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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政集》看王十朋的治家与从政理念

2014-08-15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10期
关键词:治家先人家政

刘 本 栋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王十朋(1112—1171),字龟龄,号梅溪,温州乐清左原人,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状元[1]1883。王十朋逝世后,汪应辰为其撰墓志,朱熹代刘拱为其文集写序[2]3641,叶适和真德秀为其祠堂作记[3]457。叶适盛赞:“自绍兴庚辰至乾道辛卯,公(王十朋)名节为世第一。”[4]149由此可见其时声誉之佳。以往有关王十朋的研究多集中在其文学和政绩方面,而针对王十朋的治家与从政理念,尤其是二者之间的关系鲜有涉及①。本文主要探讨王十朋的治家理念以及该理念对其从政的影响,以期窥探宋代士大夫的家族文化及其影响。

一、王十朋的家风——以孝传家

王十朋的先祖,五代末年由钱塘徙居温州乐清左原,到王十朋时,其家世在乐清已有二百多年。据《传家集》载:“高、曾以来,皆孝顺慈善,至今邻里父老尚能道之。”王十朋家族真正意义上的兴盛始于他的祖父王格,其人“天质淳朴,长者人也”,经其努力,家境较为富裕,已是“山林有木以给材用,园囿有桑以给衣服,有田三百亩以支伏腊之费。……仓箱充实,门户阜昌”的殷实之家。此时也逐渐形成了“以孝敬奉先,以谨厚持身,以勤俭兴家,以诗书教子。……有贤配以修其内政,有四男以供其子职”的良好家风[5]1032-1033。王格虽然也“以诗书教子”,但这一时期其家族仍然是以农耕为主。该家族真正转型期是在王十朋的父亲王辅时期,其父以“公(王十朋)贵,赠左朝散郎”[6]280。王辅“天性喜读书,至老不倦”,“平生乐教子,生三子皆遣从学,不以家务夺其心,满望诸子读书成名,以变白屋。年且老矣,挟十朋往游科场,虽不利于有司,然买书而还,教子益笃,至以身率之,欲亲见诸子有成,以慰其意”[5]1043。王辅以身作则的行为,在读书科举方面“以身率之”的模范带头作用,对王十朋后来的学业和科举之路有直接影响。

绍兴十年、绍兴十八年,王十朋在29 岁和37 岁时分别参加了两次科举考试,然均落第[6]5,但他并没有放弃科举求仕之路,为了取得功名,也是为了完成父亲的遗志,王十朋继续努力,最终在绍兴二十七年,取得廷试第一名的成绩,成为当年进士科的“状元”[7]3375。显而易见,王十朋能够成为状元与王辅倡导的儒学家风是分不开的。王十朋在回忆其父时说道:“至我先人,以士易农②,笃志好学,至老不倦,虽偃蹇无成,不获有为于世,然施之一家,良有可观者焉。”[5]1033王十朋对父亲王辅做出了很高的评价:“为子则能孝其亲矣,为兄则能友其弟矣,为夫则能和其妇矣,为父则能教其子矣。闺门之内,上下和睦,与乡党邻里之间,无怨无恶,身死之日,虽行道之人,无不咨嗟叹息。呜呼!真可谓善人君子矣。”[5]1033王十朋对其父亲的评价和回忆,正是其家族从高祖以来形成的家风在王辅身上的集中体现,且已渗入王十朋的思想观念中,并对其以后的治家理念有着重要影响。

二、王十朋的治家理念——睦、善、忠、义

在传统儒家的理论中,修身、齐家与治国、平天下是同样重要的,士人需要在诚意、正心的基础上修身、齐家,在修身、齐家的基础上参与治国、平天下。所以,齐家是知识分子必须解决好的首要问题。王十朋在其《家政集·自序》中描述了自己心中的理想家庭状态。

父子欲其孝慈,兄弟欲其友爱,夫妇欲其相穆,帷簿欲其洁修,门闾欲其清白,男子欲其知书,女子欲其习业,亲戚欲其往来,宾朋欲其交接,祭祀欲其精丰,用度欲其节俭,财货欲其无私,出纳欲其明白,奴婢欲其整肃,农桑欲其知务,官租欲其早输,私债欲其不负,府库欲其充实,米盐欲其检察,有无欲其相通,凶荒欲其相济,交易欲其廉平,施予欲其均一,忧乐欲其知时,吉凶欲其知变,忿怒欲其含忍,过恶欲其隐讳,戏玩欲其有节,饮酒欲其不乱,衣服欲其无侈,器皿欲其无奢,簿书欲其谨严,庭宇欲其修治,文籍欲其无毁,门壁欲其无污,秽恶欲其不谈,嫌疑欲其知避,事上欲其无谄,待下欲其无傲,责罚欲其有礼,鞭笞欲其不苛,疾病欲其相扶,患难欲其相恤,喜庆欲其相贺,死亡欲其相哀[5]1032。

