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社工队伍介入失依儿童“家庭寄养”模式的价值研究
2014-11-24鲍翠萍
鲍翠萍
(青岛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061)
我国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失依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传统的失依儿童照料主要是集中在机构内集体供养的、关注儿童一般性成长需求的照料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够满足儿童成长的心理需求和情感需求。为了弥补机构照顾的不足和缺陷,更好地满足失依儿童的情感和心理需求,家庭寄养模式越来越成为目前失依儿童养育的主要方式。“失依儿童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失去生身父母和其他具有亲情关系的成年人,需要正式照顾的16岁以下儿童。他们或是由于父母亡故,或是由于法律原因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抑或是其他各种原因无法得到成年人的正式照顾,只能由社会中的他人或是机构支持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1]寄养家庭是指那些符合寄养条件的家庭,通过申请并经过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批准将儿童寄养在其中的家庭。
一、寄养家庭申请的动机分析
分析寄养家庭愿意接受寄养儿童,主动申请成为寄养家庭的动机能够帮助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寄养家庭的基本情况,方便对其进行评估、选择和监督。调研发现,个体向社会儿童福利机构申请成为寄养家庭的动机多样化,笼统地分为两类,一类是公益性的,旨在帮助失依儿童重新融入正常的家庭环境,为其创造良好的生存生活环境;另一类是自利性的,旨在通过寄养儿童为自己谋取利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内心“善”的驱使,纯公益性的目的。旨在帮助孤残儿童重构家庭,创造良好的生存生活环境,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个人和社会责任感的推动,旨在为国家和社会分忧解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因此,这部分人在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的影响下,加入到寄养家庭的队伍。[2]
获得经济收入来源。目前相当一部分的儿童公疗康复中心位于乡镇,寄养家庭多为农村户籍,家庭收入来源单一并且人均收入较低,每寄养一个儿童政府将给予500元补贴,这也是一部分人申请成为寄养家庭的原因。
家庭教育的另一种形式。现在很多的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想为自己的子女找一个“玩伴”,通过兄弟姐妹之间的互动和家庭关系,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认知能力,避免独生子女走向“自私、娇惯、任性”的极端。
填补生活空虚的一种方式。很多寄养家庭的父母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脱离家庭,独立生活,愿意接受寄养儿童可以帮助其弥补生活的空虚,为夫妻生活增添乐趣和动力。
二、家庭寄养模式的优势分析
院内 “集中供养”模式对儿童身心发育产生不良影响,主要包括身体发育障碍、神经发育障碍和情感、语言、行为障碍、信任危机等多重不良影响。“集中供养”模式使儿童脱离真实的家庭环境,加上院内“集中照顾”人员不足等问题的限制,使得儿童得不到足够的关照、刺激和相互作用,长期的孤立容易使儿童形成孤僻的性格特点,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化过程。[3]
与传统机构“集中供养”模式相比,家庭寄养模式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它避免了“集中供养”照顾不周、人员匮乏的局限性,为失依儿童的发展提供一个较为人性化、个性化的成长环境。通过对申请者的调查、访问、评估、遴选到培训、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的严格遵守和审查,为寄养儿童选择适合的寄养家庭,个性化的家庭教养方式有利于儿童生理、心理、思维方式的健康发展。
模式 人员安排 教育模式 成长环境机构集中供养 “一对多”的照顾方式 一般化的教育 “封闭式”的人际交往环境家庭寄养 “一对一”的照顾方式 个别化的教育 “开放式”的互动环境
三、目前家庭寄养模式存在的困境
寄养家庭的经济情况、文化程度、成长经历、家庭结构和寄养动机的多样性和寄养儿童的特殊性,决定了家庭寄养模式困境的多样性。其具体困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对寄养家庭审核严格度与申请者意愿的矛盾。《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对寄养家庭的户口、固定场所、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年龄以及生活习惯等等皆有严格的规定,确保家庭寄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从而有利于寄养儿童的健康成长。但是由于农村的地域和申请者自身意愿的限制,使得相当一部分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如果严格的按照审核程序和规则,将会有相当一部分寄养儿童找不到合适的寄养家庭,制度和现实的冲突使得很多儿童福利机构选择了退而求其次,降低审核的标准。
(二)对寄养家庭的跟踪、监督和评估不到位,使得寄养儿童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每月一次的家庭走访,加上简单的询问和观察,使得工作人员对寄养家庭的探访流于形式、形同虚设,不能够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在走访寄养家庭的过程中发现几种不良现象:一些寄养父母将正在哭泣的寄养儿童单独放在屋内,自己却一直在屋外劳作;或者是寄养儿童的体重明显下降、病情加重等。不规范的走访、监督和评估机制使得寄养儿童的应有权利得不到合理的保护。
(三)寄养家庭父母的情绪疏导问题得不到及时、专业和有效的解决。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之间通过长时间的相处产生深厚的感情,但在寄养期间可能会被国外家庭收养或者因为超过16周岁而离开家庭,这都给寄养家庭的父母带来很大的心理冲击,甚至带来严重的抑郁情绪和心理问题,亟需专业的工作者加以开导。
四、专业社工队伍介入寄养家庭的价值和意义
