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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遣使巡行再探

2014-11-27武剑青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大使

武剑青

(周口师范学院 图书馆,河南 周口466001)

南朝遣使巡行系笔者近年来一直关注的问题。笔者在《南朝遣使巡行初探》①武剑青的《南朝遣使巡行初探》,载《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年第6期。一文中,初步统计并考察了南朝遣使巡行制度的基本史迹,探讨了巡行使臣的职责范围,并认为南朝遣使巡行较之汉晋有不断扩大的趋向;而此时的巡行形式亦一分为二,正式分张成为中央和地方两大系统,逐步形成中央系统主导、地方系统辅助和补充的格局。上述问题的考述,为进一步深入探讨该制度的其他问题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然而,受当时所占资料的局限,其中一些深层次问题,比如巡行使臣的人数规模、人员构成、出巡时间、职权分类,以及遣使巡行制度的利弊等诸多问题,前文均未深入涉及。本文拟对此深层次问题进一步考述,以期从中央加强对地方巡行的角度,来论述国家的统一因素。

一、遣使规模

南朝时期,遣使巡行的人数规模,史籍当中大多均以“遣大使分行四方”、“分遣大使巡省方俗”、“分遣内侍,周省四方”等语笼统载之,难以确考。

要探究遣使巡行的人数规模,我们不妨先从汉晋时期遣使巡行的规模略加考述。从正史所载的情况来看,两汉时期的遣使巡行活动,有具体人数记载的仅有2次,其人数均为8人②有关记载可参见《汉书》卷六《武帝纪》,诏曰:“今遣博士大等八人分循行天下,存问鳏寡废疾,无以自振业者贷与之。谕三老孝弟以为民师,举独行之君子,征旨行在所。……祥问隐处亡位,及冤失职,奸猾为害,野荒治苛者,举奏。郡国有所以为便者。上丞相、御史以闻”;《汉书》卷九九《王莽传》载,陈崇等八人观览风俗,“言天下风俗齐同,诈为郡国造歌谣,颂功德,凡三万言”。。李传军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风俗巡使制度初探》中推测,分遣8人巡行,是和当时的行政区划有关。因而他认为,两汉时期的遣使巡行,人数规模同当时的行政区划有一定关系,分州派遣巡使的办法颇为盛行[1]。

那么,南朝时期的遣使规模又是如何呢?其遣使的方向也同其行政区划有关吗?

南朝时期的政权更迭非常频繁,导致很多地方行政区划变化不定,前后因袭多不一致,因而探究遣使巡行的具体人数规模与当时行政区划之间的关系也并不容易。那么,每当史书采用诸如“分遣大使行四方”,“分遣内侍,周省四方”等较为笼统的说法时,它是不是沿袭汉晋时期分路遣使的办法呢?

根据《宋书·武帝纪》所载的宋元嘉三年(公元426年)的那次较大规模的遣使巡行史料[2]74,为便于分析,我们可将巡行人员的姓名、所任官职、巡行地域及主官人数归纳列表,见表1。

据史料,我们可以得知,元嘉三年(公元426年)的这次遣使巡行,起因是司徒徐羡之叛乱被平定后,为稳定人心,巩固统治而进行的一次较大规模的遣使巡行。其巡行主官人数多达16人,所采用的方法是按州、分区域巡行。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出,这次遣使巡行的人数多少是由当时行政区划的数量来决定的。那么,就整个南朝而言,分区派遣使的方式是否决定了其遣使巡行的规模呢?我们阅检南朝诸史,发现载有具体人数的遣使巡行记录如下:

