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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虚拟货币难成大器?

2014-10-18史建平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4年12期
关键词:电子货币中央银行比特

陈 岩,史建平

(1.北京联合大学,北京 101318;2.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0191)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四部委下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的性质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①。消息公布后一小时内,比特币价格从6970元跌至4520元,暴跌35%。此后,比特币的交易量大幅下滑,国内各大交易平台门庭冷落风光不再。2014年5月,中国五家比特币交易平台联合发表自律声明,表示愿意遵守约定,接受各方的监督。这一举动被媒体解读为主动向官方示好,“求央妈放条生路”②。

在全球范围内,截至2014年8月,比特币交易价格都回落到450美元左右,与2013年11月1242美元历史高位相比,已经下跌了64%,交易量更是降至极低水平。除比特币外,其他虚拟货币也都普遍大幅下跌。在业内与比特币并驾齐驱的莱特币(Lite-Coin),跌幅甚至超过了比特币;暗黑币(Dark Coin)暴跌48%;其他小众的虚拟货币如比利币(Billion-Coin),仅2014年8月18日单日就跌去了近97%,面临消失的困境。人们越来越困惑: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究竟是“未来世界货币”还是“一场游戏一场梦”?其目前所面临的困境究竟是短暂的寒冬还是永远的寂寥?能否把虚拟货币价格的走衰归咎于各国央行的管制?本文试图从货币的本质和货币制度演进的客观规律视角,解释虚拟货币为什么不是货币,以期从现象到本质,对虚拟货币形成一个相对深刻完整的认识,为判断其未来的发展趋势提供新的线索和思路。

一、虚拟货币的定义与分类

(一)虚拟货币的定义

我国现有的学术研究、政策文本和大众媒体,对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和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这两个概念未做明确的区分和清晰的界定。概念的模糊和混乱使用,使得相关讨论往往不是建立在一个共同的逻辑起点上。综合当前学术界的理论探讨和现实经济生活中虚拟货币一词的用法,我们认为目前虚拟货币概念存在着三种不同口径的定义:最宽泛的口径,即广义的虚拟货币定义,以北京师范大学李翀[1]为代表。认为虚拟货币等同于电子货币,是指与实物货币相对应的,不具有物理形态而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包括银行卡等传统电子货币和网络中流通的网络货币。中间的口径,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2]为代表。认为电子货币与虚拟货币是交叉关系,除了网络中流通的网络货币外,虚拟货币还包括电子货币中具有预付卡性质的部分,如交通IC卡、各种缴费卡、加油卡等。最窄的口径,即狭义的虚拟货币定义,以中央财经大学孙宝文[3]为代表,认为虚拟货币是指与在真实世界里流通的现实货币相对应的,仅仅能在虚拟的网络世界流通的货币,如Q币、比特币等。三种口径的虚拟货币概念的范围比较如图1所示。

图1 三种口径的虚拟货币概念比较

显然,广义的虚拟货币是从物理形态角度进行定义,而狭义的虚拟货币则是从流通范围的角度进行定义的。我们认为无论哪一种定义都没有体现出虚拟货币的本质特征。首先,以银行卡为代表的电子货币显然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有本质的区别,以物理形态来定义容易掩盖二者根本属性的不同;其次,由于比特币等新型虚拟货币已经被直接或者间接用于现实世界的交易中,所以从流通范围角度来定义也已经与现实不符。

目前国际上对虚拟货币最权威的定义来自欧洲央行,本文也沿用这一定义。在2012年10月发布的研究报告中,欧洲央行[4]将虚拟货币定义为:“由开发者(非金融私营机构或者个人)发行和控制的一种不受政府监管的数字货币,通常仅在特定的网络虚拟社区流通和使用。”虚拟货币一般通过两种途径获得:用真实的主权货币购买和通过参与某种特定的活动(如挖矿)获得。从概念涵盖范围上看,欧洲央行给出的虚拟货币定义基本与我国最窄口径的狭义虚拟货币相同,但这一定义突出了虚拟货币不具有真实货币的法律地位。

