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倾销的现状格局及对称性分析
2014-11-27姚海华
张 琳,姚海华
(1.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国际经贸学院,上海 201620;2.上海海关学院 经济与工商管理系,上海 201204)
在当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积极应对对华贸易保护主义,是现阶段中国贸易发展的客观需要。由于WTO对关税和配额等传统贸易保护措施的运用有着严格限定,这使得以“两反两保”为核心的贸易救济措施成为当前新型贸易保护手段的主流。其中,反倾销已经成为使用范围最广、实施最频繁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据WTO 最新统计,截止到2013年12月,涉及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案高达989 起、最终措施717 起,中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反倾销调查和制裁对象国。深入剖析反倾销,无论对于中国下一步出口市场的开拓,还是理性应对贸易摩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文献述评
所谓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性措施。一国产品以非正常的低价对外出口是引发对方反倾销行为的前提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讲,反倾销指控行为意在反对涉嫌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国内进口商和国外出口商。但是,在反倾销实践中,很难真正区分反倾销指控是为了谋求实质性的贸易公平,还是仅仅出于贸易保护的需要。国外学者目前更倾向于把反倾销看成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工具,他们认为反倾销与外国企业不公平的贸易实践并不显著相关。因为一旦提出反倾销指控,国内企业便会获得较高概率的保护,贸易限制效应随之而来(Prusa,1996;Krupp 等,1996;Ganguli,2008)[1-3],即使是以无损害结案的反倾销指控,仍然会对指控对象国的进口贸易产生调查效应,导致指控国从其指控对象国的进口有所下降(鲍晓华,2007)[4]。反倾销指控国政府当局往往会利用这种“调查效应”来达到威慑“倾销意图”的目的,从而为本国生产商提供事实上的贸易保护。中国近年来频繁遭遇的反倾销案件,多半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
国内学者对中国遭遇反倾销的贸易效应进行了大量研究,结果表明,对华反倾销措施不仅导致了申诉国从中国的进口减少,从非被诉国进口增加,而且促使中国涉案产品向第三方市场的出口量增加(沈国兵,2008;刘重力等,2009;冯宗宪等,2010)[5-7]。Soonchan(2009)[8]和苏振东等(2009)[9]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即中国反倾销同样具有贸易限制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但低进口倾向产品比高进口倾向产品的贸易限制效应更强,而贸易转移效应稍低(李淑贞,2013)[10]。另外,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在反倾销、遭遇反倾销及运用反倾销手段保护本国利益方面也有所不同。齐俊妍(2006;2010)[11-12]运用反倾销对称性指数考察了我国遭遇反倾销的强度和对外反倾销力度,表明我国在反倾销指控和制裁方面的力度与我国贸易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对外反倾销的力度不强,对贸易对手难以构成足够的威慑力量。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贸易转移效应和贸易限制效应进行了大量研究,对我国遭遇反倾销和对外反倾销力度进行了概括性分析。但我国入世已经十多年,在此期间,我国对外反倾销地位是否有所提升?尤其是在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引发的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背景下,我国遭遇反倾销和对外反倾销的强度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借助反倾销措施能否为我国相关产业提供有力的保护?本文利用1995-2013年WTO及世界银行相关统计数据,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
二、中国遭遇反倾销指控与制裁的现状格局