这种理想的家庭状态,既符合传统儒家伦理的基本要求,也是王十朋追求现实的目标,同时更是王十朋治家理念的直接体现。这一理念,包含了王十朋构建理想的家庭伦理关系和维持家庭运转的生计经营两个层面,但需要说明的是这两个层面的地位并不相同。他认为:

古人有言曰:“一年之计莫若植谷,十年之计莫若植木,百年之计莫若植德。”《易》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又曰:“善人富谓之赏,淫人富谓之殃。”《语》曰:“未尝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然则士君子欲修一家之政者,非求富益之也,植德而已尔,积善而已尔![5]1032

由此可见,王十朋治家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求富益”,而是为了“植德、积善”。如何经营生计?要在合乎“植德、积善”伦理道德标准下进行,是为“植德、积善”服务的。“植德、积善”的最终目的是建立起理想家庭的伦理道德和规范,构建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人际关系。

为了能够实现其理想的治家理念,建立良好的家规家范,王十朋主要从构建五种具体的人伦关系入手。这五种人伦关系其实是对前几代王氏家风的继承和发展,在《家政集》中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人祖之伦

王十朋在人祖关系方面主要强调的是“尊祖以敬”。《家政集·本祖篇》开篇他就引用儒家经典《左传》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接着又说:“祖者,人之本也。木无根则枝叶曷为而蕃?人无祖则子孙曷为而昌?君子其可不知报本返始之道与!《诗》歌生民,美其能尊祖也,《春秋》讥逆祀,罪其不上祖也。鹰祭鸟,獭祭鱼,豺祭兽,犹知有祖也,而况于人乎!”[5]1033这表明王十朋深受儒家传统熏陶,认为尊祖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是一个家族兴旺的根本。这也是王十朋把《本祖篇》放在《家政集》首篇的主要原因。

王十朋受祖父、父亲影响,继承了这种尊祖祭祀传统。这说明“尊祖祭祀”已经成为王氏家族的家风门规。王十朋的尊祖家规除祭祀外还包括多种内容,具体表现为对祭祀、世系、坟墓、祖讳、祖忌、支派等都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其中以祭祀最为重要[5]1033-1035。

尊祖的祭祀活动,其实是对儒家“孝”文化的一种发扬,也是社会教化的基础,王十朋在《本祖篇》中讲道:“十朋每侍先人祭祀,见其孝敬之心,如亲见神明交接,为子孙者,不可轻忽也。”并对“家有不肖子孙,多卖祖父坟墓木植,求钱财以利益其家”的行为给以严厉批评[5]1038-1039。

(二)父子之伦

王十朋在《家政集·继志篇》中把父子关系具体阐述为“继志”③,把继承父亲之志作为对父亲最大的“孝”。那王十朋要继承父亲的什么“志”呢?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七项。其一,圆先人“科举扬名”之志。其二,藏先人之手迹,诗歌作品,不坠业儒之家风。其三,尊先人“善言德行”,主要包括“孝慈、友爱、笃志、好学,老不废书”。其四,存先人之住处,守先人之家业,并创以为制度,使后世子孙识先人之遗迹。其五,抚恤弟妹,孝谨事母,戒酒修德。其六,善事二叔、大姑,以彰先人友爱之心。其七,尊先人之教,于国于家做到忠与孝[5]1043-1046。

王十朋的这些记述不仅仅是“述先人之事,继先人之志”,也是其构建理想家庭伦理关系的重要理念。他在记述中反复讲道:“诸子可不勉焉”,“属之子孙,世世勿失”,“则诸子孙,自今继志观行当何如耶”,“十朋今记其制度,庶使后人识先之遗迹云”等,这足以说明王十朋欲把这些理念作为家规家范,传之子孙后世。这些家规家范的理念核心思想其实就是儒家所提倡的人伦“孝”道。王十朋还把孝道外延至“忠”,即忠于“国与君”,忠于“事”,他把这些总结为:“立身扬名,以终孝道。所以继志述事者,莫大于此。”这些想法对王十朋以后的从政理念具有重要影响。

