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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部分农村地区居民宗教信仰现状调研与分析

2014-11-27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宗教信仰信仰比例

夏 鑫

(周口师范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 周口466001)

宗教信仰是指现实生活中的个人或群体对某种宗教教义的坚定信奉和对神圣对象的崇拜,并自觉按照宗教伦理的要求生活。宗教在本质上是对超自然力量的崇拜,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宗教信仰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就其社会作用而言,存在着与社会主义文化价值导向相冲突的方面。科学引导和规范宗教信仰的存在和发展,对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当下我国农村社会中,宗教信仰呈上升趋势。2013年4月至9月,“河南省农村地区居民信仰问题研究”课题组对河南省农村地区居民的信仰状况展开一次调查,调查对象为居住于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县城以下乡镇和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调查涉及河南省29个县,共发放调查问卷1100份,回收问卷982份,其中有效问卷932份,走访农村地区居民89人。调查问卷对农村地区居民的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收入、政治面貌、婚姻状况等方面作了区分。

一、农村地区居民对宗教信仰作用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

信仰宗教有什么作用?这是社会成员宗教观的基本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成员的宗教倾向。当问到“您认为信仰宗教对自己的生活有什么作用”时,认为“有很大好处”的占5.2%,认为“有一点好处”的占21.7%,认为“可能有好处”的占30.9%。三者相加,倾向于认为宗教信仰有好处的比例占到被调查对象的57.8%。明确认为宗教信仰“没有好处”的比例为4.9%,另有37.3%的居民表示对宗教信仰的作用“说不清”,这一比例在被调查对象中是最高的。由此可见,农村地区居民对宗教信仰的作用的认识存在着较大分歧,其中,持明确观念的居民属于少数,绝大多数居民的态度较为模糊。走访中也发现,许多被访对象是因为别人信仰宗教,自己也就跟着信仰宗教,至于信仰宗教有什么好处,他们自己也说不清楚。

分类研究发现,对宗教信仰作用的认识与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有很大关联。在性别方面,女性在宗教信仰“有很大好处”(6.2%)和“有一定好处”选项上的回答比例(24.9%)要比男性高(4.3%、19.1%);对“没有好处”的回答基本持平,男性比女性略高一点;在“说不清”选项上的比例,男性(39.7%)比女性(34.4%)略高。这说明,女性更倾向于认同信仰宗教的作用,而男性对信仰宗教更多地持怀疑态度。在年龄方面,倾向于认为信仰宗教有好处的比例,以46~60岁年龄段居民最高(66%);60岁以上老人倾向于认为信仰宗教有好处的比例居中,但明确认为信仰宗教“有很大好处”的比例(13.7%)远高于其他年龄段居民;在信仰宗教“没有好处”的选项中,随着年龄的增长,比例呈下降趋势。在职业方面,务农人员倾向于信仰宗教有好处的比例最高(67.4%),其他职业者的比例基本持平;务农人员回答“说不清”的比例最低(32.6%),而经商人员表示“说不清”的比例最高(45.2%)。在文化程度方面,文盲、半文盲的居民明确表示信仰宗教“有很大好处”的比例(17.4%)远远高于其他文化程度的居民,明确表示信仰宗教“没有好处”的比例,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呈上升趋势。

二、农村地区居民的宗教信仰倾向明显,真正的宗教信仰者不在少数

关于河南省农村地区居民宗教信仰的现状,课题组从“自认为有宗教倾向”、“有实际宗教倾向”和“真正的宗教信仰者”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分析。

当问及“您有某种宗教信仰吗”时,有29%的居民表示自己有某种宗教信仰,50.2%的居民表示自己“没有明确的宗教信仰”,1.9%的居民表示自己“以前有信仰,现在不信”,“不想说”的比例占18.9%。我们可以把这些数字分为两类:表示“没有明确的信仰”和“以前有信仰,现在不信”的属于没有宗教信仰的一类,比例为52.1%;考虑到被调查对象回答问题的含蓄性,我们把“不想说”的回答列为自认为有宗教信仰的一类,比例为47.9%。数字表明,在当前河南省农村地区,几乎一半居民认为自己有某种宗教信仰。

