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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饰与实录:唐人墓志撰写的两难抉择

2014-09-29李秀敏

文艺评论 2014年12期
关键词:墓主唐人墓志铭

李秀敏

墓志发展至唐代形成创作繁盛期,据《全唐文》与今人所编《唐代墓志汇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隋唐五代墓志汇编》等相关文献的辑录,加上近期大量出土的墓志,现存唐代墓志总量已逾万方。这些墓志作品对研究唐代社会历史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但在一些墓志中也存在着大量虚饰甚至有悖于事实的内容。对此,唐人也有清醒的认识,李璋在《唐范阳卢氏夫人墓志铭》中就此加以评论说:“大凡为文为志,记述淑美,莫不盛扬平昔之事,以虞陵谷之变,俾后人睹之而瞻敬。其有不臻夫德称者,亦必模写前规,以图远大。至天下人视文而疑者过半,盖不以实然故绝。”①杜甫也于《唐故万年县君京兆杜氏墓志》言及此类现象说:“甫以世之录行迹示将来者多矣,大抵家人贿赂,词客阿谀,真伪百端,波澜一揆。”②这种墓志创作内容存有虚饰甚至背离真实之现象,与唐人墓志撰写坚持实录原则显然形成一大矛盾。墓志虽以歌功颂美为本质特征,但在体制上也有尚实的要求,曹丕《典论·论文》说“铭诔尚实”,可视为墓志实录撰写原则的首倡者。刘勰也指出碑志与史传文学的关系:“夫属碑之体,资乎史材,其序则传,其文则铭”。③史传文学自古就有实录的要求,唐人也继承了这一传统,将实录与“尚实”作为墓志撰写的首要原则。如张说就曾说过这样一段话:“予固春秋之徒也,惩不滥而劝不僭,义重天纲,孝崇人纪。乐谆谆之成训,善哀哀之克子。不著倚相之书,将受邱明之耻。九原上,千月深,览碑版,伤知音,有以见古史之心也”④,明确表明自己要坚持实录原则,以史家笔法创作碑志。这种墓志创作内容虚饰失实与实录原则的矛盾,使唐人在墓志撰写过程中经常要面临两难选择。本文将就唐代墓志虚饰现象产生的原因、墓志虚饰现象的具体表现,以及解决虚饰与实录这一对矛盾的方式对唐代墓志文体发展的影响等问题详加论述。

唐代墓志存有虚饰或有悖事实之辞大体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受唐人希冀声名不朽心理所左右,二是由过度滥用墓志文体自身职能所决定。

希冀声名不朽实际上与重视个体价值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唐代文化活跃,经济繁荣,综合国力达到顶峰,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封建王朝之一,时代赋予了唐人强烈的自信心与自豪感,因此唐人对个体价值极为重视,也令唐人对死后的世界与死后的声名更为看重。唐于建国之初虽崇尚俭素,然而在唐人对死后世界重视的心理作用下,厚葬渐成风俗。太宗于《薄葬诏》中描述当时的厚葬之风说:“勋戚之家,多流遁于习俗,闾阎之内,或奢靡而伤风,以厚葬为奉终,以高坟为行孝,遂使衣衾棺槨,极雕刻之华,灵輀明器,穷金玉之饰,富者越法度以相尚,穷者破资产而不逮。”⑤此种厚葬之风,贯穿唐朝始终,屡禁不止。在唐人追求不朽的心理驱使下,不仅厚葬之风炽盛,由于墓志本身的形制特征,也令它成为唐人追求声名不朽的有效载体。唐人欲借墓志传声名于不朽的表述,在唐代墓志中比比皆是,如:

贞观035《张君墓志铭》:“式刊玄石,冀芳猷不朽云尔。”

开元214《刘君志铭》:“有子子舆,荒然在疚,罔知所告,永维圣人不朽之义,号哭顿首,诉予为铭。”

开元043《刘府君杨夫人铭》:“夫志者所以彰全德,俾百代不朽,故刊石以旌焉。”

大历六年《崔文修改葬墓志铭》:“故诸侯计功大夫称伐,勒金石所以传无穷之岁,况我先府君德迈前古,……安可阙而不书矣。”

