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费享受税收优惠的难点及对策
2014-09-19张莹
张莹
摘要: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是为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很多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政策及相关流程把握的不准确,无法充分享该项税收优惠,本文从相关法规政策、费用支出范围及加计扣除执行流程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剖析,对做好研究开发费税收优惠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一、政策依据及应把握要点
(一)政策依据
目前关于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依据主要有以下四个:
(1)《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 ]116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13]70号
(二)政策要点
1、上述政策核心要点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费用支出归集范围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作、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6)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7)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
(8)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2013年新纳入研发费的费用科目
(1)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
(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费。
(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测试手段购置费。
(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5)研发成果的鉴定费。
二、研发费加计扣除执行流程
(一)项目确认
1、企业内部立项及相关文件
(1)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研究开发项目的决议文件。
(2)项目立项报告书或内部协议文件。
(3)阶段性成果文件、最终成果文件及研究成果效用说明文件。
2、当地科委鉴定
企业将单位的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报当地科委进行鉴定后进行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以便提高费用的认定率。
(二)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料梳理与准备
(1)研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及对应工资等;
(3)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及内部合同或协议;
(4)研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四)项目登记及加计扣除备案
(1)当地税务机构进行项目登记;
(2)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去税务机关备案。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研发活动难以认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全部由税务部门实施。但税务机构因缺乏研发领域的专家,难以准确认定企业的研发活动。例如企业是否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是否对本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研究成果是否得到了良好的转化应用。
2、研发费用难以准确归集
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用,是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条件。在实际执行中,对于一些尚未设立专门研发机构或者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根据《办法》要求,对能够分开核算,属于研发性质的费用支出也可以加计扣除。但划分是否合理、准确,征纳双方都难以确定。
(二)建议
1、行业内专家评审与科技部门鉴定双重确认机制
(1)企业在研发项目立项时,聘请行业内部专家进行立项论证评审;
(2)对拟进行加计扣除的项目报当地科委,申请科委出具对企业研发活动的认定出具审核意见。
2、规范研发项目经费核算
(1)满足单独核算条件的企业应以研发项目为单位在财务核算系统中进行单独核算;
(2)对在财务核算系统中无法实现单独核算的企业,应由财务人员建立单独的项目经费辅助账。
3、强化相关政策解读
强化与当地相关科技与税收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把握相关政策动态,深入解读政策内涵,在满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做好研发项目立项,过程管理及归集研发经费核算与归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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