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文图书责任者在CNMARC中著录之我见
2009-09-28施婧
施 婧
摘要:作者根据《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结自己的工作经验,对中文图书责任者在CNMARC中著录方法进行总结并举以实例。
关键词:CNMARC;责任者;著录
CNMARC的运用为我国书目数据库的建立和书目数据的处理提供了可靠的标准和依据。它是依据国际图联向各国国家书目中心推荐的《UNIMARC格式》制定的,1986年由当时的北京图书馆自动化发展部依据UNIMARC格式开始研发,并于199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它以详尽描述书目信息、多途径快而准确地找到所需文献线索为读者所青睐。
在CNMARC格式中,责任者是重要的著录项,是机读目录数据中必备字段,是读者查找图书最常用的四大检索点之一。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囿于各馆使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所依据的著录标准不同,以及各编目员对CNMARC格式理解的差异,导致同种图书在不同馆甚至同馆不同编目人员的著录中有所不同。因此,本文就笔者在工作中的实践,对责任者的著录情况以实例归纳如下。
1.责任者的选取和著录原则
责任者的形式多种多样,个人、团体名称有多个称谓,国外责任者汉译姓名不统一,而且责任者出现在题名页与版权页,封面、书脊不一致等。这些问题都需要编目人员遵循客观著录的原则,注意責任者的选取。因为客观著录原则是中外编目原则的核心原则,因为只有更好地贯彻了这条原则,才能尽可能减少由主观判断造成的著录上的差异。因此,笔者根据平时对《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和《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的使用情况,认为在对图书责任者著录时,要纵观全局,既要考虑机读目录数据的交流与共享,又要方便读者的检索和利用,虽然要遵循客观著录的原则,但要避免在编目工作中机械教条行为。
在CNMARC中,责任者的著录主要涉及到200字段的$f和$g子字段和7XX字段。根据《中国文献编目规则》规定,普通图书责任者信息主要依据题名页和版权页来著录,题名页和版权页未提及的,再依据封面、书脊、序言、出版说明等处。所以,200字段的$f和$g原则上应按照图书中的信息客观著录,对著录在附注项的责任说明,必要时可著录于7XX字段以作检索点。
2.责任者的著录
责任者是指对图书内容的创作、整理、加工等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或团体。其著录包括责任者名称和责任者方式。图书责任者可分为个人责任者、机关团体责任者两种。个人责任者包括单一责任者和多种责任者(多种责任者指包含多种责任方式的责任者,如原著者、译者、注释者、绘图者、摄影者等等);机关团体责任者包括机关团体名称、会议名称等。
2.1同一责任方式的多个责任者
2.1.1同一责任方式的责任者一般小于或等于三个时,应该按照题名页如实照录,分别著录在200字段$f子字段和7XX字段。
例:200 1# $a信息经济学$f乌家培,谢康,王明明编著
701 #0 $a乌家培$4编著
701 #0 $a谢康$4编著
701 #0 $a王明明$4编著
2.1.2同一责任方式的责任者大于三个时,在200字段$f只需著录第一个责任者加“…〔等〕”再加责任方式,其余责任者在3XX字段作附注说明,并把所有责任者著录于7XX字段以作检索点。
例: 200 1# $aFoxPro及其应用系统开发$f史济民…〔等〕编著
314 ## $a本书还有三位编者:汤观全、绍存蓓、罗钟鸣
701 #0 $a史济民$4编著
701 #0 $a汤观全$4编著
701 #0 $a绍存蓓$4编著
701 #0 $a罗钟鸣$4编著
2.2责任者为“本书编写组编”等简称形式
对于题名页上责任者为“本书编写组编”、“本书编委会编”或“本社编”等简称形式时,200字段$f子字段应按照题名页客观照录,不需要著录全称,而在7XX字段著录责任者的规范全称以作检索点。
例:2001#$a上海大阪书店书法篆刻展览作品集$f本社编
711#0 $a上海书画出版社$4编
2.3汇编作品的责任者
对于责任者包含在图书题名中,且由他人汇编而成的作品集,应该以原著者为主要责任者,并用〔〕括起, 著录于200字段$f子字段,而汇编者为次要责任者依题名页客观著于200字段$g子字段,并均在7XX字段分别著录以作检索点.
