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同一法
2014-09-02任武
任武
摘 要:众所周知,一个正确的命题,它的逆命题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 确。例如“对顶角相等”是正确的,它的逆命题“相等的角都是对顶角”就不正确了。这是因为这个命题的前提“对顶角”这概念的外延与结论“相等的角”这个概念的外延不一致。“相等的角”的外延包含了“对顶角”的外延,反过来,“对顶角”的外延就不包含“相等的角”的外延,因此,逆命题不正确。
关键词:同一法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15-322-02
同一法是证题时常用的一种间接证法,对此谈一下个人的肤浅认识。
一、同一法的逻辑根据
众所周知,一个正确的命题,它的逆命题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 确。例如“对顶角相等”是正确的,它的逆命题“相等的角都是对顶角”就不正确了。这是因为这个命题的前提“对顶角”这概念的外延与结论“相等的角”这个概念的外延不一致。“相等的角”的外延包含了“对顶角”的外延,反过来,“对顶角”的外延就不包含“相等的角”的外延,因此,逆命题不正确。
易知,当一命题的前提的外延与结论的外延一致(即两个概念是同一概念,它们相互包含)时,这个命题与它的逆命题等效(真则同真,假则同假)。例如“等腰三角形顶角的平分线是底边的中垂线”这个命题,由于一个角的平分线是唯一存在的,底边的中垂线也是唯一存在的,因此只要证明了“等腰三角形顶角的平分线是底边的中垂线”,则“等腰三角形底边的中垂线是顶角的平分线”的正确性就确信无疑了。
一个命题的前提和结论都唯一存在,它们所指的概念的外延相同,这样的命题与其逆命题等效,这个就是同一原理。当一个命题不容易直接证明时,我们只要分析它符合同一原理(即前提和结论都唯一存在,它们所指的概念的外延一致),就可以转而证明它的逆命题,只要它的逆命题正确,这个命题就正确了,这种证法就是同一法。
二、怎样应用同一法
同一法常用于证明某图形具有某种性质,而这个命题符合同一原理,采用同一法证明时,一般分下面四个步骤(当然具体证明过程,可以不明显地写成这四个步骤):
1、作出具有某性质的图形;
2、证明所作图形与已知条件相符;
3、根据唯一性,所作图形与已知图形相合;
4、判断己知图形具有某性质。
例1:梯形两底的和等于一腰,则这腰与两底的夹角平分线通过另一腰的中点。
己知、求证。略
分析:如图一,由于 A, B的平分线是唯一存在的,腰CD的中点也是唯一存在的,因此要证A,B的平分线通过CD的中点,可以反过来做;先取CD的中E,连AE,BE,只要能证明AE,BE分别是A,B的平分线就可以了。
证明:分别取腰CD,AB的中点E,F,连AE,BE,FE,则FE= (AD+BC)
已知:AB=(AD+BC)
故:FE = AB
因而AF=FE,BF=FE
故 FAE= FEA,FBE =FEB
又由,AD//FE//BC,得 FEA = EAD,FEB= EBC
因而 FAE= EAD,FBE= EBC
即AE,BE分别是 A,B的平分线。
例2:以正方形的一边为底向形内作一等腰三角形,若它的底角等于15,则将它的顶点与正方形另两顶点连结时,必构成一个正三角形。
己知:E为正方形ABCD内部一点,且 EAD= ZEDA =15
求证:△EBC为正三角形
分析:以AD为底向正方形内做一等腰三角形,使底角为15,这样的三角形是唯一存在的,即顶角E唯一确定。以BC为一边向形内作正三角形也是唯一存在的。因此,先以BC为一边向正方形内作一正三角形。只要能证明这个正三角形的第三个顶点与A、D连结的线段都和AD构成15角就行了。
证明:以BC为一边向正方形内作正三角形BCE',连E'A,E'D,由BE'= BC=BA,因而△BE'A为等腰三角形,又由 E'BA=30 ,故 E'AB=75 ,因而 E'AD=15,同样可 E'DA=15 ,故E'与E重合,即证明△BCE为正三角形。
三、用同一法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于一个命题的前提和结论都“唯一存在”应当有正确的理解。初学的人,往往把一个命题的前提和结论只包含一个条件,误认为是一个符合同一原理的命题。如以为“凡直角都相等”是前提与结论都唯一存在的命题,符合同一原理,因而认为逆命题“凡相等的角
都是直角”也应正确,这显然是错误的。这里要注意“唯一存在”是指图形具有某种性质而言,“只有一个条件”是指条件的个数,这是应当加以区别的。如例1中的前提细分起来有三个条件,结论有两条(当然可以看成是两个命题合成的)。在分析时抓住了具有“唯一存在”性质的一个前提条件“角平分线”和一个结论事项“一腰的中点”进行交换,其余条件不动,这样的命题是符合同一原理的,因而可用同一法证明它。
2、同一法与反证法的关系。能够用同一法证明的命题,都可以改用反证法证明,只要把矛盾引向“唯一存在”性质上面去就行了。因而,可以这样简单地说:同一法就是根据“唯一存在”性质,判断所作具有某性质的图形(下接第3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