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炯明 中国致公党首任总理
2014-11-10王宋大邱国义
王宋大 邱国义
1925年10月10日,美洲洪门致公总堂在美国旧金山召开“五洲洪门第四次恳亲大会”(即中国致公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告中国致公党的成立,并推举陈炯明为总理(当时党的最高领导人称“总理”)。致公党从谋划组党到党的领袖的产生,经历了曲折的过程,这是致公党历史上的重要一页,其中党的领袖产生的过程为多数致公党同志所不了解。
陈炯明早年追随孙中山参加革命活动,曾担任广东省省长、粤军总司令等职。辛亥革命后,国内形势复杂,军阀割据,革命尚未取得完全胜利。陈与孙由于在如何实现革命目标的政治主张上的不同,在北伐和统一中国问题上发生重大分歧。1922年6月16日,陈部发动兵变。孙领导广东革命政府组织东征讨伐陈,陈兵败后退居香港。1925年3月,孙中山逝世。
陈炯明既不是华侨,又不是洪门致公堂的领袖人物,还背负了“背叛孙中山,反对北伐,炮轰总统府,欲置孙中山于死地”的罪名。洪门致公堂曾积极支持孙中山的革命活动,并为辛亥革命作出重要贡献。为何在洪门致公堂改堂为党,成立中国致公党时推举陈炯明为党的总理?
洪门致公堂多次提出到国内立案组党未获准
海外洪门组织有强烈的爱国思想,积极支持和参加孙中山的革命活动。孙中山加入了洪门致公堂,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革。海外洪门组织一方面深受孙中山民主思想的熏陶,另一方面历经了民主革命烽火的锻炼,政治意识逐步增强。辛亥革命成功后,他们希望以政党的形式组织成员继续参加国内的革命斗争。
1911年武昌起义胜利后,海外洪门组织和广大成员为这一胜利欢欣鼓舞,热情欢呼拥护孙中山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并渴望祖国走上由孙中山领导的建设国家的正道。广大洪门人士和华侨迫切希望建立一个能代表华侨利益的政党,继续参加国内的革命,领导他们自卫、反抗和谋生。为此,洪门致公堂曾多次向国民政府提出到国内立案组党的要求。
1912年1月9日,加拿大维多利亚致公总堂电贺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同时提出在国内组织政党。电文称:“前本总堂所委谢秋君偕公同至各埠筹饷事已经完全,是以今日本堂之谢秋君回国办理,偕翼汉君共为本党代表,组织一完全政党,故望大总统回念当日花亭之事,须要协力扶持完全政党之事”。同月29日,维多利亚致公总堂又致函孙中山:“特命谢秋君、梁翼汉君回国见大总统,办理政党事宜”。对于上述电、函,孙中山未予答复。
同年3月,美洲洪门致公总堂首领黄三德自美回国,向南京临时政府呈报洪门筹饷局筹款帐册,同时向孙中山提出致公堂到国内立案组党的要求,但孙却几番推托不予批准。黄三德在其著作《洪门革命史》中说:“孙满口应承,但推归胡汉民,要我具呈胡汉民,因是时胡为广东都督也。我即照其议,将呈文递上都督署,不料一月之久,渺无声息,盖孙对此太过冷淡”。此后,黄三德又多次追问致公堂立案组党之事,孙中山、胡汉民互相推托,仍置之不理。
孙中山实质上不同意海外洪门组织到国内立案组党,这有其深刻的思想、政治原因。孙中山认为:国内会党(即民间秘密组织,起源于满清统治时以“反清复明”为宗旨的秘密组织,洪门致公堂有时也被称为洪门会党)“只能望为响应,而不能用为原动力也”;海外洪门“多处于他国自由政府之下,其结合之需要不过为手足患难之联络而已,政治之意味殆全失矣”。其意就是海外洪门组织只能作为在他国对革命的响应,而不能成为革命的依靠力量。洪门组织崇尚自由联合,组织散漫,成员间的结合属于手足患难之情,而没有政治意识。
由于洪门致公堂向孙中山申请在国内立案组党未果,十分怨恨。黄三德认为,孙中山、胡汉民系“有意压迫洪门,不准其正式立案,盖为其自己组织政党起见,欲消灭洪门而吸收之,不愿意洪门再成势力也”。虽然黄此言过于偏激,但洪门致公堂对孙中山的成见却日益加深。
