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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建设现状分析——基于湖北的调查

2014-12-02■秦

江西社会科学 2014年6期
关键词:残联残疾人农村

■秦 琴

一、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我国经济建设得到空前发展,但与之同时,社会分层结构迅速嬗变。残疾人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受到国家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如何保障残疾人生活,更好地解决残疾人问题也愈加获得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我国残疾人社会组织在立足国情、不断探索、积极创新的基础上逐渐发展,符合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和广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1],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地位更是日益突显。现阶段,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逐步健全完善,农村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日益壮大,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农村残疾人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为了加快推进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使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能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本调研小组联合湖北省残联,针对湖北省农村地区残疾人社会组织建设情况展开了调查。本次调查以问卷的形式开展,共收集来自湖北省农村地区地(市)、县(区)级残联有效问卷100份。

二、湖北省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概述

(一)组织类型

目前,湖北省农村地区残疾人社会组织以残联系统社会组织为主,有68所,占总体比重的68.0%,残疾人自我服务和互助组织有13所,占总体比重的13.0%,社会助残公益服务组织有10所,占总体比重的10.0%,其他类型服务组织有9所,占总体比重的9.0%。而残疾人基金会、宗教团体组织、国际助残服务组织以及自助或助残网站组织等各类民间性质组织,在调查中并未发现。

(二)注册情况

在所有参与调查的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中,已经进行注册的组织比重较低,不足50%,且以在民政部门注册为主,共有79所,占已注册组织比重的79.0%。调查数据显示,认为目前“相关规定对本组织所属类别的登记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组织目前的规模太小,没有注册的必要”、“缺乏资金或办公场所方面的注册条件”“等,是农村社会组织未及时进行注册的主要原因(见表1)。

表1 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未注册原因分析

(三)开展服务情况

湖北省农村地区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对象广泛,惠及肢体残疾人、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等各种类别。不过就单一组织而言,多为服务于某一特定残疾人群体的专项机构,以“所有类别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组织占9.0%,以多重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组织数量占12.0%。湖北省农村地区残疾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领域的覆盖面也是极广的,包括社会保障、就业培训、扶贫、教育、康复、文化体育、托养、法律维权等多个方面,尤以康复和就业培训居多,比例分别达到17.0%和15.0%(见图1)。

令人遗憾的是,农村地区各社会组织上一年度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数量过少,1~150 人次的比重高达62.0%,而超过千人次的组织仅占总数的5.0%。

(四)与政府部门的联系

湖北省农村地区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活动经费以政府为主要来源,包括政府直接拨款、委托项目购买服务等途径,比重高达50.0%。并且,在资金、场地、人员培训、各种优惠和扶持政策、政策信息咨询和指导、通过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都得到了政府的广泛支持,获支持率接近100% (见图2)。与之同时,农村地区各社会组织也表示,迫切需要政府在资金、登记注册、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免费或优惠提供场地、相关信息公开透明、沟通渠道畅通、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提升公众对民间组织的认知等多个方面加强支持力度。其中,对资金的需求更是高达97.0%。

图1 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内容

图2 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获得政府支持的类型

(五)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

湖北省农村地区残疾人社会组织在多个方面都与残联机构保持着紧密的联系。59.0%的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由各级残联创办,84.0%的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获得的最大一笔资助来自残联,在日常活动中,94.0%的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表示与残联机构联系最为密切。

与之相对的,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与农村地区其他非政府部门的联系略微不足。虽然农村社会组织都表示组织之间的合作,对其在获取资金支持、信息共享、经验学习与交流、帮助其他组织进行能力建设、获得情感上的相互支持等方面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实际上,有近一半的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在过去很少或从未与其他社会组织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另外,通过调查发现,在近一年时间内,只有2个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与国际NGO 发生过联系或相关合作,这仅占有效统计量的2.0%,也就是说,有98.0%的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在近一年内没有发生过此类联系。

三、湖北省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特点

(一)服务针对性程度高

根据调查,湖北省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多为针对某一类型残疾人的专业化组织。其中,服务于肢体残疾人的组织占18.0%,服务于听力残疾人的组织占13.0%,服务于视力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的组织均占12.0%,服务于言语残疾人的组织占11.0%,服务于精神残疾人的组织占10.0%,而未进行针对性分类的组织仅为11.0%(见图3)。

