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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落地”还需制度支撑

2014-11-24卢鸿福

人大研究 2014年11期
关键词:主席团议案职能部门

卢鸿福

“大小马站书院群复建,当年政府给我们答复是8年完成,但是现在已经15年过去了,仍然没有完成。”在2014年7月22日《羊城论坛》上,广州市人大代表王则楚说起关于大小马站复建的“陈年往事”。据其回忆,关于大小马站复建列入了当年大会主席团的议案,能够列入这个级别的议案一年只有三四件,当时的市政府答应8年内完成。但最后也没有执行(2014年7月24日《人民代表报》)。

政府承诺8年完成的议案,15年过去了仍没有完成,确实让人失望。一般情况下,能够被大会主席团列为议案的,都是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或者是人民普遍关注需要重点解决的民生问题。相对于一般建议而言,议案办理的分量更重,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从过去的办理实践看,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有关议案时,往往会倾注更多的精力、更多的财力、更多的力量,竭尽全力去办理落实。同时,人大常委会也将加强跟踪监督,加大督办力度,确保议案圆满解决。可是,客观现实是这件议案却办“黄”了,大小马站复建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诚然,议案办理不力,自有其办理不力的理由,到底是何原因,报道未作过细的解读,笔者也不敢妄加猜测。但政府承诺8年办理完成,时间跨度不小,可见办理此案之难。但难不应该是不办理落实的理由。“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政府既然承诺,就当一鼓作气,善作善成,兑现承诺,千方百计办好议案,即使因客观原因难以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理落实,也应该向人大代表、向人民群众有个交代,开诚布公地说明理由,才是一个责任政府应有的担当,总不能无声无息地搁浅,让人大代表失望又失心。

议案不能兑现,实质是对民意的藐视,失去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同时也让人大决议蒙羞。一般来讲,一经大会主席团立案的议案,便具有法的约束力。办理议案就是执行人大的决议,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议案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大小马站复建议案得不到执行,虽然发生在广州,但却值得各级人大深思。要让议案“落地”,关键还是靠制度。首先要依法加强检查督促。及时了解掌握办理情况,加强与代表、承办单位的沟通协调,掌握办理进度,开展检查视察,协助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要加大监督力度。把人大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对事的监督与对人大的监督结合起来,对推诿应付、敷衍塞责办理议案者,要大胆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手段,开展监督,促进办理的落实。再次,要加强项层设计,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议案落实的硬性,完善问责机制,使执行者不敢不执行、不能不执行,这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

(作者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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