1914年,孙中山二次革命失败逃亡日本,并在日本召集部分国民党员组成中华革命党,并要求加入中华革命党者一律必须登记、立誓、盖指模,效忠孙中山一人。孙中山致函各地洪门组织,希望继续支持他的革命活动,要求他们加入中华革命党,全部改组为中华革命党支部。孙中山在函中说:“文忝属洪门一份子,以密切关系所在。意欲各埠洪门团体急起直追,共图革命事业,并全部填写誓约,加入中华革命党。……望诸公极力提倡国家主义,而破除门户各立之微嫌,迅速筹办致复,以便正式委任。倘天佑民国,完全之目的能达,则洪门之名誉事功将来垂益无穷矣”。但由于双方严重的隔阂,此函遭到美洲致公堂的普遍抵制。黄三德等人给孙中山写了复信,信中说:“洪门求都督胡汉民立案,一再批斥不准,先生受洪门待遇之厚,胡汉民感谢洪门之手墨未干,岂意忘本食言,如是之速”,信中指责孙中山“衰时倚庇于洪门,盛时则鄙屑洪门,避之若浼,今盛而复衰,又欲与洪门亲密,先生休矣”。此信极度发泄了对民国初年孙中山不同意洪门致公堂在国内立案组党的不满和愤慨。孙中山争取洪门组织归附中华革命党之举没有成功。
1919年10月10日孙中山在护法运动失败后,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孙中山在他亲手制定的《中国国民党海外支部通则》中规定:“原有中华革命党支部及洪门,全部党员加入改组者”是中国国民党海外支部设立的条件之一。1921年,孙中山在致陈树人的复函中再次提到争取洪门致公堂成员加入中国国民党问题。孙中山认为,对洪门致公堂中常与中国国民党为难的人“亟宜设法融合。以免纷扰”,“如致公堂同人明达之士愿意归附吾党者,能照入党手续,可准其加入吾党,则逐渐归并,而该党同人自不能与吾党为敌矣”。这仍然遭到洪门致公堂的抵制。
洪门致公堂争取在国内立案组党,是海外洪门组织顺应民国初年中国建立政党政治的高潮,试图实现由华侨社团向华侨政党转变的冲刺。孙中山对洪门致公堂始终立足于吸纳、归并,不同意独立组党。洪门致公堂到国内立案组党虽未成功,但已决意独立组党。
洪门致公堂与孙中山、陈炯明关系的转变
孙中山为了便于其领导的革命联合组织同盟会在美洲开展革命活动,于1911年6月在旧金山建议同盟会会员一律加入致公堂。致公堂十分欢迎,要求各地洪门组织与同盟会联合。民国初年,孙中山主持临时国民政府及辞职后,致力于振兴实业,维护华侨权益,并颁布了一些保护华侨的法令,提出了对外开放、大兴铁路和实业的计划,争取华侨到国内投资,得到广大海外华侨的拥护。陈炯明原本与洪门组织和华侨接触甚少。他在民国元年担任广东省代都督期间,在遣散民军过程中,曾强迫遣散乃至镇压过原本由会党和绿林组成的民军队伍。孙中山在致函洪门就立案组党问题的解释中,还把阻止洪门立案组党的责任推到陈炯明身上,宣称:“是时适陈炯明为军统,握兵权,锐意办匪,而彼并嫉会党,力阻其事,谓彼必俟土匪荡平之后,否则土匪窜入,会党更难收拾”,“此事应追怨陈炯明,其次胡汉民身为都督而不能制陈,致受阻挠,亦非无过”。此时洪门致公堂与孙中山、陈炯明的关系是亲孙、疏陈。孙中山二次革命失败后,洪门致公堂与孙、陈的关系逐步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其影响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孙中山不同意洪门致公堂在国内立案组党,并组织中华革命党,试图吸纳、归并洪门致公堂。陈炯明与黄兴对孙中山组织中华革命党,并要党员必须宣誓、按指模,表忠于党的领袖的规定十分不满,另组欧事研究会以对抗,这与洪门致公堂的意见相呼应;
孙中山曾向华侨宣传,只要推翻清政府,建立共和国,中国社会很快就会变成富强康乐的国家,并许诺加倍偿还辛亥革命时期所借华侨的债务,但由于形势复杂,客观条件未能履行。原本计划吸纳华侨资本、人才来国内兴办实业也未能实施。陈炯明治闽、治粤所取得的成就,在闽、粤籍华侨中产生了亲切感;
1924年1月,孙中山主持召开了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改组国民党,实行“联俄、容共、扶助工农”的方针。海外侨商由于对共产党及其信仰的共产主义不甚了解,害怕“共产”,加大了对孙中山的离心力。陈炯明反对孙中山联俄、容共的方针,提出了实行民主联邦制的主张。海外华侨长期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受到资本主义制度的深刻熏陶和敌视共产主义宣传的影响,特别是华侨中的中上层人士,十分拥护陈的主张;