不同类别的残疾人的社会需求不尽相同,即便是同一类别的残疾人的个人需求也各有差异。农村地区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的针对性,可以将有共同需求的残疾人集中起来,通过设立相应的服务项目,帮助农村残疾人解决其共同性的问题。同时,农村地区残疾人分布大多比较分散,各类残疾人之间的交流沟通严重不足,社会归属感普遍较弱。当地残疾人社会组织的针对性发展,也为同类别农村残疾人提供了聚集起来交流沟通的场所,协助农村残疾人进行社会整合,以加强他们的自我认识和获得社会归属感与认同感。

再者,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社会组织一般规模较小,资金和专业人员难免不足,服务于特定类别的残疾人,有利于组织集中有限资源来深化发展残疾人服务项目,为当地残疾人提供更有质量的专项服务。同时,也能为农村残疾人组织自身积累服务经验,帮助其形成稳定的顾客群体以及树立良好的专业口碑,实现组织的品牌化。

(二)与残联机构联系密切

调查数据表明,在湖北省农村地区,大多数残疾人社会机构是由各级残联创办的,他们获得的最大一笔资助也主要来自残联,在日常活动中,更是与残联机构联系最为密切。

图3 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对象分析

大多数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以残联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由残联为其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办公场地,并为其承担风险。这就为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减少了办公场地租用购买费用以及寻找合适办公场地所需要的时间精力,让它们能有更多的资金和精力去构建完善自身的组织体系,可以有效地促进该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的需要。再者,残联机构可以为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提供人才培养和资源共享的平台,从而缓解其在发展之初所面临的专业人才不足以及社会资源有限的问题。最后,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由于本身存在的种种问题,如管理不规范、服务不专业等,其社会公信力不足,会使爱心企业和个人在捐款或提供志愿服务时犹豫,服务受众在购买服务时也会有所顾虑[2],而与残联机构有紧密的联系,可以让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借由残联机构的社会公信力来增强自身的社会影响力,从而消减公众对其的不信任感。

(三)机构规模小,缺乏自主办公场所

湖北省农村地区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规模一般较小,且对自身的办公场所缺乏独立产权。对于办公场所的归属问题,结果显示,除14.0%的组织表明其拥有独立产权外,有13.0%的组织为租赁,15.0%的组织为与其他组织合用甚至是由个人住所兼用,更有高达15.0%的组织表示其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见图4)。目前,农村社会组织的会员拥有量也十分有限,63.0%的组织会员数不足50人,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组织仅有27所。而且,在对未进行注册的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时发现,有三分之一的组织表示他们未进行注册的原因是认为“组织目前的规模太小,没有注册的必要”。

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规模过小,会员拥有量过低,公众就会对其缺少认同感和信任感,认为其没有足够实力提供有效的服务,从而不愿参与或购买服务项目,各级基金会也难以或不愿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导致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渠道锐减,资金量紧缩。同时,缺乏对办公场所的独立产权,又使得农村残疾人组织每年必须支出大量资金来支付场地租赁费用,这使得社会组织本身就不足的资金愈加短缺,甚至于一旦租赁者停止租赁,该社会组织就不得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时间再次寻找合适的办公场所,造成服务的中断和客户群体的流失,这又势必会对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品牌声誉造成重创。

图4 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办公场所归属分析

(四)组织类型单一,民间创办不足

目前,湖北省农村地区残疾人社会组织以残联系统社会组织为主,且创办人也多为残联机构或政府,以残疾人本人或其亲属为机构创办人的仅有12.0%,以爱心人士为创办者的仅有13.0%,民间自主创办水平明显不足。

由于残联机构的服务对象包括所有类别的残疾人,而政府服务更是旨在惠及所有民众,单纯依靠他们来创办残疾人社会组织,会导致残疾人服务项目覆盖面过广而不够具体详细。而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类型多样,需求也各有不同,单一的政府式全覆盖缺乏独特性与专有性,难以满足特定残疾人的需要,这将影响残疾人服务质量的提高。

(五)与其他社会组织联系不多,国际交流缺乏

目前,在湖北省农村地区,虽然超过九成的残疾人组织都认为,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可以帮助其在资金、信息、经验、能力建设、情感等各个方面获取更为充分的支持,但事实情况却是,农村地区各组织间的交流合作明显不足,很少或从未与其他组织进行过任何形式的交流与合作的残疾人组织也并不在少数。并且,调查还显示,仅有2.0%的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在近一年内与国际NGO 发生过联系或相关合作,这些情况令人担忧。