《宋书·文帝纪》载,文帝元嘉三十年五月,“遣兼散骑常侍乐询等十五人巡行风俗”。

《梁书·武帝纪》载,梁武帝天监五年八月,“分遣内侍十四人,周省四方,观政听谣”。

《南齐书·高帝纪》载,齐高帝建元元年,“诏遣大使分行四方,遣兼散骑常侍十二人巡行”。

……

上引史料,明确记载了南朝时期几次较大规模的遣使巡行史迹,其遣使规模分别为15人、14人和12人。至于无明确记载其具体人数的遣使巡行,史籍多以“遣大使分行四方”、“分遣大使巡省方俗”、“分遣内侍,周省四方”等笼统之语载之。而根据上述史例我们推测,凡带有“分遣”或“分行”字眼者,其人数规模也大体如此。因而,我们不难推知,南朝中央较大规模的、以诏书形式的遣使巡行,其人数规模一般都在10人以上,少则十几人,多则数十人不等。此外,史料还载有一些因具体事务而临时派遣使臣的情况,如宣扬教化、抚恤救灾、观风采俗等形式的遣使巡行活动,其人数规模多少不定,它往往是根据事务的大小和难易程度,派遣人数不等的巡行人员。

表1 遣使巡行情况列表

总之,我们通过爬梳史料,大致可以推知这一规律:南朝时期的遣使巡行规模,同其行政区划有关,而分州遣使的方式决定了其遣使巡行的人数规模。派遣人数的多少,大体上取决于当时的行政区划和具体事务。

二、人员构成

南朝时期,遣使巡行的受遣人员一般是由“黄门侍郎”、“侍中”、“散骑常侍”等皇帝身边的亲近侍臣担任。如宋元嘉三年(公元426年)的遣使巡行,其受遣人员为“兼散骑常侍”;而元嘉四年(公元427年)的遣使巡行,“散骑常侍”袁愉即膺其位;元嘉三十年(公元453年)遣使巡行,则是由“兼散骑常侍”乐询等人担任。……同样,我们考察南朝遣使巡行的诸多史例,不难发现,其受遣使臣多为“散骑常侍”、“兼散骑常侍”、“黄门侍郎”、“侍中”等职官具之。那么,此类人员在朝廷中的具体职掌和归属又是如何呢?考《宋书·百官志》:

“散骑常侍,四人。掌侍左右。……魏文帝黄初年间,置散骑,合于中常。……侍秩比二千石。”[2]1244

“给事黄门侍郎,与侍中具掌门下诸事,四人。侍中故黄门郎也。魏、晋以来,员四人,秩六百石。”[2]1243

“侍中,四人。掌奏事,直侍左右。……魏、晋以来,置四人,别加官不主数。秩比二千石。”[2]1238

据此,我们不难看出,南朝的受遣使臣无论其品秩如何,多是皇帝的近侍或近臣。此类近侍担任受遣使者,既可以保证朝廷意图的切实执行,又能使各地舆情直接上达,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架起了一条较为便捷的舆情沟通渠道。

三、出巡时间

西汉时期,其刺史行部的时间,一般都安排在每年的八月,对遣使巡行的时间安排也有一定的影响。如三国时期,孙吴曾派遣光禄大夫石伟、周奕巡行州郡,其时间安排是在秋八月①《三国志》卷四八《吴书·孙休传 》。。南齐延兴元年(公元471年),诏遣大使分行四方的时间也安排在“秋八月”。

然而,当我们爬梳相关史料,对南朝遣使巡行的时间安排作一番考察和对比之后,发现其遣使巡行的时间安排却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也即是说,无论春、夏、秋、冬,每个月份几乎都能找到其活动的纪录②有关史料频见于南北朝诸正史中,可详见拙作《南朝遣使巡行初探》一文中的南朝遣使巡行史迹考列表。。

此外,尤其是在遭遇天灾人祸、重大政治变革之时,或者改朝换代之际,朝廷也往往会分州派遣使臣巡行天下。例如,元嘉三年(公元426年),宋文帝在平定司徒徐羡之等人的叛乱之后,立即下令“分遣大使巡行天下,班宣二十四条诏书”[2]79。据此可知,南朝遣使巡行的时间安排并非固定在某一特定月份,而是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究其原因,概因遣使巡行在当时非常盛行,逐步成为惯用的政治手段之后,往往表现为因事需要而随时派遣。

