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资产弃置费用会计处理
2014-09-19马鹏辉
马鹏辉
摘要:石油天然气企业是为国民经济提供重要能源的矿产采掘行业,生产对象是地下不可再生的油气资源,开采后废弃的油气水井、处理设施会对地下水、地表土层、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法律或合同规定企业需对此承担弃置义务。本文主要介绍石油天然气企业弃置费用的概念、会计业务处理及职业判断中的难点。
关键词:石油天然气开采弃置费用会计处理
为适应经济发展进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化的需要,财政部在2006年发布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首次增加《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具体准则,该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该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不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场地清理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一、弃置费用的概念
弃置费用,又称弃置义务或弃置成本,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矿区内废弃井及相关设施的活动,因受《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在废弃时必须拆移、清理设施、恢复生态环境等义务。因此其行业的弃置费用特指油气资产(油气水井、集输设施、管线等)废弃时发生的井筒封堵、设施(海上平台)拆卸和搬移、场地填埋及清理、生态环境恢复等支出。
二、弃置费用计提与使用的会计业务处理
根据准则规定对符合弃置义务的油气资产应确认预计负债,计提弃置费用并进行后续计量。下面笔者对弃置费用计提、后续计量、使用等业务的账务处理进行详细分析。
(一)计提弃置费用
新增井及相关设施等油气资产,符合准则确认条件的弃置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现值计入井及相关设施原价。分录为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预计负债-弃置费用”科目。
(二)计提弃置费用折耗
按照现值计入油气资产原价的弃置费用,次月应计提折耗。分录为借记“油气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折耗”科目。
(三)计提弃置费用利息
计入预计负债的弃置费用次月应以其余额为基数,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提各期间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分录为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弃置费用”科目。
(四)年末复核弃置费用余额
企业应在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弃置义务和预计负债进行复核。由于技术进步、法律要求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特定油气资产的履行弃置义务可能发生支出金额、预计弃置时点、折现率等变动而引起的预计负债变动,为使其反映当前最合理的估计,应按照以下原则调整预计负债。
(1)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复核预计负债调整增加的,应增加油气资产的价值,分录为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预计负债-弃置费用”科目。
(2)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复核预计负债调整减少且调整减少的金额未超过该油气资产账面价值时,应扣减该油气资产账面价值,分录为借记“预计负债-弃置费用”科目,贷记“油气资产”科目。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复核预计负债调整减少且调整减少的金额超过该油气资产账面价值时,应以该油气资产账面价值为限扣减油气资产成本,超出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分录为借记“预计负债-弃置费用”、“财务费用”(红字)科目,贷记“油气资产”科目。
(4)对于按照上述原则调整的油气资产弃置费用,应在资产剩余的使用年限内计提折耗。一旦该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结束,预计负债的所有后续变动应在发生时确认为损益。
油气资产报废时,计入资产价值的弃置费用应同时转销,分录为借记“累计折耗”、“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油气资产”科目。
对于已计提弃置费用的油气资产报废后发生废弃支出时,应核销预计负债弃置费用。当实际废弃支出小于计提的弃置费用时,分录为借记“预计负债-弃置费用”、“油气生产成本”(红字)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实际废弃支出大于计提的弃置费用时,分录为借记“预计负债-弃置费用”、“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未将废弃处置义务确认预计负债弃置费用的油气资产,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移、场地清理等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分录为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弃置费用计提中的难点
(一)折现期的确定
折现期,即油气资产预计开采的年限。如果折现期过高或过低,都将导致计提的预计负债弃置费用被低估或高估。目前中石油采用,折现期=该油气资产所在区块上年末探明已开发储量/上年实际产量-1。虽然该公式有一定的依据,但也存在缺陷,主要是探明已开发储量采用的SEC储量比较保守,并且当折现期等于零时资产不会立刻报废进行废弃清理。因此笔者认为一座油田从投入到废弃时的折现期不是该公式简单计算出来的,而应是专业部门综合该油田的地质储量、采油率情况、以及其他可利用的情况(比如开采管网、地热利用等)来确定。
(二)折现率的采用
折现率是指将未来有限期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它是根据资金具有时间价值这一特性,按复利计息原理把未来一定时期的预期收益折合成现值的一种比率,一般由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率组成。笔者认为弃置费用在选择折现率时,应依据预计废弃工程造价标准来确定,如果制定造价标准时考虑了通货膨胀率,应选择无风险报酬率与通货膨胀率之和;若未考虑时,应选择无风险报酬率。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 2006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02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 2006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04
[3]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J].财会[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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