缺乏组织间的交流,不仅使得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难以获取资金方面的支持,也使得农村各组织间的社会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国内组织间缺乏交流,各组织难以获得他方的信息,需要的资源得不到,闲置的资源用不出,造成大量有用甚至是急需的资源浪费。而且,同类型的组织由于缺乏交流合作,很有可能会造成多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问题,造成顾客群体的重叠,降低服务实施效果,产生服务项目浪费。而国际NGO 组织作为国际化大型组织,拥有其特有的资源和先进的服务技术,这些都是我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社会组织所缺乏的,对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可是,由于缺乏与国际NGO 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国内组织难以触及这些资源和技术,只能自行探索、自谋出路,从而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进程。

四、相关建议

(一)鼓励个人或团体自主创办残疾人组织

政府应该提供更多优惠政策,鼓励农村地区残疾人本人或其亲属以及社会爱心人士自主创办残疾人组织。残疾人本人或其亲属创办残疾人组织的初衷,在于他们在遇到问题之后找不到合适的帮助和社会支持,于是就从解救自身开始推己及人帮助他人;而社会爱心人士则是由于接触到了残疾人群体,了解到相应群体的需求,从而创办残疾人组织。农村草根残疾人组织中的成员本身就生活在农村,他们对农村残疾人需求的了解有着明显的优势,并较容易形成农村残疾人自助网络,帮助残疾人更好的发展[3]。他们能在机构创办之初,用自己的理念和行动吸引志同道合的人,这就使得这类残疾人机构的工作者与单纯的由政府或残联创办的组织的工作者相比更为热情。政府通过出台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自主创办残疾人社会组织,可以有效减轻农村地区政府工作者的服务压力,同时也能让当地民间创办者的服务热情得到充分发挥,能够建立起更多更符合残疾人需求的残疾人社会组织。

(二)增强各个残疾人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

增强农村各个残疾人社会组织间的交流合作,开放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平台。增强社会组织间的交流,有利于农村各残疾人社会组织通过对话获取组织建设经验以及获得情感上的支持,也有利于他们实现资金、信息的融通从而优化资源配置,使得那些有限的社会资源可以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也能惠及更多的农村残疾人成员。而且,组织间的合作可以有效降低服务项目重叠率,帮助有相同服务意向的组织通过项目整合,扩大服务活动规模,在帮扶更多的残疾人的同时也能为残疾人组织赢得良好的名声与口碑,获得品牌效应。

(三)突破单纯依靠政府购买服务的框架

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应当开展多项特色化、专业化的服务,拓宽自身服务项目的销售渠道。很多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获得资金的方式都局限于残联资助,或者是通过向政府销售服务项目来获得资金。可是残联或政府的专项资金毕竟有限,制度层面上的资助不能得到可持续保障[4],无法满足全部残疾人组织的需要,这就使得在农村地区有很多残疾人组织资金紧张,入不敷出。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积累,企业和个人都已具备了参加公益慈善的物质基础[5],因而农村残疾人社会组织自身应当转变思路,针对服务群体提出特色化、专业化的服务,以此来吸引个人或者各级基金会来购买项目。这样既拓宽了自身的资金来源渠道,又减轻了残联及政府的压力,使他们有更为充足的资金开展更多的服务,从而为农村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四)理顺残联、政府、残疾人社会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

明确残联组织的角色定位,理顺残联、政府、残疾人社会组织三者间的关系。中国残联自成立之日起,就鲜明地提出其具有的“亦官亦民”的性质以及融“代表、服务、管理”为一体的职能[6]。然而,在农村地区,残联的工作重心多在“官”上,即主要以“管理”为主,在“民”上的力度明显不足。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地区的残疾人群体,残联就需要对自身进行准确定位;正确处理好自身与政府以及残疾人社会组织间的关系,在配合政府有关残疾人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监督管理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相关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在思想理论以及实务工作上对残疾人组织进行专业性指导;以自身为纽带,增强残疾人社会组织与政府间的联系,增进双方沟通理解,推动双方合作共荣,实现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残联沟通配合、协调工作的三位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国农村地区残疾人事业的繁荣建设。

[1]中国残联组联部.我国残疾人组织发展历程[J].中国残疾人,2009,(11).

[2]段小蕾.民间残疾人组织现状分析及发展建议[J].残疾人研究,2013,(2).

[3]邵真真.农村民间组织资源整合模式探索——以某市“绿星之家”为例[J].湖南农业科学,2013,(10).

[4]罗繁明,符永寿.社会工作组织模式创新的若干思考[J].广东社会科学,2010,(6).

[5]方英,谢建社.残疾人联合会与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关系定位——论残疾人联合会的社会管理创新[J].学会,2012,(3).

[6]陶庆才.创新残联组织管理全面提升服务社会能力[J].沈阳干部学刊,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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