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虞民间孝谚语看人们的孝德观念
2014-10-08龙升芳
龙升芳
摘 要:民间孝谚作为区域思想文化的载体,在语言结构、语义、文化内涵诸多方面很有特色,文章从百孝之首舜说起,以及对后世的影响,重点探寻上虞孝文化民谚与孝德观念的关系、与孝的历史渊源以及上虞流传的孝德民谚。
关键词:上虞;民间谚语;孝德观念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4-0177-02
上虞市位于浙江省东北部,地处杭州湾南岸、杭州市和宁波市之间,与上海市隔海相望。2010年5月中旬,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正式命名上虞市为“中国孝德文化之乡”。上虞历来是一个崇尚孝德的地方,千百年历史绵延,形成了源远流长的孝德文化。虞舜恪尽孝道,被注重孝廉的尧帝看重,把帝位禅让于他;年仅十四的孝女曹娥“投江寻父”,被历代封为孝烈。据史书记载,虞舜、曹娥分别为男女二十四孝之首,其影响之深,流传之广,历代少有能与之比者。上虞孝文化遗产无疑是一笔珍贵的人文瑰宝,是越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谚语集成·浙江卷·上虞谚语集》搜集到上虞民间谚语五千余条,其中反映人们孝德的谚语有180余条,如“要知父母恩,怀中抱孙孙”“儿不嫌母丑,狗不怨家贫”、“天上下雨地上阴,人留后代树留根”等等,上虞民间谚语作为一种语言符号,记载、传承着越地人民几千年来积淀的善事父母、和睦家庭、价值判断、忠孝关系等道德观方面的内容,每个孝文化谚语都从不同角度传达着越地人民的文化特征。
一、民间谚语和孝德观念的关系
民间谚语是熟语的一种,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和生产中对事物、经验做出的言简意赅的概括。谚语的产生和流传是对生活、事物中最本质、最具有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反映。比如男女老少、家庭婚姻等等,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和关心重视的一些生活要事,因而人们对这些生活大事的认识和总结,也如同对其他生活、事物一样,用凝练的口语形式加以概括、总结并流传下来,相互劝诫,代代相传,■益后世。于是逐渐产生、加工、提炼、发展形成“浩如烟海”的民间谚语。其中除了那些反映自然、生产及其相互关系、影响的民谚外,大量的是反映人们的思想、道德、行为方面的民谚。特别是其中反映人们的思想道德的谚语,对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认识社会、改造社会起着很重要的主导作用。
“孝”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的组成部分,并被人们誉为道德之本,百行之首,可谓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的核心部分。《孝经》有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又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因此,中国人民非常重视孝德,自“孝”的思想观念、道德准则形成之时起,也同对待其他事物一样,用口语形式加之概括、总结,并经过一代又一代的、千百年来的加工、锤炼,形成许多反映孝德内容的谚语,流传下来,形成“孝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孝”的思想观念、道德准则的产生,不会产生反映孝德的民谚;反之,没有民谚这一形式的传播,“孝”的思想观念和道德准则也不会流传至今,二者之间是传统文化中的内容与形式相辅相成的关系,同是属于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
二、上虞孝民谚与“孝”的历史渊源
舜(前22世纪初─前21世纪初),本姓姚,有虞氏,名重华,字都君,史称虞舜。《史记·正义》引“会稽旧记”云,生于上虞姚丘,南巡时崩于苍梧之野,寿至百岁。舜是中国古代“三皇五帝”之一,为百孝之首,是孝德文化的象征、上虞精神的代表。舜在家里,面对顽父、嚣母、傲弟联手的欺侮乃至谋害,为了不使他们背上谋害亲人的罪名,一直忍辱负重,躲闪规避。当他大权在握之时,不但不抱报复之心,依然“载天子旗,往朝父瞽叟”,态度和悦恭敬,显示了“位卑不失志,得势不骄横”的高风亮节。
曹娥江流域历史上曾涌现出许多崇尚、实践、力行孝德的人物和事迹,曹娥是历代所推崇的孝女,曹娥是东汉上虞人,父亲溺于江中,数日不见尸体,当时孝女曹娥年仅十四岁,昼夜沿江号哭。过了十七天,在五月五日也投江,五日后抱出父尸。就此传为神话,继而相传至县府知事,令度尚为之立碑,让他的弟子邯郸淳作诔辞颂扬。史籍中有明确记载的上虞孝德人物、孝德事迹多达58例,如“王充因孝上太学”、“赵善傅护父受伤”、“徐光宪九十归乡扫墓”。至今,上虞市留存有大舜庙、曹娥庙、舜井、朱娥庙、孝闻岭、孝子碑等18处孝德文化实物、遗址和遗迹。
三、上虞流传的孝德民谚