例:200 1# $a孙敬修全集$f〔孙敬修〕著$g李行健主编
701 #0 $a孙敬修$4著
702 #0 $a李行健$4编
2.4责任者有别名、室名、笔名等形式
2.4.1对于著作的责任者名称以别名、室名、笔名等形式出现时,只要能考证到责任者原名,那么在200字段$f子字段要按题名页客观照录其别名、笔名外, 增加3XX字段作附注说明,并把别名、笔名均在7XX字段对应各做一条记录以作检索点。
例:200 1# $a子夜$f矛盾著
300 #0 $a矛盾是沈雁冰的笔名
701 #0 $a矛盾$4著
701 #0 $a沈雁冰$4著
2.4.2对于著作的责任者是原本姓名,但该责任者又有别名、室名、笔名等形式名称时, 在200字段$f子字段要按题名页客观照录其别名笔名外, 增加3XX字段作附注说明,并把原名、别名均在7XX字段对应各做一条记录以作检索点。
例: 200 1#$a鲁迅杂文书信选$f周树人著
300 #0$a周树人的笔名是鲁迅
701 #0$a周树人$4著
701 #0 $a鲁迅$4著
2.5责任者包含团体名称和个人名称
2.5.1对于题名页既有团体责任者同时还有个人责任者时, 以个人责任者为主要责任者, 团体责任者为次要责任者,先著录个人责任者在200字段$f子字段,再把团体责任者著录于200字段$g子字段, 并将其分别著录于7X1, 7X2字段以作检索点。
例:200 1#$a2006年考研英语专项突破$e阅读理解$f韩鹏主编$g考研英语研究组编
701 #0$a韩鹏$4主编
712 #0$a考研英语研究组编$4编
2.5.2对于题名页只有团体责任者,同时在规定信息源里(版权页、封面)里又出现个人责任者,先著录个人责任者在200字段$f子字段,因为个人责任者取自非题名页,所以著录时应该置于[ ]内,再把团体责任者著录于200字段$g子字段, 并分别著录于7X1, 7X2字段以作检索点。
例:200 1#$a中国小百科词典$f [于光远主编] $g中国小百科词典编委会编
701 #0$a于光远$4主编
712 #0$a中国小百科词典编委会$4编
2.6汉译外国姓名的责任者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规定“凡外国责任者,依原题照录。若载明国别,可著录于汉译姓名前,并用圆括号括起;若题名页载有另一文种姓名,可著录于汉译姓名后,其前用等号标识;非题名页所载姓名原名,可著录于汉译姓名后圆括号内。”
2.6.1有的国家姓名称呼顺序和书写一致,如亚洲的日本、韩国、朝鲜等及欧洲的匈牙利的人名书写是和称呼一致的,都是姓在前、名在后,依照题名页客观著录于200字段$f子字段,并在姓名前加上国别,置于( )内,再著录于7XX字段以作检索点。
例: 200 1# $a菊花香$f(韩)金河仁著$g荀寿潇译
701 #0 $a金河仁$4著
702 #0 $a荀寿潇$4译
2.6.2欧美多数国家的书写习惯是姓在后名在前,中间用“·”隔开,通常“·”后面的是姓;有的责任者有复名或复姓,其姓名由三段构成,其姓仍排在最后。对于这类责任者的著录分两种情况:
2.6.2.1题名页上责任者只有汉译姓名。将汉译姓名著录在200字段$f子字段, 原名紧随其后并置于()内,分别把汉译姓名和原名在7XX字段对应各做一条记录以作检索点。
例:200 1# $a简明英语多用词典$f(英)托姆·姆克阿瑟(TomMcarthur)著$g钱巍,卢德平等编译
701 #0 $a姆克阿瑟$b托姆$4著
701 #0 $a Mcarthur $b Tom$4著
702 #0 $a钱巍$4编译
702 #0 $a卢德平$4编译
2.6.2.2题名页责任者只有原名。将责任者原名著录在200字段$f子字段,汉译姓名如果查不到规范数据应根据《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译出,并在314字段作附注说明, 把汉译姓、汉译名和原名分别著录于7XX字段的$a、$b 、$ g子字段。
例:200 1#$a数据通信、计算机网络与开放系统$f(英) Fred Halsall著
701 #0$a哈尔索尔$g Halsall,Fred $4著
2.7丛书、多卷书的责任者
对于丛书,多卷书来说,一般既有整套书的主编者,又有单册书的编著者。如采用集中著录,整套书的主编者要将其著于200字段中的$f子字段,各单册书的责任者应著录于7XX字段中;如采用分散著录,整套书的主编者要将其著于225字段的$f子字段,单册书的编著者将其著录于200字段的$f子字段;无论是集中著录还是分散著录,都应把主编者、编著者均在7XX字段对应各做一条记录以作检索点。
例1:200 1#$a中国现代文化泰斗大讲堂$i闻一多讲唐诗$i林徽因讲古建筑$i朱自清讲诗$f荣挺进主编
701#0$a荣挺进$4主编
701#0$a王学孟$4编
701#0$a樊萍$4编
701#0$a李卉$4编
例2: 200 1#$a齐白石$f齐自来、马泉编著
225 2#$a艺术大师之路丛书$f刘大为主编
410#0$12001#$a艺术大师之路丛书$f刘大为主编
701#0$a齐自来$4编著
701#0$a马泉$4编著
702#0$a刘大为$4主编
例3:200 1#$a市井风情$e京城庙会与厂甸$f郭子升著
225 2#$a清代社会文化丛书$i风俗卷$f于金兰主编
410#0$12001#$a清代社会文化丛书$f于金兰主编
701#0$a郭子升$4著
702#0$a于金兰$4主编
3.结束语
以上是笔者在编目工作中对责任者著录处理方式的总结,仅供从事CNMARC工作的同仁参考,提供多途径检索,提高检索效率。
现代编目学家杜定友、金敏甫曾指出:“如何便利阅者之检查,乃图书编目之要旨”,“夫目录之用,既在供人检查,故其编制之法,要以阅者之便利为依归,毋以个人之主见,以为著录之则。” 因此为了确保数据著录规范化,不影响数据的共享和交流,编目人员应该加强业务培训以提高自身的素质和对著录规则理解的正确性和统一性, 树立正确的编目意识,充分考虑读者文献检索的习惯,遵循“读者至上”的原则, 想读者之所想,急读者之所急,将编目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共同促进编目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更好地為信息资源建设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国家图书馆.新版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2004(3).
[2]仇海涛,邵海英,陆建红.论CNMARC中责任者的著录问题.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04(1).
[3]辛苗.责任者著录的两个问题. 国家图书馆学刊,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