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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水平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基于鄱阳湖湿地202 户农户调查数据

2014-12-02孔凡斌

江西社会科学 2014年6期
关键词:鄱阳湖意愿补偿

■熊 凯 孔凡斌

一、引言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在缓解环境污染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湿地作为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资源,在供水、储水和输水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2]我国是湿地大国,湿地面积约6940×104hm2,占世界湿地的10%,位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3]鄱阳湖湿地面积2698km2,[4]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生态湿地,[5]也是我国重要的湿地保护区域。[6]鄱阳湖湿地在我国长江流域发挥着巨大的调蓄洪水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特殊生态功能,对维系区域、流域乃至国家生态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人类对湿地资源的长期过度开发和无序使用,导致湿地面积逐年减少,湿地功能逐步退化。[7]同样,鄱阳湖湿地面积也曾因人工围垦而大幅度缩减,湖泊面积由1954 年的5160km2缩小到1997 年的3859km2,累计围垦面积达1301km2。[8]自20 世纪90 年代末以来,鄱阳湖地区实行退田还湖等一系列生态修复措施,以遏制湿地退化趋势,但是,鄱阳湖湿地资源过度利用导致生境恶化及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一些珍稀水生动物如白鳍豚和江豚等几近灭绝,[9]湿地生态系统脆弱的现状也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对鄱阳湖湿地修复、保护和管理依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生态工程的重点内容。国内外有关湖泊湿地保护和管理机制和方法很多,归纳起来看,主要有基于行政手段的强制管制机制和基于经济手段的生态补偿两种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补偿机制是目前全球生态保护领域重要且有效的管理途径,例如,美国芝加哥的“企业湿地银行(Entrepreneurial Wetland Banking)”计划,[10]就有效地解决了湿地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新兴经济体国家,类似的成功案例也不少见[11]。当前,建立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已经正式纳入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议事日程,但是,该项工作仍然面临着补偿主体难以确定的困难。从国内外研究经验看,从湿地资源经营主体角度出发,探索湿地资源直接利益相关者在生态补偿机制中的责任及实现问题研究,是当前湖泊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的薄弱点,也是需要重点突破的难点。

我国生态补偿权利与责任主体理论基础是基于“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这一基本原则。[12]目前,有关湖泊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文献中,绝大多数将农户定位在湿地资源开发和利用权利天然主体角色,而把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主体作为湿地保护行为的受益方,在具体的生态补偿制度设计中,把农户定位为利益受损方并作为唯一补偿权利客体,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主体往往作为补偿责任主体[11[13][14][15][16],上述研究都突出强调“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却忽视了农户既是湿地资源的受益者同时也是破坏者的事实,忽略了农户开发和利用湿地资源活动对湿地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没有真正体现生态补偿机制中的“谁破坏谁补偿”原则,没有把农户作为湿地生态补偿责任主体进行有深度的研究,这也是目前研究的一大不足。从农户作为受益者与破坏者的双重角度,研究农户生态补偿主体及其支付意愿问题和影响因素,是一个新颖的研究视角。从研究方法看,此前关于农户湖泊湿地生态补偿意愿的影响研究,主要采用Logit、Tobit 以及多元线性等一阶段回归模型[15][16][17]。然而,上述回归模型均会产生样本选择偏差问题,而运用Heckman 两阶段的模型则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基于以上考虑,本文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对鄱阳湖湿地农户支付意愿和支付水平这两个研究指标进行分析,并用Heckman 两阶段模型研究对两个研究指标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进行分析,对于完善我国湖泊湿地农户生态补偿理论和方法研究提供参考。

二、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

鄱阳湖湿地是永久性淡水湖泊,是在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水五河来水与下泄长江的水量吞吐平衡中积水成湖。[18]国务院批复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划分为湖体核心保护区、滨湖控制开发带和高效集约发展区(简称“两区一带”)。本文研究的鄱阳湖湿地分布于“湖体核心保护区”和“滨湖控制开发带”的13 个县(市、区),具体包括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庐山区、共青城市、德安县、永修县、星子县、湖口县、都昌县、鄱阳县、余干县和东乡县。

本文农户数据均来源于2013年对以上研究区农户实地抽样调查。鄱阳湖湿地区域的农户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传统第一产业。为了便于后续分区比较研究,本文按照农业产值比重大小对研究区进行简单农业类型分区。具体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统计年鉴2012》中“区内各县(市、区)生产总值产业构成”的第一产业产值占所对应地区生产总值之比为依据,将研究区分别划分为农业产值占比较大区(>20%)、农业产值占比中等区(10%~20%)、农业产值占比较小区(<10%)。具体划分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区分类表

