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政治”与“君主独裁”
2014-10-13黄艳
黄艳
提 要:中国在唐宋之际由贵族政治转向君主独裁,这是内藤湖南“宋代近世说”的重要内容。细察该说,发现其诸多基本陈述与史实不符,六朝隋唐时期“名族”、“世家”虽有优越地位,但政权并非皆为贵族掌管;“弑逆废立”在不同历史时段的频发或少见不足以构成君主地位变迁的证据;唐代政治并非是君主与贵族的协议体,明代君主权力也并非毫无制约;该说关于宰相、地方官、宦官的对比也因其误判史实而不能成立。同时,该文论述逻辑并不严谨,存在概念界定不清、诸多基本判断缺乏史实依据、以结论为前提等问题。
关键词:内藤湖南;“宋代近世说”;贵族政治;君主独裁;史实
1914年3月,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在其出版的《支那论》第一章中提出:“从唐朝中期开始一直到五代、北宋时期,即从现在算起一千一百年前到八百年前这一段时间,可以稳妥地认为过渡到了近世。”11922年5月,他又于日本《历史与地理》杂志9卷5号发表《概括的唐宋时代观》,在前文基础上,更加明确地提出:“唐和宋在文化的性质上有显著差异:唐代是中世的结束,而宋代则是近世的开始,其间包含了唐末至五代一段过渡期。”2该文内容与内藤逝世后出版的《支那近世史》第一章“近世史的意义”基本相同,其要点按照后者所提供的标题顺序分别为:“贵族政治的衰落和君主独裁政治的兴起”、“君主地位的变迁”、“君主权力的确立”、“人民地位的变化”、“官吏录用法的变化”、“朋党性质的变化”、“经济上的变化”、“文化性质上的变化”。3这就是后来学界所熟知的“宋代近世说”的基本主张。该说提出以后,近百年间,对世界范围内的中国古代史研究产生了广泛影响。4然而,虽然相关评论众多,却大多是在理论分析与证据分析之间的评说或引证、申说,其中既难看到从理论角度对其做出的透彻分析,也难看到从实证角度所做的系统求证、查验。
逻辑上说,如要理解内藤湖南关于“唐代是中世的结束,而宋代则是近世的开始”主张的确切含义,必须首先仔细推敲“中世”、“近世”这两个核心概念的明确定义,然后才可能把握这一判断究竟是指中国社会从什么状态或性质转变为另一种什么样的状态或性质。可惜,内藤这一庞大的论说体系,从来没有包含对其前述两个核心概念的直接定义。他的论说是从设问开始的。他说:“中世和近世的文化状态,究竟有什么不同?”然后就避开直接定义而在具体层面进行二者的比较,说:“从政治上来说,在于贵族政治的式微和君主独裁的出现。”1这种方式,从一开始,就使论证脱离了理论性论证必须具有的概念和逻辑严谨性,把分析安置在需要使用模糊概念从具体层面去感觉、推测的语言环境中。正因为如此,评论者即使要对“宋代近世说”进行理论意义上的评价,实际上也不可能达到严谨透彻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要对该说进行严肃地审视,必须将其基本判断与其提供的史实进行对比考察。因为“宋代近世说”所涉及的历史时段甚长,所关涉的历史事实范围甚广,对该说的史实分析需要逐步进行。此文主要考察该说中关于贵族政治转变为君主独裁政治说的史实依据问题。