在此种心理左右下,墓主家属不惜重金,请托名人撰写墓志,于唐代蔚然成风。这在刘禹锡《祭韩吏部文》与白居易《修香山寺记》中均有相应评述:“公鼎侯碑,志隧表阡,一字之价,辇金如山”⑥、“微之将薨,以墓志文见托,既而元氏之老,状其臧获、舆马、绫帛,洎银鞍、玉带之物,价当六七十万,为谢文之贽。”⑦在墓主家属的殷殷请托与重金酬谢下,唐人在墓志在撰写过程中,往往陷入虚饰与实录的两难选择与矛盾中。关于此点,今人岑仲勉分析说:“此以文鬻,彼以贿来,撰主方苦赞扬之不至,求者岂许讥诋之相加?碑志不能与史传相比,其势然也。”⑧一些墓志作者在请托和重金的压力下,单纯迎合墓主家属,遂令墓志虚饰甚至有悖事实现象不可避免,恰如中唐封演所云:“近代碑碣稍众,有力之家,多辇金帛以祈作者之谀,虽人子罔极之心,顺情虚饰,遂然成风俗。”⑨更有甚者,一些作者仅将撰写墓志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如《唐国史补》载:“王仲舒为郎中,与马逢有善,每责逢曰:‘贫不可堪,何不求碑志见救?’”⑩《新唐书》亦载:“(李华)晚事浮屠法,不甚著书,惟天下士大夫家传、墓版及州县碑颂,时时赍金帛往请,乃强为应。”⑪此类现象之多,在唐代已屡见不鲜,乃至韩愈、白居易等亦不能免俗。

唐代墓志存有虚饰或有悖事实之辞的第二个原因,是由过度滥用墓志文体自身职能所决定。由于墓志文体本身具有称美不称恶的礼制要求,在这一要求的严格制约下,虚饰乃至有悖事实之辞便不可避免。溯其源流,墓志本为碑之变体。作为一种后起的文体样式,墓志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要融合吸纳先于它而存在的文体特征,逐渐形成自身的文体规范。而碑这一文体在发展过程中,又借鉴吸纳了钟鼎礼器铭文的文体特征,成为钟鼎礼器的替代物。钟鼎礼器铭文,本身就有颂德纪功、宣扬教化的文体职能。对此,早在《礼记·祭统》中就有相关评述:“夫鼎有铭,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后世者也。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恶焉。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之心也,唯贤者能之。铭者,论撰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勋劳、庆赏、声名,列于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也。显扬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顺也。明示后世,教也。”⑫墓志在发挥自身称功颂德这一文体职能的同时,也严格遵“称美不称恶”的礼制要求,以隐恶扬善作为创作的重要原则。然而墓志作者在实际撰写过程中,由于墓主乏善可陈,无美可颂,甚至存在一些难以掩饰的昭彰恶行,墓志作者便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放弃实录原则,滥用墓志文体自身的称美颂功职能,在“称美不称恶”的礼制要求和隐恶扬善的墓志写作原则的掩护下曲笔为文,造成了墓志内容的虚饰失实。正如《洛阳伽蓝记》所言:“生时中庸之人耳,及其死也,碑文墓志莫不穷天地之大德,尽生民之能事,为君共尧舜连衡,为臣与伊皋等迹。牧民之官,浮虎慕其清尘;执法之吏,埋轮谢其梗直。所谓生为盗跖,死为夷齐,佞言伤正,华辞损实”⑬,这就造成墓志中存有许多讳言墓主恶行或过度夸饰墓主德行的内容。

唐人所撰写的墓志中,虚饰甚至有悖事实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反面:其一,攀引高门、炫耀先祖世系的辉煌;其二,讳言墓主恶行或过度夸饰墓主德行。

为增加墓主的家族荣光,墓志作者在叙写墓主家世时往往攀引高门、炫耀墓主先祖世系的辉煌,此类例证不胜枚举,如:

《隋沧州饶安县令侯君妻刘夫人墓志铭并序》:“其先河间献王之后,冠冕弈叶,龟组相仍。”

《唐故弘农杨府君墓志铭并序》:“俊乂踵武,珪璋兰庭,四世五公,连绵不绝。”

《大唐处士故贾君墓志铭并序》:“轩冕弈叶,文武英奇,辉焕国史,芬芳家谍。”