(三)母子之伦

《家政集》写在王十朋的父亲去世之后,王十朋一再提到他父亲要求他不要触犯母亲,所以,他在《家政集·奉母篇》中讲到奉养父母时,并没有区分父与母的不同。该篇虽名为《奉母篇》,但其大部分内容都是以“奉亲”为主。王十朋认为,人子“奉亲之道”的宗旨是“敬爱养亲”。王十朋以《论语》中“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的观点为依据,阐述“事亲之道,以养为先;养亲之道,以敬为主”。如果可以做到“养而能敬”即使“菽水之微,不害其为孝”;如果“苟不敬焉,虽日用三牲,具八珍,犹为不孝也”。他认为“养亲之道,养志为上,养体为下”,并以此区分君子养亲之道和庶人养亲之道的不同,如果养亲不敬,即使供养父母再丰富的物质条件,也只是庶人之养。王十朋并不赞同当时有人将扬雄所言“父怀敬也,母怀爱也”片面理解为“事父以敬,事母以爱”,认为无论侍奉父亲还是母亲都应该做到敬与爱[5]1054-1055。

(四)夫妇之伦

王十朋关于夫妇间的伦理关系除了在《家政集》序言中所说的“夫妇欲其相穆”外,更主要的还是从孝道出发,要求妻子孝敬“舅姑(公婆)”。其主要思想有以下几点:首先,身为人子,娶妻之后,不能“厚妻子,薄父母”。身为人妻,要善事舅姑,常修奉养之礼。其次,作为丈夫,要时常教导妻子谨守为妇、为媳之道,如果不听教导,就可以休妻。这种人伦关系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其局限性,如“妇人之性,鲜有天姿孝敬,知奉舅姑者。其始归也,夫当朝夕教之,教之不从,然后怒之,怒之不畏,然后笞之,至于屡怒屡笞,而终不可教,不知畏,悖慢如旧而不改者,则当出之”。要求妻子在孝敬、侍奉夫之双亲方面不能有缺失。不孝敬长辈是王十朋主张休妻的主要原因,但是,他不主张因为丈夫自己的好恶而出妻,认为“或恶其丑而出之,或嫌其贫而出之,或色衰爱弛而出之,或用婢嫋之谗而出之,此乃闾巷小人之所为,非士君子所当行”[5]1068-1069。

(五)兄弟之伦

王十朋在《家政集·兄弟篇》开篇就直接道出他要建立的一种理想的兄弟伦理关系。即是“为兄之道主乎爱,为弟之道主乎顺,兄爱弟顺,家道方和。兄弟不谐,人伦之丑”。“难兄难弟,天伦之美也,人道之幸也”[5]1069。为构建这种理想的兄弟人伦关系,王十朋对兄与弟都分别提出了要求。“为兄者当知所以教,为弟者当知所以率其教”。在这种关系下,兄弟之间是互动的。但在现实的生活中可能出现“兄弟之间不能皆贤,不能皆不肖”。有一方不贤不孝,另一方要耐心反复地规劝与谏之。“不敢养成其恶,使终为不肖之归也;……不可坐视而不谏,使其陷身于不义也”。而且明确兄弟之间要做到“兄教弟,而弟不率教,不可一教再教而已也,当终身教之,百端喻之,至于终不可教,而过日甚,则亦不可遽斥绝之,以乘[乖]天属之恩。……弟谏而兄不从,亦不可一谏再谏而止也,当朝夕谏之,事事救之,至于终不可谏,而刚愎自任,则亦不可遽悖逆之,以失为弟之道”[5]1071-1072。

王十朋以其高祖和伯高祖的兄弟关系为例,认为高祖因为“贤”而乡人称之“三二郎积善植德,庆及子孙”,这说明王十朋构建这样的兄弟人伦关系的出发点是“积善植德,庆及子孙”[5]1070,而其落脚点则是“忠、孝、悌”。他说:“故人之为人父,则孝者必慈,而不孝者必不慈;以之为人臣,则孝者必忠,而不孝者必不忠;以之事长上,则孝者必顺,不孝者必不顺,此孝悌所以为立身之本,百行之先者也。”[5]1073

王十朋以儒家传统的五种社会人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关系为参照,构建出家庭的“人祖、父子、母子、夫妇、兄弟”五种伦理关系。他的家庭伦理关系的构建主要理念反映在其《家政集》中,他曾说:

十朋不肖,大惧不能遵奉义方之教,以获不孝之罪。于是采古圣贤之明训,与历代史传所载,仁人义士、孝子慈孙前言往行之可法者,及我先君祖先君畴昔居家所行之迹、所言之事,编于一书,名曰《家政集》,以为修身治家之法,且以告二弟及后世为吾子孙者,终身奉之,世世守之,庶使君子之泽百世不斩云。[5]1033