内藤认为,“六朝至唐中叶,是贵族政治最盛的时代……这种贵族政治在唐末至五代的过渡期式微,代替的是君主独裁政治。”2在没有对“贵族政治”和“君主独裁”进行严格定义的情况下,内藤大致指出了前后两个时代政治格局各自的特点。关于“贵族政治”,他说:“这个时期的贵族制度,并不是由天子赐予人民领土,而是由地方有名望的家族长期自然相续,从这种关系中产生世家,亦就是所谓郡望的本体。”3在具体的行文中,他亦常以“名族”、“世家”与“贵族”这一词汇互换使用。如:“这些世家都重视谱系”;“名族在当时占有优越的政治地位”等等。4由此可见,内藤的“贵族”所指即“名族”、“世家”。内藤认为“贵族政治”的根本特点就是这样的阶层整体性地垄断了政治权力:“当时的政治属贵族全体专有,若非贵族,不能出任高官”;“他们和同级的贵族联姻,这些团体形成社会的中心,最高的官职亦由这个圈子的人占有。”5贵族政治时代的君主只是“贵族政治机制的一环”、“是贵族阶级的共有物”、“个人不可能拥有绝对权力”。6关于“君主独裁”,内藤认为其特征是“国家所有权力归天子一人所有,其他任何大官均不能有全权,君主绝不将职务的全权委与任何官吏。”7他在关于前后两个时代的对比性陈述中指出,近世时代君主“自身成为绝对权力的主体”,8因而地位稳定;同时,宰相、地方官、宦官都变得无权;而且,“中国的独裁政治,是典型、彻底的独裁政治。”9
下文分4个层次,对内藤的前述观点进行分析。10
一、六朝隋唐时期并非皆为贵族掌权
如前所述,内藤没有对“贵族政治”做出明确定义,但他基本上将“贵族”作为“名族”、“世家”的同义词使用,认为整个六朝隋唐时期都由这一阶层垄断着政权。他认为:“名族在当时占有优越的政治地位。这就是说,当时的政治属贵族全体专有,若非贵族,不能出任高官。不过一流贵族并非一定要当天子或宰相。特别是本来便与众不同的天子之位,虽然一般都归于有实力者之手,但当上天子的世家并不一定成为一流贵族……这种世家分级,即使天子的威力亦不能改变……他们和同级的贵族联姻,这些团体形成社会的中心,最高的官职亦由这个圈子的人占有。”1
如果我们按照内藤的划分,将六朝隋唐时期作为一个整体,那么总体看来,“名族在当时占有优越的政治地位”、门第次序虽天子不可移易等,都有大量史料依据。2但是,这却并不足以表明这一时期的政治都由贵族掌管,也并非“若非贵族,不能出任高官”。六朝隋唐时期近700年,政治局面不断变动,“名族”、“世家”的政治地位也在不断升降沉浮中。如就六朝时期皇帝出身看,曹魏政权的开创者曹操、曹丕父子出身于宦官家庭,袁绍曾指其为“赘阉遗丑”;3诸葛亮在《隆中对》中亦指曹操“名微而众寡”,4
显然不能列为贵族。晋朝建立者司马氏为河内大姓,世族高门,当属贵族;宋、齐、梁的开国之君虽或自称为汉宗室之后,或汉相萧何之后,但实际都为低级世族。5陈的创立者陈霸先则是“其本甚微,自云汉太丘长实之后也”,6属于寒人无疑。如此,则六朝时代的天子出身不仅不一定都是一流贵族,且有并非出自贵族阶级者。
朝廷高级官员的构成情况也是如此。在六朝每一王朝的高级官员中,都不乏非贵族出身者。如被《晋书》明确称为“庶族”的张华,“少孤贫,自牧羊”,但在晋初得以出任三品的中书令,并一度进封为广武县侯(二品),是西晋前期“居阿衡之任”的重要人物。7晋武帝时曾官至司空、晋惠帝时官至太尉(均为一品)的石鉴,亦是“出自寒素”。8祖父曾为石崇“苍头”的熊远,自己以县功曹出身,东晋初官至侍中(三品)。9陶侃“早孤贫,为县吏”,“望非世族”,但因才能出众,累立功勋,东晋时官至大司马(一品)。10有学者详细统计了六朝时期每一个朝代中任录尚书事、侍中、中书监、中书令、尚书令、尚书仆射等几种主要职位者的出身情况,指出在任何一个政权内部的权力中心均有寒人出身者。11
在南朝时期还出现了另外一种情况,即寒人掌机要。如刘宋时期,寒人茹法亮担任仅有九品官位的中书舍人,被称为“势倾天下”。担任太尉的世族王俭也不得不承认“我虽有大位,权寄岂如茹公!”12低级寒人的权势超过了贵族高官。这样的例子在南朝时期并非个案,在宋、齐政权内尤其突出,《宋书》、《南齐书》、《南史》等几种史料都对这类现象有集中记载。如《宋书》记刘宋孝武帝和明帝时期的情况:“孝建、泰始,主威独运,官置百司,权不外假,而刑政纠杂,理难遍通,耳目所寄,事归近习。”13《南