根据中国遭遇反倾销案件的时间统计,从国外对中国产品反倾销指控到反倾销最终裁定并采取反倾销制裁措施,通常要历时一年左右甚至更长。WTO和各国国际贸易管理当局对反倾销案件的统计习惯上是按照反倾销指控的时点和反倾销制裁措施实行的时点分别进行的,表1显示,从1995-2013年,中国累计遭遇国际社会对华反倾销指控案件989 起,遭遇国际社会对华反倾销制裁案件717 起,占同期全球反倾销指控和制裁案件数量的比例分别为21.9%和24.8%。从时间段上来看,2003年以前,中国遭遇的反倾销指控案件占全球反倾销指控案件的比例不超过20%;2004年以前,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制裁案件占全球反倾销制裁案件的比例基本上也在20%以下。考虑到反倾销案件从指控到最终实施制裁大约有1-2年的时间周期,可以看出在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国际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国际社会针对中国产品发起的反倾销指控和实施的反倾销制裁数量呈现阶段式提高。特别是2005年之后,随着中国外贸顺差的急剧累积,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指控和制裁无论是在绝对量上还是在相对量上,都有了跳跃式的增长。2007-2011年,中国年均遭受的反倾销制裁案件占了全球的40%,成为全球贸易摩擦的集中营。
表1 1995-2010年各国对华反倾销指控和制裁数量 起
从中国遭遇反倾销指控和制裁的国别分布情况来看,1995-2013年,对中国发起反倾销指控和实施反倾销制裁位居前十位的贸易伙伴,其对华发起的反倾销指控数量合计占中国遭遇反倾销指控总数的76.9%;其对华实施的反倾销制裁数量合计占中国遭遇反倾销制裁总数的79.2%。印度、美国和欧盟是对华进行反倾销指控和制裁最集中的三大贸易伙伴,三者对华的反倾销指控与制裁数量均超过中国总数的40%。从反倾销指控案件数量占指控国的比重来看,印度、美国和欧盟分别为22.9%、23.0%和25.1%;从反倾销制裁案件数量占制裁国的比重来看,印度、美国和欧盟分别为24.9%、30.1%和28.3%,反倾销制裁案件数量占制裁国的比重均高于反倾销指控案件数量占指控国的比重(见表2),表明印度、美国和欧盟对华发起反倾销指控具有非常明确的目的性。因而中国在应诉来自于此三者的反倾销指控时须予以高度警惕。
表2 1995-2013年中国遭遇反倾销指控和制裁的国别分布
从行业分布情况来看,1995-2013年间中国遭遇反倾销指控和制裁涉案最多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金属制品、化工产品、机械电器设备、纺织产品和塑料橡胶制品等,该5 大类行业的反倾销指控和反倾销制裁占中国遭遇反倾销指控和反倾销制裁案件总数的比重分别高达73.9%和75.5%。从世界占比来看,杂项制品、车辆船舶设备等行业高度集中了全球范围内同行业的反倾销案件,其反倾销指控占比分别高达54.9%和45.7%,其反倾销制裁占比分别高达61.9%和41.4%。表3列示的中国遭遇反倾销指控和制裁排名前十位的行业中,除了车辆船舶设备及纸类制品,其他8 大行业的反倾销制裁案件占比均高于反倾销指控案件占比,说明国际社会对华反倾销指控在行业层面也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表3 1995-2013年中国遭遇反倾销指控和制裁的行业分布
续表3
三、中国对外反倾销指控与制裁的现状格局
从贸易救济体系的完整性来说,一个国家健全的贸易救济体系,应当同时包含应对国外贸易救济的措施和对外发起贸易救济案件两个部分。针对反倾销问题,国内学者关注得比较多的往往集中在中国被动应对反倾销这一层面,事实上,在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中,如何主动对外发起反倾销应当成为理论研究和贸易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对于我国的贸易地位和产业安全都至关重要。
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在主动对外发起反倾销指控和对外实施反倾销制裁方面的贸易实践起步较晚。在1997年颁布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之后,我国在反倾销问题上才正式跨出了主动对外出击的第一步。
表4 1995-2013年中国对外反倾销指控和制裁数量 起
表4 列示了1995-2013年间中国对外发起反倾销指控和对外实施反倾销制裁的年度案件数量分布情况。1995-2013年,中国累计对外发起反倾销指控案件211 起,对外实施反倾销制裁案件164 起。与国际社会频繁对华提起的反倾销诉讼形成巨大反差,中国在主动对外进行反倾销出击方面的力量整体上比较薄弱,1995-2013年间,中国对外发起的反倾销指控和对外实施的反倾销制裁案件数量占同期全球反倾销指控和制裁案件数量的比例分别仅为4.7%和5.7%。从时间段上来看,1998-2000年间,中国对外反倾销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种机制和流程尚不健全,相应的对外反倾销指控和制裁的案件数量几乎仅为个案。但中国入世以后,2001-2005年的这5年间中国对外发起的反倾销指控案件年均案件数量为23.4起,有较大幅度增长。但从2006年开始,连续8年没有大的增长,主要的原因在于2005年之后,国际社会围绕着中国的外贸顺差问题和人民币汇率问题频繁在贸易领域对华挑起贸易摩擦,为防止恶性的贸易报复,中国政府在对外反倾销主动出击方面始终保持着谨慎原则。
