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处罚的只是过激讨薪者吗?
2014-08-26
当代工人 2014年14期
沈阳沈北新区一栋居民楼顶上,坐着一位穿着单薄冒雨讨薪的男子。9个小时后,经各方协调,才被劝下来。他和伙伴讨薪一年,终于拿到20万元欠薪,但他随即被警察带走拘留。经常看到的那些过激讨薪者,几乎每次都是这样的结局。
过激讨薪者因其触犯刑律被处罚,是法制社会的体现。对造成这样不幸事件的欠薪雇主,却没有处治的相关报道。这种事的因果很清楚,先有雇主故意欠薪,后有雇工过激讨薪,谁是主要责任者,不明摆着吗?
讨薪一年,诉求数十次,不良雇主不讲理,有关部门不作为。讨薪者铤而走险,受害者变成了违法者。
对故意欠薪行为,不是无法可治,《刑法修正案(八)》里就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各地欠薪事件仍屡屡发生。“故意”欠薪中的“故意”,如何及时辨识,如何在事件之端就予以平息,既考验执法者的责任,也考验执法者的智慧。
对故意欠薪者要依法惩罚,对不作为的相关部门要追究其责任,这样才能从源头扼制住过激讨薪闹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