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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窥苹果的专利迷魂阵

2014-11-13张曦张倩孙剑锋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

电子知识产权 2014年11期
关键词:分案苹果公司专利

张曦 张倩 孙剑锋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

引言

图1

苹果自2007 年发布第一代iPhone 以来使全触屏成为智能手机的标准配置,而如何使智能手机的用户界面符合触控操作的特点,是之前业界所未曾遇到的全新问题。苹果公司借iPhone 的风行在这一问题上引领了技术发展趋势,并凭借其在触控操作领域的大量专利布局占得了诸多先机,这些专利对于其他智能终端厂商的影响在2012 年苹果与三星的“世纪大战”中显露无遗。然而其影响并未到此为止,苹果围绕着触控操作在全球布下了严密的专利网,这些专利对整个智能手机行业的威胁有增无减,例如,2013 年7 月17 日,欧专局对苹果授权了一件专利号为EP2390799 的专利,该专利描述了目前大多数便携电子设备都采用的一种图片浏览方式以及用户滑动时设备的反应。从专利内容来看,该专利保护范围覆盖了目前大多数移动设备显示图片、文档和网页等数字对象所用的操作方式,影响的产品范围极大;另一方面,通过检索发现,该专利的同族已经在美国、中国等地获得授权,此次欧洲专利的授权标志着苹果公司这一技术方案在全球主要市场都已获得授权,对目前多数智能终端厂商的产品都已构成威胁。本文将以该专利为切入,对苹果的专利布局策略进行解析,希望对我国相关产业能够起到一定警示和启发作用。

保护范围大,影响者众

专利EP2390799 所保护的对象是一种浏览数字对象的操作方式,其独立权利要求1 代表了其核心技术方案,具体描述了如图1 所示的操作方式。

可见,该专利披露的方法相较直观的触摸屏图片浏览方法的关键创新点在于:对于用户手指在某一方向(例如从右向左水平方向)的滑动,依靠某种机制的判断,给出仍显示原来的图片和转而显示下一幅图片的两种选择,从而使得设备的反应更加接近实际的物理反应,提高了设备的用户体验。

从本质上来说这一专利所保护的对象并不涉及技术实现,而仅仅是设备对用户输入的反应方式。由于权利要求对该反应方式的实现手段没有限定,因此该专利覆盖了目前大多数移动设备。目前市面上各类电子设备,包括苹果的iPhone、iTouch、iPad 等系列产品;三星公司的Galaxy 系列产品;HTC 的大部分手机产品等市场上绝大多数热销产品都具有类似功能。虽然这些产品是否构成侵权还有赖进一步的细致分析,但仅从其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看已经对众多智能手机厂商产生潜在威胁。

描述抽象晦涩,防不胜防

专利EP2390799 及其同族专利的撰写中,在文辞选择、表达方式和描述手段等方面,都非常值得关注。

第一,在专利的主权项中,各种操作和对象的描述全部采用诸如:“first gesture”、“first digital object”等高度概括的上位词。通过这种高度的抽象,极大地扩展了专利的保护范围,虽然在从权项中指出“digital object”包括电子图片、文档、网页等,但对于主权项而言,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数字对象”样态也在其保护范围内。

第二,这种描述方法增加了专利预警分析的难度。通常而言,以关键词为手段的专利检索方式对这一类型的专利无能为力。在其描述过程中刻意回避了该领域中的常用术语而通过“first gesture”这样的自定义词进行说明,这类专利给专利预警、侵权分析等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从而进一步提高了这些专利的危险性。

第三,这种描述方法也增大了解释权利要求的难度,往往需要阅读说明书借助实施例才能理解发明所在,而说明书通常都很冗长而且充斥大量不相关内容,即使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准确理解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都需要花费很大的功夫。例如,专利主权项所保护的对象是电子设备对触控手势的反应方式,而在描述这一过程中,说明书并没有详细描述“first gesture”与“second gesture”之间判断的机制(如门限值),主权项对此也没有限定,因此其他厂商仅仅在判断机制上的创新并不能规避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善用规则,层层设防

通过对EP2390799 号专利的申请历史进行分析,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苹果公司善于利用各国的专利审查制度,灵活运用规则,全方位为产品的每一个创新点精心构筑专利保护网。