齐书》亦记载“建武世,诏命殆不关中书,专出舍人……领武官,有制局监,领器仗兵役,亦用寒人被恩幸者。”1显然,这些寒人出身的“近习”、“恩倖”得以掌权,依赖于其背后的君主权威,即所谓“主威独运”。这些情况,与内藤所认定的六朝到唐中叶“贵族政治”之说不合,却构成南朝存在君主独裁的证据。
唐代先后担任宰相者共369人,其中有门阀者为243人。2这意味着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宰相无门阀出身,不能列为“贵族”。而且,被内藤称为“贵族政治最盛时代”的唐朝前期,无门阀的宰相颇多。如唐太宗时期曾经任相的魏征、张亮、戴胄、刘洎、李世勣、马周、张行成等人均无门阀。其中张亮甚至“起畎亩”,出身社会下层。3唐玄宗朝宰相共33人,4查证史籍可得庶族出身者18人,超过半数。开元名相姚崇、宋璟、张说、张九龄等,均为庶族。因此不得不说,内藤的“唐代宰相全部出自贵族阶级”5的说法,是一个误判。
唐代有门阀的宰相也并非都是依靠其“世家的特权”而担任高职的。有学者根据新、旧《唐书》人物列传进行统计,指出在位至宰辅者中,由门荫出身者仅48人,6占宰相总数的13%,距离一半的比重尚且遥远。
可见,六朝隋唐时期的掌权阶层,从天子到宰相,并非皆为贵族占据,与内藤所言的“贵族政治”之特征,并不吻合。7
二、“弑逆废立”之事
不足构成君主地位变迁的证据
内藤湖南认为,在从“中世”到“近世”的变迁中,君主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中世”君主只是“贵族阶级的共有物”,是“贵族阶级中的一个机构”,本身地位亦不稳定;“近世”君主本身成为绝对权力主体,地位稳定。他为支持这一判断,把前后两个时代的所谓“弑逆废立”现象作为例证。他的陈述是:“比较两种政治,贵族政治时代的君主位置,虽然有时可以由实力者超越等级去占领,但既然成为君主,最终便不免成为贵族政治机制的一环。换言之,君主是贵族阶级的共有物,只有在承认贵族特权后才可以推行其政治,个人不可能拥有绝对权力。”8“孟子曾分卿为异姓的卿和贵戚的卿,后者在君主有不当时进谏,君主如果不听则更换君主。这种事情不但见于上古,在中世的贵族时代亦屡见不鲜。君主是一家的专有物,这一家连外戚、仆从也包括在内,这一家觉得君主不称意便施行废立,或实行弑逆。六朝至唐弑逆废立多见,正在于此。”9“到了近世,贵族没落,君主再不是贵族团体的私有物……君主的地位相对于贵族时代更为安全,要废立亦不容易,弑逆在宋以后的历史中几乎全部消失,可为证明。”10
内藤所说的六朝隋唐时期君主地位不稳,“弑逆废立”频发,基本是符合历史事实的。但问
题是,“弑逆废立”的主导者出身复杂,既非皆为贵族,更非同属天子一家,因此是无法用“贵族政治”之说来解释的。内藤以君主为“一家的专有物,这一家连外戚、仆从也包括在内”,这种将更多的“弑逆废立”归于贵族所为,但却与史实相违背。因为,从西周时期的贵族到六朝时期的“世家”,都严于姓氏之分,天子家族只包含血缘上的直系亲属,外戚、仆从无论如何也无法算作天子家族成员。下面列举这一时期的弑逆废立事件及主导者出身情况,以供分析。
曹魏政权内共发生三次废立,分别为齐王曹芳、高贵乡公曹髦、元帝曹奂,均由当时权臣司马氏主导。司马氏家族虽是当时大姓,但与皇帝家族并无亲戚关系。西晋时期,惠帝先被赵王司马伦所废,又被齐王司马囧拥立,主导废立的是控制州镇的晋之宗室;怀帝和愍帝则均被匈奴所杀。东晋时期,康帝是依靠外戚、世族庾冰与庾翼之力得登帝位,此后有桓温废晋帝司马奕另立简文帝,孝武帝司马曜因一句戏言被其后妃所杀,1桓玄废晋安帝自立为楚,刘裕复晋安帝之位,并迫使晋恭帝禅位于己。桓氏父子为东晋时期以军功重振家门的旧世族高门,刘裕则为北府兵出身的低级世族。可见,魏晋时期废立以世族主导者居多,“贵戚之卿”主导废立的只有晋惠帝被废一例。