为了保证抽样样本的无偏性和有效性,农户抽样采用三阶段抽样方法,具体过程如表2 所示。

表2 抽样方案表

其中,第一阶段抽样(PSU)对表1 已经进行分类的三个地区用整群抽样(PPS 放回)的方法,各抽取2 个乡(镇);第二阶段抽样(SSU)对抽中的6 个乡(镇)用整群抽样(PPS 放回)的方法分别在其中各抽出1 个村;第三阶段抽样(TSU)在抽到的村当中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农户。①在调查过程中,采用入户调查的方式对所抽中的样本农户进行逐一面对面的问卷调查,调查过程中共发放问卷210 份,收回有效问卷202 份,问卷有效率为96.19%。

(二)研究方法

1.条件价值评估法。条件价值评估法(CVM)比机会成本法和替代法等传统测算方法具有更强的优越性,[19]能够测算生态环境的利用价值与非利用价值,[20]意愿调查价值评估法通过构建假想市场进而获知人们的支付意愿。[21]CVM 是目前研究支付意愿(WTP)的主要方法,技术方面已较为成熟。[16]本文问卷调查采用开放式的问卷格式,WTP 值的计算采用数学期望公式(离散变量),公式如下所示:

式(1)中,αi表示为被调查农户愿意支付的数额,Pri表示为被调查农户愿意支付某一数额的概率,n 表示农户愿意进行支付的样本数。

2.Heckman 两阶段模型

(1)变量选取及说明。本文在借鉴相关文献[16][17][22][23]的基础上,结合鄱阳湖湿地的具体情况,设计10 个鄱阳湖湿地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和支付水平的影响指标(见表3)。

(2)模型选择。采用Heckman 两阶段模型,即利用两阶段评估方法对农户支付意愿和支付水平的影响因素进行估计。第一阶段运用Probit 模型,考察鄱阳湖湿地农户有无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第二阶段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一步考察有支付意愿农户的支付水平及其影响因素。具体的模型为:

式(2)为Heckman 第一阶段的probit 模型,Z 是因变量,表示鄱阳湖湿地农户有支付意愿的概率,并考察鄱阳湖湿地农户有无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式中的∂0,∂1,∂2,∂3,…,∂n均为待估计的参数,X1,X2,X3…,Xn为解释变量,φ 为残差项。

式(3)为Heckman 第二阶段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Y是因变量,其考察鄱阳湖湿地有支付意愿农户支付水平的影响因素。本文在该方程中加入了米尔斯比率λ,以克服样本抽样中存在的选择性偏差。[24]式中的β0,β1,β2,β3,…,βn以及δ 均为待估计的参数,X1,X2,X3…,Xn为解释变量,λ 为米尔斯比率(Mills ratio),μ 为残差项。

表3 指标名、模型变量以及内涵说明

三、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与支付水平及其影响因素

(一)鄱阳湖湿地农户支付意愿与支付水平

表4 鄱阳湖湿地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

从表4 显示,具有支付意愿与不具有支付意愿的农户分别占总调查农户的比例为46.53%和53.47%,总体来看,两者相差不大,但是不具有支付意愿的农户相对更多。

依据公式(1),得出总体和三个区域农户生态补偿平均支付水平,即:鄱阳湖湿地农户户均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值为487.40 元/年,第I 类、第II 类和第III 类地区农户户均支付意愿值分别为711.46 元/年、480.43 元/年和277.31 元/年。这也说明在鄱阳湖湿地分布区,农业经济比例越高的区域,其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水平意愿值越高。

(二)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和支付水平影响因素

1.模型运算结果。基于Stata11.0 软件平台的Heckman 两阶段模型,将农户生态补偿意愿和支付水平数据作为因变量,对应的农户家庭的特征数据作为自变量,代入模型进行估计,模型运算结果见表5。

本模型第一阶段引入了10 个解释变量,在第二阶段中引入了4 个解释变量,这是因为Heckman 模型第一阶段方程中的所有解释变量至少应包含一个与第二阶段方程不同的解释变量,[25]第二阶段的解释变量在第一阶段模型中选择,且比第一阶段的模型解释变量要少。基于这一原则,本文对以上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时,仅选择了能够得到显著性结果的四个变量作为第二阶段方程的解释变量。

2.农户生态补偿意愿关键影响因素分析。表5 中“Probit 模型”回归结果显示,农户家庭主要收入来源(X6)、居住位置(X7)、是否重视对湿地资源的改善(X8)以及拥有耕地面积(X9)与支付意愿有显著相关性,而被调查农户的性别(X1)、年龄(X2)、受教育年数(X3)、家庭人口数(X4)、家庭年收入(X5)以及承包水域面积(X10)与支付意愿不存在显著相关性。其中,X6的系数为正且其与支付意愿呈显著相关性,这是因为被调查农户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种植、养殖等传统产业,且与湿地资源利用紧密相关,农户也就更加关心湿地环境的改善,湿地资源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户的收入情况;X7与支付意愿呈显著相关性,说明农业产值占比不同地区,即I 类、II 类与III 类地区的农户支付意愿存在较为显著的不同;X8的系数为正且其与支付意愿呈显著相关性,这是因为关注湿地环境改善的农户,对目前湿地状况并不满意,他们对湿地改善具更强的支付意愿;X9的系数为正且其与支付意愿呈显著相关性,这是因为农户家庭所拥有的耕地面积越多,其从耕地中获得的收入也就越多,其收入与湿地资源有着较强的关系,即湿地资源环境的好或坏能够直接影响农户的耕地收入水平。另外,X5与支付意愿并不呈显著相关性,这说明农户家庭年收入的多少与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并不存在显著相关性,这是因为在鄱阳湖湿地集中分布区,家庭收入高的农户,其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特征,非农收入比重高,来源于湿地资源利用的收入部分很少,对湿地资源依赖程度低,其生态补偿支付意愿自然就不强。