从中国对外反倾销指控和反倾销制裁的国别(地区)分布情况来看,1995-2013年,居于中国对外发起反倾销指控和实施反倾销制裁前十位的贸易伙伴,中国累计对其发动反倾销指控179起,占中国对外反倾销指控总数的84.8%;中国累计对其实行贸易制裁141 次,占中国对外反倾销制裁总数的86.0%。日本、韩国和美国是中国最大的三个进口来源国,与中国的双边进口贸易流相一致,日本、韩国和美国同时也是中国最大的三个反倾销指控对象国和反倾销制裁对象国。从中国对各国(地区)反倾销指控和反倾销制裁占中国总量的比重来看,除了美国、欧盟、印度和印尼之外,中国对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的反倾销制裁数占中国总数的比重都要高于反倾销指控数占中国总数的比重(见表5),这一方面表明中国在对外实施反倾销的过程中,总体上目标比较明确,裁决成功率相对较高,另一方面折射出中国对美国和欧盟进行反倾销的难度较大,有待在技术、机制上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表5 1995-2013年中国对外反倾销指控和制裁的国别(地区)分布
从中国对外反倾销指控和反倾销制裁的行业分布情况来看,1995-2013年间中国对外反倾销指控和制裁涉案最多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化工产品行业,其次是塑料及其制品、木浆及纸制品、贱金属制品。该4 大类行业的反倾销指控和反倾销制裁占中国对外反倾销指控和反倾销制裁案件总数的比重分别高达92.2%和91.9%(见表6)。与中国遭遇的反倾销案件的行业分布相比,由于中国对他国的反倾销案件在总量上十分有限,其行业分布就高度集中。也正由于我国对外反倾销起步晚、总量少,除了化工产品及精密仪器设备行业的对外反倾销指控与制裁案件数量占全球总量均超过10%以外,中国在其他行业的反倾销指控与制裁从全球范围来讲,并不具有典型性。反倾销在发起指控之后,其调查取证阶段需要较强的技术手段和经验判断,因此,丰富和积累反倾销的行业经验,将是今后中国在反倾销实践中需要关注的一个方面。
表6 1995-2013年中国对外反倾销指控和反倾销制裁的行业分布
四、中国涉嫌反倾销案件的对称性分析
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效应具有多重性,反倾销制裁措施对于指控对象国涉案产品的进口具有贸易限制效应;对于涉嫌指控但未采取征税制裁措施的指控国涉案产品,具有贸易调查效应;同时,涉案产品在征税之后有可能在指控对象国与非指控对象国之间转移,产生贸易转移效应。中国目前既是频繁遭受反倾销的被反倾销大国,又是对外发动反倾销的主动防御小国,在中国同时扮演反倾销接受者和反倾销出击者的过程中,中国在国际上的反倾销地位究竟如何?给中国的贸易发展究竟带来了怎样的影响?这是亟须考量和评判的重大问题。
然而,目前大多数相关研究仅侧重于这两者中的一个方面,同时兼顾这两方面的研究很少。国内学者齐俊妍(2010)在借鉴Balassa 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的基础上,构建了一组与反倾销相关的对称性指数,通过遭受反倾销与对外发动反倾销之间的对称性比较,从总体层面推断了中国反倾销措施带来的贸易效应[12]。以下在齐俊妍(2010)研究的基础上,从双边层面通过反倾销对称性指数对中国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效应进行进一步评估。
(一)中国涉嫌反倾销指控的对称性分析
中国遭遇反倾销指控和对外发动反倾销指控的对称性分析,旨在考察中国遭遇反倾销对本国出口产业的不利影响以及对外发动反倾销对中国相关进口产业保护的正面效应。这里的反倾销指控对称性分析涉及两个指数,一是中国遭遇反倾销指控的强度指数EA;另一个是中国对外反倾销指控的强度指数IA。其中:
如果指数EA大于1,表明某国该年度对中国的反倾销指控强烈地影响到了该国从中国的产品进口,即中国对该国的出口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如果指数IA大于1,表明中国该年度对某国的反倾销指控强烈地影响到了中国从该国的产品进口,即该国对中国的出口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在EA和IA的基础上,可以得到中国遭遇反倾销指控与对外反倾销指控的对称性指数AA=IA/EA。如果指数AA大于1,表明中国对外发动反倾销指控的程度高于中国遭受外来反倾销指控的程度,中国对外发动反倾销指控带来的进口量减少幅度将大于中国遭遇反倾销指控所引发的出口量减少幅度,从而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有利影响;反之,则中国的经济增长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表7 中国与美国、欧盟反倾销指控的对称性指数
对指数EA、IA 和AA 的测算值列于表7。从表7 中可以发现,2000-2013年间,中国遭受来自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指控强度指数平均值分别为2.38和2.56,中国对美国和欧盟发动的反倾销指控强度指数平均值分别为2.50和1.22,通过相互之间的反倾销指控,就双边贸易而言,无论是中国对美国和欧盟的出口,还是美国和欧盟的对华出口,都受到了较为严重的影响,但比较而言,中国对美国和欧盟的出口遭受的负面影响更为严重。中国与美国和欧盟间的反倾销指控经历了阶段性变化,2000-2009年10年间,中美和中欧间反倾销指控的对称性指数分别为0.76和0.29,这说明中国对欧美的反倾销指控与中国遭受来自于欧美的反倾销指控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遭遇反倾销指控的强度大而对外反倾销的力度相对较小。但自2010年开始,中国对美反倾销的力度不断增强,从而使得中国在现阶段对美贸易发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反倾销指控途径在宏观上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但对欧盟反倾销仍处于不利地位。
