力的协调者,也再未寻求到有效的沟通与交流,导致事态的发展偏离常规的方向。

最后,在国奥队员英伦群殴事件中,由于两队分别代表不同的国家,在文化差异,宗教信仰等方面有着相当大的差异,两队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结构洞”。更重要的是原本是一场友谊赛,后因两支球队的冲突使得两队相互积存怨恨,这种怨恨疏离了他们赛前双方友好的关系,由此加大了这一结构洞。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两支球队之间的结构洞位置上未能出现一个有力的协调者。尽管裁判曾进行了劝解,做了常规化的努力,但并没能阻止这场暴力的趋势蔓延。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随着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中商业化对体育的渗透,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纷争变得难以避免。纷争主要表现在传统利益主体与职业化新生利益主体之间。在以社会网络视角对个案中体育群体事件的行为主体关系分析后,我们发现:1)当群体行动中某些主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倾诉或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反馈和满足时,参与者会运用自身所拥有的社会网络资本去找寻能实现自己目标的策略和行动。2)体育群体行动中,行为方式及进程往往由少数精英主导,他们往往掌握着优质的资源,在社会网络中也通常占据着结构洞的位置。他们能够在群体行动中引导大众群体行为方式的选择及走向并能够敏锐的洞察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因此行动中更加倾向于使用常规的方式解决问题。3)大众群体在社会网络中的位置决定了他们拥有社会资本较少,因此在行动过程中当社会资本较低时,群体行动的倾向趋于破坏型或者暴力型。4)群体行动中“结构洞”的出现则意味着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间的连接中断,最终会导致群体行为向破坏型或暴力型发展。

5.2 建议

1)建立长效的沟通机制,以填补由结构洞而带来的不同利益诉求群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设立相应的申诉反馈机构,实现有效的整体利益协调和资源分配。缓解由于沟通不畅和导致的群体间不合作的暴力倾向,进而实现对群体性暴力行为的疏通和管控。

2)实现对于社会网络中意见领袖的常态化监管和定期性的教育培训。通过提升精英和意见领袖的法律意识和自身素质带动整个社会网络群体的相应素质提升,进而降低恶性群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3)通过不定期的联谊、座谈和沟通等方式,促进大众群体和精英群体的沟通以及大众群体内部的相互交流。进而提升大众群体的社会资本总量,降低群体性事件的破坏力和暴力倾向。

参考文献:

[1] 孙立平.中国进入利益博弈时代(3)[EB/OL].http://finance.ifeng.com/opinion/zjgc/20111206/5212419.shtml.

[2] 西德尼塔罗.运动中的力量:社会运动与斗争政治[M].2005版.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122-141.

[3] 刘亚云,范成文.大型体育赛事突发事件预警管理指标体系的构建[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0,27(5):525-527.

[4] 王智慧,高鹏飞,张秋.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群体性事件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13(5): 57.

[5] Lorenz J, Rauhut H, Schweitzer F, Helbing D (2011) How social influence can undermine the wisdom of crowd effect[C].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108: 9020-9025.

[6] Muchnik L, Aral S, Taylor SJ (2013) Social influence bias: A randomized experiment[J]. Science 341: 647-651.

[7] Wasserman, S., & Faust, K. (1994). Social Network Analysis: Methods and Applications[M]. New York and Cambridge,ENG: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8] 王永超.国奥队就群殴事件集体道歉[EB/OL].http://cnsoccer.titan24.com/2013-08-01/306096.html.

[9] 关尹.南京欠薪风波主力曾选择罢赛 [EB/OL].http://sports.sina.com.cn/j/2012-04-07/17016013491.shtml.

[10] 沈君.沈阳球迷静坐无声15分钟抗议“默契球”[EB/OL].http://cnsoccer.titan24.com/2013-08-01/306096.html.

[11] 韩新君, 付德根.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中的利益冲突及其法律控制[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1,35(6):1-2.

[12] Burt R.Structure Holes:The Social Structure of Competition[M].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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