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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专利冲突热议下的冷思考

2014-04-26张静

电子知识产权 2014年11期
关键词:冷思考专利权人技术标准

标准专利冲突热议下的冷思考

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及产业融合的不断深入,推动移动通信进入3G、4G时代。智能终端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电话、短信等有限的窄带通信模式,极大地丰富了业务应用的内容和功能,智能终端本身因此成为跨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典范。传统电信厂商虽仍占据通信技术标准专利的半壁河山,但涉及外设、人机交互、业务应用等IT厂商所持有的新兴专利的不断涌现让其枕戈待旦,寝食难安。智能终端的崛起直接导致了市场格局的激烈变化。在最新的市场竞争中,华为、联想、酷派和中兴等手机厂商表现不俗,纷纷跻身全球市场份额前十强。伴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知识产权纠纷在世界范围内战火蔓延,前有苹果、三星剑拔弩张,后有华为、IDC对簿公堂。标准专利成为新一轮知识产权诉讼高发期的焦点,获得了全球知识产权司法的热切关注。

技术标准的确立和实施保证了产品和服务的交换性、兼容性和通用性,而专利权则肩负着保护发明成果、激励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使命。技术标准的开放性、公共性与专利权的排他性、独占性之间的矛盾,是标准专利纠纷频频发生的根本原因。

一般而言,标准制定组织在将某项专利纳入技术标准时,会要求专利权人承诺将按照FRAND原则对外授权。但FRAND原则的多解性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为日后专利权人通过种种限制性条款架空FRAND原则保留了空间。由于标准制定组织往往无法对标准推行后可能产生的、限制创新的反竞争后果做出正确预测,FRAND原则产生的众多法律不确定不得不交由市场和司法程序解决,涉及标准专利侵权问题的司法审判不可避免地会考虑对专利权进行限制,而司法审判的结论亦会反过来促进标准制定组织不断完善其披露政策和承诺保证。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寻求禁令通常成为专利权人救济权利的方式之一。除去巨额索赔,专利权人请求法院对涉嫌侵权产品颁发禁令的情况愈发频仍。但在涉及标准专利权的案件中,国内外法院均对颁发禁令持审慎的态度。如果标准专利权人业已做出FRAND承诺,且标准专利使用人愿意达成许可协议,此时,基于标准专利向法院寻求禁令即构成垄断。

无论是制定技术标准还是设置专利权,其终极目的皆是为专利权人创设一种可与其实际贡献相符的回报制度。专利制度中的利益平衡,不仅要求权利保护本身的合理和适度,还要求对权利行使进行有效制约,以妥善处理专利权人、竞争对手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保障公众对标准专利技术的接近、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已成为确立有关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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