(二)中国涉嫌反倾销制裁的对称性分析
在反倾销实践中,反倾销指控更多地代表了产品进口国一方的意志,并没有有效地反映反倾销裁决及其最终的实施效果。因此,对于中国反倾销对称性的分析需要综合考虑中国反倾销制裁指数SS。SS也涉及两个分指数,一是中国遭遇反倾销制裁的强度指数ES;另一个是中国对外反倾销制裁的强度指数IS。其中:
如果指数ES大于1,表明某国该年度对中国的反倾销制裁强烈地影响到了该国从中国的产品进口,即中国对该国的出口受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如果指数IS 大于1,表明中国该年度对某国的反倾销制裁强烈地影响到了中国从该国的产品进口,即该国对中国的出口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在ES 和IS 的基础上,可以得到中国对外反倾销与遭遇反倾销指控的对称性指数S S =IS/ES 。如果指数SS 大于1,表明中国对外发动反倾销制裁的程度高于中国遭受外来反倾销制裁的程度,中国对外发动反倾销制裁带来的进口量减少幅度将大于中国遭遇反倾销制裁所引发的出口量减少幅度,从而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好处;反之,则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对指数ES、IS和SS的测算值列于表8。
表8 中国与美国、欧盟反倾销制裁的对称性指数
从中可以发现,2000-2013年间,中国受到来自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制裁强度指数平均值分别为2.79和3.34,中国对美国和欧盟实施的反倾销制裁强度指数平均值分别为2.40 和1.12。通过相互之间的反倾销制裁,在双边贸易层面上,无论是中国对美国和欧盟出口,还是美国和欧盟的对华出口,都受到了显著的影响,但比较而言,中国对美国和欧盟的出口遭受的不利影响更大。2000-2013年间,中国与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制裁的对称性指数分别为0.95和0.33,中国与美国和欧盟之间的反倾销制裁都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但由于在中欧双边贸易发展过程中,欧盟对华反倾销制裁强度过大,而中国对欧盟反倾销制裁的力度相对较小,中国与欧盟之间的反倾销制裁不对称性更为严重。从历年数据来看,中国对美国和欧盟实施反倾销制裁的强度指数在临界值1上下变动的频率较高,说明中国对美国和欧盟在反倾销制裁实施效果方面的不确定性较大,折射出中国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环境中动用反倾销手段维护本国产业安全的能力还比较薄弱。
五、简要结论
本文通过对近10多年来中国反倾销现状格局的剖析及其贸易效应的简要评估,结果发现:
第一,从遭遇反倾销指控和制裁的层面来看,自加入WTO以来,无论在绝对量上还是在相对量上,中国遭遇的反倾销指控和制裁都呈现了跳跃式增长。印度、美国和欧盟是对华实行反倾销指控和制裁最集中的三大贸易伙伴,且这三大贸易伙伴对华发起反倾销指控的目的性非常强。就具体行业而言,金属制品、化工产品、机械电器设备、纺织产品和塑料橡胶制品等5 大行业是中国遭遇反倾销指控和制裁最集中的行业。
第二,从对外反倾销指控和制裁的层面来看,中国自1997年首次对外进行反倾销指控以来,在2001-2005年间中国对外发起的反倾销指控有较大幅度增长,但自2005 之后,为减少因外贸顺差和人民币汇率问题带来的贸易摩擦,中国放缓了对外反倾销主动出击的步伐。美国、日本和韩国是目前中国对外发起反倾销的主要对象国,中国对外发动反倾销指控和制裁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化工产品、塑料制品、木浆及纸制品、贱金属制品等4大行业。
第三,从中国涉嫌反倾销指控和制裁所带来的贸易效应来看,通过相互进行反倾销指控与制裁,无论中国对欧美出口,还是欧美对华出口,都遭到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中国与欧美之间的反倾销指控和制裁都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中国遭遇反倾销指控和制裁的强度相对较大,对外反倾销的力度则相对较小,目前中国通过反倾销手段来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能力还相当薄弱。因此,对于资金实力、经营能力较强的大型企业,可通过直接对美欧投资方式绕过美欧的反倾销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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