南朝宋、齐共15帝,其中有9帝被废或被杀,7次是宗室所为,1次是寒人出身的阮佃夫外结宗室所为。宋少帝刘义符被辅政大臣徐羡之、谢晦、桓道济等假借皇太后命废为营阳王,参与者既有寒人(徐羡之)亦有世族。梁共4帝,均未得善终。梁武帝萧衍死于侯景叛乱,简文帝萧纲亦被侯景所废,而侯景为投奔萧梁政权的鲜卑化羯人。梁元帝萧绎被西魏军攻城后所杀,梁敬帝萧方智为寒人出身的陈霸先所立,后亦被迫禅位于陈。南朝陈文帝得帝位是赖宣皇后与寒人出身的中书舍人蔡景历之力,陈废帝为其掌握实权的叔父陈顼以太后名义所废,陈后主成为隋的阶下囚。如此,则南朝时期宗室主导废立者占废立君主事之50%,其余为寒人出身的权臣、叛军和敌对方所为。
唐朝,玄武门事变以争位为主,且不算作废立,真正的废立从武则天秉政时期开始。中宗、睿宗先后被武则天所废。武则天虽为皇后,但其出身却并非世族高门。骆宾王起草的《代李敬业传檄天下文》中指其“地实寒微”。2其后,有韦后鸩杀中宗、太平公主与李隆基联合除掉韦氏后废黜唐殇帝,另立睿宗。韦氏出身关中世族,太平公主与李隆基则皆为皇室成员。唐代后期的废立更加频繁,但主要由宦官主导。穆宗、文宗、武宗、宣宗、懿宗、僖宗、昭宗均被宦官所立,宪宗与敬宗更是被宦官所杀。宦官虽为皇帝家奴,但却绝不属于皇帝家族,当然更说不上属于贵族。
可见,整个六朝隋唐时期帝位更易频繁,主导者按门第看,包括了世族和寒人,并非皆为贵族;按政治身份看,有宗室、后妃、权臣、宦官,亦有出自叛军或敌国者,亦并非都属于“贵戚之卿”。
内藤认为,进入“近世”,弑逆废立少见,君主地位稳定,这一陈述也是建立在忽略了较多重要史实的基础上。首先,元朝统治时期长达98年,期间蒙古贵族围绕帝位而展开的争夺持续不断,文宗、明宗都是在皇位上被杀,其余诸帝也多是靠武力斗争获得帝位。元代自然在内藤所说“近世”范围,但其特征却与内藤指出的基本特征相矛盾。内藤对这种矛盾的处理办法很简单——将元代归为“异例”:“蒙古文化远较中国文化落后,只有中国上古时代的程度,”只是由于突然征服了中国,才得以凌驾于近世国家机构之上,“出现了一种矛盾的状态。”3把长近一个世纪的矛盾史实用“异例”轻轻推开,是不严谨的。况且,内藤湖南在做出相关论说的时候,还把与两宋同时存在的辽、西夏、金政权也抛开不顾。而后三者在皇位传承方面,都相当程度上受贵族势力的影响。其中,辽之世宗、穆宗,金之熙宗、海陵王、卫绍王、宣宗,西夏之景宗李元昊,都死于由本国贵族谋划的宫廷政变。明代,按照内藤的分期法已经进入“近世”约400年,但有明太祖分封诸子为王之事,且因此而建立起来的贵族权势发动了“靖难之役”,以武力更易帝位。清朝虽然没有发生“弑逆废立”,但其前期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曾发挥重要的政治影响,贵族内部的皇位争夺也甚残酷。即便在内藤已经得见的清朝末年,慈禧太后也曾长期控制朝廷权力,甚至将当朝皇帝光绪帝囚禁,形同被废。
内藤的“近世”君主独裁说,强调贵族的没落和君主地位的稳定,对前述史实并未详审。
三、唐代政治并非君主与贵族的协议体