图2

图2 展示了苹果公司在美国、欧专局和中国的申请,实际上就该技术主题苹果公司已在全球提出了482 项同族专利申请。从已公开的专利文献中追溯到该技术主题最早的专利申请是一篇美国专利,专利号US8106856,而US8106856 号专利源于苹果公司的6 件临时申请,最早申请日是2006 年9 月6 日。在US8106856 号专利提出申请后的第二天,苹果公司又通过PCT 途径向欧专局和中国进行了申请,申请号分别是EP07814633 和CN200780001142,这两件专利后续都提出了分案申请。其中中国的分案申请是CN201010227633, 并 且 已 于2012 年10 月10 日获得授权。在美国本土,苹果公司后续又提出了两件延续申请US8305355 和US20130061175。

这几件专利很明显都是针对苹果公司的iPhone 和iPad 系列产品,第一代iPhone 和iPad 分别于2007年6 月29 日和2010 年 1 月 27 日在美国上市。从专利申请时间来看,苹果公司充分利用了美国的临时申请制度和延续申请制度。从2006 年至2007 年,苹果一共提交了6 件临时申请,其中有两件临时申请是在iPhone 上市的当天提交的。临时申请只需提交说明书和附图,可以没有正式的权利要求。提交临时申请后有一年的宽限期提交正式申请,并且美国的临时申请也可以作为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时主张优先权的基础,因此接下来苹果公司可以从容地仔细推敲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对产品不同方面进行最大限度的保护。

在欧洲和中国为了避免多项优先权的期限限制,苹果公司还充分利用了分案的技巧对产品不同方面进行保护。例如,在中国申请的专利CN200780001142保护的是在iPhone 上浏览图片用手指选定后展示大图的操作;CN201010227633 保护的是在iPhone 上用手指滑动浏览图片时一定情形下图片有回弹的操作。

苹果公司通过延续申请、分案申请等方式形成一个专利族将产品的各个创新点予以层层保护,强调用户体验的创新,具有定义产品的能力,其他厂商只能跟随。

在美国本土,苹果公司则充分利用延续申请制度不断挖掘新的权利要求。如果把最初的临时申请比作一个储藏丰富的仓库,那么苹果公司后续可以利用延续申请制度不断地从这个仓库里挑选素材来构建新的保护,当然后续还可以加入新的改进形成所谓部分延续申请。而且由于延续申请的持续性,苹果公司甚至可以根据竞争对手的后续产品更有针对性地修改延续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从而更容易向竞争对手提出指控。

这种申请策略对其他竞争企业分析苹果的专利布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是说光看公开专利文献的权利要求是不够的,必须充分理解已公开的说明书披露的技术内容并且还要预判可以基于该说明书进行布局的其他技术点,否则就很容易落入苹果的后续专利陷阱中。

通过以上的简单梳理,可以明显看出苹果公司的一些专利布局策略:

第一,产品上市前集中力量进行专利申请,充分利用专利审查制度为之后的持续保护提供基础;

第二,全球主要市场的布局迅速有力,通过PCT申请等方式尽可能扩大保护范围;

第三,对产品进行全方位保护,通过延续申请、分案申请等方式形成一个专利族将产品的各个创新点予以层层保护。

结语

综上所述,EP2390799 号专利的授权为苹果对Android 系统甚至Windows Phone 系统发起进攻又增添了一件有力武器。而进一步的分析显示,这一专利族的杀伤力远比这一件专利展现的更为强大,而且之后随时可能出现新的后续专利进行加强,其影响值得相关厂商高度警惕。

此外,通过对该专利的解析也使我们深刻体会到,首先,对企业而言,创新能力才是根本。创新不一定要死磕所谓的“核心”技术或者“基础专利”,重要的是找到“卖点”,在这些“卖点”上设置专利障碍以获得和竞争对手谈判的筹码。苹果公司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源于其始终强调用户体验的创新,具有定义产品的能力,当这些产品功能已被市场广泛接受时,其他厂商只能跟随,而苹果早已在这些创新点上布下专利。虽然在通信领域的“基础专利”、“标准必要专利”的掌握上苹果不如三星,但凭借其独有的创新能力,在智能手机时代苹果已经远超传统通信大佬。

其次,熟悉规则,认真对待创新成果也是非常重要的。好技术不等于好专利。合理界定保护范围,尽可能对创新点构筑严密的专利保护是需要发明人和高水平的代理人反复沟通、花时间、花精力进行琢磨的。换句话说,投入多少决定了专利质量的好坏。为了保证申请质量,苹果为此专门组建了一个公司内部的专利律师团队为iPhone 的专利布局提供强大的支持。这些苹果内部的专利律师要么曾经在律所做过多年专利申请业务,要么就是有在其他高科技公司服务多年的经验。像EP2390799这件专利,每一个权利要求的措辞都是极其讲究,经过了适度的抽象和概括。因此,对于国内很多企业而言,真的应该好好思考一下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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