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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天子传》中的文化价值

2017-12-23王禹晨

青年文学家 2017年33期
关键词:史实

摘 要:《穆天子传》于西晋太康二年在河南汲县的魏国墓葬出土,是“竹书纪年”的一部分,可以说是十分重要的出土文献和重要典籍,无论是在文学、史学还是文献学上都有巨大价值。《穆天子传》中涉及到的很多内容,例如部落、物产、人物、风俗文化,这些都对我们还原与研究中国古代的风俗文化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文本、翻阅古籍资料,对《穆天子传》六卷中的占卜、玉器、职官、音乐中所蕴含的文化价值进行剖析,力图对西周文化有更进一步的理解。

关键词:《穆天子传》;史实;原因;西周文化

作者简介:王禹晨(1994-),女,汉族,天津市人,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中国古典文献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唐宋文学文献。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7)-33-0-02

一、《穆天子传》具有文化价值的原因

《穆天子传》究竟是属于小说还是史书,这个问题自它出土就争议不断,而目录书中对其分类的差异也表现出历代学者对于其真实性的争论。下面就其真实性分析具有文化价值的原因。

(一)《穆天子传》的著录情况的真实性

《穆天子传》之前并无著录,出土以后,晋武帝才命荀勖、束皙等人整理,因此《穆天子传》最早在《晋书·人物列传》中提及,之后才在目录书著录,且除《四库全书总目》外大多都著录进“史书”的类别中,比如《隋书·经籍志》将其归入“起居注”,《宋史·艺文志》归入“别史”。可见此书中的内容尽管不能尽信,但还是有一定的可信度,如果仅仅来源于“当时委巷流传”,其中“多夸言寡实”之语,学者们大概是不会将其与“史部”联系在一起的。

(二)《穆天子传》内容上的真实性

首先,《穆天子传》中周穆王西游之事是真实的。《穆天子传》前五卷写了周穆王在西北和中原巡游,而《史记·赵世家》中有“缪王使造父御,西巡狩……”,此事既在正史中出现则说明真实性很大。

其次,《穆天子传》中所提及的人物也是真实的。造父、毛班、井利、祭公等不仅的确存在且记录事迹也与正史中相同。《史记·秦本纪》中记载造父掌管穆王驾车一事;杨树达、唐兰等学者也根据出土的金文认为毛班、井利极有可能是存在;《史记·周本纪》有“……祭公谋父谏曰‘不可。”由此可证,此书中的人物及其官职的确是真实的记载,具有相当强的可信性。

最后,《穆天子傳》中记述事件均详尽复杂,每一卷中都涉及了大量细致的中国古代文化,对我们研究西周文化具有重大价值。

二、《穆天子传》中的文化价值体现

(一)占卜文化

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原始社会时,缺乏认识世界的能力,所以急需一种可以指导人类活动的手段,“天神”思想应运而生。人们将“天神”视为自然和人类社会的最高主宰和客观存在,把自然界所发生的现象灾害,都当作 “天神”的指示。因此,人们逐渐认为如果利用某种手段窥测“天神”的想法,那么就有规避风险的可能。《说文解字》中说“占,视兆问也。卜,灼剥龟也。”可见,“占卜”已经成为古代民众探寻天意的手段,“占卜”文化随之而生。

占卜文化在奴隶社会初期就已经形成,商周以“巫史文化”最为兴盛,占卜成为最为常见的探测吉凶的手段。西周时期,朝廷规定占卜方法、设立专门官职并形成相关书籍,可见“占卜文化”在西周已经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因此,《穆天子传》中所体现出的“占卜文化”,也会成为我们研究西周文化的重要资料。

第一,占卜方法的提及。卷五中说“是以选扐,乃载之神人,□之能数也。”其中“选扐”,就是古代以蓍草占卜,用计算挂在手指间的蓍草来断定吉凶。而《仪礼注疏》说“《曲礼》云‘龟曰卜,蓍曰筮,故知筮以蓍也。”“筮者,以蓍问日吉凶於《易》也。”可见,《穆传》中真实地反映出了古代用蓍草占卜的手段。