内藤以唐代三省制度为例,认为贵族政治时代的政治是君主与贵族的协议体。他说:“在贵族政治时代,贵族们有掌握权力的习惯,如隋之文帝,唐之太宗等一代英主出现后,虽然在制度上否决了贵族的权力,实际上在从政中,仍有那种形式的残迹,政治成为与贵族的协议体。”1为了说明情况,内藤讲到唐代三省制下的政务运作机制:“唐代在政治上有三个重要机关: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其中中书省是天子的秘书官,负责起草诏敕命令,有臣下上奏给予批答。在诏敕确定前,必经门下省同意。门下省有封驳权,若认为中书省的案文不当,可以驳斥和封还。事情由中书和门下在政事堂协议决定,尚书省的职务是接受该决定,并加以执行。在形式上,中书省代表天子,门下省代表官吏舆论,即贵族的舆论。但因为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的长官都出身贵族,贵族并不绝对服从天子的命令。天子在对臣下上奏的批答中,亦非常友好,并非像下命令一样。”2内藤就此与近世的情况进行对比,“不过到了明清时代,所有批答均如命令仆从,语言粗暴。封驳之权在宋以后日益衰退,至明清几乎完全消失。”3
考诸史实,唐代三省制下政务流程并不能够说明政治是天子与贵族的协议体。
首先,唐代三省长官并非“皆系贵族出身”,前文已有说明。更为重要的是,唐代三省职权亦并未如内藤所言之强大。以内藤所强调的门下省对皇帝制敕的“封还”为例。从唐代史料记载来看,这样的“封还”案例实际上以唐后期居多。4唐前期的唯一案例是魏征在“中男十八以上简点入军”一事上的“执奏”,5而魏征的祖、父仅为北魏与北齐时小官,并非贵族。且在唐代所有的“封还”案例中,因君主坚持己见而最终迫使门下省给事中签署同意的例子并不少见。如《新唐书·刘昌传》和《旧唐书·宪宗纪》分别记载了宪宗时期,给事中韦弘景和崔植“封还制书”,但最终都因宪宗坚持而不得不奉诏执行的案例。刘昌“子士泾,尚云安公主,拜驸马都尉,累迁少卿。家积财,内结权近。善胡琴,故得幸于贵人。后迁太仆卿,给事中韦弘景等封还制书,以士泾交通近幸,不当居九卿。宪宗曰:‘昌有功于边,士泾又尚主,官少卿已十余年,制书宜下。弘景等乃奉诏。”6元和十四年(819年)三月,“以抚州司马令狐通为右卫将军。给事中崔植封还制书,言通前刺史寿州,用兵失律,未宜奖用。上令宰臣谕植,以通父彰有功,不忍遂弃其子。其制方行。”7穆宗和文宗时期亦有相似案例:长庆二年(822年)八月,“以绛州刺史崔弘礼为河南尹,兼东畿防御副使。给事中韦颍以弘礼望轻,封还诏书,上遣中使谕之,乃下。”1“晏平居官贪黩,去镇日,擅将征马四百余匹及兵仗七千事自卫,为宪司所纠。减死,长流康州。以父丧,未赴流所,告于河北三镇,三帅上表救解,请从昭雪,改授抚州司马。给事中韦温、薛廷老、卢弘宣封还制书,改永州司户。韦温又执不下,文宗令中使宣谕方行。”2
可见,唐代门下省虽有“封还”的权力,但真正遇到君主要坚持己意时,门下省也只能服从于君主。其实唐代更为典型的情况是当君主完全不经中书、门下而发布诏敕,其诏敕的权威并不因没有经两省签署而归于无效。如武后时期,宰相刘祎之因还政言论触怒武后最终被处死的案例:“祎之尝窃谓凤阁舍人贾大隐曰:‘太后既能废昏立明,何用临朝称制?不如返政,以安天下之心。大隐密奏其言,则天不悦,谓左右曰:‘祎之我所引用,乃有背我之心,岂复顾我恩也!垂拱三年,或诬告祎之受归诚州都督孙万荣金,兼与许敬宗妾有私,则天特令肃刺史王本立推鞫其事。本立宣敕示敕之,祎之曰:‘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则天大怒,以为拒捍制使,乃赐死于家。”3“不经凤阁鸾台”,即未经门下省签署,虽然刘祎之责其不合通例,但显然这种指责毫无意义。即当三省权力与皇权发生实质性冲突时,君主权力是远高于臣宰之上的。