表5 Heckman 两阶段模型估计结果

3.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水平关键影响因素分析。表5中“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结果显示,被调查农户家庭年收入(X5)、家庭居住位置(X7)、耕地面积(X9)以及承包水域面积(X10)与支付水平有显著相关性。其中,X5的系数为正且其与支付水平呈显著相关性,这是因为在愿意支付的农户中,其收入与湿地资源关联紧密,随着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其生态补偿支付水平也相应提高;X7的系数为正且其与支付水平呈显著相关性,这是因为在I 类、II 类地区的农户比III 类地区的农户收入来源要更加依靠湿地资源,即I 类、II 类地区农户家庭收入更多是依靠农业资源,随之就有较高的支付水平;X9与X10的系数都为正,且都与支付水平呈显著相关性,这是因为农户家庭所拥有的耕地面积或水域面积越多,其收入来源于种植与水产养殖等的比例就越大,种植与水产养殖与湿地资源有直接的关联,因此农户支付水平也就越高。另外,λ 的系数不为零,且在统计上呈现边际显著,这也表明样本选择的偏差是存在的,采用Heckman 两阶段模型检验农户支付意愿和支付水平的影响因素是必要的。

四、结论与启示

对鄱阳湖湿地农户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和支付水平的研究显示,研究区农户具有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农户占总调查农户的比例为46.53%,户均年支付意愿值为482.97 元;被调查农户的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居住位置、是否重视对湿地环境的改善及拥有耕地面积与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呈现显著相关性,被调查农户的家庭年收入、居住位置、耕地面积以及承包水域面积与生态补偿支付水平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

为了有效地提升鄱阳湖湿地农户生态补偿意愿和支付水平,必须推动建立和实施鄱阳湖湿地农户生态补偿机制。

第一,要加大面向农户的湿地生态保护义务及损害赔偿责任的宣传。实践证明,对传统上长期利用鄱阳湖湿地资源的农户征收生态补偿资金,目前依然存在观念上和实际操作上的难度。尽管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公民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但是,生活在湖区的农民将利用国家所有的湿地资源视为当然的传统权利,而对其自身过度利用湿地资源所带来的生态损失的负外部性缺少基本的认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户真正认识到非理性开发利用湿地资源行为的非法性,以及过度使用湿地资源对农户本身可持续生计的消极影响,引导农户改变传统的“靠湖吃湖”观念,增强农户湿地保护意识,让农户树立损害赔偿意识,可以有效提升农户生态补偿意愿,为全面建立湖泊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明确湖泊湿地的产权主体。实地调查表明,鄱阳湖区湿地资源产权主体有国有和集体两种,但是其产权地理边界尚不清晰,纠纷不断,而湿地经营权更为模糊,农户经营产权基本上没有得到落实,产权边界的模糊,加大了湿地管理的难度,也加大了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和实施的难度,明晰湿地产权,并据此区分湖泊湿地国家和集体公有产权主体和农户经营权主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为建立农户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基础制度保障。

第三,要加快建立服务于生态补偿制度的湖区农户家庭基础数据库,可以考虑在每年人口普查中,即在对农户进行人口普查的基本调查过程中,对该区域的农户调查增加一些与生态补偿相关的信息,比如家庭收入来源占比情况、耕地面积以承包水域面积等等,以上调查信息为制定具体的农户支付标准提供重要依据,为建立科学的湖泊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提供数据基础。

第四,要建立有差异的生态补偿标准,不搞“一刀切”。应按照农户家庭特征情况,充分考虑不同农户家庭特征的异质性,制定不同生态补偿资金征收或者生态补偿资金发放标准,比如,可以对家庭收入对湿地资源依赖程度高的农户可采取比较高的收费标准或比较低的生态资金发放标准,反之则采取较低的生态补偿收费标准或发放较多的生态补偿资金。

第五,要深入系统研究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的具体运作方式,采取多样的生态补偿支付方式,农户的支付方式不一定仅仅限制在货币支付方式,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特点而采用劳务、设备与货币等多种补偿支付方式以提升农户生态补偿支付能力。

注释:

①第一阶段的样本框是根据2010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复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中确定的湖体核心保护区和湖滨控制带13个县(市、区)的乡镇;第二阶段的抽样框是在抽中的乡(镇)中所有的村名单;第三阶段的样本框是在抽中的村所有户主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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