1924年8—10月,国内发生了广东商团事件。商团在英帝国主义分子支持下私运军火,试图造反作乱。孙中山领导的广东革命政府进行了镇压,平息了事件。在平乱中广东居民大量死伤,商会损失严重,这些人在美洲都有亲属,加上一些谣言诋毁政府,在美洲洪门和华侨中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助长了对孙中山的不信任感;
陈炯明的个性、情操也为当时社会所热议。陈主张“建设公平、合理、人道、庄严之社会,以中国旧有伦理为建国之中心”。胡汉民为孙中山的得力助手,与陈炯明相知最深又矛盾最尖锐。他以“勤、谨、韧”三字来概括对陈炯明的评价。“六·一六”兵变后,孙中山在严厉谴责陈炯时的同时,仍认为“盖以陈炯明之性质而论,其坚忍耐劳,自有过人之处”。当时报纸评论陈廉洁奉公,不贪财、不贪女色,“私人道德,可为南北权要之模范”。国民党元老吴稚晖在送陈的挽联中,虽惜陈未能向孙中山悔过,但称赞陈“一身外竟能无长物,青史流传,足见英雄有价”。陈炯明一生的情操在华侨中颇受赞扬。
由此,致公堂与孙由亲转疏,与陈则逐渐由疏转亲,最终走向拥护陈炯明。
陈炯明积极联系洪门致公堂组党
孙中山亲督东征军讨伐陈炯明,陈炯明在积极策划军事反攻的同时,致函致公堂,筹助军粮,助其抗孙,并推动致公堂组党。
1925年2月,陈炯明在给致公堂的信中指责孙中山“援引客军,卷土西来……暴政百出,烟赌遍地,捐借横施,……其他如铁路收管宁阳,干没华侨血汗”;希望他们“义侠爱乡,热诚救国”,“鼎力筹助军糈”。
陈炯明的亲信马育航遵陈之意致函黄三德,攻击孙中山“假执行共产之名,行其掠夺搜括之实”。并称,为救国建国“乃有运用大党之必要”,望黄三德等等洪门上层人士“领袖侨胞,主持党事”。陈还派陈应权、叶少石游说南北美洲各致公堂组织新政党,并与加拿大维多利亚致公总堂达成五项决议:“一、华侨赞成联省自治;二、举陈炯明为新党领袖,组织新党;三、筹助粤军饷项;四、设立航空学校;五、选派代表回国,征求陈氏同意”。
陈炯明是否亲赴海外与洪门致公堂洽谈,目前尚无据可考。但在陈炯明逝世后,黄三德所送挽联称他与陈“当民国初年时候,在它城夜话”,“为洪门再建功勋,是老友心期”。可见陈、黄在南洋有过见面长谈,并相许相期。
致公党成立并推举陈炯明为总理
1923年10月10日,由美洲洪门致公总堂发起,在美国旧金山举行了“五洲洪门第三次恳亲大会”。这次大会着重讨论了成立致公党问题。大会对于成立致公党的宗旨,在会议的《缘起》中作了如下说明:“我洪门为复国而起,为保国而存,为富强国而力图进取。肩斯重任,宏济巨难,舍我洪门其谁与归?我洪门人士其奋兴乎。务使这些恳亲大会计划成功,进行顺利,则令中华民国真正共和之实现”。大会还通过了《中国致公党党纲草案》。应该说,这时洪门致公堂还没有确定将成立的中国致公党的总理人选。
1925年8月,在旧金山召开了中国致公党筹备委员会,就建党事宜作出决定。此时对党的名称、党员组成、党的纲领草案、党的领袖等重大问题均已酝酿成熟。筹备委员会在旧金山《大同晨报》上刊登了《通告全体洪门人士书》。通告事项共有8项,主要是:设立中国致公党筹备委员会总会,设在旧金山,各地设分会;中国致公党党纲,依第三次五洲洪门恳亲大会决议通过之党纲草案公布;致公党筹备委员会总会推举陈炯明为中国致公党领袖,唐继尧副之;1925年10月10日,各地致公堂一律改称致公党。
1925年10月10日,五洲洪门第四次恳亲大会在旧金山召开,美洲各地、南洋、港澳、上海等地洪门组织都派代表出席大会。大会决定,以洪门致公堂为基础,改堂为党,定名为“中国致公党”。会议通过了《中国致公党党纲》,推举陈炯明为总理,唐继尧为副总理。这次恳亲大会就是中国致公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陈炯明身在香港,未能参加这次大会,由陈炯明的部下陈应权携任命书至香港呈陈炯明。10月27日,陈炯明复电表示接受。中国致公党首任总理由此产生。
1931年10月致公党在香港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陈炯明继续被推举为总理。1933年9月陈炯明病逝于香港。
责任编辑 陈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