(二)虚拟货币的分类

根据虚拟货币与真实货币和真实经济的相互流动,欧洲央行(2012)进一步将虚拟货币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封闭的虚拟货币。与真实经济几乎没有相互流动,属于纯粹的游戏币。网民只能通过在线参与特定的活动获得,且仅能在特定的网络虚拟社区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

第二类:单向流动的虚拟货币。网民只能按照一定的兑换比率用真实货币购买虚拟货币,不能将虚拟货币兑换成真实货币。这类虚拟货币主要用于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也可用于购买真实商品和服务。

第三类:双向流动的虚拟货币。第三类虚拟货币可以与真实货币实现双向兑换,既可以用于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也可以用于购买真实商品和服务。

其实,除了与真实货币和真实经济的相互流动外,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第三类虚拟货币还在以下几方面与第一类、第二类虚拟货币有本质的不同:第一,去中心化。完全依靠网络节点产生,任何人都可以参与比特币的制造,从而避免了被某些利益主体操纵的危险。第二,发行量有限。以数学计算为基础,由技术手段来控制发行量,规避了过量发行导致的通货膨胀问题。第三,匿名交易。通过公开的密钥进行转账,点对点的通信摆脱了虚拟账号的束缚,有力地保证了交易者的交易安全,有效规避了传统虚拟货币过于依赖虚拟账号带来的账户安全问题。第四,超越国界。独立于任何主权国家,能够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跨境无障碍支付和交易,不管身处何方,只要能够登录互联网,就可以购买、出售、支付或者收取比特币。因此,在欧洲央行的分类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对三种类型虚拟货币的基本特征进行比较,如表1所示。

表1 三种类型虚拟货币的比较

资料来源:本文作者整理。

(三)虚拟货币与电子货币的比较

表2 电子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区别

资料来源:欧洲央行(2012)及本文作者整理。

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是两个相近的概念,但是其内涵与外延却存在着根本的分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88年提出,电子货币是通过各种类型的销售终端、电子设备、网络等执行支付职能的储值产品和预付机制。欧盟委员会(2009/110/EC)将电子货币定义为发行商通过收取货币资金,发行的用于支付交易目的、且能够被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接受的电子化的货币价值。2012年国际清算银行(BIS)解释[5],电子货币的特征是发行人确认的货币价值储存在某种电子介质(如磁条卡、芯片卡、电脑硬盘、手机等)中。可见电子货币的本质是用现金或存款从发行机构兑换的特殊货币,其信用直接源于电子货币发行商而不是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既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有非金融机构。

虚拟货币本质上不同于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本位币的实现形式,就像纸币一样;而虚拟货币是以独特的“货币”形态,独立于本位币和替代本位币的面貌出现的[6]。二者的主要区别如表2所示。

二、货币制度的演进与货币的本质

(一)交易的不断发展与货币的产生

货币是和交易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交易是理解货币制度产生和演进的起点和关键。在远古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水平极低,单个成员离开了集体就无法生存,所以不得不共同劳动,劳动产品归集体所有,既不存在交易,也不存在货币。分工与专业化是人类社会发生的最深刻的结构变化。当个体只从事某种特定的具体劳动时,一方面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另一方面也带来一个的难题:个人的劳动产品必须纳入社会总产品中进行分配。解决这一难题的唯一途径就是交易。当“分工中包含的间接生产活动不多时,商品生产所必需的所有交易都是双边互补的,所以尽管存在部分分工(和商品交换),但仍无需货币”[7]。只有当分工深化到一定程度,交易不再是“双边互补”的,物物直接交易的矛盾才变得突出。“当日益增多的物品进入频繁交易的过程中,必然会有某种物品进入交换的次数比较多”,“而这种物品一旦成为所有其他物品用来表现价值的等价物,那么它就具有了可以与所有物品直接交换的能力。这样,直接的物物交换就让位于通过媒介的间接交换”。这种充当交易媒介的商品,即马克思所说的“一般等价物”,就是货币。最早的货币都是“商品货币”(commodity money),本身具有内在价值。充当过商品货币的商品很多,“但货币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之后,就逐渐找到金银这类最适宜于担当自己作用的贵金属并与它们结合在一起”[8]。

