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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与面临的挑战

2014-09-04周沛锋

2014年21期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

作者简介:周沛锋,女,汉族,河南人。现为四川大学经济学院2012级国际贸易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

摘要:随着各国经济的开放型发展,国际贸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拥有160个成员国(截至2014年6月26日)的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国际经济组织,在降低贸易壁垒、协调国家之间贸易与经济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所支撑的多边贸易体制,为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对话提供了很好的平台。然而,多哈回合谈判的失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难以协调,使人们开始质疑多边贸易体制。与此同时,区域集团化的发展又对WTO多边贸易体制构成挑战。

关键词:WTO;多边贸易体制;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

多边,不同于双边或单边,包括至少三个国家或多个国家,但又区别于区域或其他数量较少的国家集团。多边贸易体制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所管理和协调的体制。WTO作为多边经济体系中三大国际机构之一,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大多数国家,包括世界上几乎所有主要贸易国,都是该体制的成员,但仍有一些国家不是,因此,使用“多边”一词来说明WTO的贸易体制更为恰当。

一.战后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

二战之后,1944年7月举行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会议曾计划成立国际贸易组织(ITO),从而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共同协调战后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最终由于美国国会的反对,成立国际贸易组织(ITO)的愿望落空。不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谈判仍继续进行。

关贸总协定本来只是在ITO成立前的一个过渡阶段,原计划其大部分条款会在“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在各成员国通过后纳入其中。但是,各种分歧与困难使得该宪章在短期内难以被通过。因此, 23个发起国于1947年底签订了临时议定书,承诺遵循关贸总协定的规定。

该协定主要有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由关税减让表和最惠国待遇条款组成,关税减让表规定了23国政府关税减让的义务,是一个法律性的行为准则;第二部分包括商业政策规则;第三部分专门列出了有关适用领土和区域安排的规定。①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发起国建立了一个非正式的国际组织,也被非正式称为 GATT。同国际贸易组织一样,其宗旨是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等措施,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在生效之后,关贸总协定的有效期一再延长,并为适应情况的不断变化,多次加以修订。

二.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

GATT制定国际贸易规则,促进国家间的合作,对战后世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作为一个临时性、非正式的国际组织,它在体制上和规则上有着多方面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条文漏洞较多。比如,有些规则缺乏法律约束,也无必要的检查和监督手段;致使许多规则难以很好地落实。第二,总协定只认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歧视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第三,总协定解决争端的机制不完善。第四,随着经济发展新问题出现,客观上需要新的贸易组织来应对。第五,上世纪90年代区域一体化的浪潮迅猛发展冲击着GATT的作用,三大主要区域贸易集团欧洲联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以及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都在此阶段建立。而区域贸易集团依据自身特有的优势消弱了关贸总协定的作用。②

因此,随着世界贸易的不断发展,新的问题也不断涌现,GATT在世很多领域无法发挥应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并建立一个正式的国际经济组织逐渐成为现实需要。

1990年初,时任欧共体轮值主席国的意大利首先提出了建立一个多边贸易组织(MTO)的倡议。瑞士与美国也分别于同年的5月和10月向关税與贸易总协定体制职能谈判小组提出建立一个新的多边贸易组织的提案。12月,在正在举行的乌拉圭回合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上正式作出决定。到1991年12月形成了一份“关于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定草案”。1993年12月15日乌拉圭回合结束时,根据美国的建议将“多边贸易组织”(MTO)更名为“世界贸易组织”(WTO)。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于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与GATT 在1995年共同运行一年后,1996年1月1日 WTO 正式取代 GATT,完全担当起全球经济贸易的管理组织角色。

与GATT相比,WTO有如下特点:

第一,WTO是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永久性组织,是一个正式的组织。WTO的组织结构更加完善,其最高权力机构是部长级会议,具有立法、司法等权力。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履行部长级会议的职责,由总干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而GATT只是一个临时性协定,主要凭借秘书处来帮助实现缔约方的目的。

第二,WTO制定的贸易条款具有法律制度上的正式性,比GATT更具有法律效率。

第三,WTO中涉及贸易的内容更广泛,管辖的范围也更广。GATT只涉及货物贸易,而WTO所涉及的贸易不仅包括货物,还包括服务、投资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