明代封驳权亦非如内藤所言“几乎不复存在”。明代虽无门下省,但明初即设六科给事中掌封驳拾遗之制:“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4这只是说正规的政务处理流程中需要六科签署,而在制定政治决策的实际过程中,“封还”之权不仅限于六科给事中,内阁对于皇帝的诏令不认可时,也有可能“封还”。典型案例如“争国本”一事,时神宗不欲立皇长子常洛为太子,为此廷臣抗争十余年,最终使朱常洛得立为嗣。《明史·沈一贯传》载:
时国本未定,廷臣争十余年不决。皇长子年十八,诸请册立冠婚者益迫。帝责户部进银二千四
百万,为册立、分封诸典礼费以困之。一贯再疏争,不听。二十八年,命营慈庆宫居皇长子。工竣,谕一贯草敕传示礼官,上册立、冠婚及诸王分封仪。敕既上,帝复留不下。一贯疏趣,则言:“朕因小臣谢廷讃乘机邀功,故中辍。俟皇长子移居后行之。”既而不举行。明年,贵妃弟郑国泰迫群议,请册
立、冠婚并行。一贯因再草敕请下礼官具仪,不报。廷议有欲先冠婚后册立者,一贯不可,曰:“不正名而苟成事,是降储君为诸王也。”会帝意亦颇悟,命即日举行。九月十又八日漏下二鼓,诏下。既而帝复悔,令改期。一贯封还诏书,言“万死不敢奉诏”,帝乃止。十月望,册立礼成,时论颇称之。5
再如宪宗时期在慈懿太后别葬一事上的君臣分歧,《明史·毛弘传》载:
慈懿太后崩,诏别葬。弘偕魏元等疏谏,未得请。朝罢,弘倡言曰:“此大事,吾辈当以死谏,请合大小臣工伏阙固争。”众许诺。有退却者,给事中张宾呼曰:“君辈独不受国恩乎,何为首鼠两端。”乃伏哭文华门,竟得如礼。6
据同卷《魏元传》所记,当时“伏哭文华门”的达80人之多。7
从以上考察的史实看,唐代政治并非是君主与贵族的“协议体”,唐代君主也并非只是“贵族阶级中的一个机构”,明代君主权力并非毫无制约,封驳权也是存在的。
四、关于宰相、地方官、宦官的对比不成立
内藤认为,在政治从君主与贵族的协议体变为君主独裁之后,“中世”与“近世”两个时代的宰相、地方官和宦官的地位均发生了变化,他说:“这种变化的结果是,宰相的地位不再是辅佐天子,而变得和秘书官差不多。宋代虽然尚存唐代遗风,宰相拥有相当权力,但明代以后完全不再置宰相的官职,实际上执行宰相之职的是殿阁大学士,这个官职的性质是天子的秘书和代笔,而不是和古代的宰相一样辅佐天子,分担部份或承受全部责任,只有君权才无限发达。唐代宰相全部出自贵族阶级,他们一旦得位,即使天子也不能自由动摇其权力。明朝以后,不管宰相权力有多大,若令天子不高兴,他们便会忽然受到废黜,成为平民甚至犯人。”1“地方官亦一样,唐代各地方官人多习惯保有和君主几乎同样的权力。宋以后的地方官,不管地位如何良好,只要君主一纸命令,职位便简单的交替。”2“宦官称为天子的仆从,但唐代宦官是天子家族中有影响力的一员,所谓‘定策国老、门生天子。而明代虽然也有宦官跋扈,但他们只是在得到天子恩宠时拥有权力,恩宠衰退时势力亦随之全失。唐代和明代宦官的差别,就是贵族政治和君主独裁政治差别的结果。”3
考察史料记载,唐代宰相地位并非如内藤所言般稳固。
以有“贞观之治”美誉的太宗时期为例。太宗在位23年,先后任相29人,除因服丧、老疾等常例去职者不计外,12位宰相先后经历太宗罢免。其中侯君集、张亮因谋反罪被杀;崔仁师任相不足月余便被“除名,配流连州”,原因是“会有伏阁上诉者,仁师不奏,太宗以仁师罔上。”4裴寂是高祖时尤受器重的宰相,贞观三年被太宗借一桩疑案而“免官,削封邑半”。最冤枉者当为宰相刘洎,太宗征辽期间曾经辅太子监国,然而因为褚遂良诬告其欲“辅少主行伊、霍事”,太宗在没有任何实证的情况下,仅因“惑之”,便将其赐死。5即便那些在太宗时期长期保有高位的人物,也曾有过一次或多次被罢免的经历。如宇文士及在太宗已经登基的武德九年(626年)七月入相,但在贞观元年(627年)九月便被“罢为殿中监。”其原因《新唐书》记为“或告其反,讯无状”。6高士廉为长孙皇后之舅,但因未能及时上报时任谏议大夫的王珪的密奏而一度被罢。