(二)货币制度演进的内在规律

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易的发展,货币制度在不断地演变。由于金属货币固有的缺陷(如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携带不方便等),大约18世纪,出现了商业银行发行的保证可以随时兑换成金属货币的纸币——银行券。银行券最大的优势是携带方便,能够满足大额、异地交易的需要。这时候货币制度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从自身具有内在价值的商品货币制度,演进为自身没有内在价值、靠金属货币价值支持流通的“可兑现货币”(commodity-backed money)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世界各国的银行券普遍停止兑现,后来有的国家曾一度实行可兑换成金块或者外汇的货币制度,但到20世界20年代末,世界主要国家的银行券完全成为不可兑换的。虽然货币并不具有与其面值相匹配的内在价值,也不能兑换成金属货币,“但是却在其流通域内被广泛接受,凭借的其实是其发行主体(通常是指一国的货币当局)的权威(authority)地位”[9]。此时,以贵金属价值支撑流通的可兑现货币制度演变为靠国家“暴力潜能”①强制流通的“法定货币”(fiat money)制度。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电子货币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但无论货币形态如何变化,归根结底还是法定货币制度。

从以上对货币制度演变历史的简单回顾可以看出,货币制度是一种开放、包容的社会制度,能够自我革新、“与时俱进”,以适应经济发展产生的商品交易需求。因此,随着互联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出现了虚拟货币,丝毫不足为奇。但是货币制度演变的背后有着不以任何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只有符合这一客观规律的货币制度创新才能代表未来。那么这一客观规律是什么呢?“节约是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规律,经济制度、经济结构、经济活动方式,之所以这样演化而不是那样演化,最终都可以从社会费用、社会成本的节约找到解答”[8]。节约交易成本是货币制度演进的内在规律,不了解货币制度演变的历史及其客观规律,就不可能正确地理解货币的本质及其未来演进的趋势。

(三)货币的信用本质

彼此信任是交易成功的关键。即便是货币产生之前最简单的物物交易,也需要基于某种基本的信任(trust)才能够完成,这种信任往往源自某种特定的天然属性,如血统、地域、亲疏等。斯密[10]在探讨货币的起源时说道:“为了避免这种(物物交易的)不便,除自己劳动生产物外,随时身边带有一定数量的某种物品,这种物品,在他想来,拿去和任何人的生产物交换,都不会被拒绝。”也就是说,货币的出现,是基于人们对某种商品的共同信任。“货币是人类建立的第一个抽象的‘系统信任’,它接替和取代了若干具体的‘人际信任’的功能”[11]。货币反映了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人际关系,它最根本的作用在于减少不确定性,从而节约了交易成本。

从这个角度来认识,货币本质上是一种信用(credit)工具。不论货币以哪一种形态呈现,都是对支付的承诺,都有其信用基础。瑞典著名经济学家维克塞尔[12]说:“严格地说,我们可以断言,一切货币——包括金属货币——都是信用货币。这是因为直接促使发生价值的力,总是在于流通工具的接受者的信心,在于他相信借此能获得一定数量的商品”。熊彼特[13]说“信用是货币的创造者”,而信用是不可能凭空产生的。最初的商品货币信用的基础是对充当货币的商品自然属性的信任,后来的可兑换货币的信用是源自对货币发行机构可兑换承诺的信任,而现行的法定货币的信用则是基于对政府权威(authority)地位的信任。根据现代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法定货币的发行需要以黄金、外汇或者国债作为准备金,而国债是以国家税收为担保的。因此,法定货币的偿付能力保证来源于国家税收,只要国家机器还在正常运转,人们就有理由相信货币能够正常流通。货币反映了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人际关系,货币制度的演进实际上反映了信用形式的演变,即从“隐性契约信用”发展到“正式契约信用”,到目前的“权威契约信用”[14]。无论货币的形态和信用形式如何变化,其本质和职能从未改变。

三、虚拟货币为什么“不是货币”?

