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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体育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2014-12-05花勇民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主体学科体育

花勇民,彭 器

(北京体育大学,北京 100084)

1 前言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多次提到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的概念以来,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成为举国上下共同关注的问题,对体育界来说也不例外。体育治理(Sport Governance)研究对中国体育发展来说更是一场变革,是一场着眼于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从对立到合作共赢的思想变革。对西方欧美等法治国家来说,法律是其政府、市场、社会治理非常重要的基础保证,体育法和体育政策等研究无疑也成为了体育治理最主要的研究方向。

2 体育治理相关概念的辨析

2.1 治理与管理的区别

英语中的治理(governance )原意是控制、统治、管理。1995 年联合国的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治理”作出了更宽泛的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综合。”亦即各种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共同事务管理的过程。治理与管理虽非截然对立,但至少有如下显著区别:一是主体不同,管理的主体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体还包括社会组织乃至个人。二是权源不同。政府的管理权来自于权力机关的授权。而治理权当中的相当一部分由人民直接行使,这便是所谓的自治、共治。三是运作方式不同。管理的运作模式是单向的、强制的、刚性的,因而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常受质疑,其有效性常难保证,而治理的运作模式是复合的、合作的、包容的,治理行为的合理性受到更多重视,其有效性大大增加[1]。

2.2 关于体育治理的定义

尽管国际上诸多学者一致认同体育治理已经成为全球化炙手可热的重要研究主题,其相关研究也见诸于各大体育学术期刊、杂志、会议报告等,然而截止目前国际上对于体育治理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2]。通过文献资料法可以看到,学者们都纷纷从各个角度尝试对体育治理进行诠释。

一是对体育本身的治理,即体育自身发展过程的治理。比如哈姆斯和马克林(2009)将体育治理定义为“体育组织在当地、国家或国际等不同视域下自身权力和权威的执行,包括制定相关政策,明确组织使命,明确会员身份,入会资格,组织的监管机构等。”又如Robert Siekmann和Janwillem Soek 在《Models of Sport Governance in the European Uni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 and Sport Authorities》[3]一文站在国际的高度来理解国际体育组织内部如何进行治理及权衡各国之间利益关系。二是将以公共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将体育作为社会公共治理的工具阐释体育治理。如陈晓荣等学者在《公共治理领域中的体育治理》[4]一文中认为从公共治理的视域看,作为社会治理手段或实现途径的体育,其适用治理内容可以超越体育范畴本身而深入诸多社会公共事务与社会问题的治理之中;Margaret Groeneveld 在《European Sport Governance, Citizens, and the State》[5]一文中解释道:体育治理最重要的是在政府、市民及社团三者间寻求责任共享的共同合作的方式。

3 体育治理的发展

3.1 西方体育治理的发展历程

从体育的发展历程来看,其治理主体(功能)先后经历了多次易变。

宗教主体。有历史记载的正式体育治理体系要追溯到古代奥运会时代(公元前776年-公元393年)。当时的古希腊人信奉多神教,每逢重大的祭祀节日,各城邦都举行盛大的宗教集会,以唱歌、舞蹈和竞技等方式来表达对诸神的敬意。古希腊人认为宙斯神是众神之首,所以对他格外崇敬,对他的祭祀也格外隆重,促进了奥运会的产生[6]。人类学研究发现发源于美洲的前哥伦布时期也举行过以宗教为目的正式体育比赛活动。所以在当时的体育治理功能主要是宗教功能。

商业主体。公元前2世纪,罗马征服了希腊,闻名于世的古代奥运会走向全面衰落。虽然奥运会被禁止,但是还是有类似战车赛、角斗等广受欢迎的娱乐性比赛在民间流行。此时的体育不再由宗教主体而是商业主体提供,这种脱离宗教形式的比赛一直持续到中世纪。

政权主体。中世纪(15世纪)开始,政府主体逐渐认识到体育对统治国家的军事功能,于是政府开始介入到体育事务中,并把它当作练兵的绝佳手段。至此,体育不再是一种普通的休闲方式,其军事功能逐渐体现出来,政府也成为了体育的治理主体。

社会主体。在宗教改革期间(16世纪至17世纪),尽管体育由于被作为异教其发展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限制(新教宗派反对参与体育锻炼),但是还是出现了一批体育狂热者对俱乐部与俱乐部之间、村落与村落之间的比赛制定了相关的体育规则,并最终对这些比赛进行记录、监督和管理。伴随着欧洲殖民制度的不断扩大,欧洲体育项目,规则和它们的治理体系也逐渐传播到世界其它的洲,尤其在19世纪,体育发展在英国及其殖民地的学校里获得了极大的支持,学校的体育治理体系越来越成熟。

19世纪末,社会主体对体育治理的地位越来越凸显,其功能和作用也愈显重要。自1894年一群欧洲贵族在巴黎成立的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具有法律地位的国际奥委会(IOC)来组织管理四年一届的国际体育盛会开始,各种国际、国家层面的大大小小的组织也都纷纷应运而生。比如国家奥委会(NOC)、国家单项体育组织(协会)、国际单项体育协会(IFs)等。为确保和提高这些组织之间的交流,多项体育组织协会相应产生,如国家奥委会协会(ANOC),国际单项体育协会联合会(AGFIS)以及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此外,还有国际残奥委会(IPC)旨在推广和治理残疾人运动的国际组织也于1989年诞生。