王珪任相后则因“坐漏禁近语”而被罢。7高祖之婿、贵族出身的杨师道于太宗时期曾两次被罢相。一次因替人说情触怒太宗而被罢,一次因受舆论攻击而被罢。萧瑀历仕隋、唐两代,太宗为秦王时曾有恩于太宗,但因其个性原因曾四任四罢,一次因上书抨击玄武门事变的功臣房玄龄,触怒太宗而被罢免;一次因在御前与陈叔达争吵被太宗以“不敬”罪名罢相;第三次是因不得志而自请去相位;第四次因自请出家又反悔,太宗责其无大臣体,“手诏数其罪”,贬为商州刺史。8房玄龄是太宗时任职时间最长的宰相,总共任相13年,期间也曾三次“以微谴归第”。9加上曾三度出任宰相的长孙无忌,以及贞观末年太宗出于为后代考虑而罢其相位的李世勣,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被归为“中世”的唐前期的皇帝而言,宰相这一重要职位的人事变更,君主握有决定权。
明代,自洪武十三年废除丞相后,逐渐兴起的殿阁大学士并非如内藤所言,如同天子的秘书、代笔人。虽然明初规定,殿阁大学士官不过五品,只备顾问,鲜所参决。但自永乐时期开始,阁臣便得以参与机务。仁宗、宣宗以后,担任阁臣者常兼尚书、侍郎等二品、三品之职,内阁参预军国要政亦成为定制。故《明史》言:“阁权之重,俨然汉、唐宰辅,特不居丞相名耳。”10在实际政治运行中,内阁的意见也常常是皇帝不能轻易忽略的,如明景帝时更立太子一事:“帝欲易太子,内畏诸阁臣,先期赐循及高榖白金百两,江渊、王一宁、萧镃半之。比下诏议,循等遂不敢诤。”1景帝欲换太子而向阁臣行贿,非径直行驶皇权,显然内阁的地位是不能单以秘书视之的。前文所引的“争国本”一案中,阁臣在重大决策中的地位也甚显著。再如明世宗时期的“大礼议”之事,内阁首辅杨廷和等率朝臣与世宗对抗,兹引《明史·杨廷和传》如下:“帝御文华殿,召廷和、冕、纪,授以手敕,令尊父母为帝后。廷和退而上奏曰:‘礼谓为所后者为父母,而以其所生者为伯叔父母,盖不惟降其服而又异其名也。臣不敢阿谀顺旨。仍封还手诏。群臣亦皆执前议,帝不听……因自请斥罢。廷臣诤者百余人。帝不得已,乃以嘉靖元年诏称孝宗为皇考,慈圣皇太后为圣母,兴献帝、后为本生父母,不称皇。”2虽然这场“大礼议”之争最终以世宗的胜利而结束,但此类事件足以表明,明代内阁角色并非如同“秘书、代笔人”一般。
至于地方官,六朝时期的地方州镇确实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权力,但这一情况到隋朝统一以后便被改变。隋文帝时规定,地方州县长官不可自辟僚佐,由中央的吏部统一任命,所谓“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岁考殿最”,同时地方官实行任期制度,“刺史、县令,三年一迁,佐官四年一迁”。3在军事权力方面,隋代建立之初便将府兵的征发、调动等权力集中于中央,后来的改革中府兵的垦田籍帐虽悉属州县,但具体的军政事宜一直由中央的十二卫大将军、鹰扬府等掌管。唐代地方官制度基本沿袭隋代,内藤所谓“唐代各地方官人多习惯保有和君主几乎同样的权力”,4实在无从谈起。若将这一断语放置在内藤所谓贵族政治已经衰落的唐代后期,却还可以找到一些相似性,因唐后期部分地方节度使在所辖区域的政治、经济与军事上均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但显然,唐后期的藩镇并非贵族出身,与所谓“贵族政治”不应等同。
宦官方面,前文已有说明。无论唐代还是明代,宦官都不属于天子家族成员,内藤所引用的“定策国老,门生天子”,出自策立唐昭宗的宦官杨复恭之口,5杨复恭自称为“定策国老”,称昭宗为“负心门生”,但“门生”和“家族成员”扯不上关系,杨复恭也从未自视为天子家族成员。事实上,在旧、新《唐书》与《资治通鉴》等几种主要史料中,对唐代宦官专权的始末均有详细记载,其中最关键的变化在于泾原兵变后,唐德宗任用宦官掌管禁军。6可惜内藤对这样的记载都未关注。