第四,WTO成员承担义务的统一性。WTO要求成员不分大小,对其所管辖的多边协议一律必须遵守,以“一揽子”方式接受世贸组织的协定、协议,不能选择性地参加某一个或某几个协议,不能对其管辖的协定、协议提出保留。但是,GATT的许多协议,缔约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③

第五,WTO争端解决机制相对于GATT来说更加完善。

可以说,WTO 开创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新时代。与GATT相比,它吸纳了更多的成员国,制定了较为明确的标准和规则,以规范和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并力图解决成员国贸易争端,从而进一步推进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

三.多边贸易体制的内部矛盾

WTO成立后,以开放、平等、互惠的原则,吸引了发展中国家的加入。随着发展中国家数量的增加,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发达国家占主导的国际贸易格局,其团结一致为发展中国家发展争取了许多优惠措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国主导规则的状况被彻底打破,WTO中不公平待遇仍然存在,“非歧视原则”也没有得到充分贯彻。而且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的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多哈回合谈判可谓循环往复、屡次受挫,2001年启动,历经12年直至2013年才有所收获。

2001年11月,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了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启动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会议上通过了《多哈宣言》,决定2002年1月31日启动WTO首轮多边贸易谈判,即多哈回合谈判,并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所有议题的谈判。谈判包括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争端解决、知识产权、贸易与发展以及贸易与环境8个主要议题。

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WTO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上,由于各成员国无法达成共识,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不能按最初的计划结束。

2005年12月13日,WTO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在香港举行。本次会议的重点是推进世贸多哈回合谈判,使之能够在2006年底最后期限前结束。会议上还通过了《部长宣言》,根据该宣言,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所有产品提供免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发达成员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补贴,2013年年底前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

2006年多哈回合谈判进入关键时期。但是由于各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7月27号多哈回合谈判全面中止。虽然在2007年曾恢复谈判,但是仍以失败告终。

2008年7月WTO小型部长级会议召开,这次会议被舆论称为多哈谈判的最后一搏,但最终因为在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上难以达成一致而失败。

2013年12月WTO第九次部长级会议在印度尼西亚的巴厘岛召开,达成“巴厘一揽子协定”,实现多哈回合谈判“零突破”。在区域集团化迅速发展的当前,增加了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的成员国的信心。“巴厘一揽子协定”包含10个文件,其中《贸易便利化协议》计划将在2014年7月31日正式实施。

但是,2014年原定于7月31日在日内瓦签署的《贸易便利化协议》因印度、古巴、玻利维亚、阿根廷、南非等国的反对搁浅。可谓是对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大打击。

多哈回合谈判涵盖大约20个议题,其中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最为关键的两个议题。可以说这两个议题是其他议题得以解决的前提和基石。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议题可以归为三大方面:农业补贴、农产品关税和工业品关税。多哈回合谈判屡次失败也多是因为成员国在以上三方面无法达成一致。在农业议题中,形成了多方利益集团:要求大幅度削减农业关税的美国和凯恩斯集团,要求尽可能维持对农业高度保护的欧盟,要求给予发展中成员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等特殊差别待遇政策的发展中国家联盟,还有最不发达国家组成的G90集团等。

其实在多边贸易谈判中,虽然各方分歧非常复杂,但主要还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歧。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在国际贸易中占有相当的份额,但贸易规则的制定权多还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实力和权力的不平衡导致改变贸易格局和改革WTO的呼声日益高涨;另一方面,根据现实需要,多边谈判需要在议题上的不断扩展和在内容上的不断深化,但在有些领域,如农产品、知识产权、环境与劳工标准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分歧严重。究其根源,主要是发展水平不同,利益诉求不同。

多哈回合谈判的屡次受挫也使人们意识到,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调和统一还存在着巨大的困难。多哈回合谈判举步维艰,各国虽不至于抛弃多边贸易体制,但肯定会产生失望情绪,从未转向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

四.多边贸易体制的外在挑战

多哈回合谈判的失败暴露出WTO多边贸易体制内部存在的矛盾,不仅如此,它还面临着外部挑战。

首先,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欧盟主要国家又在主权债务危机的泥潭中愈陷愈深。危机的蔓延重创世界经济,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乏力,而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时之间难以找到,加之利益集团的游说和选民的压力,其只得在现有的国际贸易上寻求自保,贸易保护主义已在全球范围内兴起。以我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为例,见下表:

数据来源:世界贸易组织(WTO)网站Anti-dumping initiations: by exporting country: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adp_e/AD_InitiationsByExpCty.pdf

从表中可以看出,全球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从2002年的311起逐渐下降至2007年的166起。危机之后,反倾销调查数量又开始攀升,虽然在2011年降低至165起,但整体趋势是上行的。2008年与2009年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为78起,可谓历史最高水平。④在最初,WTO是将反倾销、反补贴协定作为贸易补救手段通过的,期望通过消除非正常的进口低价,从而减轻其带给进口国市场不公平竞争的影响;但是在实践中,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常常被用作隐形的贸易保护手段,以降低外来竞争和保护国内产业。⑤

危机发生以后,在限制贸易保护、促使尽早结束衰退、恢复全球经济以及国际贸易可持续增长方面,世贸组织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用。在全球范围内,受危机和贸易保护措施的影响,世界贸易增长大幅度下降,由2010年的13.8%下降至2013年的2.1%。由于許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对贸易的依存度非常高,这使得其经济形势异常严峻。所以,WTO应尽快采取措施来恢复全球经济。而完成多哈回合谈判,进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推进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维护成员国利益或许是WTO目前所能作的最大贡献了。⑥

其次,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体制构成威胁。在多边贸易体制遭到质疑时,区域贸易集团迅速发展。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TPP)和美欧发起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当然,新一轮的区域集团化,除了源于危机造成的经济衰退和多边贸易体制陷入泥淖之外,还源于其自身的优势。区域贸经济一體化成员地理上接近、参与方相对较少,且在政治体制、经济发展程度上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以更容易协调成员方的利益,甚至可以在某些多边贸易体制无法协调的问题上达成一致。

但是区域贸易协定也有自己的局限性。区域内过多的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将会带来意大利面条碗效应,繁复的规则和标准即可能成为成员国的贸易之累,反而会阻碍贸易自由化。而且随着其蓬勃发展,其对多边贸易体制也会产生一定的危害。第一,冲击了WTO最为核心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区域贸易协定在其内部实行贸易自由,对外却采取贸易保护,对非成员国设置壁垒,这背离了WTO削减各种贸易壁垒的宗旨。第二,区域集团化带来的贸易转移效应。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后,对非成员国设置壁垒,可能会发生同盟成员的低效率生产取代非同盟成员的高效率生产,从而造成进口成本的增加,不利于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的目标。第三,区域贸易协定会与WTO多边贸易体制争端解决机制产生冲突。WTO争端解决机制只适用于其成员国,而相当大一部分区域贸易集团并未加入WTO,所以一旦区域贸易集团之间发生贸易冲突,根本无法采取WTO争端解决机制。

五.结语

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建立,到1994年世界经济组织的建立,直至今天,多边贸易体制在推进世界经济自由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虽然WTO多边贸易体制仍旧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协调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利益和冲突方面表现的还不尽如人意,但是它开启一条世界各国互利共赢的多边贸易合作的新路径,并在全球范围内树立了一种所有国家和人民都可以通过参与国际贸易而获益的观念,这使得各个国家对国际贸易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如果多边贸易体制真的失败,区域集团化的发展会使区域壁垒增加,区域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也会越来越大,从世界的整体利益来看是十分不利的。对于我国来说,为预防不测,应该主动利用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两种资源,并充分协调WTO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体制之间的冲突,承担起WTO成员国的责任。

虽说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是贸易自由化潮流定是不可逆转的,这就意味这多边贸易体制总有一天要全力承担起世界经济自由发展的重任。(作者单位: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章昌裕.WTO困境下的国际贸易新格局与挑战[J].对外经贸实务,2013,(12):4-8.

[2]巩胜利.全球贸易格局演变的新趋向与中国的应对策略[J].新金融,2013,(11):20-24.

[3]巩胜利.21世纪:美国新战略“三大”规则——TPP、TTIP、PSA之后的全球贸易新规则新秩序的“破立”格局[J].国际金融, 2013,(5):30-33.

[4]陈泰锋.多边贸易体制60年:成就和挑战[J].国际商务研究,2008-10-15,(5):20.

[5]蒋国庆.WTO多边贸易体制及其世纪之交面临的新考验[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03-30,(1):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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