当然,自认为有某种宗教信仰,并不等于是真正的宗教信仰者。真正的宗教信仰者需要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参加过入教仪式;对自己所信仰的宗教教义很熟悉;定期参加宗教活动;按照宗教教规指导、规范自己的生活。为此,我们从上述四个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调查。结果显示,11.9%的居民“参加过入教仪式”,12.1%的居民“对自己所信仰的宗教教义很熟悉”,9.9%的居民“定期参加宗教活动”,17.7%的居民“按照宗教教规指导、规范自己的生活”。在全部调查对象中,完全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的占78.76%,其中自认为有某种宗教信仰的居民,我们很难认为他们是宗教信仰者。至少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占21.24%,我们可以把这部分居民称为有实际宗教倾向者。完全符合上述四条的占7.7%,这部分居民才是真正的宗教信仰者。也就是说,在河南省农村地区居民中,有21.24%的居民具有实际宗教倾向,真正的宗教信仰者占农村地区居民的7.7%。这一数字与47.9%的自认为有某种宗教信仰的比例相比相距甚远,但考虑到河南省农村地区居民的人数最多,7.7%的宗教信仰者在绝对数量上也是相当庞大的,由此可见,在河南省农村地区居民中,宗教活动是十分活跃的。

分类研究发现,在21.24%的有实际宗教倾向的居民中:性别方面,女性的比例(58.6%)比男性(41.4%)要高。在年龄方面,26~35岁年龄段的比例最高(50.5%)(此年龄段的居民占被调查对象的36.5%),其次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19.2%)。在职业方面,务工人员和打工人员的比例最高,合计占被调查对象的72.8%。在文化程度方面,以初中文化水平的居民比例最高(28.3%),并向高、低文化程度两段递减。在收入方面,随着收入的增加,具有宗教倾向的比例递减,年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居民的比例(54.5%)远高于其他收入的居民。在政治面貌方面,一般群众的比例(75.8%)远高于共产党员(14.1%)和党外人士(10.1%)。在婚姻方面,已婚同志的比例(88.9%)远高于未婚同志(11.1%)。

在7.7%的实际宗教信仰者中:在性别方面,女性的比例(61.1%)明显高于男性(38.9%)。在年龄方面,25~36岁之间的居民比例为41.7%,超出了被调查对象的平均比例,其次是60岁以上的老人(27.8%),远高于被调查对象10.9%的平均比例。在职业方面,仍然是务农人员(41.7%)和打工人员(27.8%)最高,其次是教师或医生(22.2%),信仰宗教最少的人群是乡镇村干部(5.6%)和经商人员(2.8%)。在文化程度方面,以初中文化程度的居民为界限,初中文化程度及其以下居民较多(平均22%左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较少(10%左右)。在收入方面,随着收入的增加,宗教信仰者的比例呈递减趋势,年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居民占50%,3000~5000元之间的居民占27.8%。在政治面貌方面,一般群众最多(77.8%),而共产党员的比例(16.7%)高于党外人士(5.6%)。在婚姻方面,已婚者(94.4%)明显高于未婚者(5.6%)。

三、宗教信仰原因的多样性

调查发现,在河南省农村地区居民的宗教信仰中,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基督教(31.2%)、佛教(27.2%)和伊斯兰教(20.1%),三大宗教的信仰者占到信仰宗教人数的78.5%。此外的宗教信仰有天主教(5.4%)、人世轮回或命运(4.8%)和其他宗教(11.3%)。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农村地区居民信仰宗教?课题组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