由于第三类虚拟货币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比较密切,有可能构成对法定货币地位的挑战,也更容易引发金融风险,所以这一部分的讨论以第三类虚拟货币为基础展开。

(一)缺少信用基础

货币本质上是一种信用工具。黄金等贵金属的信用来源于其内在价值,法定货币的信用来源于国家的权威地位,法偿性和强制性是其履行货币职能的基础。而虚拟货币既没有商品货币独特的自然属性,也没有法律赋予的排他性、强制性,更没有国家税收作为信用基础,因此不具备货币的本质属性,难以充当一般等价物。作为一种没有信用基础的所谓“新型货币”,虚拟货币能走多远、能走多久,完全取决于人们自发的信任范围和这种信任能够持续的时间。

而之所以有人会信任没有信用基础的虚拟货币,主要是因为对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的信任和乐观。壹比特数字科技首席执行官李钧的观点非常具有代表性:“而从技术形态来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货币的形式趋于电子化、数字化,并且加剧了非法定货币市场的扩大。互联网时代的货币形态依赖多元化的信用,甚至可能不依赖信用。”②这一观点显然缺少起码的货币金融知识,更缺乏对货币历史的了解。货币的本质是信用,不可能存在没有信用基础的货币。而某种技术手段或者计算方法,是很难成为稳定的信用基础的,因为这恰恰是变化最快的领域,新的技术和方法很快就会替代旧的技术和方法。

至于私人机构的商业信用是否可以成为货币的信用基础,Ingham通过对货币历史的阐述回答了这个问题[15]。他认为,尽管社会发展早期就已经存在各种私人货币(例如银行券),私人货币相互竞争,但是由于它们不具有最高的权威,因而最终被政府发行的货币取代。因为对百姓来说,法定货币有国家税收支持,拥有最高等级的信用。他将货币与国家主权相等价,认为货币就是国家主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无法承担货币最基本职能:计价单位

一般认为货币的职能有三个:计价单位(unit of account,或称为价值尺度)、交易媒介(medium of exchange,或称为流通手段)、保存价值(store of value,或称为价值储藏)。其中,计价单位和交易媒介是货币最基本的职能,“一种商品变成货币,首先是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换句话说,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是货币”①。纽纶和布特尔在其所著《货币理论》中指出,“在很大程度上,因为货币被作为交易媒介,所以它才必然地起价值贮藏的作用”。换句话说,保存价值职能只是计价单位和交易媒介职能的派生职能。无论什么学派的经济学家,对于货币的这两个核心职能都没有异议。凯恩斯进一步认为比起交易媒介的职能,货币作为计价单位的职能一定是第一位的[16]。

货币的交易媒介职能能够允许有多种货币同时流通,但计价单位职能却不能。同一个经济体中如果出现两种或以上的货币充当计价单位,而且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例随市场行情变化,就会引起商品流通的混乱。这就好像米和尺之间的换算关系确定,两者都可以用来测量长度;但是如果换算关系每天在变,就会引起极大的混乱。因此根据货币制度演进的一般规律,两种货币同时流通的货币体系是不可能长期存在的。作为其他商品计价单位的货币,其本身价值应该是比较稳定的,但是历史上没有一种货币的价格波动像虚拟货币一样剧烈。2013年11月,在各个交易平台的推波助澜下,短短一个月,比特币的价格从200美元最高冲至1242美元,相较于年初的13美元,上涨了95倍,被称为新的“郁金香泡沫”。2013年12月,中国和俄罗斯货币当局几乎在同一时间宣布了比特币交易的限制政策,重创了全球比特币价格,短短几个月,比特币价格的跌幅超过了60%。过度投机导致的价格剧烈波动使得虚拟货币无法承担计价单位的职能,即便是接受虚拟货币支付的商品,实际上也是以法定货币计价的。

