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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联盟供应链融资的委托-代理问题分析

2014-08-16沈伟钦

宿州学院学报 2014年11期
关键词:银企分销商货物

沈伟钦

闽南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系,福建石狮,362700

银企联盟供应链融资的委托-代理问题分析

沈伟钦

闽南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系,福建石狮,362700

银企联盟供应链以核心企业为纽带,通过核心企业与银行组成的战略联盟,将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和银行有机联系在一起。当中小企业作为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分销商时,核心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担保则会使双方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因此,从整个供应链的角度出发,对这种情形下的供应链融资运作模式进行阐述并通过构建模型,从最优化的角度对这种情形下保兑仓和融通仓两种模式的有效性进行分析,从而说明银企联盟供应链能够有效地解决供应链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提高银行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银企联盟;中小企业融资;委托-代理

在银企联盟供应链中,银行成为供应链网络的重要环节,这使得供应链核心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变得更为密切。银企联盟供应链以核心企业为纽带,将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和银行有机联系在一起[1],从而有效地减少银行与供应链上中小企之间的资金供给缺口,并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基于供应链核心企业在银企联盟供应链模式运作过程中的特殊作用及其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关系密切程度,银行开展银企联盟供应链的融资业务主要从供应链上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几种关系上进行考虑,即中小企业作为核心企业的供应商;中小企业作为核心企业的分销商以及供应链上不同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易。本文主要从中小企业作为核心企业的分销商时所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进行分析。

1 中小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分销商时的融资运作模式

在核心企业的销售阶段,当下游的中小企业作为买方向核心企业购买货物时,便成为核心企业的分销商,双方的贸易关系形成,此时中小企业对核心企业形成的是应付账款[2]。如果下游的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向核心企业支付全部货款时,银行则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对其进行融资:一种是由核心企业主导的融通仓模式,另一种是银企联盟供应链下的保兑仓模式。在这两种模式的运作过程中,需要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供应链的另一个合作主体[3]。

在核心企业主导的融通仓模式中,由于银企联盟的存在,核心企业本身拥有银行授予的一定数量信贷配额,此时核心企业可以运用银行的这笔授信资金为其分销商企业进行融资[4]。当核心企业将货物销售给下游的中小企业时,核心企业、中小企业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先签订物流仓储协议,核心企业在发货时先将货物运往第三方物流企业指定的仓库中,取得货物仓单。然后,中小企业分期向核心企业支付货款,核心企业再将仓单分提单交予中小企业,并通知第三方物流企业发货,直至货物全部提完。在整个过程中,核心企业对于中小企业生产运作的基本信息的甄别以及对其货物销售信息的掌握尤为重要。因此,中小企业在向银企联盟进行融资时,应当提供当期真实的财务状况信息,并及时向银企联盟的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货物销售信息,以便核心企业和银行对货物和资金进行实时监控。

另外,在保兑仓模式中,作为核心企业下游的中小企业分销商的融资相对更容易获得银行审批,其基本的业务流程和传统的供应链融资下的保兑仓模式之流程更为简单[5]。主要操作步骤是:首先由核心企业先将货物发往第三方物流企业指定的仓库中,然后由中小企业向银行分期支付货款并及时反馈相关财务信息,接着中小企业再从银行手中取得仓单分提单后再向物流企业分期提货,最后由银行与核心企业进行结算。在整个供应链融资过程中,核心企业为中小企业的货物承担着回购义务。

2 中小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分销商时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在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销售阶段,作为下游分销商的中小企业对核心企业负有应付账款的责任,当中小企业因为流动性资金不足,无法向核心企业及时支付货款而出现融资需求时,银企联盟对其进行融资时所采用的是“预付类”的融资模式,即融通仓模式或者保兑仓模式[6]。在这两种模式中,在原有的银企联盟的基础上可以引入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参与主体,以提高银行对供应链中小企业融资的效率。

在这个阶段的融资运作过程中,银企联盟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委托人,融资的中小企业则作为代理人,此时,两者之间的信贷关系变为委托—代理关系,即银行的信贷效益取决于融资企业实际的资金回流情况。因此,在这种模式下,笔者运用最优化理论,构建出相应的数学模型,对银企联盟供应链下的委托—代理问题进行探析。

在整个银企联盟供应链的运作过程中,作为融资主体的银行掌握着整个供应链融资资金的支配权,新加入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主要负责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担保进行监管,供应链核心企业则对融资企业的担保货物承担回购义务。现建立模型:假设银行为B,物流企业为L,融资企业的担保货物的市场价格为P,则可得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Q=α-βP,其中α、β都表示非负参数。另外,假设银行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单位监督成本为CB,第三方物流企业对融资企业的单位监督成本为CL,银行在开展融资业务时对融资企业的单位产品的期望收益为UB,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期望收益为UL,融资企业的单位产品期望收益为UI。为简便起见,倘若不考虑融资企业的生产成本以及银行所收取的佣金,则融资企业在市场上所获得的产品销售利润便可以直接简化成银行的融资利润。

另外,假定在整个银企联盟供应链内,融资企业所销售的单位产品期望收益为UI。倘若能够满足条件:UI≥CB+CL,则银行便会考虑融资企业的融资申请。此时,融资企业通过银企联盟信息共享平台所获得的关于银企联盟对其进行监督成本用XB+XL表示,则银行与融资企业在供应链上单阶段签订融资合同时所表现出来的概率分布为:

(1)

在合约签订之后,融资企业通过自身的生产运营后会在UI与P两者之间选择大者作为其单阶段运营的期望收益值,故模型可表示为:

(2)

因为已知给定的函数maxП3(P,UI)中UI是关于P的凹函数,则先对P求一阶导数,得:

(d-βp)ψL(UI-UB)dψ*(XB)+(-β)(P-UI)ψL(UI-UB)dψ*(XB)=0

(3)

(4)

将(4)式代入(2)式,则最优化问题变为:

(5)

对UI求导可得:

(6)

3 结束语

在银企联盟供应链下,由于信息共享平台和战略信息平台的存在,使得银行在运用保兑仓模式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时,能够更容易了解到融资企业的生产运作状况,中小企业的货物需求信息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反馈给银企联盟,银行再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和战略决策信息平台对融资企业的资金流进行实时的信息监控,能及时地掌握融资企业的还款信息,并在中小企业生产运作出现问题时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通过这一系列程序的运作,使得银行运用银企联盟供应链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的过程中可以避免传统供应链融资下的许多潜在风险,在更大程度上确保中小企业能够及时还款,保证了银行资金的安全以及整个供应链的稳定运作。

[1]弯红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新途径[J].经营与管理,2008(2):42-43

[2]安锋.金融危机下的供应链关系管理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09(7):71-72

[3]冯瑶.供应链金融:实现多方共赢的金融创新服务[J].新金融,2008(2):60-63

[4]闫俊宏,许祥秦.基于供应链金融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分析[J].上海金融,2007(2):14-16

[5]冉晖.供应链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金钥匙[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9(10):103-104

[6]陶凌云.风险控制下的供应链金融:以某商业银行为例[J].区域金融研究,2009(11):30-33

[7]李东卫.从银行角度看中小企业融资[J].财会学习,2009(3):26-27

(责任编辑:周博)

10.3969/j.issn.1673-2006.2014.11.007

2014-06-30

沈伟钦(1986-),福建漳州人,硕士,助教,主要研究方向:供应链金融、金融工程。

F830

A

1673-2006(2014)11-0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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