由此可见,王十朋写作《家政集》其实是要警励自己不要忘了父祖的教训,并以之为“治家之法”,让自己和两个弟弟及后世子孙共相遵守。

三、王十朋的从政——“公家之政”是“私家之政”的外延

先修身齐家,有能力有机会再推而广之,治国平天下,这是历代儒家知识分子的共同追求,王十朋也不例外。但是,他对二者的关系认识更深刻,他把家风、治家之法对自己施政产生的影响发挥得最充分。

王十朋在《家政集·自序》中开明宗义提出:

有公家之政,有私家之政。士君子达而见用,有爵位于朝,外则行公家之政,以泽民生,内则修私家之政,以化子孙。至若穷而未通,藏而未用也,公家之政虽不得行,私家之政不得不修。[5]1031

他接着引用了《孝经》、《大学》、《论语》三种经典文献,来说明私家之政和公家之政的关系。其中,如《孝经》就说“居家以理,故治可移于官”,明确而直接地说明个人治家和从政的关系。可见,王十朋认为“公家之政”是“私家之政”的外延,所以王十朋的忠孝治家思想和王氏家风必然对其从政有着重要的影响。

王十朋的忠孝思想既有传统教育的基本内容影响,也受到了其父王辅的重要影响。王辅生活在两宋之交,经历了靖康之变和南宋前期的宋金战争,所以对时事感触很深,王十朋在《家政集·继志篇》中这样记述他的父亲:

建炎初,闻金人犯阙,二圣北狩,(王辅)读诏书泣涕者累日。每语及朝廷艰难事,必忧见颜色。常对十朋言执政大臣专权误国,陷害忠良者,俛眉蹙额曰:“所为如此,后世恶名当如何也!”[5]1046

可见,王辅是一个忠君爱国之人,这也深刻地影响到了王十朋,所以王十朋说:

十朋兄弟当修身谨行,以尊先人之教,学忠与孝,以显先人之名,不可使人言王氏有不肖子,而使先人含愤于九泉之下也。[5]1047

王十朋走上仕途以后,他用自己的行动实践了他的忠孝观念④。他在科举考试过程中,在回答皇帝问题时就指出:“臣闻有家法,有天下法,人臣以家法为一家之法,人君以家法为天下之法。”[5]574宋孝宗即位之初,王十朋上疏孝宗劝诫道:“太皇非倦勤时,而以大器付陛下,贤于尧、舜,陛下当思以副太上者。今社稷之安危,生民之休戚,人才之进退,朝廷之刑赏,宜若舜之协尧,断然行之,以尽继述之道。”[1]11884要求孝宗要以“忠孝”继述宋高宗之道,这分明就是他的《家政集·继志篇》的翻版。他的这种忠孝观念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刚正磊落、敢言极谏,不避权贵,对君主忠诚。他因“鲠亮切直”而登第,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汤鹏举以御史中丞知贡举,上合格进士博罗、张宋卿等。上亲策试,既而御笔宣示考试官曰:‘对策中有鲠亮切直者,并置上列,以称朕取士之意。’时乐清王十朋首以法天揽权为对。”[7]3373“上嘉其经学淹通,议论醇正,遂擢为第一。”[1]11883入仕不久,他不畏权贵,于绍兴三十一年春正月,就上书弹劾三衙管军官之一领殿前都指挥使的杨存中言:“今权虽归于陛下,政复出于多门,是一桧(秦桧)死百桧生也。杨存中以三衙而交结北司,以盗大权……今以管军位三公,利源皆入其门,阴结诸将,相为党援。”[1]11883-11884不久,朝廷就罢免了杨存中。

2.坚定抗金的政治立场。王十朋一生主张抗金,反对与金人议和,这也受到了其家风的影响,也是其忠孝观念的一种体现。其父王辅在“建炎初,闻金人犯阙,二圣北狩,读诏书泣涕者累日”,给王十朋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也为他埋下了以后坚持反对“和议”的思想种子。他在自己十多年的仕宦生涯中多次表达了自己的抗金立场,并积极参与其中。据《宋史》卷387 记载:

十朋见上英锐,每见必陈恢复之计。及将北伐,上疏曰:“天子之孝莫大于光祖宗、安社稷……迹虽不同,其为孝一也。靖康之祸,亘古未有,陛下英武,慨然志在兴复。窃闻每对群臣奏事,则曰:‘当如创业时。’又曰:‘当以马上治之。’又曰:‘某事当俟恢复后为之。’比因宣召,语及陵寝,圣容恻然曰:‘四十年矣。’陛下之心真少康、高宗、宣王、光武之心,奈何大臣不能仰副圣心,愿戒在位者,去附和之私心,赞国家之大计,则中兴日月可冀矣。”[1]11885