四、巡使职权

南朝时期,出巡使臣的职权概括起来主要有三:其一,巡察民风、旌表孝义、举贤进能;其二,监察、考课地方官吏;其三,赈灾济贫、抚幼恤孤。对应其职权范围,可分别称之为:观风采俗类使者、考课监察类使者和救灾抚恤类使者。我们可以根据巡行使者的具体类别,对其职权分别考察。

1.观风采俗使。他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查访“贤能孝义”之士,或“擢进贤能”,或“旌表孝义”。此类活动有利于倡导社会风化,宣扬传统礼教。

“巡省风俗”的事例颇多:如刘孝武帝“遣兼散骑常侍巡行风俗”[2]112;后废帝“遣大使行四方,观风谣”[2]178;南齐海陵王“遣大使巡行风俗”[3]78;梁武帝“分遣内侍,周行四方,听谣观政”[4]36;陈 宣 帝 “分 命 大 使 巡 行 四 方,观 省 风 俗 ”[5]77……而此类活动,在史籍中常常冠以“巡行风俗”、“听谣观政”、“观省风俗”等词汇出现。

同样,以“旌表孝义”为目的遣使巡行活动也很常见:如宋元嘉三年(公元426年),朝廷遣使巡行要求出巡大使袁愉等人“访求民隐,存问所疾,旌举操行”[2]1700。袁愉发现郭世道等人孝义闻名乡里,上表其德行,宋文帝“敕郡牓表闾门,蠲其调税,改所居独枫里为孝行”[2]2244。又如南齐齐高建元三年(公元481年),遣使巡行天下,发现义兴的陈玄子四世一百七十口同居。武陵人邵荣兴、文献叔八世同居。东海徐生之、武陵的范安祖、范道根五世同居。朝廷认为此类行为不但非常符合当时社会所倡导的伦理标准,更有利于促进封建秩序的稳固,于是下诏“表门闾,蠲租税”[3]959。

同样,《梁书·滕昙恭传》亦载有旌表孝义的事例:5岁幼儿滕昙恭,其母亲杨氏罹患风热病卧床不起,想吃寒瓜,而此物并非当地所产,少儿滕昙恭历尽千辛万苦到处寻找却没能如愿,非常悲伤。正在这时,遇到一个乡邻,问其因何悲伤,滕昙恭把其缘由一一告之。这位乡邻被少儿滕昙恭的孝行感动,把自己两个寒瓜分给了他一个,滕昙恭一番拜谢之后,把寒瓜带回家,圆了他病痛母亲的梦想,全家人深受感动。后来,滕昙恭父母病逝,他十多天不吃不喝,“感恸呕血,绝而复苏。隆冬不著茧絮,蔬食终身。每至忌日,思慕不自堪,昼夜哀恸”[4]326。陆琏奉使巡行风俗,获知此等孝行,深受感动,上报朝廷,“表言其状”[4]326。可见“孝义”是当时统治阶级所倡导的儒家伦理规范,查访民间孝行的典例上报朝廷,也是巡使的主要职责之一。

此外,风俗使者一般还负有“举贤进能”职责。如河东人关康之,少而笃学,其贤能闻达于乡里,宋武帝刘裕听闻此人,下令“免其租税”[2]2297。孝武帝即位之后,遣大使陆子真巡行天下,“荐康之业履恒贞,操勖清固,行信闾党,誉延邦邑,栖志希古,操不可渝,宜加征聘,以洁风轨”[2]2297。后来,关康之虽然没有因政府的征召而最终走上仕途,但此类使者负有“举贤进能”的职权应该是确信无疑的。