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方法助人的服务活动。构建一支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把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理念和方法运用到“家庭寄养”模式中去,为创造良好的运行机制,保障寄养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可能性。专业社会工作者介入 “家庭寄养”模式的价值和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寄养家庭的招募、评估和选择
社会工作者一方面需要根据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同时为解决“寄养家庭审核严格度与申请者意愿”这一矛盾,社工需要灵活处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巧妙地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价值理念策划方案。例如将申请者分为两类,一类是经过严格审核、评估后符合条件的,社工需在综合评定寄养儿童需要和利益的前提下,为其选择最适合的寄养家庭;另一类是对于不符合审核条件,但申请动机端正、积极的,社工组织专门的培训,满足寄养儿童的康复和教育需求,对于考试合格的家庭予以降低标准,使真正有端正的申请愿望的家庭能够申请成功,这既是对申请者的尊重,同时也是对寄养儿童利益的最大保障。寄养家庭评估的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经济条件、文化程度、家庭氛围、社会责任感以及家庭结构等多方面的内容,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选择适合的寄养家庭。[4]
另外,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需要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制定适当的调查问卷和访谈提纲,认真核对申请者所填写信息与真实信息的吻合度,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选择最为适合的寄养家庭,即对寄养儿童最为有利的家庭。
(二)建立完善的跟踪评估机制,最大程度地保障寄养儿童的权利
被寄养儿童多表现为智力低下、生理机能障碍和表达不清,因此社工不能企图通过寄养儿童了解其目前的生存生活状况,这就需要社会工作者制定比较系统的跟踪评估机制,一方面能够合理地督促寄养家庭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好地维护服务对象的权益。例如制定比较合理的走访制度和评估机制,在倾听寄养父母自我讲述的同时,综合观察寄养儿童的生活环境、体重、表情、衣物和饮食等多方面的情况。使跟踪评估工作真正起到督促寄养家庭更好履行义务的效果。
(三)寄养家庭情绪疏导和心理抚慰机制的建立
专业社工运用个案、小组等专业的工作方法,结合谈话疗法、空椅子疗法、想象疗法等具体的技巧方法帮助寄养家庭的父母进行情绪疏导和心理抚慰。在实际的寄养过程中,一方面,寄养儿童可能会在寄养期间被国外家庭或者国内家庭收养而离开寄养家庭,这会给产生深厚感情的寄养父母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和冲击;另一方面,寄养儿童可能会因为年龄、身体条件和其他主客观原因而不得不离开寄养家庭,即给寄养儿童的环境适应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又给寄养父母带来了不良的心理感受。
寄养儿童虽然是暂时寄居在寄养家庭里,但长时间的相处使寄养儿童和寄养父母之间产生“类亲子关系”的浓厚感情,如果不能够科学的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会给“家庭寄养”模式的开展带来很大的困难,导致相当一部分家庭不愿意申请成为寄养家庭。
专业社会工作队伍的构建,要求社会工作者将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价值、理念和相关理论运用到具体的问题当中去。建立完善寄养家庭情绪疏导和心理抚慰机制,例如通过定期开展亲子互动交流活动、社工和家长面对面交流等具体活动,完善寄养家庭和收养家庭之间的互动机制,打造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之间持续有效地互动平台。
(四)社会工作三大工作方法的结合运用,建立完善寄养家庭的社会支持网络
寄养儿童生理、心理的局限性,给寄养家庭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这就要求寄养家庭的父母需要掌握特定的、针对不同儿童的照料技能和方法。寄养儿童的这种特殊性,相对于其他儿童而言需要更多的照顾和关怀,而这种生理照顾技能和心理教育方法的学习,是寄养父母自身无法获得的,需要社会工作者发挥组织者、协调者、使能者的角色,搭建起儿童福利机构和寄养家庭之间的桥梁,帮助寄养家庭更好地履行照顾义务和行使关爱的权利。
社会工作者与寄养家庭共同学习,建立一整套以“寄养儿童利益为本”的生活照顾、心理教育、身体康复、精神慰藉的服务照料模式。一方面,成立 “寄养家庭互动小组”,定期开展寄养家庭之间的互动交流活动,由参与成员分享自己在儿童照料过程中的心得和困境,再由参与组员互动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最后由社会工作者总结、帮助参与成员解决生活照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开展“一对一”个案服务,为特殊儿童或者有特殊需要的寄养家庭开展“面对面”的咨询、解答活动。引导寄养家庭的父母将“优势视角理论”运用到其中,努力发现寄养儿童的优势资源并加以引导和开发,激发儿童潜能,提升儿童自信心和自尊心,从而帮助其更好的成长。
综上所述,专业社工队伍在失依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中的介入,一方面可以为寄养儿童生理心理功能的健康成长构建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将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寄养家庭等相关环境资源整合到一起,打造以“寄养儿童的利益为本”的家庭寄养模式;另一方面,可以为寄养家庭提供良好的情绪疏导、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帮助其建立寄养家庭之间的自助互助网络;最后,社会工作者将专业方法、价值、理念运用到预估、计划、实施、评估、跟踪、反馈等机制中去,对保障寄养儿童的权益、督促寄养家庭履行义务、儿童福利机构定期监督等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指导。
[1]王彦斌,赵锦云.失依儿童家庭寄养控制机制探析——源于昆明市儿童福利院的调查[J].社会福利,2003(10).
[2]牛海涛.失依儿童家庭寄养的相关问题研究——对济南市家庭寄养的问卷调查[J].文科爱好者,2009(06):29.
[3]余纪东,王幼丽.中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之探讨——以南昌市社会福利院为实证[J].南昌大学学报,2007(06):186-187.
[4]王彦斌,赵锦云.失依儿童家庭寄养控制机制探析——源于昆明市儿童福利院的调查[J].社会福利,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