(三)极大地增加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

无法承担货币计价单位职能的虚拟货币参与到真实经济的商品交易中,不但没有减少交易的环节和成本,反而徒增了交易的环节和成本。使用虚拟货币交易,需要先按照当天的市场价格将以法定货币计价的商品价格换算成虚拟货币,然后再支付。而且由于虚拟货币价格波动非常大,所以交易双方要承担巨大的市场风险。这样的“货币”不仅不能促进交易,反而阻碍了正常交易。

更重要的是,由于虚拟货币设定了数量上限,无法适应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有规模上限被视为第三类虚拟货币的一大优势,经常用来与黄金媲美。根据货币需求理论,MV=PQ,经济生活需要的货币数量取决于三个要素:流动中的商品数量Q、价格P和货币流通速度V。如果货币的数量M和流通速度V保持不变,那么随着经济的发展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越来越多,必然会导致一般物价水平的普遍下降,即通货紧缩。稍微了解一点金融史的人都知道,金本位下通货紧缩非常普遍,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这也是金本位崩溃的根本原因。虚拟货币如果真的成为本位币,可能导致的通货紧缩将比金本位更为严重,因为现代发达的金融市场给过度投机和炒作大开方便之门,据Dorit的研究,全球挖掘出来的比特币绝大多数作为投机工具储藏了起来[17]。

最为致命的,是虚拟货币无准入门槛导致的流通混乱。宣称“稀缺”的虚拟货币其实并不稀缺,虚拟货币算法并不唯一,稍微修改一下参数,就能创造出新的虚拟货币。比如2013年美国互联网文化中的“柴犬笑话”被冠以专有名词“Doge”,还被NBC等电视台评为年度文化现象。后来Doge被开发成了虚拟货币,变成了“狗币”(Dogecoin),上线仅仅两周的时间就达到了400美元的高位。这些形形色色的虚拟货币从技术设计上都是稀缺的,但是这样“稀缺”的虚拟货币却可以有无穷多种。这不仅严重扰乱了虚拟货币的流通秩序,造成极大的社会成本,而且还可能导致通货膨胀和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

(四)“去中心化”带来更尖锐的道德挑战

第三代虚拟货币相较于法定货币和前两代虚拟货币,最大的创新在于去中心化。作为对金融危机的一种回应,中本聪创造比特币的初衷就是:设计一种能够代替美元或者欧元的非主权货币,避免以主权信用货币作为储备货币的内在缺陷,从而从根本上改革国际货币体系。因此,比特币完全依靠网络节点产生,任何人都可以参与比特币的制造,从而避免了被某些利益主体操纵的危险。去中心化被认为代表着未来货币发展的方向,成为第三代虚拟货币吸引投资者的亮点之一,因为“‘自愿的信任’比‘被迫的信任’更有价值”①。

毋庸讳言,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的确存在着滥发货币的道德风险。奥地利学派的米塞斯在《货币的非中性》一文中指出,货币发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并非所有的人群都同时增加了持有的货币。首先受益的利益集团(在法定货币下为政府的财政部)第一个拥有了比以前更多的现金持有量,可以为想要的商品和服务支付更多的货币。财政部的支出倾向又决定了谁是其次受益的群体,依此类推,货币发行的过程就转移着不同社会群体的收入与财富。正因为此,哈耶克认为货币非国家化是货币发行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应该由私营银行发行竞争性的自由货币来取代国家发行的垄断货币,以实现稳定货币供应量的目标。但是,无论是16、17世纪放任私营银行自由发行银行券出现的大量“野猫银行”②,还是21世纪第三类虚拟货币的实验,都证明了靠市场竞争的压力限制私营机构货币发行只能是个感人的神话。