表1 宗教信仰原因调查

比较表1中两类人群信仰宗教的原因,可以看出,位居前三位的原因是一致的,尽管它们的比例不尽相同。“家庭中有人信仰宗教”,这种原因包括有民族传统的宗教,如伊斯兰教,也包括家中有宗教信仰者,从而带动其他家庭成员信仰宗教。“寻求精神寄托和心理安慰”是信仰宗教的主要原因之一,说明在当下农村地区居民中,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生活的质量并没有随之得到应有的改善,部分农村地区居民精神无所寄托,借以宗教信仰的方式填补心理的空虚。此外,我们也发现,“周围其他人的影响”、“传教者的说动”和“宗教书籍、宗教影视或宗教物品等宗教文化的影响”三种原因,在两类人群中比例相差甚大。“周围其他人的影响”原因在有宗教倾向的人群中比例很大,但在真正宗教信仰者中的比例很小,说明受“周围其他人的影响”是居民接近宗教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对居民真正信仰宗教的作用减弱,反而是“传教者的说动”和“宗教书籍、宗教影视或宗教物品等宗教文化的影响”对居民信仰宗教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对宗教信仰者进行分类研究发现,在性别方面,男女在受家庭和传统影响上的比例基本一致,但女性(19.4%)比男性(2.7%)更容易受家庭生活变故的影响,女性在寻求精神寄托原因上的比例(16.6%)也比男性(2.2%)高。在年龄方面,60岁以上老人更容易受周围环境(包括传教者的说动、他人的影响和宗教文化产品)的影响,而26~35岁年龄段的居民寻求精神寄托的比例(19.4%)远高于其他年龄段的居民。在职业方面,务农人员更容易受他人影响,而打工人 员 (17.3%)和教师、医生(11.1%)寻求精神寄托的比例高于其他职业者。在文化程度方面,文盲、半文盲容易受他人影响,而小学、初中文化程度者受宗教文化产品的影响较深。在收入方面,随着年收入的增加,受周围环境和生活压力影响的比例呈递减趋势。

四、农村地区居民对党的宗教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

目前我国实行宗教自由政策,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调查表明,46.1%的被调查对象认为信仰宗教“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比例最高,41.2%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宗教信仰应该在国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居第二位。此外,有5.8%的被调查对象认为“信教比不信教好”,4.5%的被调查对象认为“信教不信教无所谓,国家没必要进行限制”,2.4%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国家应该对宗教信仰进行限制”。这说明,在农村地区居民中,有相当数量的社会成员对党的宗教政策不甚了解。

分类研究显示,教师、医生和乡镇村干部认为“宗教信仰应该在国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的比例占被调查对象的一半以上,而其他职业的社会成员对此选项的认识都在1/3左右。这说明,教师、医生和乡镇村干部对党的宗教政策的认识要好于其他职业成员。在收入方面,年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认为信仰宗教“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的比例(57.8%)最高,但认为“宗教信仰应该在国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的比例(28.9%)最低;而年人均收入在5000~10000元之间的农村地区居民认为信仰宗教“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的比例(32.9%)最低,但认为“宗教信仰应该在国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的比例(56.7%)最高。在政治面貌方面,党外人士认为信仰宗教“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的比例(34.1%)低于共产党员(47.2%)和一般群众(47.3%),但他们认为“信教比不信教好”的比例(12.2%)和“信教不信教无所谓,国家不必要进行限制”的比例(9.8%)要比共产党员(5.7%、1.9%)和一般群众(5.0%、4.7%)要高。

从以上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在当下河南省农村地区居民中,宗教活动十分活跃。农村地区居民对宗教的作用和党的宗教政策的认识模糊,人们的宗教信仰倾向十分明显,真正的宗教信仰者不在少数,信仰宗教的原因也十分复杂。农村地区的宗教信仰发展现状和趋势,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地区宗教的发展。

