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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肃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益做法探析

2014-09-19袁得杰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14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劳务施工单位

袁得杰

省道213线张掖(甘州区)至肃南县城公路(简称张肃公路)工程,是甘肃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县城通二级公路建设项目之一。路线总长100.418公里,工程投资6.45亿元。项目于2011年4月开工,于2012年10月底竣工,全国唯一、甘肃独有的裕固族自治县结束了不通二级公路的历史。工程开工建设以来,张肃项目各参建单位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采取多项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营造了稳定和谐的工作局面,推动了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笔者梳理归纳了项目建设中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些有益做法,并对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期抛砖引玉。

一、在张肃公路项目中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些做法

加强制度建设,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制度保障。开工前,建设单位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关内容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的强制性条款,明确了施工单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的处罚办法。开工后,建设单位及时制定了安全生产、劳务用工、计量支付等各项规章制度,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证。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劳务用工登记制度。劳务人员进场前,施工单位及时查验登记农民工的身份证件,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不能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的不得进场作业,避免产生经济纠纷。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提留施工单位每次计量支付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设立专户管理,对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扣除该项资金,由建设单位予以代发。项目结束时,对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社会各界无异议的退还保证金。建设单位将贯彻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劳务工资支付等情况与施工单位信用等级直接挂钩,违反规定的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将信用等级降为C级或D级。

加强培训教育,切实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农民工的法制意识,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所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集中3-5天时间组织进场农民工进行劳动用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场作业,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场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对新进场的劳务人员及时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班组长对现场劳务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让劳务人员掌握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每天上岗前,施工班组长对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各种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劳务人员进场后,施工单位在劳务队驻地设立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栏、张贴了农民工权益告知书和安全生产告示牌。在劳务队驻地均设立“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和“文明公约”标牌,警示、告知施工人员安全、文明施工。通过全过程、全方位的培训教育,切实增强了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真正做到让农民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农民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在施工现场设置了明显醒目的安全标志标牌,为农民工统一配发了安全帽和安全服;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安排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跟班作业,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现场予以整改落实;建设单位每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奖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到位的施工单位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并予以奖励,对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要求停工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工程开工以来,先后投入安全生产资金200余万元购买安全标志服(帽)1800余套、安全标志牌1800余块、制作并悬挂安全横幅400条,组织安全教育培训1800余人/次。同时,施工单位还购买工程保险90余万元,为农民工生命安全撑起了“保护伞”。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在工程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将《中标人确保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作为招标文件的内容之一,要求投标单位就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出公开承诺;中标单位确定后签订施工合同时,建设单位将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作为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之一,再次明确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开工后,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公布了劳务单价,公开选择了劳务队伍,排除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劳务队伍;在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劳务人员计划,按月拨付劳务费用,计量支付时再扣除已拨付的劳务费用,杜绝因计量支付不及时而拖欠农民工工资;为杜绝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农民工工资现象,每月由劳务队负责人持 “两表一证”(即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劳务人员身份证),经施工单位财务部门严格审核后将工资直接转到农民工工资卡上或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并由农民工签字确认;施工单位还定期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在项目部和劳务队驻地进行公示,杜绝了违规现象发生。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每月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将扣留当月计量支付金额的10%,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劳务工资久拖不发的单位,通过采取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计量等手段予以处罚。驻项目纪检监察组及时对施工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向农民工公布了维权举报电话,对举报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还积极主动与当地劳动监察、公安、交警等部门联系,协助相关部门对劳务人员登记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治安管理、民爆物品管理、劳务工资支付等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劳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设身处地关心关爱农民工。开工以来,参建各单位设身处地为农民工着想,不断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激发他们投身公路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施工和监理单位中标进场后,建设单位在第一时间对劳务队的驻地选择、住房要求、施工现场警示标志设置、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做了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民工驻地进行检查,对搭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施工工棚限期要求搬离。施工单位还组织所有进场农民工进行健康体检,建立了农民工健康档案,对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认患有疾病、不适宜参加工程建设的农民工,进行人性化的劝退。建设单位还定期组织人员对劳务队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食堂提出了整改要求;在6-9月份,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错开高温时段作业、发放防暑降温用品等防暑措施,确保劳务人员人身健康安全。

二、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几点建议

省道213线张肃公路开工以来,参建各单位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关爱农民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农民工队伍的稳定,有力地推动了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但是,在近两年的建设过程中,在劳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笔者就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劳动安全执法监察力度。项目所在地劳动执法监察和安全管理等部门应定期对建设项目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现象要严管重罚,增加施工单位违法成本,使其守法诚信,不敢触“红线”、越“雷区”。

二是加强农民工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力度。地方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富余劳动力的教育培训,不仅要对农民工进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上岗就业的一技之长,还要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职业健康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维护权益的法律利器。

三是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查项目开工条件,对资金来源未落实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审批,对工程款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允许招投标或发放施工许可证。一些施工企业因开工项目多、购买材料设备等投入大,就挤占挪用其他项目的资金,致使农民工工资无法按时发放。要杜绝发生挤占挪用现象,就要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银行部门三方资金监管机制,使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安全运行。

四是提高建设项目资金支付效率。按照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的工程由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量拨付工程款。如果项目战线长、工序安排上不够合理,就会使资金拨付时间迟延,也会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此,提高项目验收、工程量计量、资金拨付等工作的效率,就会为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提供保障。

五是加快施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对那些不能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施工单位,应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降低其诚信等级,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处理力度,将违法事实通报银行和工商等有关部门。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招投标资格,限制其进入建设市场。对信用良好的施工企业,在项目招投标、申请贷款时进行适当加分或增加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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