第二,占卜职官的提及。卷五有“赐筮史狐□……”其中“筮史”应是一官职,《仪礼注疏》中记载“筮史得主人之命,遂述之”,“筮史,筮人也。”由此可见“筮史”是穆王身边掌管占卜的官员,因商周时期巫史不分,掌管占卜的“巫”也行使史官的职责,因而名为“筮史”。可见,《穆传》中对于占卜官员也有所涉及。

第三,占卜卦名和繇辞的提及。卷五写道“天子筮猎苹泽,其卦遇讼。” 讼,就是卦名,《周易》中有“讼,有孚,窒愓中吉。”《穆传》中又有“讼之繇:薮泽苍苍,其中□;宜其正公,戎事则从,祭祀则憙,畋猎则获。”此为讼卦之繇辞。《周易》六十四卦,每卦皆有繇辞解释。此段中卜卦情况,卦名、繇辞皆有,虽然繇辞与《周易》不同,但王贻樑先生认为这只能说明“《周易》乃当时繇辞千万中之一也。”但无论如何,其卦名和繇辞齐备,的确是构成占卜结果的要素,反映了西周的占卜活动和文化。

(二)玉文化

《说文》中有“玉,石之美有五德,润之以温,仁之方也;?理自外,可以知中,义之方也;其声舒畅,专以远闻,智之方也;不桡而折,勇之方也;锐廉而不技,絜之方也。”可见,“玉”在古代被视为“德”之象征,具有很高的地位,因此西周专门设立“玉人”用以管理玉的制作,并且对不同玉器的规格具有严格的规定,因此,玉文化在西周发展到了一定的高度。

第一,以玉代表等级。卷一有“河宗柏夭逆天子燕然之山,劳用束帛加璧”。其中“束帛加璧”是五匹一束的帛再加上玉璧,是古代贵重的礼物。《礼·典礼下》记载“凡贽,天子鬯,诸侯圭,卿羔,士大夫雁。”可见,只有身份在诸侯及以上的人会面,才以玉璧为礼,其等级以下的人是没有资格的。

第二,以玉作为献赐的礼物。卷三有“乃执白圭玄璧,以见西王母……”以及“天子美之,乃赐奔戎佩玉一隻……”这些都反映出周人对于玉的重视,天子会以玉作为嘉赏之物,说明玉代表很高的荣耀;而又将玉视为献给地位尊贵之人的礼物,则说明玉代表重视与尊重。

最后,天子对玉十分尊敬。卷二中写道“天子以其邦之攻玉石也,不受其牢”。部族对周天子献礼本是义务,但穆王却因其制作玉石而免收其礼,可见玉在周天子心中是至高无上的。

《穆天子传》中出现了众多以“玉”为中心的活动,这些无一不体现出玉在西周时期崇高的地位,形成了中国古代独特的“玉文化”,为我们研究古代文化提供了又一重要资料。

(三)职官文化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逐渐会划分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为了巩固统治地位,于是设立官职来各司其职,方便统治,官职文化就自然出现了。原始社会实行“百官”制度,夏朝已经是奴隶王朝,有了简单的官员设置,到商代就有了系统的制度,西周时期继承了商代,在商代基础上进行发展,形成了几个西周独特的官职文化。

《穆天子传》中提及到了几个西周出现的官职:

第一,太祝。卷一中“曾祝佐之,官人陈牲,全五□具。”郭璞注:“曾,重也。《传》曰曾臣偃。”但刘师培先生和顾实先生都认为“曾祝”即太祝,此文暂从此说。《周礼·春官》中有“大祝掌六祸之辞,以事鬼神示……”,可见,“太祝”是掌管祭祀,主颂祝词,与鬼神进行交流的职位。

第二,馆人。卷四有“官人进白鹄之血。”《仪礼注疏》记载“管人布幕于寝门外。(管犹馆也。馆人,谓掌次舍帷幕者也。布幕以承币。寝门外,朝也。古文管作官,今文布作敷)。”可见“官人”即“馆人”,是掌管馆舍的官员。

