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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分析

2014-09-19王阳

财经界·学术版 2014年14期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评估

王阳

摘要: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秩序比较混乱,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及浪费问题层出不穷。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提倡节精简、节约,这对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如何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果,减少防止不必要的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我国经济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文从现阶段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出现的具体问题入手分析,并主要从法律监督层面提出了一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质量的措施。

关键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法律监督

一、当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分析

(一)管理体系存在漏洞,不健全,没有明确清晰的权责界定

政府机关经常利用自身的双重管理职能干预企业的资产流转,国有资产的正常合理流通受到比较严格的限制。虽然有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现在运行的就是国资委,但是其运行时间较短,尚未形成健全科学的管理体系模式,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呈现出条块分割管理、多头并行管理、职责权限不明确的状况,没有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负责导致了管理效率的低下。在一些国有企业中,要么是上级主管单位超过正常力度的监管干预,要么就是上级部门完全放任不管,这种情况既阻碍了管理效率的提高,也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二)评估制度不科学、不完善

对国有资产做科学严谨准确的评估是其流转前所必要的工作程序。但是,在现阶段我国的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制定的不科学,很多评估程序缺乏有效的标准。比如在一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以及在与外商进行合资经营过程中,一些利益集团经常采取某种措施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而且对于这种扭曲的资产评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检查程序。

(三)国有资产收益环节管理薄弱,国有资产权益受损

从实际收益情况看,因为国家没有对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亏损设定比较明确的指标,而且管理单位对于国有资产的增值收益处理方式陈旧,进行权益的合理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有资产权益受的损害。

(四)立法和执法不完善,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缺乏法律保护

对国有资产应有的监督保护不力,比如一些审计师出具的虚假审计报告经常发生;国有资产管理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方面的法规,主要是部门规章、暂行条例、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居多,缺乏必要的法律效力,这些非法律层面的规章条例,在遇有特殊情况时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此外,国有资产的执法保护力度不足,在实际资产流转中对给国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惩罚力度不够大。

二、提高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措施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是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架构,科学有效的体系必须要实现责任明确、监管主体清楚划分。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从以下三个层次来构建:宏观管理体系。在这个层面,国家是监管主体,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总代表,具体由财政部和国有资产管理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专职进行相应的工作,并由财政部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局应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微观经营主体。具体的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需要由企业最终实现。这种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可以改变国有资产主体不明确的现状,是防止与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途径。宏观经营体系。依据我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将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以授权或委托的法律形式交由国有资产经营机构行使。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要进行改革,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首先,应制定科学的资产计算评估办法。这种评估办法应参照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并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尤其对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的计算评估办法应充分考虑无形财产的特点,并根据其类别的不同加以区别。第二,应当有计划地对我国现有国有资产进行大规模的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第三,应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在我国有权对资产进行评估的机构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商检机构、审计机构及专门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加强国有资产的立法和执法保护

国有资产管理必须要加强立法,提高立法体系的层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法律的监督法律体系。从外部监督体系看,应该明确国有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等实施监督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这些机构在验资或评估的过程的监督作用,监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企业领导者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从内部监督体系看,要创造实施法律监督的各种必要条件,如尽快明确企业中国有股的代表者,以便使之能够进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有职有权地参加管理监督。第三,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执法保护,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保护国有资产。对于侵犯国有资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侵犯国有资产不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追究民事和经济责任,尤其有必要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返还国有资产,并对由此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进行赔偿。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有资产在转让、流转、出售过程中会出现新的问题,但是只要做好政府监管法律制度层面的基础工作,厘清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力度,就可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合理流转。从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来看,将一部分国有资产出售或转让给民营资本,可以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转效率,同时也提高了我国国有经济的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杨雪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南方论刊,2010

[2]罗红辉.浅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与改革措施[J].经济研究导刊,2010

[3]陈杰,王可忻.浅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0

[4]陈海蓉.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流失对策[J].华章,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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