这些墓志攀引高门,竭力渲染铺叙默默无闻者显赫的家世,用虚饰不实的文字形成一种非常典型的程序化表述。对于此种现象,刘知几严加斥责:“且世重高门,人轻寒族,竟以姓望所出,邑里相矜。若仲远之寻郑玄,先云汝南应劭;文举之对曹操,自谓鲁国孔融是也。爰及近古,其言多伪,至于碑颂所勒,茅土定名,虚引他邦,冒为己邑。若乃称袁则饰之陈郡,言杜则系之京邑,姓卯金者咸曰彭城,氏禾女者皆云钜鹿。”⑭足见刘知几对墓志中此类虚饰不实之词的不满与排斥。

因过度滥用墓志歌功颂美、隐恶扬善的文体职能,使得唐代墓志中存有许多讳言墓主恶行或过度夸饰墓主德行而导致内容失实的现象。如:

永徽019《许君墓志铭》:“是以鸿图九万重之羽,蓄之于真域;膺运半千之材,韬之于冲器。比润则白珪失照,校馥则清桂芬。翻飞于礼义之场,翱翔于道德之圃。……”

墓主本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庸碌之人,在墓志作者的笔下也赫然成为卓尔不群,德才兼备的高士。又如:

《大周故纳言博昌县开国男韦府君夫人琅耶郡君王氏墓志铭》:“前夫子承庆,八岁偏罚,十岁便为夫人所养,抚存训奖,慈爱无隆,学宦婚娶,并夫人所成立。常谓所生子嗣立、淑等曰:‘时俗妇人,罕有明识,前妻之子,多被憎嫌,孝己伯奇,皆其人也。此吾之所深诫,亦尔辈所明知。’”

墓主王婉,本为“父子三人皆至宰相”的韦思谦继室,韦承庆继母,韦嗣立生母,据《旧唐书·韦思谦传》:“母王氏,遇承庆甚严,每有杖罚,嗣立必解衣请代,母不听,辄私自杖,母察知之,渐加恩贷。”⑮这样一个对继子动辄体罚,严苛过甚的妇人,在墓志中一变而为慈爱有加、对继子视若己出且宅心仁厚的继母,两相对照,颇有讽刺意味。再如《故中散大夫河南尹杜君墓志铭》,据正史记载,墓主杜兼飞扬跋扈,残害忠良,无恶不作。《旧唐书》说他“兼性浮险,豪侈矜气”、“故兼所至,人侧目焉”⑯;《新唐书》也说:“杜佑素善(杜)兼,始终倚为助力。所至大杀戮,裒艺财赀,极嗜欲。适幸其时,未尝败。”而在韩愈创作的这篇墓志中,恶行累累的杜兼却一变而为“始为进士,乃笃朋友,及作大官,克施克守……不畜不牧……”⑰的清正廉洁、奉公守法的良吏形象,对与其诬杀属下韦赏、陆楚,诬告李藩等种种恶迹却只字未提。

针对这一现象,许多唐代作家在严厉批判的同时,也沿袭“铭诔尚实”的实录传统,将墓志创作与史传写作等量齐观,坚持实录原则。这于墓志中也有明确表述:

开元292《王公墓志铭》:“皇皇有望,哀哀罔极,思志其美,见托为文,感亲懿而不忘,陈信词而无愧。”

天宝128《祖氏墓志铭》:“嗣子济以为至敬无文,直书其事,庶夫来者知我不诬。”

贞元100《王公墓志铭》:“故予略诸实录,以纪年历,刻于片石,不藻其辞。”

元和119《西门大夫墓志铭》:“以元佐性无饰伪,文好直词,爰命记能,庶胜实录。”

《唐故高士通直郎贾府君并夫人京兆杜氏墓志铭》:“词不假人,鬼传实录,忍哀记事,岂曰无文。”