需要提出的是,在20世纪中后期由于国家、国际体育组织如火如荼的发展引起了各国政府对体育治理的重视。一些国家政府相继通过体育法来规范(或支持)辖区范围内的体育的发展。尽管这些体育组织很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但是它们还是愿意保持绝对的自治立场。因此,政府与社会对体育治理的矛盾也是该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

3.2 体育治理正在逐步形成一门应用型学术科目

应用型学科的知识主体主要来自与专业相关的实践应用。体育治理至今为止吸引了来自多个学科领域的学者的关注,相关研究比如体育法律、体育政策、体育发展及从经济原理出发分析政府政策制定的原理等正逐步扩充该学科体系。体育治理的研究旨在鉴别和理解日益增多的国际、国内等多层次的体育组织网络及它们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决策体系。

一、有相关专题研究者:来自世界各地研究体育法,体育政策、体育经济,体育发展、体育组织等教授或学者纷纷从各自研究领域研究体育治理并发表了相关文献著作,其中就包括Hums,Maclean 等教授2009年出版的《体育组织的治理与政策》;Hoye,Cuskelly教授于2007年出版的《体育治理》一书等。

二、有学术教育课程:设有体育治理相关科目的大学有很多,其学位授予范围从本科到硕士不等。如目前坐落在瑞士洛桑的国际体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美国马奎特大学和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等大学均设有相关课程。

三、拥有相关国际组织:国际奥委会(IOC),国际残奥会(IPC),国际体育社会学协会(ISSA)、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IUSF)、国际健身与群众体育组织(TAFISA)等诸多国际大型体育组织逐渐重视体育治理的重要性,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要数国际奥委会在2008年奥林匹克体育运动自治学术会议上对奥林匹克运动成员国提出的保证奥林匹克体育运动良好治理(good governance)的七项基本原则[7], 其内容包括要求各国奥林匹克体育组织要有明确的愿景、使命和发展战略; 结构、监督及民主过程要明确清晰;要求保持奥委会的高业务能力、正直和伦理标准等等。

四、拥有国际科学期刊、会议: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与体育治理相关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常见体育杂志和期刊共有26个,内容涉及体育法,如《国际体育法评论》(International Sport Law Review),体育管理,如《欧洲体育管理季刊》(European Sport Management Quarterly),体育政策与政治,如《国际体育政策与政治学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ort Policy and Politics),体育社会学,如《国际体育社会学评论》(International Review for the Sociology of Sport)等领域。

4 体育治理发展面临的问题

体育治理作为新型的交叉综合应用型研究领域,它的建立和发展源于体育发展实践的需要并与时代发展紧密相连。但是由于其本身立足于多学科的基本特质,要划清学科边界,规范学科知识体系和研究体系,师资队伍建设,立足本土寻找适合各国国情发展的实践模式等都成为体育治理学科发展要面临的问题。

体育治理研究融合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在研究方法与手段上也多借鉴于以上学科。就研究主题来看,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其他学科在学科发展实践中对体育治理的研究领域多有影响。可以认为,由于缺乏内在独立的学科理论体系与学科逻辑框架,体育治理的学科边界在研究范畴上表现出明显的界定模糊、不清晰的特点。这不仅导致该学科的研究内容与范式存在与其他学科交叉重复的问题,也导致了该学科的独立性往往因此而受到人们的质疑。但是,正如学者孟颖颖在她的学科建设研究文献中所提到的,由于学科研究内容多样化所导致的学科边界外延宽广,与一个学科的学科独立性之间并不绝对矛盾。没有整齐划一的学科边界不等于这个学科没有逻辑严密的理论内核,更不能成为一个学科是否具有独立性的评判标准。尤其是在学科与学科之间交融愈发频繁的今天,学科的交叉与交融已经成为学科发展与学术创新的最新趋势。跨学科的研究范式与研究视角已经成为一种学术繁荣“社会进步”时代发展的标志。单纯的为了突出学科的独立性而刻意地去界定一个学科与其他本就与其有着“天然”联系的学科之间的学科边界是毫无意义的。或许我们应该承认,与许多相对成熟的人文社会科学类交叉学科一样, “交叉性、多元性”正是体育治理研究本身的独特魅力所在[8]。

5 结语

随着政府与私营组织之间合作越来越密切,随着国际化的推进,体育治理也不再只是一两个国家或组织之间的事务;随着更多体育项目的出现,与之相对应的相关的体育治理体系也将不断进行创新和调整,因此,对体育治理研究者来说,充分理解体育治理研究的动态性和灵活性是非常重要的。要想扩充该学科研究知识体系,不仅要更大程度上引用和学习相关基础学科的理论,还需要充分挖掘属于该学科自身特点的可持续的研究,这也对未来体育治理学研究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魏涛.公共治理理论研究综述[J].资料通讯,2006(8):56-57.

[2]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香港体育学院编.体育科学辞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3] Robert Siekmann,Janwillem Soek. Models of Sport Governance in the European Uni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 and Sport Authorities[J]International Sports Law Journal,2010:3-4.

[4] 陈晓荣,罗永义,柳友荣.公共治理领域中的体育治理[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3,37(1):23-27.

[5] Margaret Groeneveld. European Sport Governance, Citizens, and the State[J].Public Management Review,2009:11.

[6] 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起源[EB/OL][2011-05-09].http://baike.so.com/doc/6554636.html.

[7] 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运动会善治的基本原则[R].奥林匹克自治学术会议,2008.

[8] 孟颖颖.社会保障学:挑战、定位与发展——基于学科建设的视角[J].武汉大学学报,2013,66(1):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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