2.考课监察使。此种职权多以诏书的形式赋予其合法地位,一般负有“考核官吏、听查辞讼、纠劾不法”的职权。

以考核官吏为主要目的的巡行史例很多:比如元嘉三年(公元426年)五月,宋文帝曾以诏书的形式要求巡行使者在其巡行过程中重视对地方官吏的课考和监督。诏曰:“其宰守称职之良,闺荜一介之善,详悉列奏,勿或有遗。若刑狱不恤,政治乖谬,伤民害教者,具以事闻。”[2]75很显然,宋文帝把考核地方官吏的重任赋予了巡行使臣,要求他们对一些能臣良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又如元嘉十三年(公元436年),东土残饥,宋文帝派遣扬州治中沈演之等人巡行浙东一带,察钱唐令刘真道、余杭令刘道锡等官吏“奉公恤民,恪勤匪懈,讼诉希简”,便上表朝廷,要求对此类官吏要大力表彰。同时,又特别上报余杭令刘道锡,在余杭高堤崩溃,洪流迅激,势不可量的危急时刻,“躬先吏民,亲执板筑,塘既还立,县邑获全”的英勇表现。认为“经历诸县,访核名实,并为二邦之首最,治民之良宰”。刘道真、刘道锡等人也因此受到宋文帝的表彰,“各赐谷千斛,以真道为步兵校尉”[2]1044。

同样,朝廷下诏“录囚徒,理枉滞”的事例颇为常见:宋武帝诏“其有政刑乖愆,狱讼亏滥,扰治伤化,未允民听者,皆当具以事闻”[2]53;宋文帝诏“若政治乖谬,刑狱不恤,伤民害教者,具以事闻”[2]75;梁武帝诏“其有抑郁无归,深冤钜害,听诣使者,依源自列”[3]40;陈宣帝诏“分遣大使巡行州郡,省理冤屈”[5]78……

3.救灾赈恤使。其主要职责就是当地方发生重大灾害或疾疫时,身负皇命,代表朝廷前往灾区赈灾济困、恤孤抚幼。

专负赈灾济困、恤孤抚幼之责的遣使巡行活动,在南朝史籍中大量出现,此类遣使活动常常冠以“赈恤”、“赈赡”、“赈赐”、“赐樵米”等词语出现。此类使职的主要职责就是奔赴灾区核查灾情,督促救恤。

南朝时期的灾害异常频繁,而灾害的后果往往很容易引起大规模的流民、饥荒、病疫甚至民乱,这对中央统治政权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为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所引发的不良后果,朝廷常向受灾地区派遣使者,负责巡察灾情,并根据实际情况施以相应的救灾措施。在水、旱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往往会遣使“开仓廪以赈饥民”[6];在疾疫发生时,也常常遣使存问,或给医药,或赐以棺器。灾后,遇到灾民“种粮匮乏者,并加给贷”[2]91。对于灾区的徭役、租税,也会予以减免。如元嘉十七年(公元440年)八月,徐、兖、青、冀四州大水后,宋文帝就曾下诏:“前所给扬、南徐二州百姓田粮种子,青、兖、两豫、徐诸州,比年所宽租谷应督入者,悉除半。今年有不收处,都原之。凡诸州逋债,优量申减。”[2]87

灾害遣使巡行是南朝时期中央参与地方救灾的重要形式,它将朝廷的安抚、赈恤与监察等几个环节连接起来,成为灾害情况下联系国家和地方的纽带,表现出特有的政治活力,成为南朝遣使巡行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此问题笔者已有专文论及①参见拙作《南朝刘宋遣使救灾述论》,载《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兹不赘述。

五、遣使巡行对南朝政治的影响

总体来说,遣使巡行对南朝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两点。

其一,遣使巡行有利于畅通舆情渠道,了解地方民情,及时采取对策。如前文所引述的宋文帝元嘉三年(公元426年)的那次遣使巡行,使者巡查后发现地方州县的课税制度存在着较大缺陷,反映出了三大问题:一是课限不当,提出要“减其米课”;二是机制不够灵活,提出要“准银课米”;三是官民课量不均,提出要“计丁课米”。朝廷便据此及时调整了政策,对不当之处予以纠正。

又如元嘉年间,宋文帝遣沈演之巡行浙东,发现钱唐令奉公恤民,恪勤匪懈,百姓称咏,其治下讼诉希简。而且能在余杭高堤崩溃,洪流迅激之际,“躬先吏民,亲执板筑,塘既还立,县邑获全”。于是上表朝廷称其为“治民之良宰”[2]1044。文帝“嘉之,各赐谷千斛,以真道为步兵校尉”[2]1045。