“每见必陈恢复之计”,抗金立场不言自明。

3.勤政为民的为官之道。王十朋的为官之道同样是深受其父影响。《家政集·继志篇》有这样一段记载:

先人凡阅史,见前古忠臣义士,必条举其事,以教诸子。身虽不及仕,而有畎亩爱君之心……尝言:“居官当以廉为本。昔吾邑令长有能官者,而亦取赃,人谓其取得钱好。夫取钱好与不好,皆不是廉也,虽能官何为?”先人之言,岂非欲以勉诸子耶?[5]1046-1047

王辅虽然在此时只提及为官清廉之一条,但王十朋将父亲教导扩展为要忠于职守,勤政为民。王十朋在十五年的为官生涯中,不管是在中央或是在地方,其政绩都得到了时人及后人的认可和好评。王十朋在中央为国子司业时,时人汪应辰称赞其:“公(王十朋)为学校事,其细微曲折,皆粲然前知,所举措无不当人心。”[8]282王十朋曾任绍兴府签判,饶州、夔州、湖州、泉州四州知府等地方官,颇有政声,“每罢郡,士民涕泣,遮拥不容去”[8]282。王十朋由于受其家风和科举经历的影响,为官以后尤其是在地方任官特别重视教育,为所在任官的地方教育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9]27-39。

王十朋作为中国古代传统的知识分子,其治家理念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他的治家理念其实正是儒家所倡导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最好印证。他后来把治家的理念扩展至从政思想。对于治家,他提出建立以“孝”为主要核心的人伦关系,以建立理想的和谐家庭。进入仕途后,他把这种“孝”的内涵外延至“忠”,这种“忠”不能用简单的“忠君”来概括。在当时,忠君和忠于国家很难截然分开,所以这种“忠”应该是对于国家的忠诚,也正是有这种治家理念,才养成了王十朋正直、爱国、勤政为民等高尚的政治品格。这种优秀的品格得到了时人和后人的好评,当时的太学生把王十朋等五人称做“五贤”[10]216,朱熹称赞王十朋“舒畅洞达,如青天白日,磊落君子也”[2]3641。叶适则说:“自绍兴庚辰至乾道辛卯,公(王十朋)名节为世第一。”[4]149真德秀称王十朋之学“以之治家,则慈顺雍睦之风,行于州里;以之立朝,则謇謇谔谔,言人所难言”[3]457-458。明代人何镗称:“先生固庶几百世师与!乃去今四百余年,海内风闻愿师慕者如一日。”[11]83这些足以说明王十朋的人格魅力。王十朋治家以孝,提倡家庭和睦,以儒为业,尊重知识,为官正直、勤政、清廉以及崇高的民族气节等,对于当今社会仍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注释:

①葛金芳的《从王十朋的治郡实践看其施政理念》,从王十朋治郡的具体措施来总结其施政理念,但未能指明其施政理念的思想来源。潘猛补的《王十朋的家风与家学》,虽对王十朋的家风和家学进行了探讨,但并没有对其治家理念作进一步研究。李裕民的《王十朋的著作研究》,曾对《家政集》的真伪进行过研究,其结论为《家政集》系出自王十朋之手。详见《王十朋诞辰九百周年——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线装书局2012年版。

②这里的“以士易农”并不是说王十朋父亲时期其家族已经是官宦之家,因为在《宋史·王十朋传》以及王十朋自己有关父亲的记载中都未提及其父亲做过官,而在汪应辰为王十朋所写的墓志铭中却提到“父(王辅)以公贵,赠左朝散郎”。王辅是因王十朋在朝为官,死后才得到的赠官,所以当时王家并不是官宦之家。这里“以士易农”的真正意义其实指的是该家庭从以务农之家到诗书之家的转变。

③王十朋思想中的父子关系并不仅仅局限于“继志”这一个方面,在《奉母篇》中王十朋其实阐述的是“奉亲”之道,这既包括母子之道,也包括父子之道。

④王十朋作为古代传统儒家知识分子,他的忠君观念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就当时而言,忠君与忠于国家不可能截然分开,从这方面来说,他对君主的忠与孝更多的是对国家的忠诚。

[1]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5.

[2]朱熹.朱熹全集:第24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3]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

[4]叶适.叶适集[M].北京:中华书局,1961.

[5]王十朋.王十朋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6]吴鹭山.王十朋年谱:上[J].温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1).

[7]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北京:中华书局,2013.

[8]汪应辰.文定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5.

[9]卞瑞丽.王十朋研究论稿[D].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10]张栻.新刊南轩先生文集[M].北京:线装书局,2004.

[11]汤日昭,王光蕴.万历温州府志[M].明万历三十二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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