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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专利法最新修订的一些理解

2014-11-10尚盼盼

博览群书·教育 2014年6期
关键词:专利制度外观设计专利法

尚盼盼

中国专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颁布并于1985年4月1日起生效,至今已有过三次修改。首次修改于1992年9月4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次修改于2000年8月2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次修改于2008年12月27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趣的是,前三次修改的时间间隔正好都是八年。

而2012年1月,第四次专利法修改工作开始启动。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实施不满3年,为什么又提出修改专利法的要求呢?是现行专利法本身不能解决中国目前面临的问题,还是专利制度不能适应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变化呢?

在各国和地区的专利制度中,专利法保护的客体范围不尽一致。我国专利法从颁布之初就就三种客体提供专利保护,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发明专利需要实质审查,只有具备“专利性”才能授予专利权;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标准不高所以易授权。

我国专利制度的根本宗旨是鼓励发明创新,推动技术应用,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专利制度有两项基本的功能:第一个功能是通过授予专利权,对创新者提供独占权的保护;另外一个功能就是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利用。2008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年内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

自战略刚要出台后,省市地方政府纷纷制定适用本辖区的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纲要中大都对本辖区专利申请数量作出明确要求,甚至还有些省市将“专利申请数量”列入政府考核。为此,上至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省市知识产权局下至企事业机关、科研院校等纷纷出台措施鼓励企业申请专利,高新企业认定、政府资金资助和补贴、科技报奖、职称评定、晋升加薪等都要考虑专利的数量。这些鼓励措施的出台,无疑激发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探索和创新精神,促进了我国科技进步,但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不小的负面作用。中国专利申请量最近几年井喷式增长,到2013年中国专利申请量居全球第三。

专利数量的增加势必带来一系列问题。首先,专利数量的增加随之而来的是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数量的不断增多,专利代理行业规模不断壮大,专利代理质量参差不齐,一些代理机构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缺乏职业道德,恶意价格竞争,对当事人不付责任,不重视代理质量,严重损害了专利代理领域的健康有序发展。其次,专利审查员队伍也日益壮大,机构的预算、人员、能力造成极大压力,一些地方专利局人员短短数月的培训后就上岗开始审查,专利审查和审批质量不能得到保障,审查速度和周期的加快导致授权后专利的有效性和稳定性无法确保。再次,大量没有市场空间、不能解决真正的技术问题甚至是没有任何科技价值的“垃圾专利”充斥社会,造成国家资源和社会成本的损失。甚至一些专利权人肆意挥舞专利独占和排他权的大棒,将无效专利、已过保护期限的专利、生产相关产品的周边专利等放入专利池中,收取高额许可费,从而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而大量“垃圾专利”、“伪专利”、“假专利”、“坑人专利”的存在,无疑会影响专利制度的声誉,降低公众对专利产品的信任和信赖程度。甚至专利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着保护不力这一突出问题。诸多不具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权条件的申请获得了授权,需要在授权后进行无效程序;而具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权条件的申请获得了授权后,得到的专利权稳定性低。专利权人遇到侵权纠纷在专利维权中困难重重,主要体现在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从而丧失了对专利制度的信心并丧失了自主创新的热情。

这就为此次专利法修改的修改提出了目标和方向。首先,需要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资质审批和专利代理行业管理,强化专利代理内部培训和考核,提高专利代理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有效贯彻落实专利代理服务规范。其次,需要进一步加强专利审查队伍的建设,加大岗前业务培训和思想培训以及岗后工作质检,科学提高审查效率,提高授权专利的稳定性。再次,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专利制度,提高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门槛,加大检索和审批力度,从而保持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技术含量。然后,需要进一步推进政策和指令性指引,引导专利申请结构优化,加快绿色专利技术创新和扩散,解决全球自然资源的日益匮乏、气候变化及人为因素导致的生态环境的恶化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专利实施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发挥知识产权对社会经济的作用,构建创新-知识产权-经济效益-再创新的良性循环体系,真正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转变,最大限度的提高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后,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专利保护力度,完善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的职能,增强了对涉嫌乱乱市场秩序的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权,及时制止那些涉及侵害公共利益的扰乱市场秩序的专利侵权行为并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专利管理秩序。此外,还可以强化群众对专利权滥用等行为监督和举报。

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论证工作,并于2012年8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登载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并形成了专利法修改草案(送审稿) 于2013年1月提交国务院审查。专利法律制度本身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系统,专利法的修改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与时俱进,符合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也需要关注其他先进国家专利立法的最新进展和国际专利制度协调的新趋势。所以,这次专利法的修改也不是最后一次,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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