在实录原则的指引下,一些文人拒绝撰写内容虚饰或有悖事实的墓志,《新唐书·韦贯之传》“贯之沉厚寡言,与人交,终岁无款曲,不为伪辞以悦人。……裴均子持万縑请撰先铭,答曰:‘吾宁饿死,岂能为是哉!’”⑱裴均,又称裴筠,在德宗朝以阿谀奉侍权贵著称,为宦官窦文场所豢养。德宗朝欲任用他为相,身为谏官的李约以不可污台辅之名,上疏严加劝阻,而刚正不阿、摒弃权奸不遗余力的韦贯之,严辞拒绝为裴均创作墓志,也是出于鄙夷裴均卑劣行径的缘故。在《辞撰王承宗先铭奏》中,萧俛也以王承宗“先朝阻命,事无可观”⑲为由,拒绝为曾经割据一方,与朝廷为敌的王承宗之父撰写墓志。

唐人在墓志撰写过程中,时时面临着虚饰与实录这一对矛盾。如何处理二者间矛盾,这对墓志文体的发展必然产生一定影响。一些唐代墓志作家为调和二者间的矛盾,开始有意识地改变往昔对墓主官阶履历等逐一详加叙写的传统墓志成例,而是在保证墓主事迹基本真实的基础之上,关注墓主的个性特征,选取那些最能凸显墓主个性特征的典型事迹以塑造墓主形象。如张说在《与营州都督弟书》中说:“骨肉世疏,居止地阔,宗族名迹,不能备知。读《厌次府君状》,已具历官,未习性习。夫五常之性,出于五行,秉气所钟,必有偏厚。则仁义礼智信,为品不同;六艺九流,习科各异。若以稷禹之事,赞于巢由;孙吴之术,铭于游夏,必将神人于悒,未以为允。今之撰录,盖欲推美实行,崇识素心,先德怡神于知我,后生想望于见意。说为他人称述,尚不敢苟,况于族尊行哉?”⑳他主张对墓主生平的叙述既要遵照事实,不妄加誉美,也要突出人物个性。这就使得墓志这一以称美扬善寄托哀思为基本职能的实用文体,逐渐显示出史传性,甚至是传记文学的特征来。

这一转变在初盛唐时已显出端倪,如《张氏亡女墓志铭》:“时年始三岁,予尝从公宴罢,被□而归,则昏昏无觉知,婉侍坐于侧,终夕不寐。后丧同□兄,哀过乎人,虽丧纪已终,日月逾远,每因中表言及,或偶其平生笔砚戏弄之物,未尝不呜咽涕流,感动左右。”㉑此篇分别选取作者公宴后酒醉返家,其女(墓主)虽年仅三岁,却陪侍左右,终夕不寐,以及思念亡兄,睹物思人,哀痛不绝这两个典型事例,来凸显亡女张婉谨守孝悌之道,温婉至情的个性特征。再如《大周故京兆男子杜并墓志铭并序》,精心塑造出杜并这一年仅十六岁的少年英雄形象:“盐酱俱断,形迹于毁,口无所言。因公府宴集,手刃季童于座,期杀身以请代,故视死以如归。仇怨果复,神情无扰”,㉒彰显出杜并手刃构陷自己父亲的奸佞之刚烈英勇与镇定自若。以上所举的这两篇墓志铭,仅是在单纯地遵循实录的基础上,一改往昔缕陈墓主人生履历的传统,以典型事例凸显墓主的人物形象,并没有杂以虚构成分,史传性甚至是传记文学特征并不明显。另有一些墓志作家为塑造墓主形象,刻画墓主完美品格,开始偶尔融入些许虚构甚至是荒诞不经的成分。如张说《四门助教尹先生墓志铭》:“长安二年六月十日昼寝,忽梦麟台两局争召修文,忽而叹曰:‘十二日稷,吾当往矣。’因命家族序决。至日,俟期安枕,俄然而卒。春秋四十,可谓古之达化知命者也。”㉓墓主因梦而预感自己死亡将至,这显然是一种小说笔法,虽然是墓志作者所虚构的情节,但却从一侧面彰显出墓主自知死亡将至而顺其自然、豁达从容应对的生死观。可以说,初盛唐墓志中所运用的这些虚构情节,不但细致地刻画出墓主的性格特征,也显示出墓志文体向史传甚至向传记文学转变的些许痕迹。