“孝”的含义很广,古籍中对“孝”的解释也很多。如《尔雅·释训》对孝的解释是“善事父母为孝”;《说文》的解释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许慎认为,“孝”字是由“老”字省去右下角的形体,和“子”字组合而成的一个会意字。后来孝的古文字形和善事父母之意完全吻合,因而孝就被看作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善行和美德。另外《祭义》对“孝”的解释更多:“曾子曰:居处不庄非孝,事君不忠非孝,■官不敬非孝,朋友不信非孝,战阵无勇非孝,五者不义,灾及乎亲,敢不敬乎。”但概括起来,不外乎善事父母、尊老敬长以及与孝的观念上有一定联系的如“庄、忠、敬、信、勇”等其他方面,但主要的还是善事父母和尊老敬长。上虞民谚所反映“孝”的内容,也不外乎这几方面,现概述如下:
(一)养亲和敬亲
善事父母,最基本,最经常的义务是养亲。孝的核心是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在上虞民谚中,如:“养儿防老,积谷防饥”“饮水要思源,为人不忘本。”“养儿不知娘亲苦,养女难报父母恩。”“乌鸦反哺行孝义,羊子跪乳报养恩。”等等,充分反映了人们“报恩尽孝”的孝德观念,对那些“娶了媳妇忘了娘”、“毛干翅硬各自飞,丢下一对老乌龟”的忘恩负义的子女具有一定的谴责和教诫意义。人老之后,就渐渐失去劳动能力,如无积蓄,就会衣食无着,即使衣食有所措,也会因为身体衰老,疾病缠身而削弱甚或丧失独立生活能力,因此要求子女必须尽养口、养体、养身之反哺义务。养可能也,敬为难,如何做到敬亲呢?孔子认为,敬亲要保持对父母态度和悦,表现出恭敬之态度来。如上虞民谚“上有天大,下有父尊”、“人人都是父母养,不孝不敬不应当”、“活着不把父母敬,何必死后哭灵魂”、“子不言父过,女不道母奸”、“儿不嫌母丑,狗不怨家贫”等等,都是教育人们要尊敬父母,不要学那些逆子“打爷骂娘,忤逆不孝”。当然,对父母的错误言行,也要敢于规劝、帮助改正,不能坐视不理,听之任之。
(二)居常与侍疾
孝敬父母,必然表现在家庭日常生活中。首先要照顾好父母的日常起居,做到冬天温暖,夏天清爽,另外还要在晚上安顿好父母休息,早上要去省亲问安。如:“早晚请安,问暖问寒”“人人都是父母养,尊老敬老理应当”“家家都有老双亲,嫌老欺老没良心”“孤老无人管,端水又端饭”。孝子在父母生病期间还要表现出孝子之忧,要做到“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二十四孝》第二则故事就记载了汉文帝亲尝汤药,孝侍母病的事迹。母病三年,帝为之目不交睫,衣不解带,汤药非口亲尝弗进,仁孝闻于天下。生老病死是人的基本存在状态,父母也总是要老,要病,子女一方面要为父母的长寿而高兴,一方面为他们的衰老而担忧。“父愁子妻,子愁父亡”说的正是这种孝思。
(三)顺亲和子嗣
《孟子》:“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子女要顺从父母祖辈的意志,唯命是从。“娘喊应千里,爷喊应万里”“不听老人言,做事不周全”等民谚都反映了旧时子女在父母面前要百依百顺。《孟子·离娄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旧时无论哪个族姓、支派、房头及任何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子孙后代“螽斯蛰蛰”、“瓜瓞绵绵”,永承宗祀。如民谚:“天上下雨地上阴,人留后代树留根”、“养儿传宗接代,养女财空家败”、“田要冬耕,儿要亲生”、“人生在世第一丑,绝子绝孙绝宗祖”、“生男如添势,产女如败家”、“宁可无田,不可无男”等民谚,说明“子嗣观”在人们的传统道德上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四)丧亲和祭亲
人生最伤感的莫过于生离死别。古往今来,无论家境贫富,父母及其他长辈去世,后辈人都要竭力予以安葬,并服孝三年,表示孝意,告慰死者。许多丧事习俗,至今尚存,且反映在民谚中。如:“人死书盖脸,免得后人惦”、“棺材转弯过缺,孝子跪地迎接”、“人死三天土里埋,晚上要烧望乡台”、“出葬道士开路,七天道士做七”、“头蓄七七(即49天),孝守三年”、“过年吃酒肉,孝家(指三年内死了人的人家)二十六(指过春节吃年饭,孝家要在农历腊月二十六日吃)”等等,父母之丧,最为至痛。创伤愈大,平复的愈慢。在儒家看来,丧葬祭祀的礼仪是用来教导人民仁爱之心的,没有仁爱之心,都由于未修明丧祭之礼。当然其中有些谚语具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属于糟粕部分,不能毫无批判地全部继承、传播,但反映了子女及后辈对父母及前辈留恋之常情,从这一侧面表达了人们的传统孝德。
四、结语
民间谚语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历史时期,会产生不同时代内容的谚语。上虞市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渊源,孝文化传统底蕴厚重。与全社会大力弘扬孝德文化相呼应,近年来上虞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孝德文化的传播,切实加强了孝德遗迹、遗址的修缮与保护,先后投资了一亿元重建大舜庙,花巨资建造了亚洲第一雕塑“舜耕象群”、“舜会百官”等孝德文化标志。修复了陈春澜故居、敕伍堂、谢安墓、谢晋故居等遗址。本文只是就民谚这一形式,介绍上虞民谚与人们的孝德思想观念的相互关系及其主要内容,为开展“孝文化”和“两个文明”建设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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