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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思考

2014-12-01邓红梅

中国实用医药 2014年31期
关键词:分站救护车长沙市

邓红梅

1 长沙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现状

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建立, 对于社会与城市功能的实现以及急诊医学学科体系的发展, 有着开拓性的影响。西方发达国家院前急救医疗体系建立并成熟的运作已有50多年历史;我国尽管在上个世纪50年代已在一些大城市建立了急救站, 但比较专业化的、全面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 还起于上个世纪80年代, 当时港商彭立珊捐给长沙市政府10辆进口三菱救护车, 配备全套车内救护设施, 作为长沙市急救中心专用车辆, 是长沙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开始。经30年的逐渐发展, 目前长沙市院前急救医学服务体系已基本建立, 设有与电信联动的长沙市120急救中心,对全市院前急救进行统一调度的中心网络指挥系统, 拥有院前急救专用车辆70台, 建有一支319人的院前急救医疗工作人员队伍, 设有20个院前急救中心(站), 在保证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见表1。

表1 长沙市院前急救中心(站)

2 长沙市院前急救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私人承包120医疗急救站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0月22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在管理办法中, 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院前急救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据媒体报道:120医疗急救站存在私人承包问题。2007、2008年163医院申请建120急救站未获批,2009年与私人合作, 由其出资300万申请建急救站, 2009年获得长沙市卫生局的批准, 正式开始运转[2]。

2.2 抢夺120信号资源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急救中心(站)设置“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长沙市个别120急救站与通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与电信营运商合作, 抢夺120信号资源。由通讯公司操作,拦截移动和电信的120信号, 不通过长沙市120急救中心,直接将电话转接到个别120急救站[3]。

2.3 黑救护车泛滥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近年来, 长沙各大医院周边活跃着“山寨救护车”, 外观与正规救护车几乎一致, 但车内基本没有相应的抢救应急设备, 当患者在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时, “山寨救护车”根本无法应对。长沙市民拨打一次120, 先后两辆救护车赶到现场, 其中黑救护车竟比正规救护车还先5 min到现场。有关部门一再对黑救护车打击查处, 却屡查不止, 从去年2013年12月以来,仅长沙黑救护车就排查出81辆之多[4]。

2.4 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全国人大代表,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卫生局副局长王瑛曾指出, 目前我国城市“120”急救模式仍按1984年制定的“每5万人一辆救护车”的标准设置,救护车和急救人员都不能满足需求。据《长沙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长沙市户籍人口为650余万,常住人口为704.4118万人[5]。长沙已经步入特大城市行列,即使按照40年前的1984年制定的“每5万人一辆救护车”的标准配置院前急救救护车, 也应该配置140辆院前急救救护车, 目前仅有70辆, 还有一半的缺口。黑救护车之所以有市场, 其实是因为其代行了部分医疗公共服务的职能。如果正当渠道中的救护车供给充足, 没有谁还会去选择那些既不保险又昂贵的“黑救护车”。除了救护车, 其他院前急救资源也不足。按国家规定, 城市每5万人配1辆救护车, 每辆救护车编制配备5人(医生、护士、驾驶员、调度), 20万人左右设置一个分站, 至2011年长沙地区常住人口已经超过700万, 按照此基数标准配置, 长沙市应配置救护车140辆,人员700人, 救护站35个, 目前显然没有达标。

3 实施《院前急救管理办法》的思考

3.1 提高认识 院前急救体系是城市公共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城市功能与文明的体现, 是今后长沙市应重点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要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 贯彻执行《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根据国家标准, 结合长沙城市布局和人口数量, 明确部门职责, 增加投入, 使相关资源配置尽快达到国家标准;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深化运行机制改革,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努力提升院前急救的能力和水平, 与城市公共安全及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建设相适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院前急救服务体系建设, 尽快实现城乡一体化。

3.2 整体规划 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要在确保市民基本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 进行整体规划, 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院前急救服务需求, 满足城市整体规划建设布局需求,满足重大活动保障的需求, 满足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求。

加强和完善原浏阳市、宁乡县、长沙县、望城区急救中心建设, 建立配套合法规范的急救站, 要在有条件的镇街建立急救分站, 方便农村居民;市急救中心要在城乡结合部及城市新区建立急救分站, 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院前急救网络。

要配足急救车辆、人员、设备和设施, 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院前急救机构建设标准要求, 市政府负责市急救中心及网络分站的建设, 承担城区院前急救任务;原县区政府负责所在区县急救站的建设, 承担所在区县院前急救任务, 共同协调发展全市院前急救体系。

3.3 分布实施 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标准要求, 对本市院前急救网络建设、车辆、人员配置等采取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完成的方式, 建成标准规范的院前急救体系。

规划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湖南省院前急救建设与管理规范》规定:城市每5万人配1辆救护车, 每辆救护车编制配备5人, 20万人左右设置1个分站,再根据辖区人口分布、面积、急救反应时间设置相应的急救点。至2011年, 长沙地区常住人口已经超过700万, 按照此基数标准配置:急救车须配置140辆, 急救人员须编制配置700人, 急救分站要设置35个。

3.4 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 提高院前急救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建成反应敏捷、救治有效、转运迅速, 并能与院内救治协调配合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院前急救是一门集政府职责、社会公益、专业技术和劳作风险于一身的医疗最前沿岗位, 专业队伍的建设是学科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针对当前队伍不稳定, 人员招不到、留不住的现状, 人社卫生等部门应放宽招聘口径, 晋升评优应优先考虑, 提高专业人员工资待遇, 保证其待遇不低于卫生系统职工平均收入水平;同时将二、三级医院急诊科医师到急救中心、网络分站和急救站(点)进行对口支援, 作为晋升前下基层的统一要求;为市急救中心医师和护士提供定期到三级综合医院培训学习的机会, 纳入继续教育统一管理, 不断充实专业技术和改善急救水平, 提高院前急救成功率。

3.5 强化管理 加强监督管理, 提高运行效率。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急救中心、网络分站和急救站(点)的监管, 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长沙市急救中心和各急救站(点)应在贯彻相关规范政策的同时, 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急救规范和文明服务规范, 加强急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和管理, 确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观念, 提高急救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明确工作责任, 保障急救需求市急救中心和各急救站在保证完成院前急救任务外, 还要积极承担各种重大活动的保障和突发应急事件的医疗救护, 市急救中心要加强对各网络分站和原县、区急救站的业务指导、培训和咨询等工作。

3.6 加大宣传力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动使用“120”急救车辆,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联手, 加强宣传, 引导市民理解支持“120”的工作, 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履行相应的义务, 例如:不恶意骚扰急救专线电话、不随意浪费急救资源、不恶意扰乱急救市场、主动为急救车辆让路等;司法机关要加大对恶意破坏院前急救行为的惩处力度;卫生、公安和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加强对救护车辆的管理, 依法加大对“黑救护车”非法营运的联合整治;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 营造氛围, 促进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爱护“120”。

[1]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国乡村医药 , 2014(02): 85-86 .

[2]于永梅 .急救车在出诊过程中第一时间与报警者沟通的重要性.中国实用医药, 2014, 9(7): 262-263.

[3]姚倩.黑救护车行驶在不完善的市场.长沙晚报, 2014, 1(23):16.

[4]陶小爱, 夏亮.长沙市常住人口超过704万——男女比例均衡.湖南日报, 2011, 05(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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