实际上,货币从它的诞生那天起,就包涵着一种道德上的认同约束。货币信用的背后,表达的是一种道德力量。“数字化的虚拟货币带来的‘货币革命’会更加依赖于道德的力量,和更加凸显伦理的价值。新货币革命虽然可以解决金融领域中某些道德矛盾或缓解某些伦理冲突,但是,它必将面临着更加尖锐的道德挑战和更加复杂的伦理冲突”[18]。简单地说,如果人性如此,我们不能相信中央银行,那么又凭什么相信私营机构?历史告诉我们,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是私营银行自由发行货币这条路走不通之后的选择。

四、中央银行制度的起源与使命

(一)中央银行制度的起源与演进

现代商业银行出现后的相当长的时期,并没有中央银行,由各种各样的机构替代中央银行的职能。最早的中央银行都是由普通银行演变而成的,是本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央银行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其产生的客观原因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政府为战争融资的需要、集中货币发行的需要和对商业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及资金支持的需要。随着国家生产力的发展,政府的税收能力和信用能力迅速增强,中央银行的政府融资功能逐渐退化,而最后贷款人职能则越来越强,1914年美联储的成立更是将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在法律上确认下来。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促成了国家干预主义思潮的盛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成为国家促进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工具,中央银行职能的侧重点从最后贷款人转向货币政策。然而,由于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是对制度进行模仿和移植的产物,这使得人们往往忽略甚至淡忘了——中央银行制度是“许多孤立的事件共同演进的结果”,是人类自发做出的历史必然选择[19]。

(二)中央银行的使命

概括地说,现代中央银行的使命是向社会提供“金融稳定”这种公共产品。为了实现这一使命,中央银行有三大重要的职责:最后贷款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以及金融监管。中央银行实施最后贷款人职责是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其主要工具是流动性供给。“缺少最后贷款人的银行体系,某个银行的偿付问题,可能会导致其他银行的存款持有人取出存款”“质疑会使银行体系陷入某种自我实现的恶性循环”,而“拥有无限弹药的中央银行是唯一有能力稳定金融体系的机构”[20]。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责在宏观经济层面的直接运用,而金融监管职责是针对最后贷款人职能可能导致的商业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总之,中央银行提供的公共产品——金融稳定,是不可或缺的,而人类几百年的发展历史表明,没有任何机构能够替代中央银行提供这种公共产品。

五、结论和展望

虚拟货币最终难成大器,这倒不是因为被央行“扼杀在摇篮里”①,而是因为其不具备货币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职能,违背了货币制度演变的内在规律。货币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信用关系,计价单位和交易媒介是货币的基本职能,引领货币制度演变的是有血有肉、有情有欲的人,减少交易成本是货币制度演变背后的客观规律。忽略了这些,企图以单调的技术性对抗复杂的人性,用技术创新代替制度改革,创造一种“理想的货币”,必然以失败告终。更何况,第三类虚拟货币发展到现在,已经背离了设计者的初衷,成为科学技术崇拜与经济利益驱动联姻的怪胎。一旦失去了“未来货币”概念的支撑,单纯作为一种数字产品,第三类虚拟货币的投资价值很值得怀疑。

在当前铺天盖地都是“互联网思维”“颠覆”等话题的时代,互联网似乎成为改造一切的利器、一夜暴富的捷径。但是,第三类虚拟货币再次提醒我们,无论身处什么时代、无论技术如何发展,经济社会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某些事件也许会短暂地产生影响,但经济运行最终会回到符合客观规律的轨道上来,就像水往低处流一样。任何一种制度创新都不可能独立于过去,其成败最终取决于是否符合客观规律而不取决于主观愿望。一味强调技术而忽视制度,是行不通的;一味强调创新而割断历史,也是行不通的。

当然,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第三类虚拟货币的出现有其必然性,体现了网络社会对全球货币流通融合的一种追求,也显示了未来非主权货币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可能性。但是,未来世界如果真的存在“非主权货币”,不管以哪一种货币形态出现,一定不会是现在的第三类虚拟货币。它一定是建立在比政府权威更高级的信用基础上,并以国际法保证其排他性和独特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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