五、结语
以上对内藤“宋代近世说”中有关“贵族政治式微和君主独裁兴起”的论述加以考察,发现诸多史实与该说基本陈述不符。出现如此众多的史实问题,当与内藤湖南研究的逻辑方法有关。整体观察内藤的论述逻辑,可以见到其全文都体现不出论证的逻辑严谨性。
首先,概念不清晰。除了本文开头部分提到的“中世”、“近世”概念缺乏严谨定义之外,类似的概念也多界定不清,其中包括“贵族”这样的重要概念。前文说到,内藤所谓的“贵族”指的是“名族”、“世家”,即所谓“郡望的本体”。但是,如以郡望为尺度,则南朝陈皇帝陈霸先的家族,并无显赫郡望,也就算不上是“名族”或“世家”,那么在陈政权中占居要职的宗室成员究竟是否属于“贵族”范畴,就变得含糊不清。由内藤借用《孟子》言语指称六朝史事的做法可见,内藤将“名族”、“世家”与皇帝家族的“同姓之卿”视为性质相同的群体,但前者的特点是社会性的“郡望”,后者的特点是政治性的权力地位,这两者间的差异被朦胧处理。内藤有时将皇帝家族都作为“贵族”来讨论,有时又拿皇帝作为与“贵族”对应的势力加以对比。在分析关于非“名族”、“世家”出身的皇帝的史事时,内藤“贵族”概念模糊导致的逻辑含混就凸显出来。
无论是在《概括的唐宋时代观》还是《近世史的意义》中,内藤的许多言说缺乏判断陈述与证据的对应性。如在关于六朝隋唐贵族掌权的基本陈述中,其所列举的事例只是表明“名族”、“世家”在当时拥有高贵的门第,但没有提供任何资料来说明其在政治上的权力与地位。对宋以后君主独裁的基本陈述,他只陈述观点而没有任何论证,更没有提供充实的证据。关于两个时代君主地位的对比,他所讲到的“弑逆废立”现象的频发,只是与他所划定的“中古”之间有一种笼统的时间对应性,并未具体分析任何一次弑逆废立如何与他的“贵族政治”之说相符。他对近世君主地位的陈述,将“弑逆废立”多发的元朝作为例外,对辽、金、夏政权内的贵族影响废立现象全无顾及。他关于前后两个时代君主权力的对比,以唐代三省权力和宰相地位作为贵族政治时代贵族掌权的证明,但却没有引用任何具体史实,也没有提供有关宰相出身的资料、统计数据等等。在对明代内阁的陈述中,他依然是只做结论而不提供史实证据。关于唐代和宋以后地方官、宦官地位的对比性陈述,他对主要文献相关记载亦全无提及。
内藤论说中也不乏以结论为前提而展开的论证。如在关于贵族政治时代君主地位的论述中,他以君主是“贵族政治机制的一环”及《孟子》中相关论述也同样适用于中世两点为前提,进而将六朝隋唐时期的弑逆废立纳入贵族政治范畴之内,再反过来将后者作为君主地位不稳的例证。但是,所谓君主是“贵族政治机制的一环”等语实际上正应是有待证明的结论,而非前提。再如,在关于唐代宰相地位的论述中,他亦以“在贵族政治时代,贵族们有掌握权力的习惯”、“政治成为与贵族的协议体”等结论为前提来说明唐代宰相具有封驳权以及稳定地位等都是贵族政治的体现。其关于地方官、宦官的对比性论述亦是采用同一逻辑模式。
近年有学者指出,远者如南宋史家郑樵、明人陈邦瞻,近者如陈寅恪、钱穆等,都不同程度上指出了唐宋之间发生了诸多变化。1但内藤湖南该说所论,显然不仅在于指出唐宋间历史存在变化,而且在于对唐宋之际的变化做出了一种大时代变迁或社会转型意义上的论说,以此划分出中国“中世”与“近世”的历史分期线。这使得内藤的“宋代近世说”与前面提到的中国本土学者对唐宋之间变化的观察在出发点上具有本质的差别,此点颇应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