至中唐,墓志创作在古文运动的倡导者韩愈、柳宗元等人的努力下,继续向前开拓,在墓主生平事迹大体真实的基础上,更为重视凸显墓主鲜明的个性特征,使墓志的创作与史传文学更为靠近。如韩愈《试大理评事王君墓志铭》,此篇墓志为凸显王适这一命运坎坷、形骸放浪的“奇男子”形象,分别概叙王适“不肯随人后举选”,在诸公贵人面前不屑以谄媚阿谀之语悦人,应试时又作惊人之论;与人交,合意则“往来门下”,不合则去意果决;傲睨权贵,严拒卢从史之邀;为民除弊,能“栉垢爬痒,民获苏醒”等诸多事例。甚至不惜笔墨详细叙述王适骗婚的始末:“初,处士将嫁其女,惩曰:‘吾以龃龉穷,一女怜之,必嫁官人;不以与凡子。’君曰:‘吾求妇氏久矣,唯此翁可人意;且闻其女贤,不可以失。’即谩谓媒妪:‘吾明经及第,且选,即官人。侯翁女幸嫁,若能令翁许我,请进百金为妪谢。’诺,许白翁。翁曰:‘诚官人邪?取文书来!’君计穷吐实。妪曰:‘无苦,翁大人不疑人欺我,得一卷书粗若告身者,我袖以往,翁见,未必取视,幸而听我。’行其谋。翁望见文书衔袖,果信不疑,曰:‘足矣!’以女与王氏。”㉔通过近乎戏剧化的描写,迂直的侯翁、狡黠的媒妪与王适落拓不羁的形象跃然纸上,令人忍俊不禁。又如柳宗元《太府李卿外妇志》:“及移永州,州之骚人多李之旧,日载酒往焉。闻其操鸣弦为新声,抚节而歌,莫不感动其音,美其容,以忘其居之远而名之辱,方幸其若是也。”㉕以远徙永州的迁客骚人闻艺伎马淑琴音莫不感慨共鸣,见其面容莫不忘记身世凄凉多舛,侧面烘托,细致刻画出马淑美妙的琴音与无与伦比的美貌。再如李翰《故歙州长史陇西李府君墓志铭》:“弟遇疾暴卒,别驾烧一指以祷于神,既而弟复生,自说方就絷,上帝有命,以兄烧指,宜复其生”,㉖以因弟暴亡,墓主自烧其指祷告于神,致使上帝顿生怜悯之心而赦弟复生这一荒诞不经的情节,塑造出墓主谨守孝悌之道的完美品格。可见,在韩、柳等人的努力下,墓志不再是一种单纯的铭功颂德、抒发悼祭之情的实用文体,也不再是简单刻板地记录历史真实的史传,而是开始了向传人为主的文学传记文体的实质性的转变。

至晚唐,杜牧等人又沿着韩、柳等人所开辟的墓志记人的新路继续前行,令墓主形象更为立体饱满,墓志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传记文学作品。如杜牧《唐故范阳卢秀才墓志》,为彰显墓主卢霈的才情与个性特征,分别选取卢霈一生经历的横断面:少年——仅知斗鸡走马,不知礼义;成年——幸蒙教化,潜心向学;最终结局——壮志未酬,为盗所杀;使墓主神情风采如现笔端,形象栩栩如生。在《唐故岐阳公主墓志铭》中,为刻画岐阳公主这位尊崇高贵的公主嫁为人妇后,卑委恰顺,奉上抚下,温婉贤淑的美德,甚至于墓志中穿插了一个岐阳公主出嫁前颇具幽默意味的情节:“始宪宗时,宰相权德舆有婿独孤郁为翰林学士,帝爱其才,因命宰相曰:‘我嫡女既笄可嫁,德舆得婿独孤郁,我岂不得耶?可求其比’。”㉗语短意长,虽外似闲笔表明宪宗择婿标准,但从中既可窥得宪宗对岐阳公主的宠爱之情,也为后文岐阳公主辅助夫婿杜悰成为贤臣作铺垫,堪称一篇人物形象鲜明、立体可感的人物传记作品。

显然,唐人在墓志撰写中处理实录与虚饰这一对矛盾的方式,也于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墓志文体的变革,墓志撰写不再拘泥于墓主人生履历的铺陈,而是在墓主生平事迹基本真实的基础上,选取最能凸显墓主生平功绩与个性特征的事迹来展现墓主的个性,将颂德褒美、寄托哀思的墓志这一实用文体,逐渐转变为深得司马迁史传文学叙事精髓的人物传记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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