可见,使臣巡行各地,体察民情并向朝廷提出建议,不仅畅通了舆情渠道,而且又加强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信息交流,有利于中央及时采取相应对策。

其二,遣使巡行还有利于惩治行政冤滥,维护吏治清明。南朝时期,朝廷以严法督励外巡大使勤职尽责,赋予其“刑狱不恤,政治乖谬,伤民害教者,具以事闻”的权力和职责,同时大使又兼具考课、监察等诸多特权,对赃官污吏、为政贪暴、刑狱不恤、政治乖谬、伤民害教之徒无疑是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缓解了官僚系统的腐化。也正基于此,南朝很多统治者常派遣使臣,巡查各地,考核官吏、听查辞讼、纠劾不法,以求政治的清明。

六、结论和余论

通过前文对南朝遣使巡行的深入考察,我们得出如下结论:南朝遣使巡行,人数规模并不固定,所派巡行人员的多寡,大致取决于当时的行政区划或具体使命;受遣使臣无论其品秩如何,一般都是皇帝的近侍或近臣。这样,既可以保证皇帝意图的切实执行,也能便捷、秘密地使地方舆情直接上达,在上情下达或下情上达的过程中具有其独特的政治优势。而出巡使臣的职责范围较之汉晋,有不断扩大的趋向,其范围逐步扩大到诸如考课、监察、赈恤、举贤、教化等重要领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亦日趋重要。使者巡查各地,听取民怨、了解民情,察官吏之优劣,举贤俊于闾坊,省理冤屈、陟罚臧否,问民疾苦、旌表孝义等,在畅通舆情渠道,了解地方民情,惩治行政冤滥,维护吏治清明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如果我们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该时期的遣使巡行,则具有承上启下的历史使命。较之汉晋,尤其是在汉朝时期的州刺史演变成地方的一级行政机构之后,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多依赖于此,因而此时的遣使巡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更加凸现;隋唐及其以降,遣使巡行制度也多被因袭,继续发挥其应有的历史作用。如唐代名目繁多的使职①关于唐代使职相关问题,可参见宁志新《唐朝使职若干问题研究》一文。该文涉及并探讨了唐朝使职与魏晋南北朝遣使巡行的传承等问题。,就是南朝时期分事、分州派遣使臣习惯的细化。

同样如果从国家由分裂到统一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我们认为:此时遣使巡行也是该时期考课制度实施的一种重要方式,而考课制度的实施,则更有利于削弱地方大族的势力,根除地方的分裂倾向,避免了更大范围的分裂,最终有利于国家的统一②王东洋《魏晋南北朝考课制度研究》一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关于“遣使巡行与考课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已有所论及,兹不赘述。。

当然,遣使巡行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甚至弊端。其一,遣使巡行不定期进行,范围也有限,实施的效果与皇帝的个人意志有很大关系。其二,由于巡行使者奉旨行事,权限极大,地方官会对之行贿,造成巡行所获信息失实。如《魏书》卷十五《元晖传》:“窃以大使巡省,必广迎送之费;御史驰纠,颇回威滥之刑。”说明巡行需要花费大量钱财,这一方面会变相增加地方负担,另一方面巡行使会为地方官有所隐,监察黜陟作用大打折扣。其三,巡行受访官员和民众未必敢说真话,削弱了考课职能。如《北堂书钞》卷四十《政术部十四》“奉使”条注引孙吴时期华疑上表云:“今虽遣大夫循行风俗,衔命纠察,扬虎视之威,厉秋鹰之爪,则在人之畏威结舌,未肯言人短也。”《全三国文》与此记载稍异,在“衔命纠察”后增添了“黜陟为名”四字[7]。孙吴巡行以“黜陟”为名,起到考课后升降的作用,但是受访下层官员和民众慑于长官权威,未必敢言真话,反而会献媚于长官。

[1]李传军.魏晋南北朝时期风俗巡使制度初探[J].晋阳学刊,2004(2):72-75.

[2]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萧子显.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

[4]姚思廉.梁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5]姚思廉.陈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

[6]朱铭盘.南朝宋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520.

[7]严可均.全三国文[M].马志伟,审订.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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