第三,男。卷五有“许男不敢辞,还取束帛加璧”,而《周礼·地官》中对“王、公、侯、伯、子、男”所执信物均有所说明且指出“男执蒲璧”。西周分封诸侯时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可见,“男”是男爵这个爵位的省称,与文中所执信物一致。

第四,虞官。卷五中有“命虞人掠林除薮。”《周礼·地官》中将“山虞”分为大山、中山、小山;“泽虞”分为大泽、大薮、中泽、中薮、小泽、小薮、迹人。可见《穆传》中的“十虞”即西周时期掌管山林、水泽的虞官,分为山虞和泽虞,其下又分小官,共十官,故称十虞。“十虞”属于西周的外廷事务官员,是西周时期才出现的官职。

第五,庖人。卷五有“命庖人熟之”。在《周礼·天官》中记载“庖人……共祭祀之好羞,共丧纪之庶羞,宾客之禽献。”可见,“庖人”即掌管膳食的官员,供给贵族以及祭祀等活动的膳食。“庖丁解牛”亦沿用此意。

第六,内史。卷六有“内史执策……”,《周礼·春官》中说“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由此可见,“内史”为西周时期协助天子实行爵禄废置、生杀予夺等权力的官员,是自西周开始设置的。

由上可见,《穆传》中提到了很多西周官职,便于我们理解西周的官职作用、官僚系统以及官制特色,展现出西周官制的独特性。

(四)音乐文化

礼乐文明是中国古代极具代表性的文化,音乐更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始时期就有音乐的踪影,商代已经有了关于乐器的记载,进入西周以后,音乐文化高速发展,出现了一系列关于音乐形式的记载,《穆传》中亦对西周音乐文化有所提及。

第一,广乐文化的展现。《穆传》中多次提到“广乐”,可以说它是所有的音乐相关词汇中提到频次最高的一个。前五卷每卷都会提及广乐,可见广樂在西周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除《穆传》以外,西周几乎没有文献记载“广乐”,但其出现频次之高又让人不得不重视。《礼记》中指出“乐”具有教化作用,常常在重要场合出现,再加之往往是天子巡游宴饮时演奏且常常“三日而终”,我们可以推测“广乐”是穆天子举办大型聚会时所演奏的盛大欢快之乐,至少在穆王时代是等级相当高的音乐且适用于欢乐高涨的氛围。

第二,宴乐文化的展现。卷五有“许男不敢辞,升坐于出尊,乃用宴乐”。《周礼·春官》中说“凡祭祀、飨食,奏燕乐。”因此,“宴乐”,即燕乐,是祭祀、宴飨时所演奏的音乐,与“广乐”有相似之处,但是从《穆传》来看,宴乐在穆王与许男、祭公等诸侯大臣私饮时演奏,也就是规模不及“广乐”。《周礼注疏》也说“燕乐,房中之乐”,因此“宴乐”是在私下的宴会中所奏助兴之乐。

第三,歌唱形式。西周音乐中保留了许多歌唱形式,《诗经》中展示了对唱、帮腔、重唱这三种歌唱形式,而在《穆传》中则体现了对唱和清唱两种歌唱形式。“对唱”主要表现在与西王母会面之时,开篇便有一首二人经典的唱和“西王母为天子谣……天子答之曰……西王母又为天子吟曰……”如此一唱一和,交替往复,展现出了对唱的歌唱形式。而“清唱”形式,在《穆传》中称作“谣”,《尔雅注疏》中说“徒吹谓之和,徒歌谓之谣”。因此“谣”就是“清唱”。西王母为周穆王歌唱时就是“谣”,周穆王在黄泽也让乐官用“谣”的形式歌唱。

以上即是《穆天子传》中所体现的音乐文化,可以看出西周的音乐文化与礼相连,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对中国古代音乐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

三、结语

《穆天子传》虽被视为小说的滥觞,但也绝不能忽略其真实性,其中蕴含诸多古代文化现象,大多与“三礼”的记载相符。可见,文中所写历史事件、西周文化均有真实可信之处,在占卜、玉器、职官以及音乐上都展现出了西周社会独特的文化,具有相当程度的文化价值,为了解西周文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 阴法鲁 许树安 刘玉才.中国古代文化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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