第一,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教育农村地区居民正确认识宗教信仰的作用。总体来说,当前宗教信仰的存在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具有对抗性质,宗教信仰者都是社会的基本群众。但是,宗教信仰毕竟与作为我国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所宣扬的无神论思想不一致,宗教信仰的存在和发展会在很大程度上消解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社会中的指导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宣扬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思想需要抵制宗教有神论思想的传播。调查显示,当下农村社会中一半以上的居民倾向于认为信仰宗教有一定好处,表示“说不清”的比例也接近四成。这说明农村地区居民对宗教社会作用的认识存在很大问题,正是这种不正确的认识,给宗教在农村地区的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机,造成了农村宗教势力的抬头。当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全消灭宗教是不现实的,宗教信仰的存在有其长期性和复杂性,正因为如此,我们党实行宗教自由政策。但是,农村地区居民对党的宗教自由政策的认识存在很大偏差。调查显示,在河南省农村地区居民中,有一半的被调查对象认为信仰宗教“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或“信教不信教无所谓,国家不必要进行限制”,这样的认识显然是对党的宗教自由政策的误解。使信仰宗教完全成为“真正私人的事情”,并不意味着个人在宗教问题上可以摆脱国家法律的限制。事实上,一些封建迷信和邪教组织正是以宗教自由的名义在农村地区泛滥成害。因此,在农村地区大力宣传无神论思想和党的宗教政策,教育农村地区居民正确认识宗教的作用,是引导农村地区宗教活动健康发展的思想前提。

第二,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削弱农村地区宗教信仰存在的物质经济条件。宗教的产生和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其中经济的原因是宗教存在的物质根源。当今盛行的世界性宗教无一不是首先在社会下层人群中产生和传播开来的。调查显示,农村地区宗教信仰的存在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很大关联,低收入人群更容易倾向于宗教,也更容易成为宗教信仰者。在河南省农村地区居民中,有宗教倾向或实际信教者多集中于老年人、女性、务农人员和打工人员四类人群,而他们多属于低收入阶层。在具有宗教信仰倾向的农村地区居民中,年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居民的比例占到54.5%,在真正的宗教信仰者中,年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居民占50%,3000~5000元之间的居民占27.8%。经济拮据给生活带来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当家庭出现重大变故而无力自救时,他们一方面会对生活感到失望而求助于精神慰藉,另一方面由于宗教团体或宗教信仰者的救济而使他们更容易亲近宗教。由此可见,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抑制农村地区宗教蔓延的基础条件。

第三,提高教育水平,增强农村地区居民对宗教的抵抗力。宗教信仰在世界观上与马克思主义信仰是相冲突的,从党的事业角度看,宗教存在的程度越低越好。信仰属于意识形态范畴,观念的问题最终需要在观念层面解决,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科学的世界观对于抵消宗教思想的影响有着重要意义。调查表明,河南省农村地区居民中的宗教信仰者和有宗教倾向者,大多数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群。在有宗教倾向的人群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居民占61.6%,在实际宗教信仰者中,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居民占69.5%。农村地区信教较为集中的老年人、务农人员和打工者人群大都是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这种现象说明,较低的文化教育程度,不仅影响到他们工作的性质,进而影响到家庭收入,而且也会降低他们对宗教思想的抵抗力。因此,提高农村地区居民教育水平和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对消解宗教在农村地区的传播具有根本性作用。

第四,科学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宗教信仰的存在对当前农村建设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宗教信仰所倡导的道德伦理观念在很多方面与社会主义所提倡的价值观念有相同之处,如团结互助、勤俭节约等观念。但是,以有神论和崇拜为特征的宗教信仰会蒙蔽信教群众的自我意识和进取精神,阻碍农村地区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社会进步,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也容易为一些不法人员所利用,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不是要把宗教看成是社会主义的对立面,而是要发挥宗教信仰重视伦理道德、乐善好施、奉献社会等积极作用,促进农村地区道德风尚的提高,使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同时,要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以化解宗教信仰的落后观念,严格规范宗教活动,坚决打击非法传教,防止不法人员利用宗教从事非法活动,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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